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912-2024 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规范
DB34/T 4912-2024 The standard for identifying and evaluating second-hand new energy vehicle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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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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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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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43.020
CCST04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912—2024
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forusednewenergyvehiclesappaisalandevaluation
2024-09-14发布2024-10-1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912—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1
术语和定义.....................................................................1
缩略语.........................................................................2
4鉴定评估机构的要求.................................................................3
5鉴定评估程序.......................................................................3
签订委托书.....................................................................4
查验、登记车辆信息.............................................................4
车况检测.......................................................................4
其他项目鉴定...................................................................8
评估车辆价值...................................................................9
撰写及出具鉴定评估报告........................................................11
归档工作底稿..................................................................12
拍摄车辆照片..................................................................12
附录A(资料性)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作业表(示范文本)............................13
附录B(资料性)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表(示范文本)................................21
附录C(资料性)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委托书(示范文本)............................23
附录D(资料性)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告(示范文本)..............................25
附录E(规范性)动力蓄电池密封泄漏检测方法..........................................29
参考文献.............................................................................31
I
DB34/T491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徽省二手车流通协会、优信(合肥)汽车智能再制造
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安徽风之星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蔚来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阜阳市二手车行业协会、安徽严选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安徽明鑫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连、衣闻闻、吴晓燕、付义明、井文兵、王萍、范生荣、肖丽、孙永军、李
明、张兴川。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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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的经营鉴定评估业务的条件及管理要求,鉴定评估程序、评
价方法及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二手纯电动乘用车(快充式)的鉴定评估活动,二手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730.1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类型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30323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GB/T39263道路车辆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术语及定义
GB/T39631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用伺服电动机系统通用规范
GB/T41798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GB/T44500-2024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术语和定义
GB/T3730.1、GB7258、GB/T19596、GB/T30323、GB/T39263、GB/T39631、GB/T44500界定
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整车
3.1.1.1
二手车usedcar
从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
[来源:GB/T30323-2013,3.1]
3.1.2车辆类别
3.1.2.1
事故车majoraccidentvehicle
经过碰撞或操作不当等外力作用因素,造成车辆不可拆卸的结构部件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形、扭曲,
或出现切割、烧焊、褶皱、钣金(修复)等其中任何一种或几种变化的车辆总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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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水淹车submergedvehicle
经水等导电液体浸泡或渗漏导致车辆核心零部件、电气件等受损的车辆总称。
3.1.2.3
火烧车burningvehicle
经燃烧、炙烤等高温作用下,造成车辆部件火烧熏黑碳化(或火烧炙烤熔化)单处面积达到0.3m²
及以上或多处累计达到0.5m²及以上的车辆总称。
3.1.3结构、部件
3.1.3.1
动力蓄电池系统powerbatterysystem
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蓄电池管理系统BMS、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
及机械总成)构成的为电动汽车整车的行驶提供电能的能量存储装置。
[来源:GB/T19596-2017,3.1.2.1.9]
3.1.3.2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vanceddriverassistancesystems;ADAS
利用安装在车辆上的传感、通信、决策及执行等装置,实时监测驾驶员、车辆及其行驶环境,并通
过信息和/或运动控制等方式辅助驾驶员执行驾驶任务或主动避免/减轻碰撞危害的各类系统的总称。
[来源:GB/T39263-2020,2.1.1]
3.1.4性能
3.1.4.1
容量保持率capacityretention
车辆动力蓄电池实际可用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来源:GB/T44500-2024,3.1.1]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C:自适应巡航系统(AdaptiveCruiseControl)
ABS:防抱死制动系统(Anti-lockBrakingSestem)
BMS: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mentSystem)
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AreaNetwork)
ECU:电子控制单元(ElectronicControlUnit)
EP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lectronicPowerSteering)
OBD:车载自诊断系统(OnBoardDiagnostics)
PID:参数标识(ParameterIdentification)
TJA:交通拥堵辅助系统(TrafficJamAssistantSystem)
LDW:车道偏离预警(LaneDepartureWarning)
LKA:车道偏离辅助(LaneKeepingAssist)
APA:泊车辅助(AutoParkingAssist)
TSR:交通标志识别(TrafficSignsRecognition)
VIN: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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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定评估机构的要求
经营场地
经营面积不低于200m²,有非露天的客户接待区、检测评估区、设备存储区等功能区。
经营资质
4.2.1从事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取得业务范围内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4.2.2应具备3名以上机动车鉴定评估师,1名以上高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4.2.3从事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新能源汽车和电工操作安全知识培训,并取
得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经营管理
4.3.1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应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透明的操作原则,维护独立、科学的评估过程,
确保评估报告不受客户或第三方的影响。
4.3.2评估机构应建立一个明确、规范的组织结构,包括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章程。
4.3.3估机构应在显眼位置公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评估流程、规章制度和收费标准。
4.3.4评估机构应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评估师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他们的
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评估师应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并对评估的车辆信息承担责任。
4.3.5应制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得到妥善维护和保管,以及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6应建立安全作业和应急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
4.3.7完善车辆鉴定评估档案制度,确保每辆车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并合理管理档案内容、查阅权
限和保管期限。
4.3.8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向无关人员透漏敏感信息。如涉及司法鉴定,确保符合司法相关的规
定和条件。
设备设施
4.4.1应具备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办公设备、汽车举升设备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
4.4.2应具备电脑解码器(整车诊断仪或OBD信息读取设备)、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健康
状态检测设备、全自动电子车身检测仪或车辆结构尺寸检测设备。
4.4.3应具备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漆膜厚度仪、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刹车片厚度测量
尺、强光手电筒或者照明工具、照相机、拆卸套筒、万用表等常用操作工具。
4.4.4应具备绝缘手套、护目镜、绝缘鞋等个人安全防护设备。
5鉴定评估程序
鉴定评估作业流程
5.1.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开展二手新能源汽车(主要是二手纯电动乘用车(快充式),包含二手纯
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按下列流程作业,并填写《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
评估作业表》(参见附录A)。
5.1.2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企业开展业务涉及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活动的,应参照下列内
容和顺序并填写《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见附录B):
a)签订委托书: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双方责任和权力以及其他基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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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查验、登记车辆信息:品牌型号、号牌号码、VIN、驱动电机号码(发动机号码)、生产厂家、
注册日期、发证日期、表征行驶里程、电池类型等;
c)车况检测:指出事故、水淹、火烧部位与状态,检测三电系统。用代码表示,并告知委托方。
d)委托书是否有其他要求:
——是:
•检查车身级重要部件、计算车况分值、描述缺陷、评定技术等级,范围包括:车身外观、
发动机舱、驾驶舱、底盘、功能性零部件、启动、路试、智驾系统以及电池包密封泄露,并评
估车辆价值。
——否:
•进行流程e)。
e)撰写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向委托方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f)归档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单独汇编成册,每一辆二手车都要单独建立档案。
签订委托书
了解委托方及其车辆的基本情况,明确委托方要求(主要包括评估目的、期望完成评估的时间等),
明确说明双方责任和权力以及其他基本事项,并签订《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参见附录C)。
查验、登记车辆信息
5.3.1查验车辆信息
查验委托车辆相关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年检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证明、凭
证是否齐全。如法定证明、凭证不齐全(或未提供),应及时告知委托方,并在《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
状况表》(参见附录B)或《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告》(参见附录D)其他事项说明予以注明。
5.3.2登记车辆信息
登记车辆基本信息,包括品牌型号、整车型号、号牌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发动机号码)、EVIN、
初次登记日期、发证日期、车辆类型、电池类型、表显里程、生产厂家、车身颜色、使用性质等。如有
发现委托车辆信息与实际不符,应在《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见附录B)或《二手新能源汽
车鉴定评估报告》(参见附录D)其他事项说明予以注明。
车况检测
5.4.1判别事故车
5.4.1.1应使用漆膜厚度仪对车体结构部件和覆盖件进行检测。使用车辆结构尺寸测量工具或设备,
对车体结构部件或车体外缘左右对称性进行检测。
5.4.1.2应按照表1中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进行检测,若存在对应的损伤缺陷,则该车辆判别为事故
车,并在《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见附录B)或《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告》(参见附
录D)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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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事故车判别表
损伤尺寸
序号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mm
变形扭曲褶皱钣金(修复)切割烧焊
1车体外缘左右对称性●>40——————————
2车柱a●
3上边梁a●≥30×30>0
4纵梁b●
5减震器座b●>0
6底边梁内侧b○≥30×30
7后翼子板内骨架b○————————
8前围板a○≥30×30
>0
9车顶框架○————————
10不可拆水箱框架○————————
11车身底板○————————
注1:采用承载式车身(常用于轿车和城市SUV等)和采用非承载式车身(常用于货车或部分越野车)的二手新能源
汽车均需检测标“●”的项目或部位,采用非承载式车身(常用于货车或部分越野车)的二手新能源汽车还需检
测标“○”的项目或部位,凡符合对应项目中任一损伤描述,则判定为事故车。
注2:若表中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存在修复或更换,无法计算原损伤尺寸,则判别为事故车。
a车柱和上边梁的覆盖件出现损伤不在事故车范围内。任一个车体部位累积损伤数量在3处及以上,则判别为事故
车。
b纵梁、减震器座、后翼子板内骨架检查部位包含左前、左后、右前、右后,底边梁内侧(底边梁靠驾驶舱侧的一半)
检查部位包含左侧、右侧。
5.4.1.3应根据表2、表3对应损伤对车体状态进行损伤描述。即:代码(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代
表字母(损伤类型)。
示例:将“3BX”,表示为“右A柱有变形痕迹”。
表2车辆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代码表
代码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代码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代码检查项目或车体部位
1车体外缘左右对称性a10左侧上边梁19右后减震器座
2左A柱11右侧上边梁20左侧底边梁内侧
3右A柱12左前纵梁21右侧底边梁内侧
4左B柱13右前纵梁22左后翼子板内骨架
5右B柱14左后纵梁23右后翼子板内骨架
6左C柱15右后纵梁24前围板
7右C柱16左前减震器座25车顶框架
8左D柱17右前减震器座26不可拆卸水箱框架
9右D柱18左后减震器座27车身底板
a车体外缘左右对称性是指其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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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事故损伤状态描述对应表
损伤类型变形扭曲切割烧焊褶皱钣金(修复)
代表字母BXNQQGSHZZBJ
5.4.1.4对车辆电池总成护板进行外观目视检查时,若存在损伤,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在《二手新能
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见附录B)或《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告》(参见附录D)中予以注明。
5.4.1.5若发现承载式车身(常用于轿车和城市SUV等)的二手新能源汽车后翼子板出现损伤、维修
及更换情况,应对后翼子板内骨架进行检查。
5.4.2判别水淹车
5.4.2.1应按照表4中检查部位进行判别,若3处及以上检查部位存在异常状态(见表5),则该车
辆判别为水淹车,并在《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见附录B)或《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
告》(参见附录D)中予以注明。
5.4.2.2若车辆车身底板、座椅滑轨、行李箱部位出现异常状态(见表5),应结合表4中检查项目
进一步鉴定,若表4中3处及以上检查部位存在异常状态(见表5),则该车辆判别为水淹车,并在《二
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见附录B)或《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告》(参见附录D)中予以
注明。
表4水淹车检查部位代码表
代码检查部位代码检查部位
28电池舱及低压线束33保险丝盒
29高压线束(水淹)34柱夹层及周边
30驱动电机线束及接口35车内线束(水淹)及接口
31点烟器底座/仪表台骨架/转向柱36中央扶手区
32安全带/车内顶篷/座椅坐垫37驾驶舱内控单元
注:该检查部位项出现一项或多项异常,认定为一处。
表5水淹异常状态描述对应表
异常类型代表字母
锈蚀aXS
泥沙bNS
水淹痕迹cSYHJ
霉斑dMB
修复eXF
a车内金属部件因水淹后造成明显锈蚀。
b车内存在明显水淹泥沙痕迹。
c因水淹存留车内的痕迹。
d车内部件因水淹后造成的明显霉变现象。
e车内部件存在因水淹后进行修复所造成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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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判别火烧车
应按照表6中检查部位进行判别,若存在表7中对应的损伤类型,单处面积达到0.3m²及以上或
多处累计面积达到0.5m²及以上,则该车辆判别为火烧车,并在《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
见附录B)或《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告》(参见附录D)中予以注明。
表6火烧车检查部位代码表
代码检查部位代码检查部位
38动力蓄电池系统电池箱体42仪表台及内饰
39高压线束(火烧)43车身覆盖件
40车内线束(火烧)44隔音棉
41机舱内管路————
表7火烧损伤状态描述对应表
损伤类型代表字母
火烧炙烤熔化HSZK
火烧熏黑碳化HSXH
5.4.4三电系统检测
5.4.4.1外观检查
检查前,应参照汽车使用说明书或保养说明书要求(换电车辆除外),对车辆三电系统进行断电。
按照表8要求检查12个项目(代码45~56)并在《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见附录B)或
《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告》(参见附录D)中予以注明。
表8动力电池及驱动电机外观检查项目及方法
代码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结论
45动力电池额定电压(V)查看电池铭牌与整车产品铭牌信息是否是否
46基本蓄电池电池额定容量(Ah)一致。是否
47信息驱动驱动电机型号查看驱动电机铭牌与整车产品铭牌信息是否
48电机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是否一致。是否
49是否存在变形、电解液渗漏等痕迹。是否
动力蓄电电池箱体
50是否存在烟熏火蚀等起火痕迹。是否
池系统
51外观冷却管路是否存在冷却液渗漏痕迹。是否
52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悬置支架查看接触点是否存在损伤、裂纹痕迹。是否
53系统冷却管路是否存在冷却液渗漏痕迹。是否
54是否存在破损、断裂痕迹。是否
高压线束
55是否存在烟熏火蚀等起火痕迹。是否
56外接充电接口是否存在变形、烧蚀等痕迹。是否
5.4.4.2运行安全性能检测
5.4.4.2.1运行安全性能检测应按表9要求检测4个项目(代码57~60),检验结果按照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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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00-2024附录B中检验报告予以注明。
表9运行安全性能检测项目及方法
代码检测项目检测方法
57动力蓄电池安全按照GB/T44500—20246.4.1。
58驱动电机安全按照GB/T44500—20246.4.2。
59电控系统安全按照GB/T44500—20246.4.3。
60电气安全按照GB/T44500—20246.4.4。
5.4.4.2.2二手新能源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结果处置如下:
a)所检测的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T44500-2024表B.1中参考阈值时,检验结论
为正常;
b)动力蓄电池最高温度(充电)、动力蓄电池最高温度(放电)、单体蓄电池最低电压(放电)、
直流充电插座绝缘电阻、交流充电插座绝缘电阻、外壳与电平台间电位均衡、外壳与外壳间电
位均衡的测验结果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表B.1中参考阈值时,检测结论为异常,并在检验报告
中提示运行安全风险和相关维护建议;
c)单体蓄电池最高电压(充电)、单体蓄电池电压极差、BMS总电压示值精度、动力蓄电池容量
保持率、驱动电机温度、电机控制器温度、DC/DC变换器温度的检测结果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
表B.1中参考阈值时,检验结论为建议维护,并在检验报告提示可能存在的运行安全风险和相
关维护建议。
5.4.4.3电池性能检测
电池性能检测应按照表10要求检测6个项目(代码61~66),并在《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
表》(参见附录B)或《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告》(参见附录D)中予以注明。
表10电池性能检测项目及方法
代码检测项目检测方法
61电池健康状态SOH采用检测设备通过电动汽车阶段充电数据计算或大数据分析,得出电池SOH值。
62电池温度一致性采用检测设备通过电动汽车阶段充电数据计算或大数据分析,得出电池温度一致性。
63电池单体电压一致性采用检测设备通过电动汽车阶段充电数据计算或大数据分析,得出电池单体电压一致性。
64直流欧姆内阻采用检测设备通过电动汽车阶段充电数据计算或大数据分析,得出电池直流欧姆内阻值。
65电池单体升压异常
采用检测设备通过电动汽车阶段充电数据计算得出电池单体升压、升温情况。
66电池单体升温异常
注1:电池检测设备需搭配快充桩,在工作温度范围为-10℃~45℃,相对湿度不大于85%,工作海拔不大于2000
m的环境下进行检测。
注2:电池健康状态SOH、电池温度一致性、电池单体电压、内阻一致性等性能参数优先采用设备检测值。
注3:当采用大数据分析计算值与设备检测值有异议时,以设备检测值为准。
其他项目鉴定
5.5.1二手新能源汽车车身外观、发动机舱、驾驶舱、启动、路试、底盘、功能性零部件部分可参照
GB/T30323的规定进行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并在《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作业表》(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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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二手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见附录B)的缺陷描述中予以注明。如车辆没有发动机则不鉴定
发动机舱并视为满分。
5.5.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开展二手新能源汽车电池密封泄漏检测可按照附录E要求进行技术状况鉴
定。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企业开展业务涉及二手新能源汽车电池密封泄漏检测的部分可按照附录
E要求进行技术状况鉴定。
5.5.3二手新能源汽车智驾系统部分可按照GB/T41798的要求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并在《二手新能
源汽车技术状况表》(参见附录B)或《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报告》(参见附录D)的缺陷描述中
予以注明。
评估车辆价值
5.6.1评估方法选用原则
5.6.1.1宜选用现行市价法;在无参照物车辆、无法使用现行市价法的情况下,选用重置成本法。
5.6.1.2根据车辆有关情况以及鉴定评估目的,确立估值方法,并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
5.6.2现行市价法的运用方法
5.6.2.1评估价值为相同车型、配置和相近技术鉴定状况的车辆近期的交易价格。
5.6.2.2如无参照,可从本区域本月内的交易记录中调取相同车型、相近车况,或从相邻区域的成交
记录中调取相同车型、相近车况的车辆成交价格并结合其他项目技术鉴定状况分值加以修正。
5.6.3重置成本法的运用方法
5.6.3.1车辆价值计算
利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参见公式(1):
W=𝑅×𝐶·············································································(1)
式中:
W——车辆评估价值
R——更新重置成本
C——综合成新率
5.6.3.2更新重置成本计算
5.6.3.2.1根据在评估基准日购买一辆与被评估车辆车型、配置完全相同的新车并处于在用状态所花
费的全部成本计算。
5.6.3.2.2在同款车型停产,更新重置成本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应选取型号、配置最接近的新车,并
单独计算车辆的价值,以此作为更新重置成本。
5.6.3.3综合成新率计算
5.6.3.3.1综合成新率计算方法,参见公式(2):
𝐶=𝑦×𝛼+𝑚╳𝛽+𝑡╳𝛾································································(2)
式中:
C——综合成新率;
y——年限成新率;
𝛼——年限成新率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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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里程成新率;
𝛽——里程成新率权重系数;
t——技术鉴定成新率;
𝛾——技术鉴定成新率权重系数。
5.6.3.3.2α、β、γ由评估人员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且α+β+γ=1;y×
推荐标准
- DB33/T 2048-2017 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2017-09-11
- DB33/T 722-2017 常用水产养殖微生物制剂使用技术规范 2017-08-22
- DB33/T 944.2-2017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 2017-08-29
- DB33/T 2042-2017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产品信息发布基本要求 2017-07-03
- DB33/T 2050-2017 供排水客户服务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2017-09-11
- DB33/T 2049-2017 处方审核规范 2017-09-11
- DB33/T 2041-2017 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管理基本要求 2017-07-03
- DB33/T 2043-2017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产品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2017-07-03
- DB33/T 2040-2017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服务规范 2017-07-03
- DB33/T 2051-2017 智慧供排水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20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