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321-201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与使用规范
DB42/T 1321-2017 The standard for preparation and use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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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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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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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1.120
A01
备案号: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321—201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与使
用规范
Specificationfordevelopmentandapplicationofguidenlinesofhazardsinvestigation
andgovernanceinmanufacturingsafety
(报批稿)
2017-11-22发布2018-03-30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2/T1321—2017
目次
前言................................................................................Ⅲ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编制原则与要求..........................................1
5结构与要素........................................................................2
6标准的起草........................................................................2
7标准的发布........................................................................7
8标准的使用........................................................................7
9标准的修订........................................................................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准的使用示例.................................................16
I
DB42/T1321—2017
II
DB42/T132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昝军、饶道才、欧阳文善、刘毅、骆效兵、张进晨、严敏、汪赤兵、赵云胜、
薛盼为、龚爱蓉、雷刚、张昊、华振楠、徐术坤、陈磊、张怡、金荣。
III
DB42/T1321—2017
IV
DB42/T1321—2017
引言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一切事故均出自于隐患。抓住了隐患排查这个关键,就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中之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是当前安全生产务必解决的
一个迫切、重大的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本质安全程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编制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全面彻底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
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以本标准为依据,规范编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排查清单,并将其
作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充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
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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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与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编制原则与要求,结构与要素、标准的起草、标准
的发布、标准的使用及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
营单位,按此规范要求编制和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hazardsinmanufacturingsafety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3.2
隐患排查screeningforhazards
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
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的全过程。
3.3
隐患治理eliminationofhazards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过程。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报告,建立
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编制原则与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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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标准应明确而无歧义,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b)标准内容应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相一致;
c)标准内容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
d)标准中的概念及措辞应符合统一性原则。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对于已定义的概念
应避免使用同义词,每个选用的术语只有唯一的含义。系列标准的每项标准(或一项标准的不
同部分)的结构及其章、条的编号应尽可能相同。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相同
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
e)标准使用语言应准确、清楚,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
f)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且易于被其他的标准或文件引用。
5结构与要素
标准由各类要素构成。标准的要素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类:
a)按要素的性质划分,可分为:资料性要素、规范性要素;
b)按要素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具体位置划分,可分为:资料性概述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资料性补充要素;
c)按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划分,可分为:必备要素、可选要素。
各类要素在标准中的典型编排以及每个要素所允许的表述方式如表1所示:
表1标准中要素的分类及编排
必备或可选要表达要素允许的形式及其性质
要素类型要素的名称
素专用语(规范性)规范性资料性
封面必备名称其他标识内容
目录可选目录清单
资料性概述
前言必备条文、注、脚注
要素
引言可选条文、图、表、注、脚
注
标准名称必备名称的文字
规范性一般
范围必备条文、图、表注、脚注
要素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引导语/引用文件脚注
规范性技术术语和定义可选条文、图、表注、脚注
要素要求
资料性补充参考文献可选文件清单(规范性引
要素用)、脚注
注:一项标准不一定包括表1中的所有规范性技术要素,然而可以包含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规范性技术
要素的构成及其在标准中的编排顺序根据所起草的标准的具体情况而定。
6标准的起草
6.1封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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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标准的名称、备案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
6.2目录
目录为可选要素,根据需要而设置,一般可依次列出:前言、引言、主要内容的标题、参考文献、
索引,如需要,还可列出有标题的图和表。
6.3前言
前言为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
6.4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则给出编制该标准的原因以及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引言不应包含要求。
引言不应编号。当引言的内容需要分条时,应仅对条编号,编号为0.1、0.2等。引言中若有图、表、
公式或脚注,则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号。
6.5标准号与标准名称
标准号与标准名称的编制以“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见附录A)中的内容为
依据:
a)标准号由2部分组成,中间以“-”连接,具体参见“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
中对应的“标准编码”;
b)标准名称按三段式进行编制,即“行业、行业内企业或所属领域+标准主要内容或目的的简述(此
部分为可选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例如:《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在“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中对应的“标准编码”为001-1,则标准号就为
001-1;标准名称为“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c)现有的“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中已有48个行业类别,以序号1至48进行了
编排,今后若这48类中某一类需要增加标准,其标准号只需要按照“标准编码”的格式顺序依
次往后编制,例如:《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之后新编制的标准,其标准号应编制
为001-2、001-3、001-4……以此类推。
6.6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应置于目录之后。范围应明确标准或特定部分的适用行业或类别。
编制时应使用规范用语:“本标准适用于……”。
6.7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为了方便使用者查阅,它应列出标准中规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
单,这些文件经过标准条文的引用后,成为标准应用时必不可少的文件。
以下文件不应出现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但可根据需要列入参考文献:
a)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b)非法定文件;
c)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6.8规范性要素
6.8.1要素的选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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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标准编制严格遵循客观性、科学性、针对性、全面性和实用性原则:
a)客观性: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充分考虑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标准要素的安全管理、安
全技术要求;
b)科学性:隐患排查标准编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特别是针对性安全技术要求,应请
专家组进行评审;
c)全面性:隐患排查标准编制涵盖全部行业(领域),同时实现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隐患排查;
d)实用性:满足隐患排查人员操作要求。
6.8.2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它仅给出理解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需的定义。术语宜按照概念层级进行分
类和编排,分类的结果和排列顺序应由术语的条目编号来明确,应给每个术语一个条目编号。
6.8.3要求
6.8.3.1内容要求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具体内容、编号、排序及对应的国家代码如表
2所示:
表2国家代码对照表
一级类型省代码省二级类型国家代码国家二级类型
A01资质证件1.1资质证照
A0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A03安全生产责任制1.3安全规章制度
A0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安全规章制度
A05安全操作规程1.3安全规章制度
A0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4安全培训教育
A07个体防护装备1.8个体防护装备
A08安全生产投入1.5安全投入
A、基础管理
A09应急管理1.10应急管理
A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1.1等资质证照等
A11职业卫生基础管理1.9职业健康
A12相关方基础管理1.6相关方管理
A13隐患排查治理1.11隐患排查治理
A1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A15重大危险源管理1.7重大危险源管理
A16其他基础管理1.13其他
B0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2.2
B、现场管理设备设施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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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国家代码对照表(续)
B02设备设施及工艺2.2设备设施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B03场所环境2.1作业场所
B0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2.7安全技能
B05消防安全2.2设备设施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B06电力安全2.2设备设施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B07职业卫生现场管理2.5职业病危害
B08作业许可2.9作业许可
B09个体防护2.8个体防护
B10原辅物料及产品2.4原辅物料、产品
B11相关方现场管理2.6相关方作业
B12其他现场管理2.10其他
6.8.3.2形式要求
本标准的主体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展现,具体形式如表3所示:
表3标准主体内容示例表
标准类型
一级类型二级类型三级类型四级类型五级类型参考依据国家代码隐患序号
具体描述
A01A0101A010101A010101011
A0102A010201A010201012
A01033
A、基础管A02A02014
理A02025
A0203……
……
B01B0101B010101B01010101
B0102B010201B01020101
B0103
B、现场管B02B0201
理B0202
B0203
……
注:表中的省略号(“……”)表示内容未完结,之后的内容应按照前面的内容及形式以此类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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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3隐患排查类型分级原则
隐患排查类型分为一到五级。“一级类型”和“二级类型”为固定的内容,不可修改删减,二级类
型应按其范围编制内容,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编入其他项;“三级类型”用于描述行业(领域)的特点;
“四级类型”是对三级类型中内容的精细化描述;“五级类型”是将三四级类型中的内容进行清单化分
解,做到一条排查项对应一条隐患。标准中各级类型的排查内容应明确简洁,严格引用法律、法规、标
准原文字句,最后一级排查项描述时应当采用否定句式。
6.8.3.4标准主体内容示例表中要素编制具体要求
标准主体内容示例表中的要素按以下要求进行编制:
a)标准类型具体描述:针对当前行(表格中的行)中的最后一级前的类型内容使用正面祈使句进
行描述;
b)参考依据:针对当前行(表格中的行)中的“标准类型具体描述”要求出处的解释说明,按“法
律类、法规类、规章类、标准类、规范性文件”要求按序原文摘取;示例如下:
法律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第二条。
法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一条、第二条;《生产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一条、第二条。
规章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若
发生规章修订情况,则先写第一部,再写修订的那一部,后面加“修订”两字。
标准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5.1.3、5.2.2。
规范性文件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
c)国家代码:按国家通用标准框架要求进行编码,具体对应关系参照表2执行;
d)隐患序号:整个标准中所涉及的隐患条数说明,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号;
e)重大隐患标识:若该隐患为重大隐患,则在隐患序号的阿拉伯数字后标注“重大隐患”。
6.8.4标准表述所用助动词要求
标准中表达不同的规范性内容时,通常应使用相关的助动词,例如“应”、“不应”、“宜”、“不
宜”、“可”、“不可”等等;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助动词的等效表述形式,例如,用于表
述规范性内容的条款所处的语境(语言环境,上、下文的衔接)决定了不能使用首选助动词时,可使用
它们的等效表述形式。表述不同类型的条款使用的助动词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形式如表4
所示:
表4标准中使用的助动词及其等效表述
条款助动词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等效表述功能
要求应应当表达要求型条款,表示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
应有要求
不应不得
推荐宜表达推荐型条款,表示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特别
不宜适合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
陈述——允可可以表达陈述型条款,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所允许的
许不可做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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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准的发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完成标准编制后,应将标准报送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后的标准,由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实施。
8标准的使用
8.1标准的选用
正确地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分类是获取适用的行业隐患排查标准的前提。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涉
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原则上每个行业(领域)对照本标准编制一个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即从事
多少个行业(领域)就有多少标准。
8.2标准的实施
对标准内容进行全面的责任分解与实施,可按以下方面进行开展:
a)明确实施标准的部门、人员及其相应职责;
b)编制相关制度保证标准的实施,包括实施机构、实施步骤、实施频次、上报要求、整改要求等;
c)根据车间、班组、岗位情况,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逐级分解,形成各车间的隐患排查清单、班
组的隐患排查表格、岗位的隐患排查卡片;
d)确定各排查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排查周期(频次);
e)标准的完善和清单的修订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8.3排查清单的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自身所属行业之后可依据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一级类型”和“二级类型”为固定的内容,不可修改删减;三至五级类型中,生产经营单位可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行业隐患排查标准进行“取”、“舍”、“加”、“改”的操作(示例参见附录B)。
“取”:将确定保留的排查内容保留。
“舍”:将本单位不涉及或不适用的内容删除。
“加”:在不改变标准整体框架的前提下,加入确定增加补入的排查条款。
“改”:对标准中适用本单位,但在排查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全面的排查项进行完善。
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可以编制一个综
合多个行业(领域)的标准,以便获取全面的行业隐患排查指导标准作为编制的依据。
9标准的修订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本标准制定单位需对标准进行修订:
a)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若其变化的内容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要
求存在冲突,则标准制修订部门应在这些文件实施时间之前按照其内容的改变对本标准进行修
订;
b)主体管理模式发生变更时;
c)行业或企业管理范围发生变化时;
d)管理部门要求修订;
e)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7
DB42/T1321—201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
表A.1所示为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
表A.1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一览表
行业(领域)
序号标准编码标准名称国民经济代码
分类
1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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