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257-2017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编制规范

DB15/T 1257-201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257-2017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9-10
实施日期
2017-12-10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6

备案号:55670-2017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257—2017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编制规范

Compilationspecificationofgovernmentaffairsservicebusinessmanual

2017-09-10发布2017-12-1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T1257—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编制原则..........................................................................1

5基本要求..........................................................................2

6编制框架..........................................................................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清单........................................4

附录B(规范性附录)流程图编制符号..................................................8

I

DB15/T1257—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巴彦淖

尔市政务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通

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双文、包建设、李世英、李世繁、李佳、刘淑琴、蔡红卫、段建强、高原、

郭纪伟、胡秋红、王艳飞、赵春香、李长城、尹雪香、李洋。

本标准于2017年9月首次发布。

II

DB15/T1257—2017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的编制原则、基本要求、编制框架等。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

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26—1989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

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GB/T32169.4—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DB15/T531—2012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15/T531—201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事项governmentaffairsserviceitem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

公共服务事项。

[改自GB/T32169.1—2015,定义3.4]

3.2

业务手册businessmanual

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对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内容所作的操作标准和

窗口人员应遵守的规则。

4编制原则

4.1统一规范

对列入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的内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保持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

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要素的相对统一。

1

DB15/T1257—2017

4.2全面准确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应涵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基本要素,确保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权

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4.3合法有效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印发前应进行编制、法制等部门有效性、合法性审查,不应擅自增加、减少、转

移行政权力。

4.4动态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改、废止时,应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业务手册的相应内容。

4.5便于应用

政务服务业务手册中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可分为主项、子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实际

办理中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对政务服务事项编制部门发布的主项和子项进一步拆分为办理项。

5基本要求

5.1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应由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部门统一编制和印发。

5.2政务服务业务手册框架,按照第6章要求设置和排序。

5.3政务服务业务手册涉及的基本要素按照附录A的要求编写。

6编制框架

6.1封面

封面应当简洁、美观,主要包括:

a)标志:统一使用政务服务事项类型;

b)编号:统一使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编码;

c)名称:以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和“业务手册”字样组成;

d)发布机构:以发布机构全称和“发布”字样组成;

e)发布日期:以“年-月-日”的格式列出。“年”以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月”以2位阿

拉伯数字表示,“日”以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6.2目录

6.2.1应按照便于查询的原则,根据正文内容编制。

6.2.2应列出业务手册的前言和所含主要内容的章节序号、标题和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

连接。

6.3正文

6.3.1前言

应说明编制政务服务业务手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和业务手册的主要内容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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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审批要素

应重点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见附录A)逐项编写。

6.3.3办理流程

按照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应以文字形式对办理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为便于直

观理解,应按照GB/T1526—1989规定的相关符号(见附录B)编制流程图。

6.3.4投诉举报

按照GB/T32169.4—2015的要求,应明确投诉举报岗位职责和权限、投诉举报途径、投诉举报范

围、受理条件、受理和办理程序、结果处理、处理期限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要求、保密措施等。

6.3.5示范文本

列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各环节所涉及的申请表、决定书等表单及文书名称,并附表单及文书的示

范文本。

6.4说明

应列出在编制政务服务业务手册过程中需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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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清单

表A.1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清单

序号要素名称内容说明管理权限备注

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

代码。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编码

共10位,由2位事项类型代码、自治区级编制、法制自治区级统一管

1基本编码

5位主项代码、3位子项代码三等职能部门理

部分组成,如果没有子项,子项

代码为000

实施编码共24位,用于区分和

识别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地

区、机构及办理项。包括旗县级

及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6

位)、苏木乡镇(街道)级代码

自治区、盟市级编盟市级以上统一

2实施编码(3位)、嘎查村(社区)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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