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777-2013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777-2013 Water Pollution Emission Standards for the Watershed of the Hai River under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 777-2013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01-15
实施日期
2013-03-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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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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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777—2013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intheHaiheRiverBasinofHeNan

2013-01-15发布2013-03-01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1/777—201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11

6实施与监督........................................................................13

I

DB41/777—2013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

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鲁冀、梁亦欣、马勇光、张军、张培、章显、刘洪燕、陈静、刘培。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春晓、宋波、于莉、李婧、靖中秋、杜亮。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0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3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I

DB41/777—2013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3896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

GB/T1550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7130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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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777—2013

GB/T17133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132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2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1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486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92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2

DB41/777—2013

3.2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

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

水处理厂等。

3.3

现有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4

新建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3.5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一切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3.8

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

污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按照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执行。

4.2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按照GB18596的规定执行。

4.3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4现有排污单位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第一时段),直接排放的污水按照

表1的规定执行。

3

DB41/777—2013

表1现有排污单位第一时段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排污单位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pH值一切排污单位6~9

杂环类农药工业、医疗机构、酵母工业30

色度

2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弹药装药行业40

(稀释倍数)

其他排污单位50

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10

3悬浮物汽车维修业、医疗机构20

其他排污单位30

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废纸制

75

浆除外)、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陶瓷工业、铅冶炼工业、煤炭工业(采煤废水)、

50

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冷轧钢除外)

4化学需氧量啤酒工业、硫酸工业、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

铝工业、镁钛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

铜镍钴工业(湿法冶炼除外)、汽车维修业、60

铁合金工业、医疗机构、硝酸工业、钒工业、

弹药装药行业、缫丝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65

橡胶制品工业、陶瓷工业10排污单位污水

5五日生化需氧量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啤酒工业、羽绒工业15总排放口

其他排污单位20

陶瓷工业3.0

铅冶炼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

5.0

制品企业除外)

6氨氮铝工业、硫酸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

冶炼除外)、铁合金工业、中药类制药工业、

8.0

镁钛工业、啤酒工业、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

联合生产企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8(10)a

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

10

外)

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12

制浆企业、铁矿采选工业(选矿浮选废水除

7总氮外)、陶瓷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

冶炼除外)、钢铁工业、镁钛工业、铝工业、

硫酸工业、啤酒工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15

制糖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

麻纺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蜡染行业除外)、

磷肥工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重过磷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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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777—2013

表1(续)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排污单位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羽绒工业16

其他排污单位20

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铁矿采选工业、

钢铁工业、硫酸工业(磷石膏除外)、制糖工

业、汽车维修业、中药类制药工业、油墨工业、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0.5

提取类制药工业、纺织染整工业、缫丝工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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