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0-9-2012 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

JTS 110-9-2012 The Stipulation for Report Compilating of Bridge's Influence demonstration on Navigation Safety

行业标准-交通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110-9-2012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交通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2-10-19
实施日期
2012-12-0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1.0.1 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水运发展的需要,统一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写要求,提高编写质量,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内河、沿海桥梁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制。电缆、管线、隧道等其他水上水下过河、跨海建筑物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制,参照执行。 1.0.3 跨越内河 IV 级及以上航道或通航 3000 吨级及以上海轮航道的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具备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上、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港口河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其他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具备水运工程咨询乙级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工程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 1.0.4 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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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起草人:
阮瑞文、柳海滨、韦伟、刘怀汉、王辉、王义安、母德伟、刘明俊、李文全、李一兵、杨洋、张绪进、张瑾、茆长胜、周作付、查雅平、常征、龚延庆、裴金林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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