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27-20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医疗机构

DB11/T 1927-2021 DB11/T 1927-2021 Technical Guid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Medical Instituti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927-2021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28
实施日期
2022-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927—20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医疗机构

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Medical

organization

2021-12-28发布2022-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927—202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一般规定............................................................................2

5技术要求............................................................................2

6编制要求............................................................................6

附录A(资料性)建设项目组成表.......................................................7

附录B(规范性)建设项目内容相关附表.................................................9

附录C(资料性)主要产污环节表......................................................11

附录D(资料性)各环节主要污染物相关附表............................................13

附录E(规范性)污染源源强核算相关附表..............................................16

附录F(资料性)主要污染源监测项目表................................................18

附录G(资料性)环境影响自查表......................................................19

参考文献..............................................................................21

I

DB11/T192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评估与投诉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鱼红霞、张建平、唐丹平、王祺鑫、陈禹桥、王岩、李楠、刘铁军、孙娟、姬

瑛倩。

II

DB11/T1927—2021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文件。

III

DB11/T1927—20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医疗机构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规定、技术要求和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核与辐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或四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环境影响

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36886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7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8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10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2029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11/13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307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119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DB11/T1368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DB11/148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T1736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

DB11/T1927—202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医疗机构medicalorganization

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专业

公共卫生服务行业中的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采供血

机构等,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08项中的卫生类别841、842,以及8432、8433、

8434和8435。

[来源:HJ794—2016,3.1,有修改]

医疗污水medicalwastewater

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病房、手术室、检验室、病理解剖室等从事诊疗活动的各科室,以及洗

衣房、消毒供应中心、太平间、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行政

管理、院内生活等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污水。

[来源:HJ1105—2020,3.2,有修改]

特殊医疗污水specialmedicalwastewater

医疗机构部分科室产生的需在科室排放前进行预处理的医疗污水,包括检验科、病理科等科室产生

的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以及传染性专科医疗机构、非传染性医疗机构中感染性疾病门诊(包括功能

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等)及病房产生的感染性污水。

[来源:HJ1105—2020,3.3,有修改]

污泥sludge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来源:GB18466—2005,3.3]

4一般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北京市相关细化规定确

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方

法的确定应符合HJ2.1、HJ2.2、HJ2.3、HJ2.4、HJ19、HJ169、HJ610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要求。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开展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其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应

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若简化,应说明依据和理由。

5技术要求

2

DB11/T1927—20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按HJ2.1规定识别环境影响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影响、环境风险等。

5.1.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

按HJ2.1规定筛选评价因子,根据医疗机构的门(急)诊、医技科室、科研教学用房、住院病房等

设置情况,重点识别以下污染因子:

a)废气:甲醛、甲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气、甲烷、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b)污水: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粪大肠菌群数等,总氰化物,总汞、总银、总镉、

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余氯等;

c)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

d)包括但不限于DB11/139、DB11/307、DB11/501、DB11/1488、GB14554、GB18466、GB20891、

GB36886等标准中限制排放的其他污染物。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2.1建设项目概况

5.2.1.1建设项目内容

按HJ2.1规定,重点给出以下内容:

a)参考附录A给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技科室、科研教学用房、住院病房等基本功能建设

项目组成;

b)按照表B.1和B.2,给出主要技术指标和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规模、

建筑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技术指标、医疗技术指标和工程投资等;

c)改建、扩建项目应说明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分析阐明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处理效果、

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d)给出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等情况,明确主要环境

问题及整改措施。

5.2.1.2平面布置

按HJ2.1规定,附图并说明以下内容:

a)给出门(急)诊、医技科室、科研教学用房、住院病房、行政管理用房及院内生活区等功能

区平面位置;

b)给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污水管线走向等,特殊医疗污水应单独给出;

c)给出噪声源位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等位置。

5.2.1.3主要原辅材料

给出门(急)诊、医技和科研教学使用的化学品及污水处理使用的化学药剂,单独给出实验室、检

验科和病理科的化学品,按照表B.3,给出原辅材料的名称、主要成分、物态、年使用量、最大存储量、

存储方式等。

5.2.2选址与布局合理性分析

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3

DB11/T1927—2021

a)给出项目用地的历史利用情况,结合用地性质,分析用地环境适宜性;

b)结合项目周边污染源,以及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功能区的平面布置,分

析项目住院病房、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区等敏感建筑布局环境合理性。

5.2.3污染源分析

5.2.3.1产排污分析

对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分别开展产排污分析。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物可参考

附录C、附录D。重点分析以下产排污情况:

a)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口腔门诊、感染性疾病门诊及病房产生的污水;

b)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中药煎药室、动物实

验室等产生的废气;

c)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工艺的出水中总余氯。

5.2.3.2水平衡分析

给出新鲜水、纯水、再生水用水量及污水排放量,绘制水平衡图,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a)门(急)诊、医技科室、科研教学用房和住院病房等处的用水量、污水产生量与排放量,明

确排水去向;

b)行政管理用房、院内生活区等处的用水量,生活污水产生量与排放量,明确排水去向;

c)冷却塔、锅炉房等公用工程的用水量、排水量及排水去向等情况。

5.2.3.3污染源源强核算

按HJ884、HJ2029核算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可采用实测法、类比法、

产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等,重点说明核算过程:

a)新建污染源源强的核算优先选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采用类比法的,应说明可类比性;

b)现有工程优先选用实测法;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将排污许可证及其执行报告作为现有工

程回顾性评价和污染源源强核算的主要依据;

c)按照附录E,列表给出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3.1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环境影响和区域环境特征,识别现状调查与评价的重点环境要素。

5.3.2按HJ2.2、HJ2.3、HJ610、HJ2.4、HJ19规定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环境

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4.1按HJ2.2、HJ2.3、HJ610、HJ2.4、HJ19规定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环境

影响预测与评价,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执行。

5.4.2重点预测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依据HJ169评价物质泄漏等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5.5.1一般要求

5.5.1.1按HJ2.1规定,重点说明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4

DB11/T1927—2021

5.5.1.2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GB18466、HJ1105、HJ2029中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进行对比

分析,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5.5.1.3明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时段,估算环境保护投资。

5.5.2废气防治措施

5.5.2.1给出各类废气的主要收集方式、效率,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去除效率和运行管理要求。

5.5.2.2重点分析论证以下内容:

a)按DB11/T1736规定,说明实验室、检验科和病理科等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防治措施;

b)污水处理设施、中药煎药室、动物实验室等处恶臭气体的防治措施。

5.5.3污水防治措施

5.5.3.1给出污水产生规律、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去除效率和运行管理要求,分析论证

污水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最大水力负荷、污染负荷及稳定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5.5.3.2重点分析论证以下内容:

a)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口腔门诊等处含第一类污染物污水的预处理措施;

b)感染性疾病门诊及病房等处感染性污水的预处理措施;

c)医疗污水消毒等预处理措施。

5.5.4噪声防治措施

说明各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和效果,分析厂界噪声达标的可行性。

5.5.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5.5.5.1给出固体废物的性质、分类和产生量,给出收集、贮存、处置方案。

5.5.5.2重点分析论证以下内容:

a)按GB18597规定,重点分析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收运方案,明确贮存设施

的规模、位置、管理要求;

b)按DB11/T1368规定,明确实验室危险废物类别、投放、贮存方案,分析论证危险废物污染

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c)污泥消毒措施。

5.5.6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5.5.6.1按HJ610规定,论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和污染监控的可行性。

5.5.6.2重点分析论证以下内容:

a)按HJ610规定,明确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设施、柴油发电机及柴油储罐等区域的防渗措

施,分析防渗措施可行性;

b)按GB18597规定,给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防渗措施及其渗透系数等关键参数,分析防渗措

施可行性。

5.5.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

DB11/T1927—2021

5.5.7.1按HJ169规定,分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可控性。

5.5.7.2重点给出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

散的防范措施,明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要求。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按HJ2.1规定,从环境影响的正负两方面开展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5.7.1按HJ2.1规定,说明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的要求,重点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

的管理要求。

5.7.2按HJ1105规定,明确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排放口数量、位置以及每个排放口的污染物

种类、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排放方式和去向等。

5.7.3按HJ944规定,明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给出日常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等,明确各项

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保障计划。

5.7.4按HJ819、HJ1105规定,给出自行监测方案,参考附录F给出主要污染源监测项目;按DB11/

1195的规定提出监测点位设置要求。

5.7.5按HJ794规定,列表说明环境保护措施竣工验收的重点内容,若分期建设还应明确环保工程与

主体工程的进度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8.1按HJ2.1规定,总结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

响、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

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5.8.2按HJ2.2、HJ2.3、HJ169规定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自查工作,参考附录G填写自查

内容。

5.8.3依据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情况提出环境不可行的结论:

a)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b)环境影响不可接受或环境风险不可控;

c)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不满足长期稳定达标及生态保护要求;

d)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且整治计划不落实或不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6编制要求

按HJ2.1规定进行编制,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成果,突出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等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图件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关系图、评价范围图、环境敏感

目标分布图、平面布置图、分区防渗图、水平衡图、监测点位置图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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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建设项目组成表

建设项目组成见表A.1。

表A.1建设项目组成

序号医疗机构类型建设组成

1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

一、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医、教、研、防等功能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建设组

3中西医结合医院成主要包括门(急)诊、医技科室、科研教学用房和住院病房等内容,相关组成参考如下:

1.门(急)诊:包括急诊科、内科、外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4民族医院眼科、肛肠科、皮肤科、针灸科、骨伤科、推拿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等;

医院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2.医技科室:包括药剂科、检验科、病理科、手术室、输血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

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

临床功能检查室等;

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

(科)医院、儿科医院、精神病医院、3.科研教学用房:包括一般科研用房、重点实验室、动物实验室、教学用房等;

5骨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

4.住院病房:包括标准病房和感染性疾病病房等。

性病专科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

医院、职业病医院、康复医院、外科二、未列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机构,主要建设组成可以参考同类医疗机构。

整形医院、美容医院、运动康复医院

和其他专科医院。

6疗养院a

7

DB11/T1927—2021

表A.1建设项目组成(续)

序号医疗机构类型建设组成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8街道卫生院一、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医、教、研、防等功能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建设组

成主要包括门(急)诊、医技科室、科研教学用房和住院病房等内容,相关组成参考如下:

9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1.门(急)诊:包括急诊科、内科、外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眼科、肛肠科、皮肤科、针灸科、骨伤科、推拿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等;

10村卫生室b

2.医技科室:包括药剂科、检验科、病理科、手术室、输血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

11门诊部(所)临床功能检查室等;

3.科研教学用房:包括一般科研用房、重点实验室、动物实验室、教学用房等;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包括传染

病防治、口腔病防治、精神病防治、4.住院病房:包括标准病房和感染性疾病病房等。

12皮肤病与性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麻

二、未列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机构,主要建设组成可以参考同类医疗机构。

风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其他专科疾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病防治。

13妇幼保健院(所、站)

14急救中心(站)服务包括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等;配备每急救车单元设备、单元药品。

15采供血机构服务b根据血站、中心血库、血浆站、血液中心等建设标准设置基本功能和基本设备。

a指以疗养、康复为主,治疗为辅的医疗服务活动。

b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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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规范性)

建设项目内容相关附表

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B.1;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表B.2;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应符合表B.3。

表B.1主要技术指标

类别序号项目指标单位

1规划总占地面积

1.1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用地1.1.1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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