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440.5-2018 监狱管理规范 第5部分:劳动改造

DB51/T 2440.5-2018 Pris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5: Labor Reform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440.5-2018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1-12
实施日期
2018-01-20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狱系统劳动改造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要求和劳动改造效果评估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监狱系统的劳动改造管理。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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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曾永忠、侯超华、魏成建、张毅、吴定瑜、卜文学、郑靖、王勇。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440.5—2018

监狱管理规范第5部分:劳动改造

2018-01-12发布2018-01-20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2440.5—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劳动组织管理......................................................................1

4生产项目管理......................................................................2

5劳动分类分级......................................................................2

6岗位技能培训......................................................................2

7劳动工具..........................................................................2

8设施设备..........................................................................3

9原辅料............................................................................3

10劳动现场.........................................................................4

11人员.............................................................................5

12安全生产要求.....................................................................5

13安全应急........................................................................11

14产品质量........................................................................11

15劳动改造效果评估................................................................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管理要求...............................................12

I

DB51/T2440.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永忠、侯超华、魏成建、张毅、吴定瑜、卜文学、郑靖、王勇。

II

DB51/T2440.5—2018

监狱管理规范第5部分:劳动改造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狱系统劳动改造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要求和劳动改造效果评估的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监狱系统的劳动改造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涉及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劳动组织管理

3.1监狱和监狱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加劳动生产。监狱履行劳动改造罪犯职责,监狱

企业负责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双方在监狱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

职、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劳动改造任务。

3.2监狱负责罪犯劳动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主要职责包括:健全劳动组织(车间、班

组)、劳动力调配、岗位技能培训、劳动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绩效考核、劳动报酬、

就业指导等。

3.3监狱企业负责为劳动改造罪犯提供劳动项目和劳动岗位。主要职责包括:选择合法、安全、有效、

稳定的生产项目;建设、改造劳动场所的设施设备;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劳动环境;制定安全、生

产操作规程;下达产品生产的产量、质量、成本等计划指标并组织实施;完成监狱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任务。

3.4监狱与监狱企业应建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罪犯劳动改造过程

中的问题,确保劳动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3.5省监狱管理局依法对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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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2440.5—2018

4生产项目管理

4.1罪犯劳动生产项目的选择和确定,应遵循“有利于监管安全、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提供稳定

的劳动岗位、有利于提高罪犯劳动技能、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原则。

4.2监狱企业引进或调整生产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4.3监狱企业引进或调整生产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4.4监狱企业对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签订合同。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规范的合同签订、

解除、期满注销等工作程序和制度。

4.5监狱和监狱企业不能组织罪犯从事易燃、易爆等高危险行业的生产;不能组织罪犯从事有毒、有

害等危险品的生产;不能组织罪犯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不能组织罪犯从事经营性食品、饮

料的生产;不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不能组织罪犯从事狱外劳动;监狱罪犯劳

动产品只在国内市场销售。

4.6监狱企业生产项目应符合《四川省监狱企业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4.7监狱企业劳务加工项目的评价应符合《四川省监狱企业劳务加工项目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

5劳动分类分级

5.1罪犯劳动分为直接生产劳动、辅助生产劳动和狱内勤杂劳动。

5.2罪犯劳动能力评定应按《四川省监狱系统罪犯劳动能力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应根据罪犯劳动能力评定结果,选择适宜的生产项目和劳动类型。

5.4罪犯劳动分类分级应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罪犯劳动技能、劳动表现、劳动绩效和身体状况等及时

进行调整。

6岗位技能培训

6.1监狱对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应对其进行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岗位技能培训。主

要包括:入监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安全生产培训。

6.2监狱在兼顾现有生产需要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社会用工要求和罪犯的兴趣、爱好、特

长等,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3监狱应当加强与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以及就业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协调,在

技术培训内容设置、师资培训、外聘教师、考试考核、技能鉴定以及颁发资格、等级证书等方面取得支

持和帮助。

6.4监狱在提供岗位培训前,应结合监狱生产项目和用工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并由各监区

具体实施。

7劳动工具

7.1监狱应制定有关生产劳动工具采购与自制、分类、领用、保管、现场使用、遗失、损坏报废等环

节的管理制度。

7.2罪犯生产用劳动工具应按照监狱相关制度的规定,需要监狱采购时由监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或组

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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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2440.5—2018

7.3监狱可根据劳动工具的流动性、隐蔽性、携带的方便性和使用范围进行分类,并按分类进行编号、

登记、造册,实行分类管理。

7.4罪犯生产用劳动工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有专门的工具库房或工具柜存放。工具库房、工具柜的

门、窗、锁应坚固防盗。

7.5工具库房、工具柜应实行定置管理,生产劳动工具分类堆放、标识。

7.6工具库房、工具柜的生产劳动工具应建立完整的台帐、领用记录,做到账、卡、物相符。

7.7生产劳动工具应由责任民警发放和收回,并做好相应记录。工具清点后由责任民警加锁,钥匙由

责任民警保管。

7.8罪犯使用生产劳动工具时应由带班民警实施监督管理。

7.9罪犯对持有的生产劳动工具应当按要求正确使用,妥善存放,不能相互之间私自转借,故意损坏、

遗失和匿藏。

7.10除监狱安排的任务外,罪犯不能在生产劳动现场和劳动作业时间之外持有和使用劳动生产工具。

7.11除特殊工序要求外,锋利、尖角等容易造成人员伤害的生产劳动工具应进行钝化或替代处理。

7.12刀具、刃具、钝器等有危险性的劳动工具,应采取上链管理。对上链保管的劳动生产工具应保持

链接的牢固。上链工具的使用应责任到具体个人,并做好班前、班中、班后清点及记录。

7.13对遗失的生产劳动工具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查找和处理。

7.14对已损坏或报废的生产劳动工具按规定上报获批后,在民警监管下进行集中销毁或其他安全方式

处置,并做好记录。

8设施设备

8.1监狱应制定有关生产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入库、使用、更新改造、维修保养、事故处理、损坏

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8.2监狱生产用设施设备应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备案。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及确定安装、

检修、保养项目或设备的增置、报废。

8.3监狱生产用设施设备应设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施设备管理。

8.4监狱生产用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报废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8.5设备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熟悉设备的主要性能、清楚设备的日常保养知识和安

全操作知识。

8.6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运行记录。

8.7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应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作好记录并

上报设备管理员及管理民警。

8.8发生设备事故时,带班民警应及时进行现场查看、处理,上报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抢修。

8.9带班民警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签注处理意见,并按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8.10事故处理完后,应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8.11设备管理部门应编制生产用设施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安排专人具体实施,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8.12对再无使用价值的设施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报损、报废。

9原辅料

9.1监狱应制定有关生产用原辅料采购、入库、投放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9.2生产用原辅料应按照监狱相关制度的规定,需要监狱采购时,由监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9.3生产用原辅料应实行定置管理、分类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