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689-2007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菜豆操作指南

DB37/T 689-2007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GAP) Export Beans Operating Guid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689-200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0-09
实施日期
2007-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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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80.01

B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689-2007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菜豆操作指南

GoodAgriculturalPracticeOnExportStringBean

2007-10-09发布2007-1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689-2007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菏泽市植物保护站、郓城县植物保护站、高密市植物保护

站。

本标准起草人:嵇俭、李明立、任兰花、赵平厚、徐建国、王民庆、刘会海、张颍鑫。

当进口国菜豆质量安全标准发生变化,或需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时,应由植物保护等有关专家及时修

订本标准。

I

DB37/T689-2007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菜豆操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菜豆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菜豆的生产。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

GB/T18407.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16715.5瓜菜作物种子豆类

NY/T5081无公害食品菜豆生产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

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微量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和降解物的总称。

3.2

有害物质malfeasance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hazard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systemoftracetothe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integratedpest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3.7

安全间隔期plantharvestinterval(PHI)

最后一次施药到作物收获间隔的天数。

4记录保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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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者应保留菜豆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从而完

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质量标准

5.1感官要求

符合NY/T5081的要求。

5.2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安全质量标准要求(附录B)。

6基地选择与管理

6.1基地选择

基地环境条件符合GB/T18407.1的要求,并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录A.1)。宜选择地势

平坦,地下水位低,排灌方便,土层深厚、肥力较高、疏松、理化状况良好,前2年~3年未种植菜豆

的壤土地块。

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3hm2以上。

6.2基地管理

6.2.1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

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测结果表》(附录

A.2)、《基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表》(附录A.3)、《基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附录A.4)。

6.2.2档案

每个菜豆生产地块(棚室)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附录A)。

6.2.3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m2左右。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放置有关生产

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6.2.4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2.5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

通风、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2以上。

6.2.6盥洗室

生产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6.2.7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8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防止外源污染。

7整地施肥

7.1清洁田园

清除上茬作物的残留枝叶,带出田外集中处理,降低病(虫)源基数。

7.2土壤耕翻

深翻土壤25cm~30cm,整平耙实。宜使用机械耕翻,避免土壤压实,维持土壤结构。

7.3基肥

播种前结合耕翻土地撒施农家有机肥4000kg/667m2~5000kg/667m2,复合肥50kg/667m2~

80kg/667m2,过磷酸钙100kg/667m2,同时均匀混入生物菌肥1kg~1.5kg。

施用的农家肥应经过充分的沤制和腐熟,不得施用生活垃圾、工业废渣、污泥等。

基肥施用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7.4整畦

露地种植宜作平畦,地膜覆盖和保护地种植宜采用高畦、半高畦栽培。畦宽一般1.3m~1.6m,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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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25cm~30cm,埂高20cm~25cm。

8播种

8.1品种选择

客商有要求的,按照客商的要求选定品种。客商未指定栽培品种的,宜选用优质、抗病性强、

适应性广、商品性好的品种,并保留购种发票。

8.2种子质量

符合GB16715.5的要求,植物检疫合格。

8.3种子处理

选择饱满、无虫蛀、无病斑的种子,晾晒1d~2d后播种,并填写《基地种苗处理记录表》(附录

A.6)。

8.4苗床准备

用园土6份、农家肥3份、草木灰1份混匀过筛配制营养土。

平畦育苗:营养土平铺畦面上,高度12cm以上;

营养钵育苗:将营养土装入营养袋,直径8cm,高度10cm。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8.5播种时期

地温稳定10℃以上时播种。

春架菜豆:育苗移栽田,宜在终霜期20d~25d苗床播种;直播田,在4月中旬终霜后播种。

秋架菜豆:宜在7月上中旬早霜前100d左右播种。

8.6播种方法

8.6.1直播

播种前适当浇水润畦,播种后覆土3cm~5cm,行距55cm~60cm,穴距20cm~25cm,3500穴/667m2~

4000穴/667m2,每穴播3粒~4粒种子,播种量3kg/667m2~5kg/667m2。

浇水后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8.6.2育苗

播种前苗床浇足底水,平畦育苗将苗床划成8cm×8cm营养块,播种时每个营养块或营养钵播种3

粒~4粒,加盖0.5cm营养土,宜浇小水或喷水,保持土壤湿润。播后盖地膜保温、保湿。幼苗顶土时,

及时揭开地膜。

育苗宜在塑料大棚、小拱棚或其他设施中进行。

8.7苗床管理

播种后苗床温度宜保持在20℃~25℃。子叶展开后控制温度,防止徒长。土壤干燥时宜浇小水或

喷水。定植前7d对幼苗进行低温锻炼,培育壮苗。浇水后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9田间管理

9.1定植

当幼苗展开2片基生叶或出现第一片复叶时带土定植。定植3d~4d后浇一次水,然后中耕。

幼苗出现一对基生叶时进行查苗、补苗,补苗时应浇小水,每穴留3株壮苗。

地膜覆盖田要及时破膜提苗,直播田及时划锄。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9.2搭架及整枝

当幼苗开始抽蔓时采用“人”字型或直篱型搭架,架高2m~2.5m。

搭架后宜在晴天上午10时后,按顺时针方向引蔓,引蔓后进行基部打芽、蔓腰打杈、主蔓打顶等

方式整枝。

9.3浇水

幼荚长至3cm~4cm时开始浇水。结荚初期,春架菜豆隔5d~7d浇一次水,盛荚期隔3d~4d浇一

次水,保持土壤湿润;秋架菜豆,宜小水勤浇,多雨时,及时排水。浇水后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

(附录A.5)。

9.4施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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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苗4片~5片叶时追施农家肥100kg/667m2~200kg/667m2,或三元复合肥(15-15-15)10kg/667m2~

15kg/667m2。结荚后,每采收2次~3次追一次肥,每次追施三元复合肥(15-15-15)10kg/667m2~

15kg/667m2,宜追施2次~3次。追肥后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10生产投入品管理

10.1农药采购与储藏

10.1.1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合格的农药;

●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附录A.7)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附录A.8)。

10.1.2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量具等,入口处应当贴有警示标志。

10.2肥料采购与储藏

10.2.1肥料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超过保质期的肥料和进口

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10.2.2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存放在一

起。

11水源管理

11.1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11.2灌溉系统

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等,严防污染。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30cm,并配有防护设施,防

止雨水倒灌、弃入污染物等。

宜建立水源管理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灌溉设备等。

12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2.1种植者

种植者应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指导下按照本标准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应获得国

家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附录A.9)。

12.2防治措施

12.2.1农业防治

选用抗病品种,采用高畦栽培,合理密植,加强肥水管理,增施磷、钾肥。及时摘除病残体和老叶,

带出田外集中无害化处理。

12.2.2物理防治

12.2.2.1防虫网

阻止蚜虫、潜叶蝇、甜菜夜蛾等害虫进入棚室危害,宜选用22目~30目,孔径0.18cm的银灰色

防虫网,直接罩在大棚骨架上,或搭水平棚架覆盖。

12.2.2.2黄板

棚室内设置涂有粘着剂的黄板诱杀蚜虫和潜叶蝇等。黄板规格30cm×20cm为宜,悬挂于植株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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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m~15cm处,30块/667m2~40块/667m2。

12.2.2.3电子杀虫灯

诱杀甜菜夜蛾、小菜蛾、菜螟等害虫,每2hm2~3hm2悬挂1盏电子杀虫灯(220V,15W),离地高度

1.2m~1.5m。

12.2.3化学防治

针对不同时期的防治对象,选择适合的农药品种,适期用药,交替轮换使用。每种农药连续施用不

宜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发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生物的杀伤,避免

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附录A5)。

用药方案见附录C。

12.3施药器械

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

对除草剂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

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2.4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将其喷洒到未施药的菜豆上或法规允许的休

耕地中,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情况记录表》(附录A.10)。

12.5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3次以上,并将冲洗

液倒入喷雾器中。经彻底冲洗后,将其压坏或刺破,防止重复使用,必要时贴上标签,以便回收。空的

农药包装物在处置前应安全存放。

13收获及收获后处理

13.1收获

春架菜豆适宜生长期为60d~70d,秋架菜豆适宜生长期为45d~50d,应按照客商的要求适时采收。

采收前,应对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检,并填写《样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表》(附录A.11)。

13.2包装物

包装物应妥善存放。再利用的包装物,应当保持洁净,防止有害物质污染。

13.3清洗

加工前,菜豆应进行清洗。

清洗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13.4环境卫生

工作区应清洁卫生,附近设有盥洗室等卫生设施。

14劳动保护

14.1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

地人员档案表》(附录A.9)、《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附录A.12)。

14.2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穿着防护服,不得吸烟、吃东西,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

服。

14.3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设置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

的警示标志设于入口处。

14.4卫生

所有包装和贮藏场所,应洁净卫生,配备防鼠等控制设施。

15环境保护

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环境进行保护,并填写《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

(附录A.13),将农事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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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产品编号

编号分两部分,共17位数。前一部分9位数,是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域编码和检疫卫

生登记注册号码。后一部分8位数,是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编号。其中,1-4位是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

区的行政区域编码,5-9位是生产加工企业检疫卫生登记注册号码,10-13位是基地所在地区的行政区

域编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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