DB33/T 2029-2017 海域价格评估规范

DB33/T 2029-2017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029-2017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3-13
实施日期
2017-04-13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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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029—2017

海域价格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forSeaAreaAppraisal

2017-03-13发布2017-04-13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2029—2017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旺来、顾波军、陈畅、彭勃、王晓慧、傅舒、钟海玥、赵晟、马苏群、李月

定、桂峰、应晓丽、俞仙炯、刘超、梅依然。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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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价格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价格评估的原则、方法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价格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Y/T123海域使用分类

海域评估技术指引(国海管字〔2013〕70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3.2

海域使用权

单位或个人在法律范围内对海域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3.3

海域使用金

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权利金。

3.4

海域价格

一定年期的海域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及其附属的用海设施价格的总和。

3.5

海域使用权价格

在正常经营条件下,一定年期的海域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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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海域基准价

某一基准日上一定年期海域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3.7

评估基准日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3.8

均质海域

同一海域使用类型中区位、海域使用、收益状况等条件类似的用海区域。

3.9

海域取得费

用海单位或个人为取得海域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

3.10

海域开发费

为使海域达到一定的使用条件而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

3.11

海域开发利润

一定年期内海域开发过程中各项投资利润之和。

3.12

海域增值

待估海域因改变用途或进行海域开发,达到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价值增加量。

3.13

用海设施

利用海域空间建造的,与海域使用权人的生产活动存在直接或间接联系的辅助性设施。

4总则

4.1评估原则

4.1.1最佳使用原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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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评估应以评估对象的最有效使用为前提,应符合其自身利用条件、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

实现海域、资本、劳动力、技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

4.1.2预期收益原则

海域评估应以评估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4.1.3贡献分配原则

海域价格应根据海域对海域总收益的贡献大小确定。

4.1.4市场供需原则

海域评估应以市场供需决定海域价格为依据,并充分考虑海域供需的特殊性和海域市场的区域性。

4.1.5替代原则

海域评估应以相同等别均质海域在同等利用条件下的海域市场交易价格为参照,评估结果不应明显

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海域客观价格。

4.2技术途径

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假设开发法、市场比较法和基准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海域价格。

4.3评估成果

评估成果应包括:

a)海域价格评估报告;

b)海域价格评估技术报告。

5评估方法

5.1收益还原法

5.1.1适用条件

收益还原法是将海域未来预期纯收益,按一定还原利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只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并能按照贡献原则较准确的计算海域未来每年纯收益的情形。

5.1.2计算公式

公式如下:

a1

V[1()m]....................................(1)

r1r

式中:

V——待估海域收益价格,单位为万元;

a——待估海域未来每年纯收益,单位为万元;

r——还原利率;

m——未来海域使用年期。

5.1.3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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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要求如下:

a)收集相关资料;

b)估算待估海域年总收入,按经营性主体利用待估海域所创造的价值总额计算,收入期超过或不

足一年的应统一按年折算;

c)估算待估海域年总费用,按经营性主体在利用待估海域进行生产性经营活动时发生的各项必要

的年支出总额计算,支出期超过或不足一年的应统一按年折算;

d)计算待估海域年总收益,按年总收入扣除年总费用后的余额确定;

e)计算待估海域年纯收益,按年总收益中扣除非海域生产要素贡献后的余额确定;

f)确定还原利率,宜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系数的方式确定;

g)确定未来海域使用年期;

h)测算待估海域收益价格;

i)确定待估海域价格。

5.2成本逼近法

5.2.1适用条件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海域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

税金和海域增值收益来确定海域价格的评估方法。该方法适用于抵押贷款、保险中的海域现值或拍卖底

价;新开发且周边海域市场欠发育、交易实例少的海域。

5.2.2计算公式

公式如下:

VEETRRR

ad123..............................(2)

VRE3

式中:

V——海域使用年期修正前的海域价格,单位为万元;

Ea——海域取得费,单位为万元;

Ed——海域开发费,单位为万元;

T——税费,单位为万元;

R1——利息,单位为万元;

R2——利润,单位为万元;

R3——海域增值,单位为万元;

VE——海域成本价格,单位为万元。

5.2.3程序与要求

程序与要求如下:

a)收集与评估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息、利润及增值收益等资料。

b)确定海域取得费;按照用海单位为取得海域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包括海域使用

前期费用和各种补偿费,其中海域使用前期费用应包括海域使用论证费用、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费用等,各种补偿费用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标准或应支付的客观费用确定;从二级市场购入

海域时,海域取得费即为海域使用权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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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确定海域开发费;按照需投入并固化在海域上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如构筑人工鱼礁、炸礁或

建设其他海上构筑物等花费的费用。

d)确定各项税费;按照海域取得和开发过程中应必须支付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计算确定。

e)确定开发利息;按照界定海域开发程度的正常开发周期、各项费用的投入期限和资本年利息率,

分别估计各期投入应支付的利息,海域开发周期超过一年的,利息应按复利计算。

f)确定海域开发利润;应按照海域取得费、海域开发费以及各项税费为基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

与投资风险确定各项投资回报率,估计海域投资应得取的投资利润。

g)确定海域开发后较开发前的价值增加额;应根据海域条件的完善或者用途的改变并结合该区域

因素综合确定。

h)按公式求取待估海域的价格。

i)对海域价格进行使用年期、个别因素的修正,确定待估海域的最终价格。

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有限年期海域价格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海域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1)当海域增值是以有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年期修正已在增值收益中

体现,不再另行修正。

2)当海域增值是以无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海域增值收益与成本价格

一同进行年期修正。

3)当待估海域为已出让海域时,应进行剩余使用年期修正。

海域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公式为:

1

k1......................................(3)

1rn

式中:

k——海域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r——海域还原利率;

n——海域使用年期。

5.3假设开发法

5.3.1适用条件

假设开发法是指以预计或已开发完成后海域及其附属用海设施、人工构筑物市场总价扣除正常的开

发成本、利润后的余额作为待估海域价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且开

发后的收益水平易估计的待开发海域的估价。

5.3.2计算公式

公式如下:

VABC......................................(4)

式中:

V——待估海域价格,单位为万元;

A——开发完成后的海域及其附属用海设施总价值,单位为万元;

B——海域开发成本,单位为万元;

C——开发合理利润,单位为万元。

5.3.3程序与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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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要求如下:

a)调查待估海域的基本情况。

b)确定待估海域的最有效利用方式。

c)估计开发建设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

d)估算开发完成后的海域总价值;海域开发后用于销售时,应根据当地市场现状,采用市场比较

法确定开发完成后的总价;海域开发后用于出租或自营时,应根据当地市场现状,采用收益还

原法确定开发完成后的总价。

e)估算开发成本,按照为形成特定资产而固化在海域上的各项支出计算,包括海域取得费、海域

开发费、管理费、销售税费和投资利息等,其中海域取得费、海域开发费和管理费等全部预付

资本要计算利息,利息的计算要充分考虑资本投入的进度安排,按复利计算。

f)估算开发合理利润,按照开发形成后资产的总价值与项目利润率综合确定,项目利润率应根据

同一市场上类似项目的平均利润率确定。

g)确定待估海域价格。

5.4市场比较法

5.4.1适用条件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待评估海域价格时,以条件类似海域买卖实例与待估海域加以对照比较,从而

求取待估海域价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适用于海域巿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比较实例的地区。

5.4.2计算公式

公式如下:

VVBK1K2K3K4K5K6K7........................(5)

式中:

V——待估海域价格,单位为万元;

VB——比较实例价格,单位为万元;

K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K2——海洋经济因素修正系数;

K3——区域经济因素修正系数;

K4——社会发展因素修正系数;

K5——资源环境因素修正系数;

K6——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7——评估基准日修正系数。

5.4.3程序与要求

程序与要求如下:

a)收集宗海交易实例。

b)确定比较实例;应选择与评估基准日最接近,与评估宗海用途、等别相同,条件基本一致的交

易作为比较实例,且至少应选取三个以上的比较实例。

c)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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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将成交

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评估人员应通过已掌握的交易资料进行分析计算,将特殊因素对海

域价格的影响程度求和,确定修正系数;交易行为中的特殊情况包括:

1)不同出让方式的交易;

2)以净价形式进行的交易;

3)多宗用海同时交易的情形;

4)宗海面积较大的交易。

e)海域价格影响因素修正;应包括海洋经济因素修正、区域经济因素修正、社会发展因素修正以

及资源环境因素修正;确定的主要步骤为:

1)选择比较因子。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用海情况,选择重要的比较因子。

2)确定各因子条件指数。在海域价格和各影响因子相关关系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各因子条件

量化标准和规律。根据各因子指标条件,对照上述标准和规律,并结合实际状况确定条件

指数。

3)修正系数的确定。采用单因子与海域价格相关关系分析确定条件指数时,应采用积算的方

式确定评估海域和比较实例的因子条件指数后比较确定相应的修正系数。

f)进行使用年期修正;应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评估对象的使用年期,消除因海域

使用年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

g)进行评估基准日修正;应指将比较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调整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在未建

立海域价格指数的情况下,应通过收集大量案例资料,运用统计方法分析特定区域内海域价格

随时间变动的规律,求取相关指数,确定修正系数。

h)确定待估海域价格。

5.5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5.5.1适用条件

基准价系数修正法是指以海域基准价为基础,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价、海域价格以及影响因素之

间的关系,利用海域基准价修正系数将海域基准价修正为待估海域价格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海域市场

不成熟、市场交易资料不健全的情形。

5.5.2计算公式

公式如下:

...............................(6)

VV1b(1Ki)Kj

式中:

V——海域价格,单位为万元;

V1b——海域基准价,单位为万元;

Ki——海域价格修正系数;

Kj——评估基准日、海域使用年期、海域开发程度、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等其它修正系数。

5.5.3程序与要求

程序与要求如下:

a)收集有关海域基准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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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依据HY/T123和《海域评估技术指引(国海管字[2013]708号)》,分析待估海域价格影响

因素,编制海域基准价修正系数表和海域价格影响因素指标条件说明表;

c)依据海域基准价修正系数表和海域价格影响因素指标条件说明表,确定待估海域价格修正系

数;

d)进行评估基准日、海域使用年期、海域开发程度、交易情况等其它修正;

e)确定待估海域价格。

海域价格修正因素及指标参照附录A,海域基准价修正用表参照附录B,海域价格修正系数的确定参

照附录C。

6宗海价格评估

6.1程序与要求

6.1.1确定评估基本事项

主要确定评估类型、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日期等。

6.1.2拟订评估作业计划

需确定评估项目、内容、资料类型及来源、调查方法、人员安排、时间与成果组成等。

6.1.3资料收集

收集宗海所处地区的海洋经济因素、区域经济因素、社会发展因素和资源环境因素资料,宗海自身

条件、权利状况和利用状况及与待估宗海相关的海域交易实例资料等。

应收集的图件资料包括海籍图、海域基准价图、宗海图等。

评估人员应实地踏勘待估宗海,了解掌握待估宗海所在位置、形状、海域利用状况、基础设施条件、

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

海域价格评估调查的相关资料见附录D。

6.1.4选择评估方法

应针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所属的用海类型、评估对象开发利用状态和海域市场现状等,根据各评

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宜选用两种以上方法。

6.1.5确定评估参数和修正系数

针对选择的评估方法,确定必要的评估参数和修正系数。

6.1.6测算海域价格

利用所选各评估方法的计算公式分别测算海域价格。

6.1.7确定宗海价格

仅采用一种方法评估的,测算价格为最终宗海价格。

采用多种方法评估的,宜选用以下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a)简单算术平均法;

b)加权算术平均法;

c)中位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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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综合分析法。

海域出让评估应明确海域开发费、专业费、补偿费、业务费、其他费用等内容。

海域转让评估应明确海域转让前的取得价格、附属用海设施和海上构筑物重置费以及转让增值收益

等内容。

最终结果以人民币注明宗海价格和单价,宗海价格应附大写金额。

6.2成果整理

6.2.1报告整理

宗海价格评估完成后要提交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包括《海域价格评估报告》和《海域价格评估

技术报告》,报告书格式分为文字式和表格式。

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总述,即评估的基本事项,说明委托评估人、评估项目名称、评估日期、评估人员及评估对象

地址和状况、评估说明、假设与限制条件、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海域权利状况等;

b)评估对象及其背景条件,包括政治与经济因素、海域所在区域影响因素、规划要求与税收影响、

宗海的资源环境因素资料、评估对象所属行业特殊因素、海上附着物状况等;

c)价格评估过程与结果,包括海域最佳用途、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价格调整与结果、评估

人背景与资历等;

d)附件。

评估报告格式见附录E。

6.2.2附件整理

附件包括海域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海域产权证明材料、海籍图、宗海图、宗海位置示意图、评估对象

照片、有关背景材料、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2.3资料归档

宗海评估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应按报告编号整理存档以备查证。

7不同类型海域价格评估要点

7.1渔业用海

7.1.1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宜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7.1.2围海养殖用海

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同一区域内,存在相同、相似围海养殖用海并可获取其现值的,宜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

b)对于围海养殖收益或潜在收益易确定的,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c)对于具有围海养殖开发价值或再开发潜力,且开发完成后的养殖收益易估计的,可采用假设开

发法;

d)政府公布海域基准价的,可采用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7.1.3开放式养殖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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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同一区域内,存在相同、相似开放式养殖用海并可获取其现值的,宜采用市场比较法;

b)对于开放式养殖收益或潜在收益易确定的,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c)政府公布海域基准价的,可采用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7.1.4人工鱼礁用海

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海域交易市场不成熟且可取得海域开发成本的,宜采用成本逼近法。

b)对于人工鱼礁收益或潜在收益易确定的,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7.2工业用海

7.2.1盐业用海

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对于盐业生产经营收益或潜在收益易确定的,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b)政府公布海域基准价的,可采用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7.2.2固体矿产、油气开采用海

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收益或潜在收益易确定的,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b)政府公布海域基准价的,可采用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7.2.3船舶工业用海

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政府已经公布海域基准价的,可采用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b)对于船舶工业的收益或潜在收益易确定的,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c)同一区域内,存在相同、相似船舶工业用海并可获取其现值的,宜采用市场比较法。

7.2.4电力工业用海

宜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7.2.5海水综合利用用海

宜采用收益还原法或成本逼近法。

7.3交通运输用海

7.3.1港口用海

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同一区域内,存在相同、相似港口用海并可获取其现值的,宜采用市场比较法;

b)海域交易市场不成熟且可取得海域开发成本的,可采用成本逼近法。

7.3.2航道用海

宜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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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锚地用海

宜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7.3.4路桥用海

宜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7.4旅游娱乐用海

7.4.1评估旅游基础设施用海

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政府公布海域基准价的,可采用基准价系数修正法;

b)填海造地用于旅游开发和建设宾馆、饭店等的用海,可采用假设开发法;

c)旅游经营收益或潜在收益易确定的,可采用收益还原法。

7.4.2评估浴场用海

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对于开发完成后采用出租或自营方式经营的浴场用海,可以根据经营收益或潜在收益,采用收

益还原法;

b)同一区域内,存在相同、相似浴场用海并可获取其现值的,可采用市场比较法。

7.4.3评估游乐场用海

按以下条件选择评估方法:

a)对于开发完成后采用出租或自营方式经营的游乐场用海,可以根据经营收益或潜在收益,采用

收益还原法;

b)同一区域内,存在相同、相似游乐场用海并可获取其现值的,可采用市场比较法。

7.5造地工程用海

7.5.1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宜采用假设开发法和成本逼近法。

7.5.2农业填海造地用海

宜采用基准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

7.5.3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

宜采用基准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

7.6用海设施

关于海上构筑物的评估参照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地上构筑物评估相关条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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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海域价格修正因素及指标

渔业用海、工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旅游娱乐用海和造地工程用海的价格修正因素及指标参照表

A.1~A.5。

表A.1渔业用海价格修正因素和修正指标

影响因素影响指标说明

海洋渔业发达度评估对象所处乡镇海洋渔业单位面积产值。

经济发展水平

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评估对象所处乡镇的人均GDP。

与邻近乡镇中心距离评估对象与临近乡镇中心的距离。

区位条件距县城距离评估对象与临近县城中心的距离。

乡镇在县城中地位所在乡镇在管辖县域中的影响力。

宗海临路条件评估对象与周边道路的连接程度。

交通条件

宗海临港条件评估对象与大型港口的距离。

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齐全

基础设施完善度

基础设施条件性及保证率。

区域公用设施方便度公用设施的完善度及距离的远近。

评估对象所在乡镇的水产品加工厂、育苗场等渔业配套设施的数

渔业生产能力

量与规模。

渔业产业状况

评估对象所在乡镇直接从事海洋渔业的捕捞、养殖与后勤生产的

渔业从业人员

在业人员数。

区划与规划区域海域利用限制评估对象对海域利用类型、利用强度的限制程度。

地形地貌评估对象海底平面形状对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程度。

地质条件评估对象地质承载力的强弱及对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程度。

自然灾害风暴潮、灾害性海浪与海啸等发生强度及频次。

综合考虑评估对象所在乡镇海水增养殖区养殖环境质量优劣度、

宗海条件

海水质量优劣度、海洋沉积物质量优劣度、海域贝类生物质量优

海洋环境质量

劣度、气象与气候条件、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污染程度等,确定海

洋环境质量指数。

海洋生物资源丰度评估对象海洋生物资源的富集和丰富程度。

增养殖方式评估对象增养殖方式对海域质量影响程度。

养殖安全性评估对象所处港湾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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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工业用海价格修正因素和修正指标

影响因素影响指标说明

海洋经济发达程度评估对象所处乡镇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

经济发展水平

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评估对象所处乡镇的人均GDP。

与邻近乡镇中心距离评估对象与临近乡镇中心的距离。

区位条件距县城距离评估对象与临近县城中心的距离。

乡镇在县城中地位所在乡镇在管辖县域中的影响力。

宗海临路条件评估对象与周边道路的连接程度。

交通条件

宗海临港条件评估对象与大型港口的距离。

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齐全

基础设施完善度

基础设施条件性及保证率。

区域公用设施方便度公用设施的完善度及距离的远近。

涉海工业生产能力评估对象所在乡镇涉海工业企业的数量与规模。

涉海工业产业状况

涉海工业从业人员评估对象所在乡镇涉海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的在业人员数。

人口密度评估对象所处乡镇单位土地面积的人口数量。

人口集聚度

人流量评估对象所处乡镇在一定时期内流入、流出的人数。

毗邻土地情况毗邻土地价格评估对象毗邻工业用地的级别与基准价格。

区划与规划区域海域利用限制评估对象对海域利用类型、利用强度的限制程度。

水深状况评估对象海平面到其海床的最大垂直距离。

海洋水文评估对象温度、盐度、海流、潮汐、海浪等。

地形地貌评估对象海底平面形状对海上设施建设的影响程度。

地质条件评估对象地质承载力的强弱及对海上设施建设影响的程度。

宗海条件

自然灾害风暴潮、灾害性海浪与海啸等发生强度及频次。

综合考虑评估对象所在乡镇海岸地貌、海岸带环境质量、海洋水

海洋环境质量

文与海域环境质量优劣度等,确定海洋环境质量指数。

生产安全性评估对象所处港湾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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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交通运输用海价格修正因素和修正指标

影响因素影响指标说明

海洋经济发达程度评估对象所处乡镇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

经济发展水平

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评估对象所处乡镇的人均GDP。

与邻近乡镇中心距离评估对象与临近乡镇中心的距离。

区位条件距县城距离评估对象与临近县城中心的距离。

乡镇在县城中地位所在乡镇在管辖县域中的影响力。

宗海临路条件评估对象与周边道路的连接程度。

交通条件

宗海临港条件评估对象与大型港口的距离。

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齐

基础设施完善度

全性及保证率。

基础设施条件区域公用设施方便度公用设施的完善度及距离的远近。

港口设施完善度堆场、航道、锚地、海关、海事和商检等配套设施完善程度。

评估对象所属港口一年间经水运输出、输入港区并经过装卸作

港口年吞吐量

业的货物总量。

港口生产能力

码头建设规模泊位的数量和大小。

港口等级评估对象所属港口的级别或者定位。

区划与规划区域海域利用限制评估对象对海域利用类型、利用强度的限制程度。

水深状况评估对象海平面到其海床的最大垂直距离。

锚地条件适宜于船舶锚泊的水域宽窄。

泥沙淤积状况评估对象泥沙淤积厚度。

地形地貌评估对象海底平面形状对海上设施建设的影响程度。

宗海条件

地质条件评估对象地质承载力的强弱及对海上设施建设影响的程度。

通过对风、雨、雾、浪等气象水文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适宜港

作业天数

口作业天数。

生产安全性评估对象所处港湾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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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2029—2017

表A.4旅游娱乐用海修正因素和修正指标

影响因素影响指标说明

海洋经济发达程度评估对象所处乡镇海洋经济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

经济发展水平

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评估对象所处乡镇的人均GDP。

与邻近乡镇中心距离评估对象与临近乡镇中心的距离。

区位条件距县城距离评估对象与临近县城中心的距离。

乡镇在县城中地位所在乡镇在管辖县域中的影响力。

宗海临路条件评估对象与周边道路的连接程度。

交通条件

宗海临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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