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257-2017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编制规范
DB15/T 1257-2017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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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6
备案号:55670-2017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257—2017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编制规范
Compilationspecificationofgovernmentaffairsservicebusinessmanual
2017-09-10发布2017-12-1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T1257—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编制原则..........................................................................1
5基本要求..........................................................................2
6编制框架..........................................................................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清单........................................4
附录B(规范性附录)流程图编制符号..................................................8
I
DB15/T1257—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巴彦淖
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通
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双文、包建设、李世英、李世繁、李佳、刘淑琴、蔡红卫、段建强、高原、
郭纪伟、胡秋红、王艳飞、赵春香、李长城、尹雪香、李洋。
本标准于2017年9月首次发布。
II
DB15/T1257—2017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的编制原则、基本要求、编制框架等。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
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26—1989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
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GB/T32169.4—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DB15/T531—2012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15/T531—201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事项governmentaffairsserviceitem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
公共服务事项。
[改自GB/T32169.1—2015,定义3.4]
3.2
业务手册businessmanual
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对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内容所作的操作标准和
窗口人员应遵守的规则。
4编制原则
4.1统一规范
对列入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的内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保持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
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要素的相对统一。
1
DB15/T1257—2017
4.2全面准确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应涵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基本要素,确保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权
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4.3合法有效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印发前应进行编制、法制等部门有效性、合法性审查,不应擅自增加、减少、转
移行政权力。
4.4动态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改、废止时,应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的相应内容。
4.5便于应用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中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可分为主项、子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实际
办理中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对政务服务事项编制部门发布的主项和子项进一步拆分为办理项。
5基本要求
5.1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应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部门统一编制和印发。
5.2政务服务业务手册框架,按照第6章要求设置和排序。
5.3政务服务业务手册涉及的基本要素按照附录A的要求编写。
6编制框架
6.1封面
封面应当简洁、美观,主要包括:
a)标志:统一使用政务服务事项类型;
b)编号:统一使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编码;
c)名称:以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和“业务手册”字样组成;
d)发布机构:以发布机构全称和“发布”字样组成;
e)发布日期:以“年-月-日”的格式列出。“年”以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月”以2位阿
拉伯数字表示,“日”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6.2目录
6.2.1应按照便于查询的原则,根据正文内容编制。
6.2.2应列出业务手册的前言和所含主要内容的章节序号、标题和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
连接。
6.3正文
6.3.1前言
应说明编制政务服务业务手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和业务手册的主要内容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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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审批要素
应重点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见附录A)逐项编写。
6.3.3办理流程
按照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应以文字形式对办理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为便于直
观理解,应按照GB/T1526—1989规定的相关符号(见附录B)编制流程图。
6.3.4投诉举报
按照GB/T32169.4—2015的要求,应明确投诉举报岗位职责和权限、投诉举报途径、投诉举报范
围、受理条件、受理和办理程序、结果处理、处理期限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要求、保密措施等。
6.3.5示范文本
列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各环节所涉及的申请表、决定书等表单及文书名称,并附表单及文书的示
范文本。
6.4说明
应列出在编制政务服务业务手册过程中需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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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清单
表A.1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清单
序号要素名称内容说明管理权限备注
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
代码。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编码
共10位,由2位事项类型代码、自治区级编制、法制自治区级统一管
1基本编码
5位主项代码、3位子项代码三等职能部门理
部分组成,如果没有子项,子项
代码为000
实施编码共24位,用于区分和
识别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地
区、机构及办理项。包括旗县级
及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6
位)、苏木乡镇(街道)级代码
自治区、盟市级编盟市级以上统一
2实施编码(3位)、嘎查村(社区)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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