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720.3-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DB52/T 1720.3-2023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y Installation Standards Part 3: Road Traffic Monitoring Faciliti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CCSR8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720.3—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Specificationforlayoutofurbanroadtrafficmanagementfacilities
Part3:Roadtrafficmonitoringfacilities
2023-04-12发布2023-10-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720.3—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交通信号灯.........................................................................3
6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7
7交通参数检测器.....................................................................9
8闭路电视(监视系统)..............................................................10
附录A(资料性)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技术指引......................................12
附录B(资料性)畸形交叉口车行信号灯设置视野检查....................................28
I
DB52/T1720.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2/T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3部分。DB52/T1720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王媛媛、吴松、吴海、罗波、王海龙、马松、刘钦、
李宗泽、胡云飞、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龙
顺、胡恒。
II
DB52/T1720.3—2023
引言
本文件为系列标准,DB52/T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内新建、改建
与扩建的城市道路,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交通标志、标线配置、设置规定,增加可
操作性;增加非常规场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定,增加适应性;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提升
安全性。
——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条件、设置样式及
布设方式,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同地方的适应性,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提升交通隔离设施设
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
及布设要求,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设施设置的协同性,提升服务品质;提升交通监控设施设
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
III
DB52/T1720.3—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组成,以及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
录系统)、交通参数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等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与布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
GB2528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31418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GB5064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GA/T1047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4886、GB/T31418、GB506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通监控trafficsurveillanceandcontrol
通过采集、处理和发布道路交通信息,为交通管理者提供一种用于道路交通运行和管理的技术措施。
3.2
交通参数检测器vehicledetector
检测车辆交通参数的装置。
3.3
闭路电视closedcircuittelevision
指在特定的区域进行视频传输,并只在固定回路设备里播放的电视系统。
1
DB52/T1720.3—2023
3.4
标准车当量passengercarunit,PCU
以小型客车为交通流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其他车辆根据占用道路时间和空间资源情况,按一定的折
算系数换算为标准车当量。
3.5
车道信号灯lanesignal
由一个红色交叉图案单元和一个绿色向下箭头图案单元组成的信号灯。当显示红色交叉图案时表示
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当显示绿色向下箭头图案时表示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3.6
人行横道信号灯crosswalksignal
由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红色行人站立图案的单元和内有绿色行人行走图案的单元组成的一组道路
交通信号灯,指挥行人通行。
3.7
闪光警告信号灯flashalarmsignal
由一个黄色无图案圆形单元及闪光警示构成的信号灯。工作状态闪烁,表示车辆、行人通行时应注
意瞭望,在确保安全后通过。
3.8
行人过街手控按钮盒pedestrianmanualcontrolbutton
一种附着安装于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杆上,请求行人过街信号的专用设备。
3.9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roadtrafficcountingdowndisplayunit
简称倒计时显示器,是独立于道路交通信号灯,同步显示对应交通信号灯色剩余时间的装置,用于
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等。
3.10
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voicepromptinstrumentforblindpedestrian
安装于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灯杆上的声音装置,为盲人过街提供声音提示。
3.11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roadtrafficsingnalcontroller
能够改变道路交通信号顺序、调节配时并能控制道路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装置。
2
DB52/T1720.3—2023
3.12
战略检测器strategicvehicledetector
用于检测各入口方向断面的流量、占有率、平均车速、队列到达率及队列驻留时间等数据的交通参
数检测器设备。
3.13
战术检测器tacticalvehicledetector
用于检测左、直、右各流向的流量、占有率及车头时距数据等数据的交通参数检测器设备。
3.14
感应检测器inductivevehicledetector
用于检测路口车辆的到达信息的交通参数检测器设备。
4总则
4.1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应具备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处理、管理控制、信息显示,以及与其他
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等功能。
4.2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一般由具备采集交通基本信息、监视交通状况、监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显示管控信息等的设置于前端的交通监控设施,与交通监控(分)中心、数据传输存储设施、供电设施
等以及相关软件系统构成。
4.3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应结合城市道路网现状、发展规划、道路交通管理与控制需求进行统一规
划。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规划应包括设立原则、系统功能、系统构成、设施布局、设备功能要求、投
资匡算与实施计划等。
4.4交通监控设施主要包括: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交通参数检测器、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等。
4.5交通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灯采取不同组合组成的信号装置,用于指挥车辆、人行通行。
4.6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采用车辆自动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对机
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摄和记录。
4.7道路交通信息采集设施有地感线圈、视频检测器、微波检测器、红外线传感器、超声波检测设备
以及与道路交通相关的其他信息采集设施。
4.8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由摄像设备、显示设备、控制设备与传输及存储设备组成,用于实时掌握
和记录道路交通路况。
4.9新建、改建与扩建道路工程在道路设计阶段,应同步完成相应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计,成果
报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主管部门审定。
5交通信号灯
5.1一般规定
5.1.1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符合GB14886中的规定。
5.1.2交通信号灯应便于交通参与者准确识别,应指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交通信号灯组的设置位
3
DB52/T1720.3—2023
置和数量应确保驾驶人能进行清晰识别。畸形交叉口可参见附录B进行信号灯设置视野检查。
5.1.3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协调,保障交通安全,有利于提高交叉口通行效率。
5.2路口信号灯设置路口类型条件
5.2.1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道路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a)城市道路主干路与主干路平交的路口;
b)城市道路主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路口;
c)按照GB50647的3.2.3规划、设计的平A1类、平A2类路口。
5.3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流量条件
5.3.1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表1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
(条)(条)流量(PCU/h)时流量(PCU/h)
750300
11900230
1200140
750400
1≥2900340
1200220
900340
≥211050280
1400160
900420
≥2≥21050350
1400200
注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的道路。
注2: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的道路。
注3:车道数以路口50m以上的渠化段或路段数计。
注4:在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进口,应将该进口进人路口非机动车流量折算成当量小汽车流量并统一考虑。
注5:在统计次要道路单向流量时应取每一个流量统计时间段内两个进口的较大值累计。
注6:PCU指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依照GB14886附录B取用。
5.3.2路口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如表2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表2路口任意连续8h机动车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单向次要道路单向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8h平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任意连续8h
车道数(条)车道数(条)均小时流量(PCU/h)平均小时流量(PCU/h)
75075
11
500150
750100
1≥2
500200
4
DB52/T1720.3—2023
表2(续)
90075
≥21
600150
900100
≥2≥2
600200
5.4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事故条件
5.4.1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
故的,应设置信号灯。
5.4.2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5.5路口信号灯设置的综合条件
5.5.1当表1、表2和5.4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达到80%时,路口应设置信号灯。
5.5.2在不具备5.5.1条件的路口,但在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协调控制范围内的,可设置信号灯。
5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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