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245-201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GA/T 1245-2015 Fire safety management for multi-ownership buildings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一产权多使用方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发布历史
-
2015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起草人:
- 张欣、王婕、杜霞、任常兴、刘激扬、王欣、吕东、王建刚、陈煜、冯王碧、吴丹、顾金龙、俞翔、果春盛、张网、孙金香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1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Firesafetymanagementformulti-ownershipbuildings
GA/T1245-2015
发布日期:2015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15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
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欣、王婕、杜霞、任常兴、刘激扬、王欣、吕东、王建刚、陈煜、冯王
碧、吴丹、顾金龙、俞翔、果春盛、张网、孙金香。
引言
近年来,我国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凸显,引发的火灾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预防
和减少火灾,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方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多产权建筑特性及其火灾
特点的基础上,规定了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以指导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
和管理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有效防范火灾发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产权方、使用方和统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对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一产权多使用方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标
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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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2007]165号)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和GB50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多产权建筑multi-ownershipbuilding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方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工业建筑。
3.2
产权方owner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
部分所有权的人或单位。
3.3
统一管理单位unifiedmanagementunit
由产权方、使用方确立或委托的,对多产权建筑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单位或
组织。其形式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其中的一个产权方或使用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由产权方、
使用方协商成立的消防管理组织。
3.4
共用消防设施sharedfirefacility
多产权建筑内共同使用的消防设施。
3.5
消防共用部位firesharedpart
消防车通道、共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层或避难间、消防救援场地等及共用消防设施配套
使用的部位。
3.6
消防维修资金firemaintenancefund
用于多产权建筑内消防共用部位及共用消防设施的保养、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4消防安全职责
4.1一般规定
4.1.1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应协商确定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
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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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遵
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1.3多产权建筑的产权人、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均应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承
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
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有关规定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对专有、共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实
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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