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840-2019 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技术规程
DB35/T 1840-2019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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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 起草人:
- 陈阜、林金裕、傅勇明、郑毅、洪育超、刘荣林、刘庆旺、缪亚欣、陈孝星、郑尔惠、王惠民、徐伦焕。
- 出版信息:
-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40
R61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840—2019
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maintenanceofMinjiangmainchannel
2019-06-14发布2019-09-14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技术规程
DB35/T1840—2019
*
2019年6月第一版2019年6月第一次印刷
DB35/T184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2
5基本要求..........................................................................2
6航道维护观测......................................................................4
7航标维护..........................................................................7
8滩险河段航道维护..................................................................9
9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10
10闽江通海航道维护................................................................12
11年度维护计划和技术考核..........................................................13
12航道保护........................................................................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浅滩航道河床演变观测...........................................17
附条文说明........................................................................19
I
DB35/T184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阜、林金裕、傅勇明、郑毅、洪育超、刘荣林、刘庆旺、缪亚欣、陈孝星、
郑尔惠、王惠民、徐伦焕。
II
DB35/T1840—2019
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闽江干流航道维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航道维护观测、航标维护、滩险河段航
道维护、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闽江通海航道维护、年度维护计划和技术考核及航道保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闽江干流航道的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6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5863内河助航标志
GB50139内河通航标准
JT/T731海区航标维护固定建(构)筑物
JTJ287—2005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JTS13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132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
JTS180-3海轮航道通航标准
JTS181-5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JTS235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S310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海区航标作业管理规则》(安监字〔1996〕290号)
3术语和定义
GB50139、JTJ287—2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闽江干流航道Minjiangmainchannel
闽江口七星礁(外沙)至水口水电站坝下航道。
注:其中闽江口七星礁至马尾大马礁为闽江通海航道,马尾大马礁(经南港)至水口水电站坝下为闽江Ⅳ级航道。
3.2
闽江通海航道Minjiangseawardchannel
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的进港航道。
注:同时也是闽江内河航运出海通道。
3.3
闽江Ⅳ级航道MinjiangclassⅣchannel
从马尾大马礁(经南港)至水口坝下航道。
1
DB35/T1840—2019
3.4
闽江南港航道southchannelofMinjiang
马尾大马礁至淮安分流口航道。
3.5
汛期floodseason
每年4月至8月。
3.6
非汛期non-floodseason
每年9月至翌年3月。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IdentificationSystem)
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
5基本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根据航道条件和航道维护类别应进行的工作包括:
a)制定航道年度维护计划;
b)进行航道维护观测;
c)航标维护;
d)采取疏浚、清障、调标和改槽等维护工程措施,保证航道维护尺度标准;
e)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检测和维护;
f)航道整治建筑物调整;
g)航道技术指标考核;
h)航道保护。
5.1.2航道维护标准应根据设计要求及GB50139的规定,结合闽江干流航道条件和航运要求论证确定。
5.1.3闽江干流航道宜在航道维护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汛期的航道维护水深,并分月公布。
5.1.4航道管理机构应会同相关管理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违规无序挖采河砂活动,以免对航道造
成影响。
5.1.5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活动应采取必要的环境生态保护措施。
5.2航道维护分类、等级
根据闽江水系的特点将闽江干流维护航道分为:
a)闽江通海航道:从闽江口七星礁至马尾大马礁,闽江通海航道是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的进港航
道,同时也是闽江内河航运出海通道,通航里程约48.6km;其中七星礁(外沙)至粗芦岛航
段20.3km,满足3万吨级船舶乘潮单线通航要求,粗芦岛至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航段24.1km,
满足2万吨级船舶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至马尾罗星塔段4.2km,满足1
万吨级船舶乘潮单线通航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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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闽江Ⅳ级航道:从马尾大马礁经南港至水口坝下,通航里程约92km,为内河Ⅳ级航道;其中
闽江南港航道从马尾大马礁至淮安分流口长约34km,淮安分流口至水口水电站坝下长约58km。
c)闽江干流航道的维护类别均为一类维护。
5.3航道维护尺度
5.3.1闽江通海航道
5.3.1.1闽江口七星礁(外沙)至粗芦岛航段
单线乘潮通航航道3万吨船舶,航道通航宽度为150m,底高程-7.7m~-7.3m(基面:当地理论最
低潮面,下同),弯曲半径不小于960m。
5.3.1.2粗芦岛至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航段
单线乘潮通航2万吨级船舶,航道通航宽度125m,底高程-7.7m~-6.3m,弯曲半径不小于830m。
5.3.1.3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至马尾大马礁航段
单线乘潮通航1万吨级船舶,航道通航宽度100m,底高程-6.0m,弯曲半径不小于730m。
5.3.2闽江Ⅳ级航道
通航1000吨级闽江干流标准运输船舶,双线航道宽度55m,单线航道宽度30m,航道水深2.5m,
卵石和岩石区水深2.7m,弯曲半径不小于300m。
5.3.3自然条件优良的河段或水位上升时期
在保证维护水深的前提下,应尽量将航道放宽。水位下降时期,应逐步缩窄航道宽度,但不小于该
航道的维护宽度,以保证计划维护水深。
5.3.4非汛期
当闽江Ⅳ级航道计划维护水深和宽度不能同时兼顾时,可适当缩窄航宽,但不小于航道单线宽度
30m,以保证计划维护水深。如缩窄宽度或采取疏浚措施后计划维护水深仍不能保证时,则据实测报。
5.3.5其他
为充分利用航道自然条件,航道实际维护尺度可采取分月、分周等方式发布。
5.4航道测报与航道信息发布
5.4.1航道测报应包括航道尺度、航标异动和航道其他重要变化情况等测报内容。
5.4.2闽江通海航道一季度发布一次,台风、汛期后宜适当增加次数。
5.4.3非汛期闽江Ⅳ级航道浅滩段的航道尺度测报次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汛期Ⅳ级航道浅滩段的航
道尺度测报,可在表1的基础上增加出浅期的测报次数。浅滩段的具体位置和测时邻近水位站的水位应
同时测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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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航道浅滩段的航道尺度测报次数
时期非汛期汛期
闽江Ⅳ级航道20d~30d一次,闽江通海航闽江Ⅳ级航道10d~15d一次,闽江通海航
航道测报次数道30d一次道20d~30d一次
5.4.4对航标增设、移动、撤销和改变灯质等异动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5.4.5对整治建筑物等明显异动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5.4.6闽江干流航道的航道测报应逐步建立电子航道图系统。
5.4.7对航道尺度、航标和航道其他重要变化情况应进行核查和登记,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航
道信息。
5.4.8航道信息宜采用航道通告、通电或互联网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发布的航道信息应包括下
列内容:
a)航道设标里程、发光航标里程和分月设标水深;
b)特殊航道的开放与封闭;
c)通航建筑物的停航与复航;
d)航道工程施工对通航的影响;
e)与通航有关的其他航道信息。
5.4.9通航桥孔变更和航道改槽等航道信息应提前1d~2d发布。当航道水深或宽度接近维护标准时,
应每日发布航道浅滩段的水深和宽度信息。
5.4.10可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当日水位和水情预报。在江面较窄和水位日变幅较大的航道上,可在临江
岸上明显位置设置供船舶直接观读的水尺。
5.4.11航道测报应由航道维护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执行;航道信息由航道维护管理
部门发布。
5.5航道维护管理
5.5.1闽江干流航道应由专业维护队伍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维护范围和维护标准应相互衔接。
5.5.2维护单位在汛期过后应立即开展航道、航标和整治建筑物检测。
5.5.3航道检测中发现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航道维护标准,若通过航线、航标等调整设置重新达到航
道维护标准,应发布航道公告;若航道内水深不足,或有水下碍航物等影响船舶通行且不能及时解决的,
应在认真做好航道扫床和勘察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航道维护方案,报航道主管部门审核并实施后,报请
海事部门发布通告。
5.5.4整治建筑物损坏严重的,应确定修复或调整方案。
5.5.5航道维护应合理配备船舶、机械和仪器等设备,建立船舶基地、维修基地和器材仓库等生产设
施。
6航道维护观测
6.1一般要求
6.1.1闽江干流航道维护观测应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和国家坐标系统,同时应
确定已有成果资料的坐标和高程转换关系。维护观测前应检查平面和高程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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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闽江干流航道维护观测主要应包括航道维护水文测验、航道整治建筑物观测、浅滩航道维护测
量和航道图测绘等。航道维护观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JTS131、JTS132的有关规定。
6.1.3闽江干流航道维护观测采用的深度基准面应满足下列规定:
a)闽江通海航道应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b)闽江Ⅳ级航道宜采用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c)河道水文条件明显变化时,应通过论证研究及时调整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宜
每5年复核一次。
6.1.4闽江干流航道维护观测的测量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并
进行现场校验和比对,且应满足测量规范的要求。
6.1.5闽江干流航道整治建筑物的观测按照JTS235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闽江干流航道维护观测应对航道观测固定标志进行保护。
6.1.7水位情况发生变化时,航道观测应采取以下措施:
a)非汛期应加强航道水域外的河床探测,及时掌握新航槽的出现和发展情况,以便在现行航道条
件恶化时能及时开辟预备航槽;
b)汛期过后,应全面探测航道及边滩水域,及时掌握河床冲淤变化。
6.1.8闽江干流航道维护观测应积极采用测量新技术和新设备。
6.1.9闽江干流航道维护观测的成果资料,应能满足河床演变分析、挖泥疏浚、维护工程量预测以及
系统资料积累的需要,并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归档保存。
6.2航道维护水文观测
6.2.1维护需要的水文资料可利用其它部门已布设的水文站资料,若确有需要的进行补充观测。
6.2.2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水文观测包括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流态和泥沙等观测,应根据航道维
护要求进行。
6.2.3闽江Ⅳ级航道因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而引起河床较大变化的河段,应进行流速、流态等水文观
测,且应在非汛期进行该河段的瞬时水面线观测。
6.2.4碍航的滩险河段应进行比降、表面流速、流向和必要的航迹带观测。
6.2.5航道的汊道浅滩,可根据水流趋势在各汊道内布设水文测验断面,施测不同水位期的分流比和
分沙比。
6.3航道维护水深测量
6.3.1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水深测量主要包括全河段测量、全航道定期测量、浅滩河段及航道疏浚区测
量。
6.3.2闽江通海航道宜每3年进行一次全河段测量,测量比例不小于1:10000;闽江Ⅳ级航道宜每2
年进行一次全河段测量,测量比例不小于1:5000。根据河段变化情况,可适当缩短测量周期。
6.3.3闽江干流航道测量范围应包括航道及锚地水域,测量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测量比例不小于
1:5000。
6.3.4闽江Ⅳ级航道浅滩河段测量的测次应符合表2的规定,测量比例不小于1:1000。特殊重要的浅
滩应适当增加测次。
表2浅滩维护测量测次单位为次每年
浅滩性质变化频繁的浅滩变化较大的浅滩较为稳定的浅滩
测次≥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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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闽江通海航道疏浚区应定期进行测量,测量范围应包括航道疏浚区及两侧边坡水域,测量周期
为4次每年(每个季度1次),测量比例不小于1:2000。在风暴潮等特殊水文情况下宜增加测量次数。
6.3.6每年应对浅滩安排1~2个基本测次的航道检测;一般浅滩应在汛期后、非汛期分别安排1个基
本测次的航道检测。在航道出现严重浅情时期,即实际维护尺度接近或低于计划维护尺度时,每5~7
天进行一次局部浅区的检测,必要时加密测次。
6.3.7浅滩航道维护测量的测区范围应包括浅滩及上下游深槽的相邻部分。测量内容应包括水下地形、
表面流速、流向和比降等,无明显变化的堤线、岸线和陆上地形,可采用已有测量成果。
6.3.8浅滩疏浚测量可在表2的基础上增加测次,测量范围可适当缩小或主要限于碍航浅区,但测量
比例应予扩大,同时应探明浅区地质。变化频繁的沙质浅滩疏浚工程中挖槽定线和施工放样使用的测图,
宜在开工前5d内测出。对于中硬底质的碍航浅区,疏浚后应采用多波束测深系统扫测或硬式扫床进行
水下障碍物探测。
6.3.9同一浅滩航道的维护测量应采用相同的坐标系统、绘图基准面和测图比例。
6.3.10浅滩维护性测量应根据滩段的冲淤变化规律进行安排,宜在汛期后和非汛期进行。
6.3.11航道浅滩的地形测量可采用断面法进行。
6.3.12对碍航严重或水沙运动复杂的重点浅滩,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河床演变观测。浅滩航道河床演
变观测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4航道整治建筑物观测
6.4.1航道整治建筑物观测内容主要包括沉降、位移和断面观测。
6.4.2闽江干流航道整治建筑物的观测按JTS235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航道整治建筑物应定期进行观测,测量范围应根据整治建筑物的特点和维护要求确定,观测周
期可按表3的要求确定。
表3航道整治建筑物观测周期单位为次每年
观测对象观测内容观测周期
沉降2
直立堤、混合堤
水平位移1~2
斜坡堤标准断面2
水下局部地形水下地形断面2(汛期和非汛期各1次)
6.5航道图测绘和电子航道图制作、维护及更新
6.5.1闽江干流航道宜进行全河段航道图测绘,逐步实现电子航道图覆盖全航道,并及时更新。
6.5.2全河段航道图测绘应包括水下地形、陆上地形、导助航设施、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水上服务
设施、城镇和其他重要地形地物的位置或轮廓,尚应测量碍航物的位置和高程等。
6.5.3全河段航道图应标绘距河口或主要港口整数里程、主要三角点、水文站测验断面、各类水尺的
位置及测量日期、测时水位等,并附各主要建筑物的特征参数、沿程各地航行基面的数据和换算方法等,
必要时应标绘汛期、非汛期航线的位置。
6.5.4全河段航道简图可采用小于长河段航道图的图比,重点测量滩险段的水下地形,对非滩险段的
水下地形测量,可放宽断面间距或沿航线及两侧进行纵向测量。
6
DB35/T1840—2019
6.5.5闽江干流电子航道图以能保证航行安全,便于使用为原则。内容以闽江干流航道水域要素为主,
详细表示水下地形、航行障碍物、助航标志、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水上服务设施等要素,陆地着重表
示沿江的主要地貌、地物等要素,基本内容包括:
a)岸线和岛屿;
b)陆域地貌、水系、道路、境界、桥梁、涵闸和管线;
c)港口和沿岸设施;
d)干出滩;
e)水深、等深线和底质;
f)航行障碍物;
g)助航设施;
h)航道、锚地;
i)各种地名、专有名称和说明注记。
6.5.6闽江干流电子航道图的制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闽江干流航道的特点实施。
6.5.7闽江通海航道的电子航道图应与电子海图实现合理衔接。
6.5.8闽江干流电子航道图应根据最新的观测资料及时维护更新。
6.5.9闽江干流电子航道图的密级要求应按国家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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