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3006-2017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DB13/T 3006-2017 Vehicle gas cylinder electronic tag applic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3006-2017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4-12
实施日期
2017-12-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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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40

A2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3006—2017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Application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arcylinderelectroniclabel

2017-04-12发布2017-12-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3006—2017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

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天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联博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洑春干、薛定、王家振、王绍洋、张掖辉、王恒、刘兴、林建、宋芳芳。

I

DB13/T3006—2017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术语和定义、初始化、签发、申领、固接和粘贴、安全

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应用和管理,用于车用气瓶应用过程的动态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A36-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

SJ/T11532.1-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气瓶电子标识代码

SJ/T11532.2-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2部分:应用技术规范

SJ/T11532.3-2015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第3部分:读写器特殊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用气瓶vehiclecylinder

用作储存机动车燃料(车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车用液化石油气、车用压缩氢气、车用二甲

醚等)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瓶。

3.2

电子标签electroniclabel

一种具有信息存贮和信息可被读写射频标签。根据不同应用,该标签可封装成多种不同形式。

3.3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vehiclecylinderelectroniclabel

用于车用气瓶识别和跟踪管理的电子标签。每个气瓶应固定粘贴一枚电子标签,位置宜靠近气瓶

加注口方向、易于观察的位置。

3.4

电子标签读写器readerofelectroniclabel

一种用于从电子标签获取数据和向电子标签写入数据的电子设备,简称读写器。

1

DB13/T3006—2017

3.5

数字签名digitalsignature

使用密码算法对待发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生成一段信息并附着在原文上一起发送。这段信息类

似现实中的签名或印章,接收方可对其进行验证,判断原文真假。

3.6

数字证书digitalcertificate

由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签发的,记录有持证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公开密钥、证书有效期限和证

书签发机构数字签名等信息的数据文件。

3.7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系统RFIDsystemforvehiclegascylinders

由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读写器、加注设备、车用气瓶信息管理系统等组成的系统。

4标签的初始化

4.1标签的初始化是由指定机构统一将标签芯片存贮器划分为若干个应用分区用于记录标签的发行

信息、车用气瓶基本信息、气瓶检验信息和车辆信息等。

4.2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SJ/T11532.2-2015中第5、6、7章的规定;其应用分区的

划分和数据的存贮格式应符合SJ/T11532.2-2015中第8章的规定。

5标签的签发

5.1标签签发时,应将标签芯片ID号、车用气瓶的代码、燃气车辆的车牌号和机动车登记编号等信

息进行数字签名,并将签名结果写入标签指定区域。

5.2数字签名文件格式应符合SJ/T11532.2-2015中8.3.3的规定;气瓶代码的编码应符合SJ/T

11532.1-2015的规定;燃气车辆的车牌号码应符合GA36-2014的规定。

5.3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内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4用于多个气瓶管理信息的电子标签,其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标签的申领

6.1申领

符合条件的燃气车辆,应向相关机构登记、申领并安装车用气瓶电子标签。

6.2信息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申领的信息应不少于附录C的规定。

6.3多气瓶电子标签

2

DB13/T3006—2017

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车用气瓶的燃气车辆,除每个气瓶登记申领一枚电子标签外(非加气用气瓶

标签),还须申领一枚用于记录该车辆所有车用气瓶应用、更换信息的电子标签(车辆用加气标签),

并将车辆加气用标签粘贴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内右下角位置。

7标签的固接和粘贴

7.1被固接在气瓶瓶体上或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电子标签,应粘贴牢固,标签采用一次性粘贴技

术即若被剥离即物理损坏,不能转移到其他气瓶或车辆上重复使用。

7.2相关机构可从统一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系统平台上,下载对应车辆的车用气瓶信息,并

与车主持有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登记申领单》上记录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将数据写入已经

初始化的电子标签,然后由其将标签固接在车用气瓶瓶体指定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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