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306-2024 水库工程管理规范

DB12/T 1306-2024 Reservoir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tandard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306-2024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19
实施日期
2024-03-19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起草人:
秦继辉、肖源鸿、张学利、霍光、王景波、孙长利、刘莉莉、孔庆杰、闫蕊、 李雪娇、孙振东、仇鑫磊、李志岩、梁宝文、王思远、杜建海、李凯、朱邦旭、王欣然、刘迪、张颖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CCSP55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306—2024

水库工程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forresevoirprojectmanagement

2024-02-19发布2024-03-19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30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继辉、肖源鸿、张学利、霍光、王景波、孙长利、刘莉莉、孔庆杰、闫蕊、

李雪娇、孙振东、仇鑫磊、李志岩、梁宝文、王思远、杜建海、李凯、朱邦旭、王欣然、刘迪、张颖。

I

DB12/T1306—2024

水库工程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中型水库的工程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护与修理、调度运用、安全管理、信息化

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小型水库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22482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GB/T50138水位观测标准

SL21降水量观测规范

SL34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6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L247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SL/L460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SL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2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630水面蒸发观测规范

SL/T722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DB12/T1114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查inspection

为了查找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缺陷与损坏,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

现场查勘、测量、记录等工作。

3.2

养护maintenance

1

DB12/T1306—2024

为了保证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正常使用而进行的保养和防护措施。养护分为经常

性养护、定期养护和专门性养护。

3.3

修理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发生损坏、性能下降以致失效时,为使其恢复到原设计标

准或使用功能所采取的各种修补、处理、加固等措施。修理可分为大修和抢修。

3.4

大修intensive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出现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时,而采取的重大

修理措施。

3.5

抢修emergency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暂时性消除隐

患而采取的突击性修理措施。

4基本规定

4.1水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应完善管理职能机构,合理设置岗位,岗位分工及职责

明确。

4.2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明晰管理工作标准、规范管理作业流程、强化管理效能考核,

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与水库工程管理相关的规范标准、操作流程、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

4.3主要工程管理制度、各岗岗位职责、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等均应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

好,履行岗位职责到位。

4.4管理单位应实现标准化管理。

4.5各类专业岗位人员数量、专业配备、技能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定期进行相关业务技术、专业技能

培训,按规定持证上岗。

4.6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设备检修情况揭示图及主要技术指标表等

应齐全,图标悬挂位置应合理安排。

4.7管理单位应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工作,及时登记、及时变更、及时注销。

4.8管理单位应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根据安全鉴定情况,加强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做好相关问题

处置。

4.9管理单位应按照SL722要求开展闸门和启闭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

4.10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宜符合表1要求。

表1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表

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工程区域

上游下游左右岸其他上、下游两侧

工程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

大型水库大从坝脚线向上从坝脚线向下从坝端外延

边界线外延边界线外延

坝游150m~200m游200m~300m100m~300m

300m~500m200m~300m

工程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

中型水库大从坝脚线向上从坝脚线向下从坝端外延

边界线外延边界线外延

坝游100m~150m游150m~200m100m~250m

200m~300m100m~200m

2

DB12/T1306—2024

由工程两侧轮

廓线或开挖边

溢洪道(与水

线向外50m~

库坝体分离

200m,消力池

的)

以下100m~

300m

由工程两侧轮

廓线或开挖边

其他建筑物

线向外30m~

50m

注1:上、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端线应与库区土地征用线相衔接;

注2:大坝坝端管理范围经论证有必要扩大的,可适当扩大;

注3:平原水库管理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4.11管理单位宜制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研究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化应用管理手

段,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推进水库管理的精准化、信息化、现代化。

5工程检查

5.1一般规定

5.1.1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类。

5.1.2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或方案。

5.1.3工程检查应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应详实,并由检查人员和负责人签

字存档,以备查考。

5.1.4检查中发现的设施设备缺陷或异常情况,检察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组织处

理并详细记录。对重大缺陷或严重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1.5消力池等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应定期抽干进行检查,或采用水下视频等水下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5.1.6检查宜与大坝安全监测巡视检查结合进行。

5.2日常巡视检查

5.2.1日常巡查由管理单位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开展,巡查人员应相对稳定。

5.2.2日常巡视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3次,汛期应视情况增加次数,库水位首次达到设计洪水位或出

现历史最高水位时,每天不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异常时,应增加次数。

5.3定期检查

5.3.1定期检查由管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5.3.2定期检查应在每年融冰期、汛前、汛后及冰冻期前各进行1次,并于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

5.3.3汛前检查宜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最晚不能晚于5月底完成,汛后检查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5.4特别检查

当水库遭遇到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高水位运行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的特殊情况

时,应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进行连续监视。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查。

5.5检查方法

5.5.1检查方法包括常规检查法和特殊检查法。

5.5.2常规检查法应采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

3

DB12/T1306—2024

常现象进行检查。

5.5.3特殊检查法应采用开挖探坑(槽)、探井、钻孔取样、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试

剂、潜水员探摸、水下电视、水下摄影、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查。

5.5.4根据具体情况,可聘请专业检查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5.6检查内容

5.6.1日常巡查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设施、边坡库岸以及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其配

套的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等,检查内容应符合SL551、SL601的要求。

5.6.2汛前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价:

a)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包括上一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等情况;

b)各类泄洪设施结构运行工况,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

c)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备用电源的保养维护和试运行情况;

d)重要备品备件、备用电源燃料及其它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

e)水文测报设施和水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好情况,水尺零高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校测;

f)防汛值班、水文监测、水库调度、应急管理等人员的落实情况。

5.6.3管理单位还应对水文监测、工程监测资料进行整编与初步分析,对当年汛期运行情况分析评价,

提出下一年度工程维修养护建议。检查工作应符合SL210、SL722、SL551等要求。

5.7检查记录

5.7.1每次巡视检查应逐项记录,记录格式参照附录A。纸质检查记录应当场签名,采用信息化设备

进行检查记录的,应做好电子签名。

5.7.2对已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

像。

5.7.3现场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将每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

异常现象,应及时复查。

5.7.4各种巡视检查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

6工程监测

6.1一般规定

6.1.1监测范围包括水库大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输泄水建筑物,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近坝区岸坡等。

6.1.2监测项目应包括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应力)监测、水文监测等。

6.1.3监测项目使用与布置应符合SL725、SL551的相关规定。

6.1.4应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6.2工程安全监测

6.2.1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的布设应结合水库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工程监测项目,项目设置应按照

附录B,并符合SL551要求。监测仪器报废应符合SL621规定。

6.2.2工程监测保持人员、仪器、时间、频次的相对固定。自动化和人工观测的精度、频次应符合SL

551要求。

6.2.3应及时由监测人员或自动化系统根据仪器参数、计算公式等将电阻比、频率、电压等测值转换

为监测物理量。每次监测应与前期监测成果进行对比,发现异常应复测并进行初步分析。

4

DB12/T1306—2024

6.2.4水库应逐步实现安全监测自动化,自动化观测应每日不少于1次。对自动化采集仪器设备,以

及有条件、有必要进行人工比测的传感器,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人工比测、校正和校准。

6.2.5人工观测的原始记录、整理核对成果等经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阅后,按月归档,同时录入电

子文档。

6.2.6定期备份自动化观测的监测数据,汛期每1个月、非汛期每3个月不少于1次,备份介质要妥

善保管。

6.2.7工程监测整编分析每年进行1次,整编工作应符合SL551的要求。整编成果应经技术负责人审

阅后及时归档。

6.2.8整编分析中发现异常变化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

记录。一时难以查明原因或工程已出现异常的,应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3水文监测

6.3.1水库应根据调度和水文预报需要布设水文测站。

6.3.2水库应设置坝前水位测站、坝址降水量测站。库区应设置降水量测站。下游有明确的防洪控制

断面的水库应设置水位站或流量站。水库宜设置蒸发站、入库与出库流量站。水位测站、降水量测站、

蒸发站、入库与出库流量站布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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