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835-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

DB43/T 1835-2020 Intelligent Rail Express System Design Specification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1835-2020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30
实施日期
2020-10-15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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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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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5.020

S41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1835—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Autonmous-railRapidTransit

2020-09-30发布2020-10-15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1835—2020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体要求············································································································································3

5运营组织············································································································································4

6交通组织············································································································································5

7车辆···················································································································································6

8虚拟轨道············································································································································6

9限界···················································································································································6

10线路·················································································································································8

11路面设计········································································································································12

12桥涵及隧道····································································································································13

13车站建筑及结构····························································································································13

14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17

15机电设备········································································································································19

16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22

17运营控制中心································································································································24

18车辆基地········································································································································25

19环境设计········································································································································31

20节能环保········································································································································32

I

DB43/T1835—2020

II

DB43/T1835—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新型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

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

司负责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磊、蒋小晴、粟爱军、李文波、吴雄韬、欧英、张木生、王效文、孙春光、

杨晓宇、张嘉峻、贺捷、韩浩、李永飞、王金、刘稳、韩正学、雷强、刘小坛、周玲玲、曾小钦、周天

宏、詹崇树、张陈林、杨勇、谢斌、汤峰、孟沛然、倪玉行。

III

DB43/T1835—2020

IV

DB43/T1835—2020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系统(以下简称智轨系统)的总体要求、运营组织、交通组织设计、车

辆、虚拟轨道、限界、线路、路面设计、桥涵及隧道、车站建筑及结构、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机

电设备、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环境设计、节能环保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件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

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227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7467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

DB43/T1835—2020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39内河通航标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166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83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

CJJ221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T236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

JGJ116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TGD50—201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T280路面标线涂料

JT/T933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站台安全门

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建标1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DBJ43/003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3/T1837—2020智能轨道快运电车通用技术条件

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DB43/T1837—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Autonomous-railRapidTransit

采用智轨电车作为运载交通工具,通过智轨控制在路径感知的虚拟轨道上运行,并融合了智能运控

的中低运量轨道交通系统。

2

DB43/T1835—2020

3.2

车辆轮廓线vehicleoutline

智轨电车以纵向作为投影方向得到横断面上最外点的连线即为计算车辆轮廓线。

3.3

车辆限界vehiclegauge

计算智轨电车(不论是空车或者重车)在平直的道路上按规定速度运行,考虑了车辆的公差值,弹

性元件变形量、车辆的震动以及城市道路路面变形、沉降等正常状态下运行的各种限定因素而产生的车

辆各部位横向和竖向动态偏移后的统计轨迹。

3.4

设备限界equipmentgauge

在车辆限界外加入未考虑的因素和安全间距(包括智轨电车轮胎破损、减振元件故障状态)的界限。

设备限界外安装的任何设备,包括安装误差值和柔性变形量在内均不应侵入的界线。

3.5

虚拟轨道virtualrail

虚拟轨道区别于传统有形的钢轨,虚拟轨道是采用感知、定位技术约束,引导智轨电车行驶的一种

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涂画标识线、电磁感应,高精度定位等形式。

3.6

轨迹跟随trackfollowing

一种协同控制智轨电车各轴转角的方法,确保前后车轮行驶在同一轨迹上,实现无刚性约束下的类

轨道运行。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是一种新型轨道交通运输系统,一般包含:智轨电车、地面供电系统、信号

系统、站台门系统、售检票系统、控制中心及其他各子系统。

4.1.2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应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4.1.3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整体工程应结合城市规划及景观要求设计,体量应简约,结构形式与周边环

境相协调;车站设计以简易化、轻量化为原则,车站宜与周边建筑、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设施相结合。

4.1.4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应与其他方式的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

建设、便捷换乘。

4.1.5针对极端气候条件,智轨线路沿线应设有防冻、融雪、融冰等相应设施。

4.2道路条件

4.2.1根据智轨电车载荷特征,智轨电车通行的道路等级应达到CJJ169要求的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

路上通行。在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整体工程设计时,应充分利用符合智轨电车通行条件的既有道路或按照

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道路的改造或新建,同时考虑智轨电车运行时渠化精度高、轮胎接地压强大等特征,

宜按照第11章的设计要求执行。

4.2.2根据智轨电车载荷特征,智轨电车通行的桥梁等级应达到CJJ11—2011规定的城市A级及以上。

在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整体工程设计时,应充分利用符合智轨电车通行条件的既有桥梁或按照行业相关标

准进行桥梁的改造或新建。同时考虑智轨电车的通行对桥梁荷载的影响,宜按照第12章的设计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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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4.2.3根据智轨电车特征,在智能轨道快运系统整体工程设计时,拟定的智轨线路中涉及有隧道的,

隧道的净空高应大于等于4.5m,宽度应满足9.1.2.2规定的要求。涉及改造或新建隧道的,应按照行

业相关标准进行。

5运营组织

5.1一般规定

5.1.1运营组织设计应根据预测客流规模、工程建设条件、乘客出行需求等因素,明确运营需求,确

定系统的运营规模、运营模式和运营管理方式。

5.1.2运营规模应在满足乘客运输需求的基础上,做到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建设成本和运

营成本。

5.1.3运营模式应明确智轨电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的管理模式,使系

统功能和运营需求紧密结合。

5.1.4智轨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应在能够保

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5.2运营规模

5.2.1智轨系统设计运输能力应在分析预测客流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沿线规划性质和乘客出行特征、

客流断面分布特征、客流变化风险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相应设计年限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

客流量的需要。

5.2.2在确定系统运能时,车厢有效空余地板面积上站立乘客标准宜按照每平方米站立5名~6名乘

客计算。全线双线区段各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根据折返区的线路条件、充电站的设置情况、智轨电车长

度、智轨电车门数量及停站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5.2.3智轨电车配属数量应根据运能与运量的匹配要求,以及检修车辆和备用车辆的数量要求。智轨

新线设计应充分考虑智轨线网中各相交运营线路的运营组织需要。

5.2.4智轨电车远期编组方案应根据客流预测规模,结合线路所在通道特征、线网资源共享以及沿线

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客流风险等因素确定;初期、近期智轨电车编组方案可结合客流预测规模、运营组织

方案和运营经济性分析,选择过渡性编组方案。

5.2.5智轨电车的旅行速度应根据智轨电车技术性能、线路条件、车站分布和客流特征综合确定,在

计算旅行速度的基础上应留有一定的余量。最高运营速度为70km/h的系统,旅行速度宜满足如下要求:

在混合路权道路上为15km/h~20km/h,在半专有路权道路上为20km/h~25km/h,在专有路权道路

上行驶不低于25km/h。

5.2.6各设计年限的智轨电车运行间隔,应根据各设计年限预测客流量、智轨电车编组及智轨电车定

员、系统服务水平、系统运输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系统应能满足最小行车间隔3min的要求。

5.3运营模式

5.3.1智轨电车线路宜采用双线、右侧行车制,条件受限的路段可以采取单线单向二分路、单向双向

越行的行车方式。对于单线双向越行路段,越行线路长度不宜超过500m,并应与社会车道采用物理隔

离。南北向线路应以由南向北为上行方向,由北向南为下行方向;东西向线路应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

由东向西为下行方向;环形线路应以列车在外侧线路的运行方向为上行方向,内侧线路的运行方向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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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1835—2020

下行方向。

5.3.2系统应设运营控制中心,负责对线网内的智轨电车运行进行统一调度指挥。运营控制中心有关

信息宜上传政府公共交通管理平台。

5.3.3在客流断面变化较大的区段宜组织区段运行。智轨电车运行交路应根据各设计年限客流量和分

布特征综合确定。

5.3.4正常运营情况下,智轨电车的运营速度应根据线路条件、智轨电车加减速性能合理确定,计算

制动减速度不宜大于最大常用制动减速度的90%。

5.3.5智轨电车应按照道路的限速规定运行,在通过平交路口时的通过速度不宜大于30km/h,并保

证智轨电车在通过路口前的瞭望距离大于司机反应时间及施加常用制动所需要的距离。

5.3.6智轨电车的驾驶方式宜以人工驾驶为主,智能驾驶为辅助,由智轨电车司机监控智轨电车安全

运营。

5.4运营管理

5.4.1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结合智轨电车网络运营管理功能要求,满足线路运营管理任务的需要,

并应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合理的人员安排和组织机构设置,实现系统的安全、高效、节能运营。

5.4.2运营机构和人员数量的安排应本着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精简机构和人员;初

期运营定员宜控制在15人/km以内,后期运营定员可根据需要灵活调整。

6交通组织

6.1路权模式

智轨系统的路权模式分为专有路权、半专有路权、混合路权三种模式。路权模式的选择应考虑运能、

旅行速度、道路资源、舒适性等因素。在道路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取专有路权模式。

6.2路段

6.2.1一般规定

智轨系统线路布置有三种模式:路中模式、路侧模式和双向同侧式。同一线路原则上宜采用同一种

布置模式,对于包含不同布置模式的线路应对不同布置模式间的转换进行有效过渡。

6.2.2路中布置

在社会车辆穿越轨行区较少的路段宜采用路中布置。

6.2.3路侧布置

在设有辅道的道路宜采用路侧布置,同时需要增设辅道开口,将普通公交、出租车、临时停靠的社

会车辆引导进辅道,减少对智轨系统的干扰。

6.2.4双向同侧布置

在一侧为滨河、湖、海或公园且没有大的交叉口的路段宜采用双向同侧布置。

6.3平交路口

6.3.1应结合路段的交通组织模式,综合社会车辆行车需求和车流量大小,并充分考虑智轨电车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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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1835—2020

车安全,进行交通组织的合理规划。

6.3.2平交路口的信号优先应针对相交道路等级、路口车流量、智轨电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的通行需求、

智轨电车运行安全及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信号绝对优先或相对优先的信号控制方式。

6.4行人过街

行人过街方式应考虑乘坐智轨电车的方便性、安全性和所在路段的交通繁忙程度和商业开发程度,

采用平面过街或立体过街的方式。

7车辆

车辆应满足DB43/T1837—2020的要求。

8虚拟轨道

8.1一般规定

当虚拟轨道采用标识线时宜采用反光型白色道路标识进行标记,涂料应符合JT/T280要求,基本

性能宜满足下列要求:

a)容器中无结块、结皮;

b)固化后无斑点、裂纹;

c)耐磨性不大于30;

d)亮度因数不小于0.7(白色);

e)逆反射值不小于250(白色)。

8.2虚拟道岔

虚拟道岔要求如下:

a)虚拟道岔以圆曲线代替,半径应结合具体线路条件进行特殊设计,当圆曲线半径小于R60,应

结合9.1.2.2的限界要求对车道进行加宽;

b)车站附近设置虚拟道岔时,道岔圆曲线与正线的切点距车站端部不宜小于20m。

9限界

9.1限界参数

9.1.1直线段限界参数

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满足图1要求。

6

DB43/T1835—2020

单位为毫米

图1车辆直线段限界

9.1.2曲线段限界参数

9.1.2.1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应满足图2要求。

单位为毫米

注:曲线段设备限界为直线限界上增加固定偏差量N(i)。

图2车辆曲线段限界

9.1.2.2设备限界加宽量应满足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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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1835—2020

表1车辆设备限界

曲线半径R加宽距离N(i)最大设备限界距离车辆限高

mmmmmmm

15≤R≤2075050003700

20<R≤2570049003700

25<R≤3065048003700

30<R≤4050045003700

40<R≤5045044003700

50<R≤6040043003700

60<R≤8025040003700

80<R≤10012037503700

100<R≤1207536503700

120以上035003700

9.1.3直线站台与线路中心线距离不宜小于1.45m。

10线路

10.1一般规定

10.1.1智轨线路可采用全线地面敷设、全程高架敷设、区间地面敷设方式,平交路口可采用高架或下

穿等敷设方式。

10.1.2智能轨道快运系统一般采用半专有路权,有条件时可采用专有路权,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混合路

权。

10.2线路平面

10.2.1平面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线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地形条件、运行速度、环境要求、对其他交通方式影响

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2的规定,同时应根据表3进行限速;

表2圆曲线最小半径

线路类型一般地段困难地段

正线30m20m

出入线、联络线25m20m

车场线20m

表3圆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圆曲线最小长度

序号

km/hm

1706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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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圆曲线最小长度(续)

设计速度圆曲线最小长度

序号

km/hm

26050

35040

44035

53025

62020

71515

b)车站站台宜设在直线上。当设在曲线上时,其站台有效长度范围内曲线半径不宜小于300m(具

体工程还需根据具体车辆参数进行核算);

c)折返线、停车线等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情况下,可设在曲线上,并可不设缓和曲线;

d)圆曲线的设置应结合道路特点,其最小长度,在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入线上,应根据设

计速度结合表3取用;

e)新建线路不应采用复曲线,在困难地段,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但大半径曲线和小半径曲

线间应设缓和曲线,其长度不宜小于0.84V,且不小于15m。

注:V为该曲线处的通过速度。

10.2.2缓和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线路平面圆曲线与直线之间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型或回旋线型的缓和曲线;

b)缓和曲线长度应首先尽量拟合既有道路缓和曲线,并根据曲线半径、智轨电车通过速度等因素,

按不小于表4的规定值选用;

c)缓和曲线长度内应完成直线至圆曲线的曲率变化。

表4缓和曲线长度

单位为米

智轨电车通过速度

曲线半径km/h

m

70656055504540353025201510

140060

130060

120060

10006055

10006055

900605550

80060555050

70060555050

6006055505045

5506055505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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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缓和曲线长度(续)

单位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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