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51-2024 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DB22/T 5151-2024 Urban lighting engineering technical standard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151-2024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2-26
实施日期
2024-02-26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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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urbanlightingengineering

DB22/T5151-2024

主编部门:长春市路灯管理处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年2月26日

2024·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64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等5项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城市中小跨径无伸缩缝

梁桥技术标准》《城镇人行天桥设计标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

裂缝养护技术标准》《城镇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技术标准》为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5151―2024、D

B22/T5152―2024、DB22/T5153―2024、DB22/T5154―2024、

DB22/T5155―2024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2月26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吉建设〔2023〕2号)

的要求,以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

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对城市照明的要求,本标准编

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城市碳达峰节能降碳要求和低碳照

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做

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

规定;4设计;5智慧照明;6施工及验收;7运营与维护。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路

灯管理处、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

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

287号,邮编:130051,E-mail: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路灯管理处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路光照明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省邦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赫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为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卓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宝学刘华王香童刘学

孙道成李爽王书晓荣浩磊

耿幼明任希岩张中秀郑桥

张会权徐征宇杜艳韬李建国

孙宏亮胡继超马杏梓牟桐雨

徐艳彬周雨纪毅管旭亮

王广新刘勇黄耀伟尤传烨

杨宇赵旭吴军孙晶晶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衣建全李永红

林海陈强魏立明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4

3基本规定......................................................................................6

4设计..............................................................................................7

4.1一般规定.............................................................................7

4.2照明标准.............................................................................9

4.3灯具及附属装置...............................................................14

4.4光源...................................................................................17

4.5照明方式...........................................................................18

4.6照明供电...........................................................................21

5智慧照明....................................................................................25

5.1一般规定...........................................................................25

5.2控制系统...........................................................................25

5.3智慧多功能杆系统...........................................................28

5.4杆体设计...........................................................................31

5.5挂载设备...........................................................................35

6施工及验收................................................................................37

6.1一般规定...........................................................................37

6.2施工...................................................................................38

6.3验收...................................................................................45

7运营与维护................................................................................50

7.1一般规定...........................................................................50

7.2运营...................................................................................51

7.3维护...................................................................................52

附录A环境区域划分...................................................................57

附录B功能照明工程验收表........................................................58

附录C景观照明工程验收表........................................................65

本标准用词说明..............................................................................69

引用标准名录..................................................................................70

附:条文说明..................................................................................75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照明工程的绿色低碳发展,保证建设质量,促

进技术进步,明确城市照明工程建设主要目标和技术措施,保证

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

制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施

工、验收、运营与维护。

1.0.3城市照明工程建设除应该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城市照明urbanlighting

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

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2.1.2功能照明functionallighting

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

2.1.3景观照明landscapelighting

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2.1.4绿色照明greenlights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舒适,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

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1.5生态敏感区ecologicalsensitivearea

对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具有特殊敏感性或具有潜在自然灾害

影响,极易受到人为的不当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生态负面效应的

地区。包括河流水系、滨水地区、山地丘陵、特殊或稀有植物群

落、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沼泽、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

2.1.6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powerdensity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功率和灯具电器

附件的功耗)。符号为LPD,单位为每平方米瓦(W/m2)。

2.1.7阈值增量threshold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

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2.1.8维护系数maintenancefactor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时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

2

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安装时在该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

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1.9环境比surroundratio

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带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路缘石内

侧等宽度机动车道上的平均水平照度之比。带状区域的宽度取机

动车道路半宽度与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无遮挡带状区域宽度二者

之间的较小者,但不超过5m。

2.1.10上射光通比upwardlightratio

灯具安装就位时,其发出的位于水平方向及以上的光通量占

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的百分比。

2.1.11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

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

2.1.12灯具效能luminousefficacyofluminaire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安装功率(包

括光源功率和灯具电器附件的功耗)之比。符号为η,单位为流

明每瓦特(lm/W)。

2.1.13LED灯具能效限定值minimumallowablevalueofenergy

efficiencyforLEDluminaire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LED灯具光效的最低允许值。

2.1.14智慧照明intelligentlighting

通过运用先进、高效、可靠的技术手段,实现对城市功能照

明、景观照明、公共照明以及其他照明设施远程集中控制管理,

具有自动调控、应急控制、能耗计量、故障报警、防盗报警等功

能,节约能源,降低维护成本,提升城市照明管理服务水平。

注:术语“智能照明”有时也被用于表达类似的含义。

2.1.15智慧照明控制系统intelligentlightingcontrolsystem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传感技术等,通过对环境

信息和用户需求进行分析和处理,实现对照明设备的整体控制和

3

管理,以达到预期照明效果的控制系统。通常由中央控制、编码

控制、移动控制、中间控制、终端控制、智慧多功能杆搭载设备

系统以及灾难备份中心、系统服务器、通信网络等部分组成。

2.1.16智慧照明管理平台intelligentlightingmanagement

platform

智慧照明管理平台是一种基于智能照明技术的管理系统,旨

在通过智能化、节能、便捷的方式提高照明设备的使用效率。

2.1.17智慧多功能杆multifunctionalpole

以照明杆件为载体,集灯控器、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屏、

通信基站、环境监测传感器、公共广播、无线AP、V2X路侧单

元等设备以及交通指示牌等道路杆件设施于一体的杆件。

2.1.18共杆设施integratedpole

以照明杆件为载体,将道路杆件设施如交通信号灯、道路指

示牌、交通标识牌等独立立杆进行集约化建设的设施。

2.1.19挂载设备additionalequipment

除基础杆外需在智慧灯杆上挂载的其他设备。

2.2符号

Eh,av——路面平均照度;

Eh,min——路面最小照度;

Esc,min——最小半柱面照度;

Ev,min——最小垂直照度;

H——灯具安装高度;

Imax——最大光强;

Lav——路面平均亮度;

cd/m²——路面维持平均亮度;

S——灯具安装间距;

SR——环境比;

4

TI——阈值增量;

UE——路面照度均匀度;

UL——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Uo——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Weff——路面有效宽度。

5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营维护与管理应遵循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原则,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各区域照明详细规划和智慧低碳城

市建设的要求。

3.0.2城市照明应加强低碳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

管理,注重高效、节能、健康、环保的绿色照明。

3.0.3城市照明工程应统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历

史文化保护,城市照明工程不得影响古建筑、历史文化遗产、自

然保护区和园林古树的保护。

3.0.4应遵循保护生态的原则,控制溢散光,限制干扰光,防止

光污染,保障人居环境健康,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3.0.5绿色照明技术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防止紫外线、眩光等有害光照;

2应以消耗较小的电能获取足够的照明;

3应减少光污染和大气污染排放;

4光照应清晰、适度、柔和。

3.0.6生态敏感区内严禁进行景观照明建设。邻近生态敏感区的

区域、机场片区及其邻近片区严禁使用激光及探照灯,景观照明

不得对动植物、夜间航行造成干扰。

3.0.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城市照明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

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6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城市照明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照明设计目标及策略;

2确定照明载体的亮(照)度水平、光源颜色、照明动态模

式等的层级,并提出具体控制指标;

3确定典型照明对象,并对其主题、风格、效果等提出照明

设计要求;

4提出节能与环保、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5提出投资及运行能耗估算;

6制定建设计划。

4.1.2城市照明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城市照明总体设计、重点地

区照明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要求,包含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方案设

计和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阶段。

4.1.3城市照明工程方案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通过现场调研探勘、基础资料研读及与建设方沟通等,

明确设计方向;

2应提出符合地区风貌、载体特征的设计目标和理念,初步

确定照明主题、艺术构思、照明重点和照明方式;

3应进行主要场景模式的方案效果展示、可行性论证、投资

及能耗估算;

4方案设计的成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念设计文本,包括基础资料解读、设计主题与概念、

设计效果、工程造价估算;

7

2)对于重点照明部位的照明效果,应绘制照明效果图和

编写必要的说明。

4.1.4城市照明工程初步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设计效果,宜绘制设计效

果图或动态变化示意图;

2应根据背景亮度、设计亮度和载体材质,对设备进行选型,

提供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3应确定配电箱位置、容量;

4应进行亮度、照度估算与控制;

5初步设计的成果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编制初步设计文本、说明书,包括基础资料解读;

设计主题与概念;设计效果;控制方式;亮度、眩光、

光污染等技术控制;灯具布置示意图、灯具参数;配

电箱位置,配电方式与原则;初步设计概算书。

2)应绘制灯具布置图、控制原理图和供配电系统图等。

4.1.5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编制施工图设计说明;

2应绘制灯具布置图、安装大样图、供配电系统图、管线布

置图及控制系统图;

3应提供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应编制工程预算。

4.1.6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应根据所在地域的环境、资源、场地功

能,合理采用新技术、新产品节约能源资源,并进行技术经济分

析,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的有关规定,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

4.1.7城市照明工程宜采用智能控制系统控制照明设施,并根据

智能控制系统的记录,定期进行照明系统能耗状态的统计与分析。

4.1.8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宜结合物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预留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对接智慧城市建设的接口。

8

4.2照明标准

Ⅰ功能照明标准

4.2.1机动车道和交汇区照明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

面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环

境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绿

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51268的相关规定。

4.2.2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最小

垂直照度、最小半柱面照度和眩光限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

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

51268的相关规定。

4.2.3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道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值

路面维持平路面亮路面亮度路面维持路面照度眩光限制环境

级均亮度度总均纵向均匀平均照度均匀度阈值增量比

道路类型

2

别Lmav(cd/m)匀度UO度UL最小Eh,mav(lx)UE最小TI(%)最SR最

维持值最小值值维持值值大初始值小值

快速路、

Ⅰ1.50/2.000.40.720/300.4100.5

主干路

Ⅱ次干路1.00/1.500.40.515/200.4100.5

Ⅳ支路0.50/0.750.4-8/100.315-

注:1表中所列维持平均照度,系针对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

其维持平均照度可相应降低30%;

2表中各项数据均针对干燥路面;

3表中对每一级的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

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4迎宾路、通向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和商业中心的

道路,执行Ⅰ级照明。

9

4.2.4道路交汇区主要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交汇区主要照明标准值

路面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

交汇区类型眩光限制

Eh,mav(lx)维持值UE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汇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汇30/50方位角上,灯具在90°

主干路与支路交汇和80°高度角方向上的

0.4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汇光强分别不得超过

20/30

次干路与支路交汇l0cd/l000lm

30cd/1000lm

支路与支路交汇15/20

注:1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汇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

“/”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4.2.5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

合表4.2.5的规定。当设计照度高于表4.2.5的照度值时,照明功率

密度(LPD)值不得相应增加。

表4.2.5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LPD)

照明功率密度(LPD)

道路级别车道数(条)对应的照度值(lx)

限值(W/m²)

≥6≤1.00

30

快速路<6≤1.20

主干路≥6≤0.70

20

<6≤0.85

≥4≤0.80

20

<4≤0.90

次干路

≥4≤0.60

15

<4≤0.70

10

续表4.2.5

道路级别车道数(条)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W/m²)对应的照度值(lx)

≥2≤0.50

10

<2≤0.60

支路

≥2≤0.40

8

<2≤0.45

4.2.6人行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宜符合表4.2.6规定。

表4.2.6人行道路照明功率密度(LPD)

照明功率密度最大值(W/m2)对应水平照度(lx)

1.0020

0.7515

0.6010

0.305

注:1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功能照明的常规路段;

2本款所指“人行道路”,可供行人和非机动车单独或混合使用。

4.2.7道路功能照明应在保证照明舒适度与均匀度的前提下,降

低道路照明功率密度。

Ⅱ景观照明标准

4.2.8景观照明应根据区位功能性质,按照环境(背景)亮度等

级进行划分,见表4.2.8。

表4.2.8环境(背景)亮度的区域划分

环境亮度天然暗环境暗环境低亮度环境中等亮度环境高亮度环境

类型区域区域区域区域区域

环境区域代号E0E1E2E3E4

对应的区域核心、重点

禁设区域禁设区域一般区域发展区域

划分区域

注:环境亮度类型区域划分参见附录A。

11

4.2.9园区道路、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常规景观照明灯具上

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表4.2.9的规定值。

表4.2.9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值

环境区域

照明技术参数

E0E1E2E3E4

上射光通比005%15%25%

4.2.10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最大垂直照度

和从室内直接看到的发光体最大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表4.2.10的规

定值。当采用闪动的照明时,相应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

大允许值不应大于表4.2.10中规定数值的1/2。

表4.2.10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户上的限定值

环境区域

照面技术参数应用条件

E0、E1E2E3E4

垂直面照度非熄灯时段<2<5<10<25

Ev(lx)熄灯时段0*125

直接看到发光非熄灯时段<2500<7500<10000<25000

体光强cd熄灯时段0**<500<1000<2500

注:1本表不适用于瞬时或短时间看到的灯具;

2*当有公共(道路)照明时,此值提高到1lx;

3**当有公共(道路)照明时,此值提高到500cd。

4.2.11景观照明的照度、亮度及功率密度值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4.2.12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方式,根据环境亮度分区不同,

被照物表面平均亮度宜控制在表4.2.12规定的水平。

12

表4.2.12被照物表面平均亮度标准值与最大亮度限值(坎德拉/平方米)

环境区域E0E1E2E3E4

表面平均亮度

——51025

标准值

表面最大亮度——1060150

注:1表中“—”表示此区域不应设置景观照明,故不作要求;

2表中表面最大亮度限值是在晴天夜晚环境下测取的,测量角度为被

照物正前方,测量距离以成像亮度测试设备拍摄画面能够完整包含

被测建筑为准,其中多层建筑的测量距离为50m~100m,高层、超

高层建筑为200m~300m。

4.2.13采用媒体立面照明方式,根据环境亮度分区不同,其表

面平均亮度和最大亮度宜控制在表4.2.13规定的水平。

表4.2.13媒体立面表面平均亮度标准值与最大亮度限值(坎德拉/平方米)

环境区域E0E1E2E3E4

表面平均亮度标准值——51025

表面最大亮度——100200500

注:1表中“—”表示此区域不应设置景观照明,故不作要求;

2表中表面最大亮度限值是在晴天夜晚环境下测取的,测量角度为媒

体立面正前方,测量距离以成像亮度测试设备拍摄画面能够完整包

含被测建筑为准,其中多层建筑的测量距离为50m~100m,高层、

超高层建筑为200m~300m。

4.2.14景观照明不应影响交通信号灯辨别,不应对驾驶员、行

人造成眩光,非道路照明对驾驶员产生的眩光限制值、居住区和

步行区夜间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4.2.15景观照明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

表4.2.15的规定。

13

表4.2.15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环境区域

照明技术参数应用条件

E0E1E2E3E4

建筑立面亮度

2被照明平均亮度0051025

Lb(cd/m)

外投光标识被照面平

均亮度;对自发光广

标识亮度

2告标识,指发光面的20504008001000

Ls(cd/m)

平均亮度

注:1若被照明为漫反射面,建筑立面亮度可根据被照明的照度E和反射

比p,按L=Ep/π式计算出亮度Lb或Ls;

2标识亮度Ls值不适用于交通信号标识;

3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在E0、E1和E2区里不应采用,在所

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

4.2.16采用泛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被照面之外

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4.3灯具及附属装置

4.3.1灯具及附属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照明设施经济运行》

GB/T29455、《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CJ/T527及相关国家标准

规定,非标产品应提供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4.3.2灯具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充分兼顾

白天及夜间的视觉效果。

4.3.3有条件的场所,可采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电

源的灯具。

4.3.4道路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75%,应选用低耗能的镇流

器。

4.3.5高压钠灯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钠灯性能

要求》GB/T13259的相关要求。

14

4.3.6LED灯具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景观照明应用技

术要求》GB/T39237的相关要求,不同色温灯具效能应不低于表

4.3.6的规定。

表4.3.6不同色温灯具效能

色温Tc(K)Tc≤3000K3000K<Tc≤4500K4500K<Tc≤5000K

灯具效能(lm/W)130135140

4.3.7道路照明LED灯具的光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在标称工作状态下,寿命不应低于40000h;

2灯具光通维持率连续亮灯3000h时应不低于96%,6000h时

应不低于92%;

3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GB24819的要求;

4道路照明LED灯具一般显色指数不应小于70;

5灯具控制装置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模块用

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规范》GB/T24825的相关要求;

6灯具照明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城市道路照

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的相关要求。

4.3.8道路照明LED灯具的电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初始光效不低于130lm/W;

2灯具功率因数不低于0.9;

3灯具额定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照明用LED灯

性能要求》GB/T24907的规定;

4灯具效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

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照明系统能效评价》GB/T

41014的相关要求。

4.3.9LED灯具应能通过控制系统实现开关控制,控制系统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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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新建或改造LED节能路灯碳减排量可由年节省的电量与

相应的电网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相乘得到,能耗由照明系统的功率

与运行时间相乘得到。

4.3.11景观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选择应综合考虑光通量、光效、功率、配光曲线、防

眩光等技术参数,满足设计效果、光污染控制和低碳节能等多方

面要求。在飞行航线上的景观照明,应考虑航空飞行要求,不应

选用激光灯、光束灯;

2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前提下,宜选用效率高的灯

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

3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埋地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水下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电气装置第7-70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游泳池和

喷泉》GB/T16895.19的有关规定;

4.3.12灯具配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

与试验》GB7000.1的相关规定。

4.3.13灯具无线电骚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照明和类

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743的要

求;谐波电流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

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的要求;电

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

扰度要求》GB/T18595的要求。

4.3.14灯具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的电压保护水平不应低于

±1kV(线-线)和±2kV(线-地)。

4.3.15金属灯杆外露紧固件应为不锈钢材料制作,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不锈钢棒》GB/T1220的有关要求。

4.3.16灯杆外壁距离道路侧石边缘宜大于0.5m。灯杆等设施与其

他工程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尚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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