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433-1992 产品标准中有关儿童安全的要求

GB/T 13433-1992 Requirements for child safety in product standar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0002.1-2008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433-1992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2-04-13
实施日期
1992-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所
起草人:
姚竞志、徐曰恭、徐炽、李悠慧、姜铭权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UDC006-88-002.6

A噶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433一92

产品标准中有关儿童安全的要求

Requirementsforchildsafetyinproductstandards

1992一04一13发布1992一12一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产品标准中有关儿童安全的要求GB/T13433一92

Requirementsforchildsafetyin

productstandards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IEC第50号工作指南《儿童安全与标准—总则》(1987年第一版)。

1主翻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标准中有关儿童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儿童使用或易于接触的产品的标准。

2引用标准

GB6675玩具安全

3术语

3.1儿童安全childsafety

通过各种技术与非技术因素之间的最佳配合,使产品对没有足够能力预料危险的儿童可能发生伤

害的危险降到最低水平。

3.2JL童安全装置safetyequipmentforchild

为避免和减少儿童可能发生伤害的危险而设计的装置。

4一般要求

4.1为了避免和减少儿童在生活、学习,以及各种娱乐活动中发生伤害的危险,在制定儿童可能使用或

易于接触的产品的标准时,必须考虑儿童安全间题。

4.2根据儿童在不同发育阶段以成人预料不到的各种方法使用产品的特点,在产品设计中,应采用各

种安全措施,直至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使产品对儿童伤害的危险降到最低水平,并使它达到预期的使

用目的。

4.3必要时在产品标准中应给出有关儿童安全技术指标的极限值(最大值或最小值)或必须严格规定

的尺寸,有时甚至需给出产品结构条款。在对儿童可能产生危险的场合应给出避免危险的具体数据。

4.4产品标准中,当儿童安全技术要求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首先应考虑安全要求。

4.5产品标准中的儿童安全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人类工效学方面的要求

5.,产品标准中应考虑儿童的不同年龄的行为、反应方式、智力水平和接受能力。

5.2产品标准中还应考虑主要设计对象的人体数据,如年龄、性别、体重、力量、身体各部位的高度和可

及范围以及可以预料的那个年龄的儿童或其他儿童的误用。产品标准中还应规定适用的年龄和使用限

制。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一04一13批准1992门2一01实施

GB/T13433一92

特殊要求

产品标准中,应考虑产品对儿童独特的危险或严重的伤害如下:

:.中毒(毒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伤害;

b.烧伤和烫伤;

。.窒息、勒死;

d.咽下和吸入异物;

e跌落;

f.其他机械伤害.包括切伤、撕裂、擦伤、眼伤、头伤和听觉伤害;

9.电击;

h.水上偶然事故的伤害(淹死);

儿童伤害事故类型及其预防措施参见附录A<参考件))匕童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其预防措施。

61中毒(毒性)

根据儿童比成年人更易受到毒性损害的特点,产品标准中应规定潜在的有毒物质不得超过有关标

准和法规规定的量,要尽可能使用无毒和无害物质。禁止使用高过敏反应和潜在致癌物质。

6.2烧伤和烫伤

6.2.1产品标准中应对产品所用材料的可燃性作出详细规定。如:家具和陈设品、儿童服装、玩具、帐篷

等所用原材料。

6.2.2烹调用具和加热电器、热水系统的标准也应考虑儿童安全的要求。

6.3咽下和吸入异物

6.3.1根据儿童,特别是三岁以下的儿童爱把小物体放到嘴里的特点,在起草玩具、易引起儿童趣味的

物品、服装等的标准中,应规定其本身或可拆卸元件不得放进GB6675中图3所示尺寸的斜截圆简内。

6.3.2产品标准中应规定禁止使用粉末状物质,以免被吸入,造成伤害。

6.3.3产品标准中应规定小玩具、儿童用品与他们平时爱吃的食物在形状、颜色、气味上不同。同样,儿

童食物不能与玩具或其他物品制作或混装在一起,以免误食。

6.4机械伤害

6.4.1儿童使用或易于接触的产品,如:托儿所家具、家用电器、玩具、游乐设施和其他产品。标准中不

得因设计、结构和材料方面的缺陷而使产品变为不安全。例如,开口应设计得不能小得夹住孩子的手指,

或大得使孩子容易接近物体的可活动部分,对于不同尺寸的器具的开口大小可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来检

验。

6.42‘产品标准中,必须考虑的机械伤害包括:

a.材料造成的窒息;

b.锋尖利刃造成切伤或划破;

e.咽下或吸入颗粒状物质小元件;

d.活动式或固定式设施夹头夹指或夹肢;

e.绳索勒伤或勒死;

f.从设施或家具上跌落;

B.在跌落或游戏中因可能挂住衣物的凸出物而导致不必要的损伤;

h.穿透伤,包括眼伤;

i.强噪声。

6.4.3产品标准中还应根据儿童不同发育阶段的特点,对产品所用材料的强度和适用性作出规定。

6.5电安全

家用电器产品标准中,除按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外,必要时还应规定保证儿童安全的附加条款。

GB/T13433一92

6.6辐射

对于涉及到辐射的产品(包括辐射材料)的标准中,应从儿童更易受伤害着想,除按有关规定外,还

应规定保证儿童安全的附加条款.

6.了安全标志

6.7.,对可预料的因儿童误用而发生的危险,应提出警告,并在标准中对警告标志的内容及在产品上

的位置作出规定。

某些玩具和易引起儿童趣味的物品应标出“不适合三岁以下的儿童”。

:一)一:为了减少误用危险的可能性,应给出适当而又易于理解的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中的危险警告和使用限制,要用醒目的颜色、符号或大字体,以示强调。

6.7.4仿安全用品制造的产品(如安全帽、救生圈之类)应标明在“发生事故时,不能起保护作用”或类

似的警告标志。

6.7.5安全标志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定,并经试验证明,这些标志确实为不同年龄组的儿童

理解。

6.7.6产品的安全替告标志要永久地附在产品或包装上。

包装

在对可能危害儿童的产品的标准中,应考虑儿童安全,规定其包装的形式,并在包装上附有警告标

GB/T13433一92

附录A

儿童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其预防措施

(参考件)

表A1儿童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其预防措施1]

最易受

事故类型具体形式或有关产品事故率严重性可能的预防措施

伤害年龄

}

—标准应规定使用防儿童容器或单个配药包装

如零星小药袋

9个月一

(扮药品制剂++++一一把药锁在柜中

3岁

—警告标签

—减少毒性

—警告标签

(2)家用饮料和化学9个月~—减少毒性

++++

药品3岁—标准规定使用防儿童容器

—放在儿童手伸不到的地方

—减少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

—采用国际认可的安全等级

(3)含毒化学制品、

14岁以下++++—粘胶剂等标准中,对含有机溶剂的,应测看是

油漆、溶剂等中的铅

否可用无毒溶剂代替或给出合适的警告

—零售商给出有关信息

中毒(毒(4)化学设备等10-14岁++++—采用国际和国家标准

性)和其他—如果可能应用无害溶剂代替有害溶剂

有害物质(5)特殊溶剂8-14岁+++十—不应使用能导致上瘾的溶剂

伤害(+)—限制销售

—对孩子、家长、制造者和零售商的教育

(6)燃烧橡皮和纺织—警告标签

品产生的气体和烟各种年龄++++—家具标准中应包括燃烧时的有毒烟雾需降到

雾的毒作用最小程度的要求

(7)天然产品:咖啡—教育

1一10岁++

豆、家庭植物—移走有害植物

(8)农产品:除草剂、—防儿童容器

3一9岁+++

杀虫剂和其他农药—教育和安全贮藏

—贮藏在三岁以下儿童手伸不到的地方

(9)钮扣”电池1-14岁++

L+)—教育和标签

—玩具填充物应清洁纯净.即没有害虫,或没有

6个月一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