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451-2023 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

DB44/T 2451-2023 The standard for refunding and reimbursing water metering inaccuracy water supply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451-2023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27
实施日期
2024-01-27
发布单位/组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广东省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供用水双方贸易结算用的水量计量装置发生供水量计量失准时退补水量的计算和退补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兆基仪表仪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技术中心、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圆明、江姗姗、邱亮、游楚峰、卢其伦、刘水、邓慧莉、曾穗松、李福通、黄宝汝、游楚涛、李国盛、古永存、司徒琛、苏伟豪、梁慧轩、魏赏周、刘翠玲、李耀青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020

CCSA5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451—2023

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

Specificationofrefundorsupplementofwatervolumeforinaccuratewatermetering

2023-11-27发布2024-01-27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T2451—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计量失准类别.......................................................................2

水量计量超差...................................................................2

水量计量错误...................................................................2

5退补水量的确定.....................................................................2

超差值的确定...................................................................3

失准期间基准水量的确定.........................................................3

退补水量的计算方法.............................................................3

6计量失准退补要求...................................................................6

附录A(资料性)供水计量失准的退补水量计算示例.......................................7

I

DB44/T245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兆基仪表仪器制造有

限公司、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技术中心、茂名粤海水务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圆明、江姗姗、邱亮、游楚峰、卢其伦、刘水、邓慧莉、曾穗松、李福通、

黄宝汝、游楚涛、李国盛、古永存、司徒琛、苏伟豪、梁慧轩、魏赏周、刘翠玲、李耀青。

II

DB44/T2451—2023

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供水计量失准水量退补的术语和定义、计量失准类别、退补水量的确定和计量失准退

补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供用水双方贸易结算用的水量计量装置发生供水量计量失准时退补水量的计算和退

补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78.1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JJF1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G162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JJG164液体流量标准装置检定规程

JJG640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1029涡街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1030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1033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1037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1113水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778.1和JJF1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量计量装置watermeteringfacility

计量水量所需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水表或流量计、辅助装置、显示仪表、数据采集

设备、上下游配套管路等。

最大允许误差maximumpermissibleerror;MPE

检定规程所允许的水量计量装置测量误差极限值。

水量计量超差watermeteringerrorexceedingMPE

水量计量装置(示值)误差超过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供水计量失准inaccuratewatermetering

1

DB44/T2451—2023

水量计量超差或水量计量错误(包括水量计量装置性能故障、人为因素等引起的计量错误)致使供

水实际水量与计量水量的偏差超出相应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超差值valueexceedingMPE

水量计量器具计量水量相对实际水量的示值误差(以实际水量的百分数表示)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的

值。

注:当计量水量相对实际水量为正偏差时,示值误差减去最大允许误差(为正值)得到的超差值为正数;当计量水

量相对实际水量为负偏差时,示值误差减去最大允许误差(为负值)得到的超差值为负数。

失准期间基准水量fundamentalwatervolumeduringinaccurateperiod

供水计量失准期间水量计量装置所计量的累积水量或用于结算的累积水量。

退补水量watervolumeofrefundorsupplement

发现供水计量失准后,经检定、测量、核算得到的对失准期间基准水量的退还或追补水量。

4计量失准类别

水量计量超差

水量计量装置发生水量计量超差。不同计量装置示值误差应符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见表1。

表1不同水量计量装置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序号水量计量装置类型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1冷水水表aJJG162

2差压式流量计JJG640

3涡街流量计JJG1029

4超声流量计JJG1030

5电磁流量计JJG1033

6涡轮流量计JJG1037

7其他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

a对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3/h的水表只做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

换;公称通径超过DN50或常用流量超过1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供、用水双方对已投用的水表有

异议时执行使用中检查,判断示值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检查的最大允许误差。

水量计量错误

水量计量错误有水量计量装置性能故障和人为因素引起的错误,包括:

a)水量计量装置性能故障造成计量错误;

b)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造成计量错误;

c)水量计量数据抄录、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或计算错误造成结算水量与实际不符。

5退补水量的确定

2

DB44/T2451—2023

超差值的确定

5.1.1常用流量能确定的情况

水量计量装置常用流量能确定的,以常用流量下示值误差超出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

误差的部分为超差值,测量示值误差和实际水量的标准装置应符合JJG164或JJG1113的要求。

5.1.2常用流量不能确定的情况

水量计量装置常用流量不能确定的,以相应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流量点的示值误差超差部分

为该流量点超差值,其中水表各检定流量点的示值误差按照JJG162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失准期间基准水量的确定

5.2.1水量计量超差情况

水量计量装置失准发生之日能确定的,以失准发生之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的装置计量

水量作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失准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如供、用水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无合同约定的,以供、用水双方任一方提出计量异议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日起

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装置计量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5.2.2水量计量错误情况

5.2.2.1水量计量装置故障

水量计量装置故障发生之日能确定的,以故障发生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

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装置计量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故障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如供、用水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无合同约定的,以供、用水双方任一方发现故障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日起至失

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结算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5.2.2.2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

水量计量装置参数设置错误时间能确定的,以参数设置错误之日起至参数更正之日止的结算水量

作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参数设置错误时间不能确定的,如供、用水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失准期间基准

水量;无合同约定的,以供、用水双方任一方发现错误所处抄表周期的结算水量及下一抄表周期起始日

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结算水量(如有)之和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人为调整参数导致计量错误的,以水量计量装置上一次计量检定合格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

段内结算水量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5.2.2.3数据抄录、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或计算错误

水量计量数据抄录、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或计算错误的,以错误发生之日所处抄表周期的起始

日起至失准更正之日止时间段内的结算水量为失准期间基准水量。

退补水量的计算方法

5.3.1总体要求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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