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398.1-2005 旧货品质鉴定 第1部分:通则
SB/T 10398.1-2005 Second hand goods quality appraisal—Part 1:General rule
基本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旧货行业的旧生活资料和旧生产资料的品质鉴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旧货行业的特种旧货,包括旧机动车(船)以及古玩、字画、工艺品等具有收藏价值的旧货的品质鉴定。
发布历史
-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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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旧货业协会
- 起草人:
- 杨殿宗、孙玉、王燕玮、张德民、段东炎、覃业竣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7
Y04
备案号:1679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398.1-2005
旧货品质鉴定第1部分:通则
Secondhandgoodsqualityappraisal-
Part1:Generalrule
2005-10-11发布200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SB/T10398.1-2005
前言
SB/T10398((旧货品质鉴定》预计将分为以下五部分:
--一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
—第3部分:旧机电设备鉴定要求;
—第4部分:旧办公设备鉴定要求;
—第5部分:旧通讯设备鉴定要求。
本部分为SB/T10398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旧货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殿宗、孙玉、王燕玮、张德民、段东炎、覃业竣。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标准的各项条款。
SB/T10398.
旧货品质鉴定第1部分:通则
范围
SB/T10398的本部分规定了旧货、旧货行业的术语和定义、旧货分类、旧货品质分类、旧货品质鉴
定的方法、旧货品质鉴定要求和旧货品质保证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旧货行业的旧生活资料和旧生产资料的品质鉴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旧货行业的特种旧货,包括旧机动车(船)以及古玩字画、工艺品等具有收藏价值
的旧货的品质鉴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B/T10398的本部分。
2.1
旧货(二手商品)secondhandgoods
已进人生产或消费领域,保持原有基本使用价值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进人生产或流通领域库存积压超过3年的物品可作为旧货处理。
2.2
旧货业务secondhandgoodsservice
旧货流通过程中的收购、运输、检测、鉴定、评估、维护、修理、加工、改造、二次包装、销售等相关行业
的业务。
2.3
旧货质fsecondhandgoodsquality
包括旧货的可用性、安全性、卫生性和经济性等四个基本方面。
2.4
旧货品质鉴定secondhandgoodsqualityappraisal
对旧货质量进行检验鉴定。
3旧货分类
3.1旧家用电器:如旧电视机、旧音响、旧冰箱、旧空调、旧洗衣机等。
3.2旧家具:如旧衣柜、旧桌椅等。
3.3I日日用品:如旧厨具等。
3.4旧机电设备,如旧机械设备、旧电器设备与器材、旧仪器与旧仪表、旧机床、旧锅炉、旧电机、旧工
具、旧轴承、旧设备零部件等。
3,5旧办公设备:如旧计算机、旧复印机等。
3.6旧通讯设备,如旧传真机、旧普通有线电话机、有附加功能的或特种有线模拟旧电话机、旧数字电
话机、旧移动电话机(即旧手机,不包括袖珍式无线电话机)、旧无线寻呼机等。
4旧货品质分类
4.1旧货品质达标
4.!.1可用
性能尚好、功能正常。
SB/T10398.1-2005
4.1.2尚可用
性能一般、主要功能正常。
4.2旧货品质不达标废〔品)
性能无法检&I或指标超差,主要功能丧失,无法使用
5旧货品质鉴定方法
旧货品质鉴定方法主要有感官鉴定法、理化鉴定法、实际试用观察法、调查研究法等。
51感官鉴定法
凭借人的感觉器官进行鉴定的一种方法。
5.2理化鉴定法
利用各种仪器、器具和试剂等手段来测试商品特性的一种方法,主要有化学法、物理法、生物法等
5.3实际试用观察法
在实际试用中观察评价商品的使用质量。
54调查研究法
通过追踪旧货的来源,查询相关的档案资料,获得有关旧货的信息资料,然后进行综合分析,鉴定旧
货质量。
6旧货品质鉴定要求
6.1鉴定人员要求
6.1.1自检人员要求
接受过相关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6.1.2检查人员要求
检查人员隶属的机构有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
6.2鉴定过程要求
旧货品质鉴定工作应从安全要求,环保、卫生要求,可用要求等基本方面对使用过的产品进行鉴定。
其中安全要求为重点检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7品质保证
7.1旧货经营者对旧货进行维护、修理、加工、改造后,应承担其产品质量责任。
7.2旧货经过鉴定,品质不达标者为废品,不得销售。
7.3旧货经过鉴定,品质达标者为旧货,可以销售。
7.4旧货销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商品的明显部位张贴统一印制的“旧货”标识后再行销售,不得以
旧充新、欺骗消费者。
8不得作为旧货经营的物品
B.1赃物、走私物品、来历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赃物、走私嫌疑的物品
8.2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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