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10023-2024 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规范
DB31/T 310023-2024 Green Product and Service Certification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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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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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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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3.120.20
CCSA00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
DB31/T310023—2024
DB32/T310023—2024
DB33/T310023—2024
DB34/T310023—2024
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规范
Specificationforgreenproductandservicecertification
2024-01-14发布2024-05-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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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申请组织...........................................................................2
6评价指标确定原则...................................................................2
7认证实施...........................................................................3
附录A(资料性)绿色产品评价指标示例.................................................5
附录B(资料性)绿色服务特性评价指标示例.............................................7
参考文献..............................................................................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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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联合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上海添唯认
证技术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浦公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
证有限公司、中企华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吉兵、郦东、刘春生、邓佳、沈静、孟祥生、王延维、张宝善、夏敏、秦
伟浩、徐国华、刘春扬、姚应涛、谭平、汤潇、吴旭静、郑学东、闫涛、赵思豫、唐剑、蒋建平、鲍
振鑫、林正、李道平、骆辉、左群山、汪君、孙淑伟、王纪鸿、刘旸、顾正、姜宁欣、童朱珏、楼科
利、沈青、陈嫣红、胡玉蓉、郑张丰、吴煜、姚育旺。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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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的基本要求、申请组织、评价指标确定原则、认证实施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绿色产品、
绿色服务认证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可参照本文件开展评价或符合性确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T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1、GB/T23331、GB/T24001、GB/T270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产品greenproduct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
少、品质高的产品。
[来源:GB/T33761—2017,3.1]
3.2
绿色服务greenservice
在提供的全过程遵循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输
出品质高的服务。
3.3
合格评定conformityassessment
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
[来源:GB/T27000—2023,2.1]
3.4
全生命周期wholelifecycle
产品或服务从需求开始到完成产品处置或服务体验所经历的各个阶段的全过程。
注1:典型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
注2:适用的生命周期阶段将依活动、产品和服务的不同而不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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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24001—2016,3.3.3,有修改]
4基本要求
4.1系统科学
认证活动应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统筹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等,遵循合格
评定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与制度体系。
4.2开放合作
认证活动应面向全社会开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宜引导区域优势产业和产
业链供应链共同参与,合作互助,区域互补,协同提升。
4.3创新发展
认证活动应聚焦长江三角洲区域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创新认证标准、技术和方法,带动区域产
业链供应链绿色转型,持续满足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引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4.4公平公正
认证活动应按照本文件及相关规定开展,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申请组织
5.1基本条件
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具有相应责任承担能力;
b)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近三年无较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5.2管理要求
5.2.1应具备实现绿色产品生产或绿色服务提供的基本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人员、场地等。
5.2.2应按照行业特点和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必要时应建立并有效
运行能源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注:可参考GB/T19001、GB/T24001、GB/T23331、GB/T45001等,特定行业宜参考行业要求。
5.2.3应针对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方面,建立并有效运行保障绿色产品生产或绿色服务提供的
相应制度。
6评价指标确定
6.1绿色产品
6.1.1绿色产品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在符合GB/T33761相关评价指标要求基础上,以产品特性为主要
方向,体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充分考虑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
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等过程,选择或制定绿色产品技术标准,量化设置可检测、可验证的指标。
6.1.2根据行业和产品自身的特点,绿色产品评价指标的确定应考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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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资源属性方面:应结合资源的可获得性、可再生性、可重复性、可减量性等设定;
b)能源属性方面:应结合能源使用、能源效率等进行设定;
c)环境属性方面:应结合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物理特征等进行设定;
d)品质属性方面:应结合功能性、耐用性、安全性等进行设定。
注:以绿色产品的水性建筑涂料为例,四个属性方面的具体指标设定参见附录A。
6.2绿色服务
6.2.1绿色服务评价指标的确定应根据行业和服务自身的特点,结合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
和品质属性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以服务特性为主要方向,基于特定服务的生命周期理念,充分考虑
服务的设计、提供与交付、体验三个阶段,选择或制定绿色服务技术标准,量化设置可测评、可体验
的指标。
6.2.2根据行业和服务自身的特点,绿色服务评价指标的确定应考虑:
a)资源属性方面:应结合资源的可获得性、可再生性、可重复性、可减量性等设定;
b)能源属性方面:应结合能源使用、能源效率等进行设定;
c)环境属性方面:应关注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物理特征等进行设定;
d)品质属性方面:应结合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文明性等进行设定。
注:以绿色餐饮服务和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服务为例,四个属性方面的具体指标设定参见附录B。
7认证实施
7.1实施主体
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实施主体应为依法取得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7.2认证依据
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宜选择适用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
7.3认证模式
7.3.1一般情况下,推荐采用以下认证模式:
a)绿色产品认证: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或产品抽样检测、初始检查、获证
后监督;
b)绿色服务认证:初始审查、服务特性测评、获证后监督。
7.3.2需采用特殊模式的评定程序,应遵循合格评定程序和合格评定功能法相关要求。
注1:产品认证模式选择参考GB/T27067。
注2:服务认证模式选择参考GB/T27207。
7.4认证规则
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应制定对应的认证规则,细化认证实施程序,按照国家认证
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并对外公布。
7.5实施程序
认证程序主要包括认证申请、申请评审、评价、复核、认证决定、监督等。
7.6认证证书与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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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认证证书由实施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相关组织统一确定。
7.6.2认证标志依据国家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统一制定。
7.7证书有效期
7.7.1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绿色服务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7.7.2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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