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140-2022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服务规范

DB34/T 4140-2022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140-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3-29
实施日期
2022-04-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绿莲子德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滁州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安徽菱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20

CCST47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140—2022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服务

规范

Specificationforperformanceevaluationserviceofin-usepowerbatteriesofnew

energyvehicles

2022-03-29发布2022-04-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14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绿莲子德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滁州市技术监督

检测中心、安徽菱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安平、张连忠、邓天权、黄梅、潘宗岭、施泽忠、侯明、朱思雨。

I

DB34/T4140—2022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为纯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在用车

动力电池性能及参数变化的测评服务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动力电池系统在整车不拆解、不改变BMS控制策略条件下的检测,其它类型电池系统

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8487.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

GB/T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GB/T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讯协议一致性测试

GB/T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T38661-2020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QC/T897-2011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18487.1-2015、GB/T19596-2017、GB/T27930-2015、GB/T31467.1-2015、GB/T34658-

2017、GB/T38031-2020、GB/T38661-2020和QC/T897-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newenergyvehiclesinuse

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的新能源汽车。

3.2

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performanceevaluationofpowerbatteryinvehicle

对新能源汽车在用车的电池进行技术状况检测、参数变化检测、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3.3

蓄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BMS

监视蓄电池的状态(温度、电压、荷电状态等),可以为蓄电池提供通信、安全、电芯均衡及管

理控制,并提供与应用设备通信接口的系统。

4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鉴定评估程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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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评估流程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在用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按照附录A流程作业,

按照附录B中表B.1填写新能源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委托书及信息登记表。

新能源汽车在用车经销、拍卖等企业开展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在用车鉴定评估活动的,参照附录A

有关内容和顺序作业,即受理鉴定评估──查验可交易车辆──签订委托书及登记基本信息──判别

缺陷──鉴定电池状况──评估动力电池性能状态──撰写并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附录C中表C.1填

写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检测记录表。

4.2受理鉴定评估

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委托方要求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

日、期望完成评估的时间等;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委托方要

求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期望完成评估的时间等。

4.3查验新能源汽车在用车

查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有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

保险单等法定证明、凭证是否齐全。如发现上述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新能源车辆,应告知委托方,

不需继续进行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司法机关委托等特殊要求的除

外)。

4.4填写签订新能源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委托书及信息登记表

按照附录B中表B.1的要求,填写签订新能源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评委托书及信息登记表。

4.5填写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检测记录表

按照附录C中表C.1的要求,填写新能源汽车在用车动力电池性能检测记录表。

5鉴定评估的技术方法

5.1检测要求

5.1.1气味及外观要求

动力电池系统气味及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无刺激性气味及液体残留痕迹;

b)铭牌、安全警示标识清晰可见,无破损;

c)未见明显变形及锈蚀,螺栓无缺失、无松动、无螺纹露出;

d)高/低压线束金属部分无裸露,无明显破损;

e)连接器无明显破损、松脱。

5.1.2绝缘要求

按5.4.5的方法进行测试,动力电池系统与车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0Ω/V。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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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电池管理系统要求

5.1.3.1基本要求:BMS应符合QC/T897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2015、

GB/T34658-2017的要求。

5.1.3.2BMS宜开放GB/T27930-2015中电池技术参数的可选项。

5.2检测环境要求

检测环境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环境温度为25℃±10℃;

b)相对湿度为45%~95%;

c)大气压力范围为86kPa~106kPa。

5.3检测设备

5.3.1功能要求

检测设备应符合GB/T18487.1-2015、GB/T27930-2015的要求。检测设备应至少具备直流充电

功能、直流放电功能。

5.3.2精度要求

检测设备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输出电流测量误差不超过±1%FS(满量程);

b)输出电压测量误差不超过±1%FS(满量程);

c)时间测量误差不超过0.01s;

d)绝缘测试设备精度要求:±5%。

5.4检测方法

5.4.1气味及外观检查

靠近动力电池系统箱体外壳及连接器部位,目测检查箱体外观,通过嗅觉辨别是否有刺激性气味。

5.4.2充电可用容量检测

5.4.2.1常规测试法

在检测环境条件下,使用检测设备按以下步骤检测动力电池系统充电可用容量Ct:

a)动力电池系统1C放电或根据电池生产商规定的放电约束条件放电或通过整车(含车载用电

设备)放电至放电截止条件;

b)打开车辆电源,挂N档驻车,静置30min;

c)动力电池系统充电至厂商规定的充电截止条件;

d)记录充电过程中总电压U,电流I及充电时间t;

e)计算动力电池系统充电可用容量Ct;

f)获取实际初始充电可用容量C0,根据式(1)计算当前实际充电可用容量保持率:

=×100%········································································(1)

𝐶𝐶𝑡𝑡

𝜂𝜂𝐶𝐶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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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计算充电容量C,峰值功率Pmax及充电时间t,获取标称峰值功率P0和标称充电时间t0,根据

式(2)计算峰值功率达成率φ,式(3)计算充电时间达成率φ':

=×100%······································································(2)

𝑃𝑃𝑚𝑚𝑚𝑚𝑚𝑚

𝜑𝜑𝑃𝑃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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