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124-2023 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

DB51/T 3124-2023 Sichuan Province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tandard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3124-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9
实施日期
2024-01-29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公共信用信息组成、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要求及流程、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及异议处理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活动。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成都数融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何雨、肖明阳、张智杰、赖娟娟、蒋艺渊、刘欣、刘张、张心玥、李蒙科、王擎、董青马、李志勇、唐莹、李洁、顾见军、赵宏宇、罗玲、高洁、张凯、杨陈、李欣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01

CCSL7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3124—2023

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

2023-12-29发布2024-01-29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312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公共信用信息范围...................................................................2

6公共信用信息组成...................................................................2

7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要求及流程.........................................................4

8公共信用信息安全...................................................................6

9异议处理...........................................................................6

附录A(资料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示例.................................................7

附录B(规范性)前段码编码示例.......................................................9

附录C(资料性)公共信用信息分类及代码..............................................10

参考文献.............................................................................17

I

DB51/T312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成都

数融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雨、肖明阳、张智杰、赖娟娟、蒋艺渊、刘欣、刘张、张心玥、李蒙科、王

擎、董青马、李志勇、唐莹、李洁、顾见军、赵宏宇、罗玲、高洁、张凯、杨陈、李欣。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T3124—2023

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公共信用信息组成、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要求及流程、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及异议处理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T34830.1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T36905电子证照文件技术要求

GB/T39441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

GB/T39443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

GB/T39444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

DB51/T10002公共信息资源标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GB/T34830.1、GB/T36905、GB/T39441、GB/T39443、GB/T39444、DB51/T1000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信息creditinformation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

3.2

公共信用信息publiccredit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组织。

3.3

信息归集informationcollection

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的行为。

4基本原则

4.1合法合规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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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利益和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4.2客观可用性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该保持与数源单位提供的信息一致,确保归集的信用信息不被破坏或者有选择

性进行取舍、分割、随意修改和删除,能及时、完整、真实、不带倾向性的反映信用信息主体的真实情

况。

4.3安全保密性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对不同安全级别的公共信用信息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保证公共信用信息在归

集、传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5公共信用信息范围

本文件所规定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所明确的公共信用信息

范围和《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细目》细化的数据项目录。

本文件归集范围适用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细目》最新版

本。

6公共信用信息组成

6.1概述

一条公共信用信息应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标识码、信用信息主体标识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内容、信

息来源、归集过程记录信息、目录项名称等信息。具体公共信用信息内容参见附录A所示。

6.2公共信用信息标识码

公共信用信息标识码由七部分代码顺序排列组成,共19位,在信用信息采集时录入,其代码结构如

图1所示。

图1公共信用信息标识码的构成

示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行政许可”信息项,其信息项代码为:5100AD2002010110011,其每部分代

码含义见图2的第一部分至第七部分所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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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公共信用信息标识码示例

6.3标识码编码方法

6.3.1信用区域识别代码

信用区域识别代码按照DB51/T10002-2022规范的标识前段码的要求编码,编码要求参见附录B的

规定。

6.3.2责任主体代码

公共信用信息责任主体分类代码表示承担相关信用信息责任的信用主体的性质,责任主体分类代码

参见附录C表C.1。

6.3.3一级分类与代码

一级分类按照信用信息属性划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类别均包括:

--基础登记类;

--行政执法类;

--司法信息类;

--社会保障类;

--住房公积金类;

--公用事业类;

--社会评价类;

--其他类。

一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1~99,用于表示信用信息的类别。一级分类代

码为顺序码,应按信用信息类别排列的顺序进行编码。每个一级分类代码应与一个信用信息类别相对应,

自然人具体分类及代码参见附录C表C.2的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体分类代码参见附录C表C.3

的规定。

6.3.4二级分类与代码

二级分类是在一级分类的基础上,对一级分类信息的细化,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需要进行扩

展。

二级分类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01~99,用于标识信用信息的详细子类别。二级

分类代码为顺序码,应按信用信息子类别排列的顺序进行编码。每个二级分类代码应与一个信用信息子

3

DB51/T3124—2023

类别相对应,自然人具体分类及代码参见附录C表C.2的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体分类代码参见附

录C表C.3的规定。

6.3.5信用责任单位编号

信用责任单位编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见《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细目》中责任单位序号。

6.3.6信用事项编号

信用事项编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见《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细目》中具体信用事项的序

号。

6.3.7数据使用范围

数据使用范围,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数据使用范围代码参见附录C表C.4的规定。

6.3.8编码管理规则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参照本文件和实际应用需要对信用信息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6.4信用信息主体标识信息

信用信息主体标识信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主体信息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息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6.5公共信用信息内容

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细目》记录该信用信息主体信用行

为的详细信息。

6.6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记录公共信用信息数源单位信息,包含公共信用信息数源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归集(采集)人姓名、联系方式、归集(采集)方式信息。

6.7归集过程记录信息

记录该条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过程信息,该信息包括归集时间和信用信息主体标识信息证件码。归集

过程记录信息用长字符串表示,对归集过程记录信息进行字符串拼接。采集时间用CJ标识,归集时间用

GJ标识。CJ、GJ标识、信用信息主体标识信息、时间之间用“-”隔开,各归集记录信息之间用“;”

隔开,时间格式为“YYYY/MM/DDhh:mm:ss”各次归集时间按时间先后顺序用1,2,3„„区分。(例如:

C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YYY/MM/DDhh:mm:ss;GJ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YYY/MM/DDhh:mm:ss;GJ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YYY/MM/DDhh:mm:ss„„)

6.8目录项名称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据《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细目》逐项建立标准信用信息项,目录项名称记

录该标准信用信息项。

7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要求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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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公共信用信息应采尽采,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应按照信用信息范围、信用信息组成及技术要求开展

采集,技术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汉字应使用中文半角;英文字母、数字和符号应使用英文半角;应采用UTF-8编码。

b)自然人姓名应为现用名全称。

c)法人全称应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列明的机构全称(含符号)。

d)日期应以英文半角方式提供YYYY/MM/DD格式的10位字符。

e)时间应以英文半角方式提供,24小时制,格式为:hh:mm:ss。

f)所有涉及的代码应提供代码字典或编码规则。

g)非结构化数据项应支持常用格式的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

7.2建立管理制度,制定采集、归集操作程序规范。

7.3保证采集的信用信息客观性、有效性、及时性。

7.4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方式有三种,分别为数据文件归集方式、数据库归集方式、服务接口调用归集

方式。其中,文件归集方式、数据库归集方式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细目》要求的归集

频率开展归集。

a)数据文件归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应支持XML文件、EXCEL文件、TXT文件。

2)XML、EXCEL、TXT文件格式应按照GB/T39443-2020中5.5.2文件交换格式的技术要求提

供。

3)文件名应按照GB/T39443-2020中5.5.3的规则命名。

4)电子证照类型的信息应符合GB/T36905-2018的技术要求。

5)应提供安全可靠、实时运行的文件传输服务通道。

6)应支持文件的断点传输。

b)数据库归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应支持国内外主流关系型数据库表之间对接。

2)一类公共信用信息对应一个表。

3)数据库表、字段等命名应具有可读性。

4)数据库表、字段创建时应加以中文备注,描述表和字段的具体含义。

5)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接收信用信息的数据库表命名格式应为:L_(数源单位简称拼音)_

(信息类名称拼音首字母)_(信息类编码)_(版本号)。

6)端与端之间表结构应保持一致。

7)应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数据库实例名、数据库服务IP、用户名、密码、建库脚本。

8)应提供安全可靠、不间断的数据库表链接通道。

c)服务接口调用归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原则上一类公共信用信息对应一个服务接口。

2)应符合WebService服务接口标准,采用HTTP或HTTPS通信协议进行通信,实现数据交

换。

3)应提供服务接口说明文档,包括接口地址、接口参数、格式要求、返回值、错误代码及

意义、接口对接案例等。

4)应满足GB/T39443-2020中5.7.2的报文规范和报文约定。

7.5归集流程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上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公共信用信息

平台向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清洗、入库、校验工作,

形成标准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需向下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回流标准公共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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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信用信息安全

8.1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符合国家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具备相关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数据及系统

安全。

8.2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自动记录归集日志并具备查询追溯功能。归集日志应记录归集时间、归集方

式、信息来源、清洗方式、入库时间、校验结果、责任人等信息。

9异议处理

9.1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建立异议处理机制。

9.2应对异议申请、受理、核查及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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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示例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示例见表A.1。

表A.1行政许可信息示例

公共信用信息元素内容示例

公共信用信息标识码5100AD2002010110011

主体名称******有限公司

信用信息

证件类型(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

主体标识信息

证件号(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91110000******368W

行政相对人名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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