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895-2016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DB37/T 2895-2016 The standard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emergency rescue team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in Shandong Provinc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895-2016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2-23
实施日期
2017-01-23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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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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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60.50

B9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895—2016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2016-12-23发布2017-01-2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895—2016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规划布局..........................................................................3

6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3

7基础设施..........................................................................4

8技术装备..........................................................................5

9培训演练..........................................................................6

10其他.............................................................................6

附录A(资料性附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配备标准..........9

I

DB37/T2895—2016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

心。

本规范起草人:贾国庆、张建波、杨继栋、崔建军。

II

DB37/T2895—2016

引言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为依据制定的。根据建设山东省危险

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需要,就其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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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各级政府、有关单位或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

业建设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78—2012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指南

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077—201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1054—201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Z1—201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1—2009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AQ/T3043—2014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

AQ/T3052—20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

AQ/T9008—201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

GA577—2005专职消防人员执勤服装分类、样式、颜色与型号

GA621—2013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GA622—2013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GA/T623—2006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HG/T23004—92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

SY/T6772—2009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危险化学品事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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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直接

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2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

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3

区域救援

承担指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任务而进行的救援行动。

3.4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

由省统一规划,省与地方和依托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的,能够承担规划服务区域内及跨区域重大和复

杂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任务的重要救援队伍。

该队伍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人才储备、技术储备、装备储备和救援人员培训与演习训练功

能。

3.5

应急负责人

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工作管理的人员。

3.6

应急指挥员

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员。

3.7

应急救援队员

执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包括:消防人员、气体防护人员、工程抢险人员等)。应急

救援队员身体条件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要求。

4总则

4.1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地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有应急力量的分布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布

局,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4.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应对重点依托的企业应急设施进行补充和完善,整合现有企业应急救

援资源,形成区域救援能力,满足区域救援的需要。

4.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要根据本规范进行总体设计,并有计划地分步实施、重点建设、注重

实效。

4.4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的装备配备,在技术性能方面要处于当地骨干企业队伍现有装备的领先水

平,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装备、设施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2

DB37/T2895—2016

4.5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主要包括指挥中心、救援队伍、气体防护队伍和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建设

项目。每个建设项目具体由场地、营房建筑、车辆装备、人员配备等内容构成,并宜将上述建设项目及

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整合,保持协同性和高效性。

5规划布局

5.1规划

5.1.1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的规划应充分考虑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布

情况、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情况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应承担的特定服务区域内应急救援任务。其

中省重点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覆盖半径适当增大。

5.1.2在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根据需要,适当缩小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覆

盖半径,并增加市、县(区)应急救援力量。

5.1.3市、县(区)应急救援队伍应结合实际,并应位于现有的化工园区内或就近进行规划建设。

5.2队伍选址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a)应设在交通便捷,与交通主干道连接的位置,便于车辆、通讯和应急资源迅速调配,其用地应

满足日常办公、执勤战备及业务训练的需要。应距离甲类生产装置等重要设施保持不少于500

m的间距。

b)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主要疏散出

口不应小于100m。

c)周边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与上述

危险部位之间的距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d)地方企业现有办公设施满足上述条件的也可依托现有办公场所。

5.3其他规划选址

消防站、气体防护站的选址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版)、《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105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6772

—2009),应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性以及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适当提高要求。

6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6.1组织机构

6.1.1应参照《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设立具

体承担应急值守、调度指挥、信息处理、装备管理、技术培训、战术训练、后勤保障等职责的职能部门,

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具有明确的运行机制、队伍编制、联动方式、调度指挥程序及日常

管理职责分工,能够实现消防救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工程抢险等功能。具备上述功能的单位,可在

依托现有机构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完善,应至少设置3名相应的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上述职责。

6.1.2应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应急负责人可由所依托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担

任。

6.1.3应急负责人应参加有关的应急救援技术和法规培训,熟悉各种危险化学品救援装备的原理与使

用方法,具有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

3

DB37/T2895—2016

6.1.4应急指挥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工作5年

以上,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化学品救援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具有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经

验、救援队伍管理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

6.1.5应急指挥员实施应急指挥应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的

要求。

6.2队伍要求

6.2.1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伍、气体防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等,具备条件的支队、大队、中队

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技术力量,设置防化洗消队伍、警戒与疏散队伍等,或依托已有组织人员建立完善。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5)的有关要求。各队应设队(站)长1人、教导员1人、副队(站)长1~2人。队伍人数

在100人左右的,可以成立大队;大队至少下设2个中队;中队设2个以上战斗班,每个战斗班4~6

人组成,每个中队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人数在200人左右的,可以成立支队,并根据实际设总工程师

或副总工程师,也可依托地方企业现有组织机构的相关技术负责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中队设中队(站)

长、指导员、副中队(站)长,可根据实际设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依托地方企业现有组织机构的相关技

术负责人兼职,中队最少由2至4个以上的执勤车组组成。执勤车组至少由4人组成,车组设班(组)

长1人,驾驶员1人,战斗员、气防员2~4人,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充填操作员1人(压力容器),

并考虑倒班执勤方式和人员定编。中队应结合实际设堵漏、开孔分流、燃烧排放、起重等专业组,或配

备具备上述功能职责的人员,可依托现有机构组建。

6.2.2支(大)队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年以上,

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

知识;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者可适当放宽。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

应具备化工中级以上职称或危险化学品专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消防工程师资格。

6.2.3中队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年以上,经过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

识;中队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者可适当放宽。中队技术人员应具备

化工初级以上职称或危险化学品专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消防工程师资格。

6.2.4队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再经过试用期实习,方可正式上岗;队员年龄应在40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者可适当放宽。

6.3其他

6.3.1防化洗消队伍、警戒与疏散队伍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

相关救援工作3年以上,经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

知识。防化洗消队伍、警戒与疏散队伍指挥及技术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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