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89-2008 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 18489-2008 Capacitors for use in tubular fluorescent and other discharge lamp circuits—General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489-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起草人:
温海波、王润刚、区志杨、柯柏权、段彦芳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4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29.140.30

犓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犌犅184892008犐犈犆610482006

代替—

GB184892001

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

电容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犆犪犪犮犻狋狅狉狊犳狅狉狌狊犲犻狀狋狌犫狌犾犪狉犳犾狌狅狉犲狊犮犲狀狋犪狀犱狅狋犺犲狉犱犻狊犮犺犪狉犲犾犪犿

狆犵狆

犮犻狉犮狌犻狋狊犌犲狀犲狉犪犾犪狀犱狊犪犳犲狋狉犲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

狔狇

(:,)

IEC610482006IDT

20081230发布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犌犅184892008犐犈犆610482006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试验中一般注意事项2

6标志3

7终端结构4

8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4

9额定电压5

10熔断器5

11放电电阻5

12试验程序5

13密封和加热试验5

14高电压试验6

15耐异常工作条件的性能6

16耐热、耐火和耐电痕7

17自愈性试验8

18破坏试验8

附录(规范性附录)试验电压

A17

附录(规范性附录)试验箱的温度调节

B18

附录(规范性附录)制造商的合格性试验

C19

附录(资料性附录)和试验设备的计算指导

D15.218.1.320

参考文献22

—/:

犌犅184892008犐犈犆61048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

IEC610482006

求》(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改为“本标准”,“号标准”一词改为“”;

aIEC61048IEC61048GB18489

b)删除IEC61048的前言;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c.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标准引用我国的

dIEC610482006

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

在本标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标准第章)。

本标准代替—《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84892001

本标准与—的主要差异如下:

GB184892001

———增加了“引言”;

———在标准目录中增加了参考文献、图以及表的内容提示索引;

———第章增加了“(附录除外)”;

5C

———13.2增加了“整个测试期间应没有可见的气泡。”;

———14.1增加了“在日本和北美洲,自愈式电容器应能在室温下承受施加于接线端子之间的,其值

为1.75犝n,历时10s的交流试验电压。”;

———将“注:典型线路正在考虑中”替换为“相应的电压和电流波形在图中给出。典型测试

15.24

线路在图中给出。如果要求有波纹,可能会使用并联电路。计算试验设备的方法在附录

5D

中已给出。”;

———15.2增加了“在室温下,”;

———18.1.2增加了“无论如何,初始电压不应超过1.3×犝n,然后连续升压至所选电压值。”和“(如

18.1.2.1中的规定)”;

———增加了“本项目只针对没有达到规定的,在所有只电容器总电流没有降

18.1.2.118.1.220

低至初始值的50%或比预计更少的情形。”;

———将“注:试验线路正在考虑中”替换为“相应的电压和电流波形在图中给出。典型测

18.1.34

试线路在图中给出。如果要求有波纹,可能会使用并联电路。计算试验设备的方法在附录

D中已给出。”;

———18.2.3.2增加了“注:可在电容器上交替施加直流和交流电压直到电容器失效为止。”;

———增加了“图和试验的电流和电压波形图”;

415.218.1.3

———增加了“图和试验的典型试验电路”;

515.218.1.3

———附录C.1增加了“(不进行15.1的试验)”;

———增加了“附录(资料性附录)和试验装备的计算指导”。

D15.218.1.3

———对第章的章条号进行了调整。

18

本标准的附录、附录和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ABCD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SACTC224

—/:

犌犅184892008犐犈犆610482006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海波、王润刚、区志杨、柯柏权、段彦芳。

本标准于20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犌犅184892008犐犈犆610482006

引言

此标准包含了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这些电容器的性能要求请参考/—。

GBT185042001

注:安全要求是确保了符合这些要求的电气设备在合理安装、维护和使用的情况下,不会产生人员、家畜或财产的

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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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

电容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电容量不低于0.1F、无功功率不超过2.5kvar、能持续

μ

承受交流电压的自愈式和非自愈式电容器的要求,电容器用于工作频率为或,海拔不超过

50Hz60Hz

3000m的放电灯线路。

注:灯和与之匹配的镇流器分别由、、、、、、和

IEC60081IEC60901IEC60188IEC60192IEC60662IEC61167GB19510.9

GB19510.10规定。

本标准包括用于与灯线路并联、串联或串并联组合的电容器。

本标准只包括用纸或塑料膜绝缘或用二者相组合绝缘的浸渍式或非浸渍式电容器,它们经金属化

处理或带有金属箔电极。

本标准不包括射频干扰抑制电容器,对于这类电容器的要求,见/。

GBT14472

本标准中的试验属于型式试验,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对个别电容器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

GBT5169.1111

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5169.112006IEC606952112000IDT

—灯具第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GB7000.120071IEC6059812003IDT

/(所有部分)低压熔断器(,)

GBT13539IEC60269IDT

/—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性能要求(:,)

GBT185042001IEC610491991IDT

:外壳防护等级(代码)

IEC605291989IP

IEC60695115着火危险试验第115部分:针焰试验方法设备、证实试验协议和导则

:纸、纸板、纸浆及其术语词汇纸和纸板的等级和加工产品

ISO404642002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术语和定义:

3.1

额定电压狉犪狋犲犱狏狅犾狋犪犲

犝狀

电容器上所标志的正弦波电压的有效值。

3.2

额定最高温度狉犪狋犲犱犿犪狓犻犿狌犿狋犲犿犲狉犪狋狌狉犲

电容器表面最热部分在工作期间不应超过的温度。

—/:

犌犅184892008犐犈犆610482006

注:电容器的内损耗虽然不大,但会使表面温度超过环境温度,因此应为此留出适当的余量。

3.3

额定最低温度狉犪狋犲犱犿犻狀犻犿狌犿狋犲犿犲狉犪狋狌狉犲

电容器表面任何部分在低于该值时不应给电容器通电的温度。

3.4

放电电阻犱犻狊犮犺犪狉犲狉犲狊犻狊狋狅狉

跨接于电容器接线端子之间的电阻,用来降低储存于电容器内的电荷造成冲击的危险。

3.5

损耗角正切值狋犪狀犲狀狋狅犳犾狅狊狊犪狀犾犲

犵犵

狋犪狀δ

在额定频率正弦波电压下,电容器的功率损耗除以电容器的无功功率所得的值。

3.6

自愈狊犲犾犳犺犲犪犾犻狀

电容器的电特性在发生局部电介质击穿后迅速而基本地恢复到击穿前的值的过程。

3.7

型式试验狋犲狋犲狊狋

狔狆

对型式试样所进行的一项或一系列试验,其目的在于检验给定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

要求。

3.8

型式试样狋犲狋犲狊狋狊犪犿犾犲

狔狆狆

制造商或销售商为型式试验所提交的由一个或几个相同整件组成的样品。

3.9

犃类电容器犮犪犪犮犻狋狅狉狅犳狋犲犃

狆狔狆

无断路装置的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3.10

犅类电容器犮犪犪犮犻狋狅狉狅犳狋犲犅

狆狔狆

有断路装置用于串联照明电路中的自愈式电容器或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4一般要求

电容器的设计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安全地发挥功能,不致给人员及周围物体带来危害。

所有暴露的金属部件都应采用有色金属制作,或者具有防锈蚀保护。不应发生明显的锈蚀。第15

章中的试验可表明电容器是否具有充分的防锈蚀保护。

对机械强度的检验方式待定。

对第章第章要求的检验办法,是通过测量、目视检查并进行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

4~11

在日本,电容器的附加类型是允许的,详细内容见:。这些电容器的要求包含在本标准

JISC4908

中待定。

5试验中一般注意事项

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属于型式试验(附录除外)。

注: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和允差,涉及对为此目的而提交的型式试样所进行的试验。型式试样合格不能保证制造

商的全部产品符合本安全标准。除型式试验外,制造商有责任确保产品合格,包括采取例行试验和质量保证

措施。

电容器应经受第章中规定的试验。

12

—/:

犌犅184892008犐犈犆610482006

除另有规定者外,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并应采用附录中规定的适当电源电压。

20℃±5℃A

各条款中规定的试验温度,允差都为±2℃,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除另有规定者外,如某类型的电容器在某条规定的试验中,不合格品数不超过一只,即认为已通过

该项试验。如不合格品数为三只或多于三只,则该类型即算不合格。如在某项试验中,不合格品数为两

只,则应采用相同数量的电容器重复该项试验以及在这之前进行的对试验结果可能有影响的试验项目,

如复试中再出现不合格,则该类型即为不合格。

注: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的各项要求试验中,只准有一项重复试验。对于第章规定的破坏试验,如发生严重破损,

18

则不允许进行重复试验。

对于结构、额定电压和截面积都相同的一系列电容器,在按第章的要求分组时,每组所包含的具

12

有该系列中最高和最低电容量的电容器数量应尽可能相同。

此外,制造商应提供该系列中每种电容量的外壳的单位总表面积的电容比。如果此项比值超过该

系列中最大电容量的10%,就应对单位表面积电容量最大的电容器也进行试验。同样,如果此项比值

小于该系列中的最小电容量的10%,就应对单位面积电容量最小的电容器进行试验。

“面积”是指电容器外壳的外表的总面积,小的突出部,接线端子及固定柱都忽略不计。

按照这种程序进行试验时,该系列中所有带中间值的电容器都可算通过试验。

注:“相同结构”是指相同的电介质材料,相同的电介质厚度,相同的外壳种类(金属的或塑料的),相同的填充物

或浸渍剂种类,相同的安全装置,相同的金属化物质(例如:锌或铝)。

注:“截面形状”有圆形、矩形、椭圆形等。

6标志

6.1必需标志

电容器应具有下列清晰标志:

a)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或商标;

b)制造商的产品目录序号和(或)参考型号;

)额定电容量和允差;

d)额定电压;

)带有放电电阻时,应标符号;

)带有熔断器时,应标符号;

)额定频率或频率范围;

)额定最低和最高温度,例如:/;

h-10℃70℃

)自愈式电容器,应标符号;

)串联专用非自愈式电容器,应标符号;

该符号不应出现在带有自愈式符号的电容器上。

注:这类电容器不应跨接于主电源之间。

)根据功能标上类或类。

kAB

6.2补充标志

a)在配备有放电电阻时,应标志其电阻值;

)应标明电容器内是否含有在()时将变成液体的物质。

b狋+10℃

6.3标志应清晰而耐久

检验办法是用目视检查,并用一块浸水的软布和另一块浸汽油的软布各轻轻擦拭15s。擦拭后标

志仍应清晰可见。

注:所用汽油的成分应为溶剂乙烷,所含芳香剂最多为体积百分比,贝壳松脂丁醇值为,初始沸点为,

0.12965℃

干点为,密度约为/。

69℃0.68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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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终端结构

7.1终端结构可以是电缆(接头)或接线端子(螺纹、无螺纹、焊片或类似元件)。终端结构所采用的导

线尺寸及数目应与电容器的额定值及用途相适应。电缆(接头)的截面积应与电容器的额定值相适应,

但不应小于0.5mm2,它们的绝缘性能也应符合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和温度要求。

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第章。

GB7000.1200714

无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第章。

GB7000.1200715

7.2电容器外壳为金属时,应装有接地端子或通过夹线板或固定卡子接地(或与灯具的其他金属部件

相连接)。外壳上装有夹线板或卡子的部分不应涂漆或其他非导电涂料,以保证良好的电接触。

通过目视检查和以下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将至少为10A的电流相继施加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各个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所用电源的

非负载电压不应超过12V。测定在外壳与夹具或卡具之间的电压降,并根据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

阻值。

在任何情况下,电阻值都不应超过0.5Ω。

上面最后一段要求不适用于全部由绝缘材料覆盖的金属外壳电容器,后者应按14.2进行试验。

8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接线端子绝缘外表面的爬电距离以及接线端子接线处外表之间或这些带电部分和电容器金属外壳

(如有的话)之间电气间隙应不小于表给出的最小值。

这些最小距离只适用于带外接线或不带外接线的接线端子。

它们不适用于内部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通过测量检验其合格性。

任何小于1mm宽的槽,以其宽度作为爬电距离。

在计算总空气路径时,应忽略任何小于1mm的空气间隙。

爬电距离为在空气中沿绝缘材料表面测得的距离。

表1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24V24V250V250V500V500V1000V

≤>~>~>~

爬电距离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之间a

1.2()56

32

2.带电部件与永久固定于电容器上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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