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09-2022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指标
DB36/T 1609-2022 "Quality Star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Happy Community' Servic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609—2022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指标
Star-ratingindexforservicesqualityofhappinesscommunity
2022-06-23发布2022-06-23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1609-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内容............................................................................2
5评价等级............................................................................4
附录A(规范性)“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指标........................................5
I
DB36/T160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江伟、樊胜、范云松、付婷、林欢欢。
II
DB36/T1609-2022
引言
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
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江西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江西省社区治
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城市社区提档升级、夯实基层治理基础,特制定本文件。
III
DB36/T1609-2022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指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和评定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江西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城市社区开展“幸福社区”创评及星级等级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0647.1—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34300-2017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MZ/T148—2020志愿服务基本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注1:社区有确定的地理边界,通常指基层群众自治单元。
注2:本文件中的社区特指城市社区。
[来源:GB/T20647.1—2006,3.1]
3.2
社区服务communityservices
社区组织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服务。
注:社区服务主要通过公益性、福利性和经营性方式进行。
[来源:GB/T20647.1—2006,3.2]
3.3
社区工作者communityworker
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
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含社区
专职网格员)。
3.4
社会工作者socialworker
秉承助人自助理念,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
善事业、社区治理、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就业援助、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纠纷化解、矫
治帮扶、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1
DB36/T1609-2022
3.5
志愿者volunteer
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来源:MZ/T148—2020,3.1]
3.6
社会组织socialorganization
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
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三种类型。
3.7
网格grid
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来源:GB/T34300—2017,3.5,有修改]
3.8
五社联动fivecommunitieslinkage
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
为补充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
3.9
智慧社区smartcommunity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社区场景下的人、事、地、物、
情、组织等多种数据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物业、居民和企业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类应用,提升社区管理
与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模式的一种社区。
4评价内容
4.1指标体系及分值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指标由组织领导、综合平台、人才队伍、服务供给、治理机制、居
民自治六个一级指标构成,六个指标分值合计为100分,同时在评价体系中单独设置加分项,直接计分。
具体指标分值及加分项要求见附录A。
4.2指标内容及要求
4.2.1组织领导
应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
a)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全过程,构建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导,居
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等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b)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
c)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d)健全干部下派工作机制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长效机制。
4.2.2综合平台
应推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夯实有效的综合平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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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b)创新设置服务功能区,优化功能布局,完善社区服务阵地;
c)社区服务场所和功能设置有效整合,各类站点平台发挥实效;
d)社区信息化应用集成便民,“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
e)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社区服务;
f)探索智慧社区建设,智慧服务特色鲜明。
4.2.3人才队伍
应完善社区工作者结构和职业体系建设,建立齐备多元的人才队伍。
a)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区工作者;
b)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配齐建强专兼结合的网格员队伍;
c)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岗位薪酬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
d)探索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上升通道;
e)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建设,推进社区工作专业化;
f)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g)强化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4.2.4服务供给
应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供便捷精准的社区服务。
a)推进政务服务下沉社区,构建多元化服务格局;
b)推动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便捷办理;
c)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
d)完善便民商业服务;
e)开展社区营造,建设社区家园共同体;
f)提升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
4.2.5治理机制
应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服务途径,形成规范有序的治理机制。
a)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
b)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
c)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d)常态化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e)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
f)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制度;
g)健全网格治理机制;
h)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4.2.6居民自治
应创新社区协商和治理方式,实现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
a)积极营造社区自治氛围;
b)搭建协商平台,常态化开展社区协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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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加强社区物业治理;
d)制订居民公约等自治规范;
e)完善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
4.3指标分类
4.3.1“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指标分为以下四类:
——基础项:应达到的指标项目;
——加强项:比基础项要求略高或具有特色亮点的指标项目;
——优选项:比加强项要求更高的指标项目;
——加分项:获得省级及以上与社区治理工作相关的表彰。
4.3.2指标分类及内容要求见附录A。
5评价等级
5.1“幸福社区”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高到底依次为五星、四星、三星。
5.2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相应等级(见表1),不符合表1评价分值要求的不定星级。
表1“幸福社区”等级划分表
星级★★★★★★★★★★★★
评价分值总分≥92分92分>总分≥86分86分>总分≥80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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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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