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206-2020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程

DB13/T 2206-2020 Soil Heavy Metal Pollution Remedi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Land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206-2020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1-19
实施日期
2020-12-19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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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80

Z5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206—2020

代替DB13/T2206-2015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程

2020-11-19发布2020-12-19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220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T2206-2015《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与DB13/T2206

-2015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修改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

复技术规程》。

——将“农田土壤”修改为“农用地土壤”。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2)、《农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受

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

——增加了“农用地”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修复”、

“土壤修复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修复模式”的术语和定义。

——将修复技术要点修改为农艺调控类修复技术、土壤改良类修复技术、生物类修复技术及综合

治理技术四类,并更新了相关内容和表3中的推荐技术。

——修改了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的部分内容。

——删除了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霞、刘春敬、谢建治、田在峰、王靖飞、朱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2206-2015。

I

DB13/T2206—2020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等级划分、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要点、基本原则和工

作程序、采样与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评价分级和修复技术方案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332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NY/T395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499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15618、HJ2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5618、HJ25.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农用地agriculturalland

指GB/T21010中的01耕地(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02园地(0201果园、0202茶园)

和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3人工牧草地)。

[GB15618-2018,定义3.2]

3.2

土壤重金属污染heavymetalpollutioninsoil

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重金属进入土壤,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土壤本身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性状和质

量变化,构成对人体和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3.3

修复模式remediationstrategy

对地块进行修复的总体思路,包括原地修复、异地修复、异地处置、污染阻隔、居民防护和制度

控制等,又称修复策略。

[HJ25.4-2019,定义3.4]

4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等级划分

4.1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评价方法

1

DB13/T2206—2020

4.1.1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见式(1)。

Pi=Ci/Si„„„„„„„„„„„„„„„„„(1)

式中:

Pi——土壤中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指数;

Ci——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

Si——污染物评价标准,Si=x+2s,其中:x为某污染物在当地的背景值;s为标准差。

4.1.2多因子综合污染指数法见式(2)。

式中:

P综——土壤污染综合污染指数;

max(Pi)——单因子污染指数的最大值;

Pi——单因子污染指数的平均值。

4.1.3Hakanson潜在生态危害指数(RI)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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