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256-2023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技术要求
DB3305/T 256-2023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reen buildings and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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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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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6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01
CCSP33
DBDB33033055/TXXX—XXXX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256—2023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技术要求
2023-3-20发布2023-3-2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5/T25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设计与审查........................................................................1
6招投标............................................................................2
7供应商............................................................................2
8合同..............................................................................2
9施工..............................................................................2
10监管.............................................................................3
11评价.............................................................................3
12验收.............................................................................3
附录A(规范性)建设要求..............................................................4
附录B(规范性)结构材料与构配件要求.................................................11
附录C(规范性)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要求.................................................36
附录D(规范性)设备设施要求.........................................................49
参考文献............................................................................58
Ⅰ
DB3305/T25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财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深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中校、龚辛陶、孙迎、梁世群、龚亮、臧培峰、李乐、费晓露、张琨。
Ⅱ
DB3305/T256—2023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总体要求,设计与审查、招投标、供应商、合同、施
工,监管、评价、验收等环节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他非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JGJ13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建筑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
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来源:GB/T50378,2.0.1]
3.2
绿色建材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
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来源:GB/T50378,2.0.5]
4总体要求
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采购全过程,宜遵循绿色环保、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
正的原则,构建绿色供应链,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
5设计与审查
5.1采购人应明确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需求,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绿色建筑星级目标、装配
率、装修要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内容,编制包含涉及安全、健康等关键参数的绿色建材采购清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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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采购人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在拟采购绿色建筑星级目标下,进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
计策划,对各子项内容及参数细化,编制相应的技术控制要求。
5.3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根据绿色建筑星级规定,进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其涉及领域的设计策划。
5.4采购人应组织开展对所采购绿色建筑项目的节能预评价,内容包括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指标、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预评价通过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节能预评价报告。
5.5采购人应在拟采购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项目完成设计策划后,组织绿色设计策划方案评审,并
根据审查结果,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6招投标
6.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有关支持绿色发展服务采购的法规政策、程序、内容和
数额等信息。
6.2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将满足附录A~附录D的指标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直接采购或要求建
筑供应商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6.3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中,至少有1位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方面的评审专家。专家资质要求达到中级
及以上职称或不少于10年以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有关方面的工作经验。
6.4招投标应采用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评标的方式。技术标先评标,技术标废标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经
济标的评标。技术标对评标结果的权重占比,应不低于30%,宜高于50%。
6.5招投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资质
证书、公证资料、投标方案等。
7供应商
7.1建筑供应商应具备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绿色认证及其它生产
经营许可。
7.2建材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性文件之一:
——附录A~附录D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报告;
——附录A~附录D相关指标的绿色建材/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或由检测报告补充;
——附录A~附录D明确的企业承诺指标,可仅提供企业承诺书。
7.3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8合同
8.1采购人应将符合附录A~附录D相关指标要求作为合同实质性条款。
8.2供应商应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
8.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应降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条款。
9施工
9.1正式施工前,采购人应针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内容,组织专项会审,开展设
计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
9.2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GB50189、GB55015、JGJ134等的规定进行施工。
9.3建筑工程项目建造方式及其结构形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9.4建筑专业建设要求及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附录A、附录C的规定。
9.5结构专业建设要求及结构材料与构配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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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给排水专业建设要求及其设备设施应符合附录D中D.1的规定。
9.7暖通专业建设要求及其设备设施应符合附录D中D.2的规定。
9.8电气专业建设要求及其设备设施应符合附录D中D.3的规定。
10监管
10.1采购人应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结果采信等方式,对绿色建材生产、流通、使用、验收等环节进
行全流程监管。
10.2采购人应通过政府采购相关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和数字化监管,并公开关键环节(施
工、监理、验收等)、项目内容等信息。
11评价
11.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
指标内容与评价分级应符合GB/T50378的规定。
11.2采购人采购绿色建筑的,在采购人验收之前,应由采购人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活动。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绿色建筑评价报告,包括GB/T50378与《湖州市绿色建筑评价导则(试行)》规定
的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达标情况等。绿色建筑中涉及绿色建材的,采购人应同时组织对项目现场绿
色建材抽检,抽检方式为采样后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11.3采购人单独采购绿色建材的,除建材进场时供应商要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外,安装
完成后,采购人应组织项目现场绿色建材采样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12验收
12.1开展绿色建筑履约验收前,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及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对绿色建筑的使用进行合规性自评合格并经
监理单位见证;
——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专项资料档案及其
它所需资料完整;
——项目的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篇章和证明材料、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专项验收篇章和证明材料、装修
完成后室内空气检测验收篇章和证明材料完整;
——取得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合格报告。
12.2开展绿色建材履约验收前,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及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对绿色建材的使用进行合规性自评合格并经
监理单位见证;
——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专项资料档案及其他所需资料
完整;
——项目现场绿色建材采样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
12.3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由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报告,并
对验收报告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履约情况、装配率情况、节能情况、绿色建筑和绿色
建材专项验收篇章、装修完工时室内空气检测验收篇章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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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建设要求
A.1一般要求
A.1.1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
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包括GB50189、JGJ134等。
A.1.2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并满足下列要求:
——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
——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
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
——部分常见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部品部件及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部分常见的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部品部件及要求
常见类型要求
室内给水系统采用铜管、不锈钢管、综合性能好的塑料管道(同时应符合
GB50015对给水系统管材选用的规定)等
管材、管线、管件电气系统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等,且导体材料
采用铜芯
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达到GB/T31433、GB/T32223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2
倍
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达到JG/T274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最高级
活动配件
水嘴寿命达到GB18145、GB/T24293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1.2倍
A.2建筑
A.2.1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
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A.2.2公共建筑应提升建筑适变性,包括: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
能可变措施,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
A.2.3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注:设计时外门窗应以满足不同气候及环境条件下的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为目标,明确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指标
和等级,并应符合JGJ103、JGJ214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A.2.4室内外地面或路面应满足以下防滑措施:
——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
低于JGJ/T331-2014规定的Bd、BW级;
——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JGJ/T331-2014规定的Ad、AW级;
——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JGJ/T331-2014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
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
A.2.5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噪声级达到GB50118-2010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
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具体应符合表A.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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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室内允许噪声级
建筑类型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低限标准高要求标准
住宅建筑卧室≤45(昼)≤40(昼)
/≤37(夜)/≤30(夜)
起居室(厅)≤45≤40
语音教室、阅览室≤40≤35
学校建筑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45≤40
音乐教室、琴房≤45≤40
舞蹈教室≤50≤45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45≤40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45(昼)≤40(昼)
/≤40(夜)/≤35(夜)
各类重症监护室≤45(昼)≤40(昼)
/≤40(夜)/≤35(夜)
医院建筑诊室≤45≤40
手术室、分娩室≤45≤40
洁净手术室≤50—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40—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40—
入口大厅、候诊厅≤55≤50
客房≤45(昼)≤35(昼)
旅馆建筑/≤40(夜)/≤30(夜)
办公室、会议室≤45≤40
多用途厅≤50≤40
餐厅、宴会厅≤55≤45
单人办公室≤40≤35
办公建筑多人办公室≤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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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会议室≤40≤35
普通会议室≤45≤40
商业建筑商场、商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55≤50
餐厅≤55≤45
员工休息室≤45≤40
A.2.6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GB50118-2010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
限值的平均值。具体应符合表A.3的要求;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GB50118-2010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具
体应符合表A.4的要求。
表A.3相邻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
建筑类型构件/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
低限标准高要求标准
卧室、起居室(厅)与邻户房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间之间
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45≥50
DnT,w+C
住宅建筑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交通噪声频谱修
室外与卧室之间≥35≥40
正量DnT,w+Ctr
学校建筑语音教室、阅览室与相邻房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50—
之间
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普通教室之间DnT,w+C≥45≥50
医院建筑病房之间及病房、手术室与普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45≥50
通房间之间粉红噪声频谱修
诊室之间正量DnT,w+C≥40≥45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
客房之间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45≥50
量DnT,w+C
旅馆建筑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交通噪声频谱修
室外与客房≥35≥40
正量DnT,w+C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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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办公室、会议室与普通房间之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
间粉红噪声频谱修
≥45≥50
正量DnT,w+C
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声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55≥60
敏感房间之间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商业建筑
DnT,w+Ctr
购物中心、餐厅、会展中心≥45≥50
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
表A.4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现场测量)
建筑类型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现场测量)
低限标准高要求标准
住宅建筑卧室、起居室的分户楼板≤75≤65
学校建筑语音教室、阅览室与上层房≤65≤55
间之间的楼板
普通教室之间的楼板≤75≤65
医院建筑病房、手术室与上层房间之≤75≤65
间的楼板
旅馆建筑客房与上层房间之间的楼板≤65≤55
办公建筑办公室、会议室顶部的楼板≤75≤65
商业建筑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50≤45
声敏感房间之间的楼板
A.2.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符合GB50176的要求;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比GB50189-2015、JGJ134-2010规定的数值提高幅度达到10%,或建筑
供暖空调负荷降低幅度达到10%;
A.2.8应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不应低
于25%。
A.2.9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其中: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
比例不应大于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A.2.10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防水层和防潮层设计应符合JGJ
29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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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结构
A.3.1建筑结构及其部件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A.3.2应进行抗震设计。
A.3.3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A.4暖通
A.4.1应采取措施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及材料中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VOC、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0~GB18588、GB6566和GB50325等标准的规定。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应比GB/T
18883-2022规定限值降低20%,具体应符合表A.5的规定。
表A.5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要求
污染物单位标准值降低20%
氨NH3mg/m³0.200.16
甲醛HCHOmg/m³0.100.08
苯C6H6mg/m³0.110.08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³0.600.48
222Bq/m³400320
氡Rn
可吸入颗粒物PM103150120
μg/m
A.4.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
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道设计应GB50096、GB50368、GB50016
和GB50352等标准的规定。
A.4.3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范GB50736的
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A.4.4应采取措施提高室内热湿环境,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规定:
——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
间比例不应低于30%;
——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GB/T50785-2012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
整体评价Ⅱ级的面积比例不应低于60%。
A.4.5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A.4.6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GB50189
的规定。
A.4.7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应优于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
的要求,提升幅度不应低于表A.6的要求。
——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名义
制冷量大于7100W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燃油和燃气锅炉,其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能效指标应比GB50189-2015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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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表A.6的要求且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2级能效的要求;
——对于GB50189未明确的空调冷、热源机组能效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2级能效的要求;
——对于GB50189未明确,且现行有关标准未划分能效等级的空调冷、热源机组能效不应低于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能效值的要求。
表A.6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要求
机组类型能效指标提高或降低幅度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制冷性能系数(COP)提高6%
(热泵)机组
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提高6%
水机组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能效比提高6%
机组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性能系数提高16%
机组类型能效指标提高或降低幅度
锅炉燃油燃气热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A.4.8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A.5给水排水
A.5.1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活饮用水用水点出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A.5.2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符合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
求。
A.5.3应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
A.5.4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
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或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A.6电气
A.6.1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GB/T31831的规定。
A.6.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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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3应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应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
分析和管理。
A.6.4应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
显示等功能。
A.6.5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
域的照明控制。
A.6.6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低于GB50034-2013规定的现行值;
——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A.6.7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A.7部品与材料
A.7.1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
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A.7.2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7.2.1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构件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的高强钢筋用量应高于受力钢筋总量的
85%;
——100米以上高层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
混凝土总量的比例应大于50%。
A.7.2.2钢结构:
——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50%;
——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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