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59-2024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鹿鸣贡茶

DB5115/T 59-2024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15/T 59-2024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1-10
实施日期
2024-02-11
发布单位/组织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适用范围
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鹿鸣贡茶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珙县鹿鸣茶业有限公司、宜宾双都标准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珙县农业农村局、四川轻化工大学
起草人:
张静、王乾东、杨利文、王磊、段萍、陈俊铭、刘勇、李跃永、钟真全、王艳红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40.10

CCSX55

5115

四川省(宜宾市)地方标准

DB5115/T59—2024

代替DB5115/T59—2020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鹿鸣贡茶

Qualityrequirementsforgeographicalindicationproducts

-LumingGongTea

2024-01-10发布2024-02-11实施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15/T5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115/T59—2020《地理标志产品鹿鸣贡茶生产技术规范》。

本文件与DB5115/T59—2020《地理标志产品鹿鸣贡茶生产技术规范》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20版第2章);

b)修改了自然环境要求(见第5章,见2020版第5章);

c)增加了技术要求(见第7章);

d)修改了种植管理要求,并增加了附录B(见附录B,2020版第6章);

e)修改了加工工艺,并增加了附录C(见附录C,2020版第8章);

本文件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珙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省珙县鹿鸣茶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珙县鹿鸣茶业有限公司、宜宾双都标准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珙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珙县农业农村局、四川轻化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静、王乾东、杨利文、王磊、段萍、陈俊铭、刘勇、李跃永、钟真全、王艳

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DB5115/T59—2020《地理标志产品鹿鸣贡茶生产技术规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5115/T59-2024

引言

鹿鸣贡茶,属高山茶类,其种植历史悠久,唐朝大历六年(771年),珙县茶叶被命名为鹿鸣贡茶。

20世纪90年代,将传统工艺和现代制茶技术进行融合,形成现有独特的生产工艺,开发出了鹿鸣贡茶系

列产品。产品具有形条紧实匀整、色泽灰绿如霜、清香纯正、回味甘甜等特色风格。

为保护鹿鸣贡茶的品牌和质量特色,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18年批准鹿鸣贡茶为地理标志产品(2018

年第33号公告)。为有力保护好产区自然环境,巩固和提升产品品质,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发展要求,制定本文件作为鹿鸣贡

茶产品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的标准。

II

DB5115/T59-2024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鹿鸣贡茶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鹿鸣贡茶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种植及

加工管理、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鹿鸣贡茶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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