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70-2012 城市再生水供水服务管理规范

DB12/T 470-2012 Urban Regeneration Water Supply Servi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12/T 470-2020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470-2012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发布日期
2012-11-14
实施日期
2013-02-15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再生水供水经营的服务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并使用的再生水利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雨 贾松涛 唐福生 徐闻彧 李晓雷 刘钰 李兵 李殿海 李阳 李育宏 孙柳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A1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70—2012

城市再生水供水服务管理规范

StandardForReclaimedWaterServiceManagement

2012-11-14发布2013-02-15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2/T470—2012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

本规范由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雨贾松涛唐福生徐闻彧李晓雷刘钰李兵李殿海

李阳李育宏孙柳

I

DB12/T470—2012

城市再生水供水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要求、营业与服务、应急预案等有关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再生水供水经营的服务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并使用的再生水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B12/35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再生水ReclaimedWater

是指污水经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可以进行使用的非饮用水。

3.2

城市再生水供水ReclaimedWaterSupplyinCity

是指城市再生水供水单位以城市再生水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或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用

途提供用水。

3.3

1

DB12/T470—2012

再生水厂WaterReclamationPlant

是指生产再生水的水处理厂。

4供水质量

4.1原水水质

4.1.1再生水当以城市污水作为水源(原水)时,水源(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GB8978、CJ343

和DB12/356的要求。

4.1.2当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源(原水)时,水源(原水)水质应符合GB18918。严禁将含有放

射性物质的废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4.1.3当再生水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限于条件,需要加以利用时,经工艺处理后,其卫生学指标,

主要是粪大肠菌群、总大肠杆菌指标必须达标才能利用。

4.2供水水质

4.2.1再生水水质按照不同用水用途应分别符合GB/T18920、GB/T18921、GB/T19923的要求。

4.2.2新建、改建或重新启用的产水设施、供水管道设施,必须打压冲洗消毒,并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

可使用。

4.3水质检测

4.3.1供水单位应设立水质检测部门,水质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水质检测仪器及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检

定部门检定合格周期内方可投入使用。

4.3.2对再生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应按照再生水水质检测项内容进行自检并定期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

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再生水水质检测项遵照附录A规定。

4.3.3再生水水质检测应设置检测点。水质检测点应设置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敏感区域、供水

管网末梢等具有代表性位置。

4.3.4再生水水质检测所涉及的化验记录、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的水质管理资料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真实有效。水质检测资料应归档保存。

4.3.5再生水水质检测结果应按附录B要求每月上报再生水利用管理部门。当遇非正常情况时,应及时

上报再生水利用管理部门。

5供水压力

2

DB12/T470—2012

5.1再生水管网服务压力应不低于0.16MPa,居民小区、公建用水工程设计应采用双路供水原则,并保

障普通居民住宅楼六楼以下(含六楼)用水,专线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

5.2公共再生水供水设施建设应逐步实现环状管网供水。

5.3再生水管网按供水面积每10平方公里应至少设置一处测压点,各检测点均应连续测定每日记录压

力值。

5.4计划性降压停水,应在事前48小时通过媒体、网络或直接发放停水通知单等形式向社会或受影响

用户公示,并告知再生水利用管理部门。公示的内容包括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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