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374-2018 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DB15/T 1374-201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1374-2018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4-15
实施日期
2018-07-15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00

备案号:58697-2018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374—2018

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gettingridofpovertyandexitingmanagement

2018-04-15发布2018-07-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T1374—2018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默、王秋霞、朱隗明、杨跃勇、祁盈、贾向春、许瑞平、王振忠、李佳、贾

安、岳永祥、侯敏。

本标准于2018年4月首次发布。

I

DB15/T1374—2018

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脱贫退出管理的基本原则、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及保障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脱贫退出管理工作。

2基本原则

2.1坚持实事求是

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

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2.2坚持分级负责

实行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根据国家统一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制定

全区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出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盟市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查

落实工作。旗县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2.3坚持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

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

参加评价,做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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