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27-2020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范
DB34/T 1927-2020 Flood Control Engineering Technic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3年07月
-
2020年11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8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927—2020
代替DB34/T1927-2013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TechnicalManagementofLeveeProject
2020-11-27发布2020-12-27实施
安徽省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1927—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4/T1927-2013《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程》,与DB34/T1927-2013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范》;
b)删除了引言;
c)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d)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删减和调整;
e)将总则的名称修改为基本要求;
f)将技术档案管理的名称修改为资料整编;
g)将原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生物防护工程维护、生物隐患防治、管护设施维护、安全管理、
资料整编等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和调整;
h)将规范性附录的名称修改为资料性附录,修改了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记录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安徽省水利厅运行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春林、杨冰、程诚、刘渤、陈德忠、赵结、李江龙、沈泰、朱安礼、王辉、
刘东风、吕平、魏现玉、赵海林、王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34/T1927—2013,2020年第一次修订。
I
DB34/T1927—2020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堤防工程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生物防护工程维护、生物隐患
防治、管护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1、2、3级堤防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0138水位观测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DL/T5238土坝灌浆技术规范
SL58水文测量规范
SL26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436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59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613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
SL/Z679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DB34/T1742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DB34/T2182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管理范围scopeofprojectmanagement
为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范围。
3.2
工程保护范围scopeofengineeringprotection
为了满足工程安全需要,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影响的活动,在管理范围边界
线以外划定的一定范围。
3.3
生物防护工程biologicalprotectionengineering
堤防护堤地林木和草皮护坡的统称。
3.4
生物隐患biologicalhazard
1
DB34/T1927—2020
獾、鼠等害堤兽类和白蚁在堤身、护堤地打洞筑巢,树根年久腐朽后影响堤防安全所形成的隐患。
4基本要求
4.1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包括检查观测、养护修理、生物防护工程维护、生物隐患防治、管护设施维护、
安全管理、资料整编等工作内容。
4.2配备满足堤防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4.3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a)研究、改进新的量测技术、监测手段和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方法;
b)开展堤防隐患探测与处理、白蚁防治、生物防护等有关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研究。采用养护
修理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c)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堤防技术管理。
4.4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管理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5穿堤涵闸技术管理参照DB34/T1742的规定执行。
5检查观测
5.1一般规定
5.1.1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堤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5.1.2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应做好书面记
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描述,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5.1.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
5.1.4观测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
5.1.5观测应保持系统性、连续性,观测成果应准确无误。
5.2检查
5.2.1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每天巡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主要检查内容参
见附录表A.1、表A.2;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检查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参见附录表A.3;
——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特大暴雨、台风、风暴潮、强烈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
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对险工险段及重要堤段进行堤身、堤基探测检查。
5.2.2堤防工程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不定期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及时
整编分析;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白蚁检查应符合DB34/T2182的规定;堤防
隐患探测应符合SL436的规定。
5.3观测
5.3.1根据堤防工程安全和运行管理需要,管理单位应开展堤防渗流、变形、水位、近岸河床冲淤变
化、裂缝、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等观测。
5.3.2堤防渗流、变形观测应符合SL613的规定。
5.3.3水位观测可参考GB/T50138的要求。
2
DB34/T1927—2020
5.3.4近岸河床冲淤变化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近岸河床冲淤变化,崩岸区每年观测一次,非崩岸区3~5年观测一次;
b)进行局部冲刷观测时,应测定冲刷位置、深度及范围;
c)近岸河床冲淤变化的观测方法与要求可参考SL58、SL613的规定。
5.3.5裂缝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观测裂缝深度、缝宽、走向以及裂缝分布情况;
b)浅缝可用坑槽探法观测裂缝的宽度等,深层裂缝采用探坑或竖井观测,同时还需测定裂缝的
走向;
c)观测后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绘制裂缝分布状况图。
5.3.6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堤防开始挡水后,应根据水位、流量的变化情况,对减压排渗工程的渗控效果进行观测;
b)减压井(沟)的观测,汛期时一般应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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