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798.7-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7部分: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7-2001 Motor vehicle safety testing equipment—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verification—Part 7: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verification for axle(wheel) load scal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798.7-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04-29
实施日期
2001-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武汉汽车测试设备研究所
起草人:
林可、张可大、蒋大钧、曾昭方、吴云强、何育远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020;4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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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798.1-11798.9-2001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Motorvehiclesafetytestingequipment

Technicalrequirementsofverification

2001一04一29发布2001一12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11798.7-2001

前言

鉴于GB7258-1997已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GB/T11798-2001对

GB11798-1989作了如下修订:

a)将总标题由《汽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更改为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

件》,扩大了适用范围

b)增加了GB/T11798.7,GB/T11798.8和GB/T11798.9三部分。

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的第7部分,是本次制订的

GB/T11798在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总标题下包括如下部分:

第1部分(即GB/T11798.1-2001)滑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第2部分(即GB/T11798.2-2001):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第3部分(即GB/T11798.3-2001)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4部分(即GB/T11798.4--2001):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第5部分(即GB/T11798.5-2001):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

第6部分(即GB/T11798.6-2001):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7部分(即GB/T1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8部分(即GB/T11798.8-2001)摩托车轮偏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9部分(即GB/T11798.9-2001):平板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汽车测试设备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中、张可大、蒋大钧、曾昭方、吴云强、何育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

第7部分: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GB/T11798.7一2001

Motorvehiclesafetytestingequipment

Technicalrequirementsofverification-

Part7:Technicalrequirementsofverification

foraxle(wheel)loadscale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测量机动车各轴(轮)重力载荷的轴(轮)重仪的检定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测用轴(轮)重仪和制动轴(轮)重复合检验台中轴(轮)重部分的检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6587.7-1986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轴(轮)重axle(wheel)weight

机动车的轴(轮)载质量的重力载荷,单位为N或kNo

3.2额定载荷specifiedload

轴(轮)重仪允许承载的被检车辆的最大轴(轮)载质量的重力载荷。

3.3示值间差absolutevalueofdifferenceforerrors

为测量机动车左右轮重,配对设立的左右二个独立的轮重仪,在测量同一载荷时,其示值误差之差

的绝对值。

3.4安全极限载荷safelimitload

可施加于轴(轮)重仪且不会在其性能特征上产生超出规定的永久性变化的最大负荷。

4技术要求

4.1外观及一般要求

4.1.1轴(轮)重仪应有清晰的铭牌、设备名称、设备型号、额定载荷、出厂编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4.1.2各操纵件如开关、按钮及插座、接线端子等应有明显的文字或符号标志,符号标志应符合有关标

准的规定。操纵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无松动或卡滞等现象。

4.1.3指针式显示仪表,表盘应清晰,指针不应弯曲,回转应平稳、灵活,不应有跳动、卡滞等现象。数字

式显示仪表,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数字显示值应在5s内稳定,示值保留时间不少于8so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一04-29批准2001一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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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798.7-2001

4.1.4承载台面在不均衡承载时不应有明显的翘曲等变形现象

4.2电气系统安全性

4.2.1轴(轮)重仪应有保护接地端子,该端子旁应有清晰的接地标志。保护接地端子应通过专用的黄

绿色导线与保护接地点可靠连接。

4.2.2轴(轮)重仪的电气系统,其安全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