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794-2023 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DB14/T 2794-2023 The standard for "dual random selection and one public disclosure" supervision in the field of market supervision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794-2023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21
实施日期
2023-09-21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方式、工作基础、实施抽查、考核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所涉及的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相关部门”)对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裴昀惠、高宇、李同钧、王强、高立新、尹继鹏、高源、蔚恒瑞、李德军、李璧、贾一英、桑飞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794—2023

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2023-06-21发布2023-09-2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279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基本要求...........................................................................4

5组织方式...........................................................................4

6工作基础...........................................................................5

7工作实施...........................................................................7

8后续处理...........................................................................8

9考核管理...........................................................................9

附录A(资料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

附录B(规范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流程图................................11

附录C(规范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12

附录D(规范性)随机抽查检查表......................................................13

附录E(规范性)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14

参考文献.............................................................................15

I

DB14/T279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裴昀惠、高宇、李同钧、王强、高立新、尹继鹏、高源、蔚恒瑞、李德军、

李璧、贾一英、桑飞。

II

DB14/T2794—2023

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方式、

工作基础、工作实施、后续处理和考核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所涉及的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相关部

门”)对检查对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方式。

检查对象

包括经营主体、项目、产品、行为等。

经营主体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执法检查人员

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基于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信息对经营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研判,根据信用风险不同状

况将其划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和信用风险高(D)四类,并对

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经营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从而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

效能的一种新型监督管理制度。

单一部门抽查

由单一部门发起并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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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抽查

由牵头部门发起,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定向抽查

按照经营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的抽查方式。

不定向抽查

不设定条件,将各类经营主体作为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的抽查方式。

跨区域抽查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联合组织开展的抽查方式。

4基本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正、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

除下列情形外,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管事项原则上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作为日常

监管的基本手段进行规范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方式有明确规定的;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

——本部门有专项或重点工作部署的;

——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

——市场监管领域突发性事件的;

——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的;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涉嫌违法违规的;

——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的;

——其他不适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予公开外,抽查检查结果应当全部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编制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常态

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常态化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5工作方式

组织方式

可以采用单一部门抽查,也可以采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

抽查检查方式

5.2.1抽查检查一般采取本级抽取、本级检查的方式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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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上级部门管辖的检查对象可以委托下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采用上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

对象,下级监管部门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组织实施,如“省抽市、县(区、市)查”、“市

抽县(区、市)查”等。

5.2.3抽查检查可以采用“一业一查”“综合一次查”等方式进行。

5.2.4对于跨区域或专业性较强的抽查事项,可以由上级部门牵头负责,上下级部门联动联合抽查。

抽查检查比例确定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需要,由各相关部门结合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等要求确定对

某一行业领域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

6工作基础

6.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1单一部门

6.1.1.1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1.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

——抽查项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重点检査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6.1.1.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格式可以参考附录A.1。

6.1.1.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监管事权层级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

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6.1.1.5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向同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备案。

6.1.2部门联合

6.1.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编制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2.2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

——行业类别;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重点检査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配合部门;

——抽查层级。

6.1.2.3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格式可以参考附录A.2。

6.1.2.4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监管事权层级调整等实际情况

进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6.1.2.5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议

事协调机构备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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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6.2.1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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