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339-2022 法医临床鉴定服务规范

DB34/T 4339-2022 Forensic clinical evalu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339-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29
实施日期
2023-01-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司法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安徽医之本司法鉴定所。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339—2022

法医临床鉴定服务规范

Regulationonclinicalforensicexpertiseservice

2022-12-29发布2023-01-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33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安徽医之本司法鉴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鲍现宝、缪国徽、夏小二、张德宝、王晓闵、肖圣兵、张玉党、程兴权、鹿经

柏、姜永宾、韩彪、程江霞、种书亚、高新程。

I

DB34/T4339—2022

法医临床鉴定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医临床鉴定服务的总体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投诉处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的法医临床鉴定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SF/T01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司法部关印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司规[2021]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司法鉴定机构judicialexpertiseinstitution

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

的机构。

法医临床鉴定clinicalforensicexpertise

司法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

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expertofclinicalforensicexpertise

具有法医临床学专业技术知识,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在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

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4总体要求

遵纪守法、保密守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恪守职业准则。

廉洁自律、敬业守信

清正廉洁,自律修身,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执业秩序。

1

DB34/T4339—2022

科学高效、独立公正

坚持科学原理、科学方法和技术规范,扎实高效工作,依法独立执业,客观公正鉴定。

举止文明、热情真诚

形象端庄,大方得体,言语文明,行为规范。

5管理要求

机构

5.1.1司法鉴定机构应依法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鉴定协会对法医临床鉴定活

动的管理。

5.1.2司法鉴定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

人员

5.2.1应按行业要求规范着装,统一佩戴胸牌、胸徽上岗,保持仪容整洁。

5.2.2应端庄稳重、举止文明、耐心解答。不应与服务对象争吵或肢体冲突。

5.2.3不得泄露检验鉴定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

设施设备

5.3.1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建设规范,结合法医临床鉴定工作需求,将服务场所划分功能区间,

并设置标识。

5.3.2按照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符合《司法部关印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

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仪器设备应当通过相关检验检定校准要求。应配置满足服务需求的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告示牌、指示牌、禁烟标识、意见箱、资料宣传架、饮水设备等。

5.3.3候检区、受理区和鉴定区应当配备监控设备,监控资料保存周期原则上至少为3个月。

5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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