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652-2018 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DB63/T 1652-2018 Rules for the Harmless Treatment of Diseased Animals and Diseased Animal Products

青海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63/T 1652-2022 |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652-2018
标准类型
青海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3-22
实施日期
2018-06-22
发布单位/组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B41

备案号:59449-2018DB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1652—2018

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技术规程

2018-03-22发布2018-06-22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3/T1652—2018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祁国财、李建合、黑占财、褚荣鹏、李海梅、杨永斌、叶成红。

I

DB63/T1652—2018

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1

DB63/T1652—2018

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运送、操作方法、人员防护、处理登记等的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害化处理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对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处理,使其

失去传染性、毒性而不对环境产生危害,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一种技术措施。

3.2

焚毁

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附属物进行焚烧处理,彻底消除携带的病原体。

3.3

化制

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标准温度下进行蒸煮,彻底杀灭携带的病原体,从中提取有用油脂的方法。

3.4

湿化

采用高压蒸煮器(湿化机)将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高压蒸煮熬制油脂的方法。

3.5

干化

在标准温度下采用脱水方法将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炼制油脂的方法。

2

DB63/T1652—2018

3.6

发酵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投入发酵池或按条垛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

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火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

3.7

消毒

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学的措施杀灭病原微生物。

4包装

使用密闭防渗袋、箱、盒等容器盛装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称重记录。

5运送

运送动物尸体及病害动物产品采用密闭、不渗水容器,装前卸后必须严格消毒。

6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技术要求

6.1焚烧法

6.1.1直接焚烧法:

——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烈性传染病除外;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

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850℃;

——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符合GB14554-1993规定排放;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GB18484-2001处理。

6.1.2炭化焚烧法: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

燃烧(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热解温度应≥600℃,

燃烧(二燃)室温度≥1100℃,焚烧后烟气在1100℃以上停留时间≥2s;

——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进入排烟管道。烟气经过湿式冷却塔进行

“急冷”和“脱酸”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和除尘器,最后达标后排放。

6.2化制法

6.2.1干化法:

——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烈性传染病除外;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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