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209-2024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DB42/T 2209-2024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Standards for Major Decision-making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209-2024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6
实施日期
2024-05-26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2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209—2024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formajordecisionssocialstabilityriskassessment

2024-03-26发布2024-05-26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209—2024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评估主体...........................................................................2

6评估范围及内容.....................................................................2

7评估方式...........................................................................3

8评估流程...........................................................................4

9评估结果运用.......................................................................7

10决策实施跟踪......................................................................7

11稳评报告结论及报告评审意见........................................................7

12第三方机构........................................................................8

13评审专家.........................................................................10

14行业自治组织.....................................................................12

15标准实施及评价...................................................................13

附录A(资料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合同内容构成要素..................14

附录B(资料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图..................................16

附录C(规范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表..............................17

附录D(规范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要求....................................18

附录E(规范性)编制稳评报告要求....................................................21

附录F(规范性)湖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试行)........................23

附录G(规范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质量要求................................34

附录H(规范性)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36

附录I(规范性)***评估报告评审综合意见表...........................................37

附录J(规范性)省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程序............................39

附录K(规范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费用构成要素......................40

附录L(规范性)湖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审专家申请表............................41

I

DB42/T2209—2024

附录M(资料性)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43

参考文献..............................................................................44

II

DB42/T220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维稳指导处、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振武、魏月明、翟忠明、王振宇、徐东磊、周鹏、赵新鹏、陈袁、丁凡、

刘星恒、胡昊天、姚佳、邓希妍、何苗苗。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7239117,邮箱

3664948101@;或者牵头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27-87239117,邮箱3664948101@。对本

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维稳指导处,联系电话:027-87239117,

邮箱3664948101@;或者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7239117,邮箱

3664948101@;或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811019,邮箱:hbbzhc@163.com。

III

DB42/T2209—2024

引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规定,

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

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文件。

V

DB42/T2209—2024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主体、评估范围及内容、评估方

式、评估流程、评估结果运用、决策实施跟踪、稳评报告结论及报告评审意见、第三方机构、评审专

家、行业自治组织和标准实施及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稳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决策majordecisions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3.2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majordecisionssocialstabilityrisk

因重大决策酝酿、出台、实施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等,

进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

3.3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majordecisionssocialstabilityriskassessment

重大决策在酝酿、出台或实施前,围绕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对可能影

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开展系统调查,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科学预测、分

析和评判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烈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

险应对策略和防范化解措施,提出评估结论和工作建议的过程。

3.4

评估主体principalbodyofassessment

负责组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的单位。

3.5

第三方机构thirdpartyagencies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稳

评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受评估主体委托,开展稳评工作。

3.6

评审专家reviewexperts

经稳评主管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并纳入评审专家库

管理的人员。

1

DB42/T2209—2024

3.7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

影响决策事项的实施或其利益可能受到决策事项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益相关者

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是指直接因决策事项受益或受损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间接利益相关者是指受到决策事项影响,但与之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

4基本要求

4.1统筹发展与安全

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保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服务高

质量发展。

4.2应评尽评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出决策前均应进行稳评,并将稳评报告按照规定备案。

4.3全面客观

深入开展风险调查,分类梳理各方情况和意见,认真研究、系统分析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

可行性、可控性,客观评判风险等级。

4.4评用并重

评估结论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参考稳评报告意见建议,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和措施,关口前移,

有效规避、防范、化解、管控社会稳定风险。

4.5全程管控

跟踪了解、实时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不稳定风险因素,及时采取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引发重

大社会不稳定事件或存在重大矛盾风险的,应及时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

5评估主体

5.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评估主体。

5.2党政机关确定评估主体依法依规执行。

5.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做出决策需要进行稳评的,与主管部门共同作为评估主体。

5.4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实施且依法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需要开展稳评的,由项

目所在地、活动举办地县级以上政府指定的招引、承办或者主管部门(单位)作为评估主体。

5.5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新技术应用、新业态推广等项目需要开展稳评的,由涉及的行业、领域主

管、监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尚未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由审批、核准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或者由

审批、核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政府指定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6评估范围及内容

2

DB42/T2209—2024

6.1评估范围

6.1.1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政策。涉及经济民生的教育、住房、就医、就业、交通出行、养老社保、农业农村、山

林土地、食品安全、服务收费以及涉及民族宗教领域、涉及人数众多的利益诉求群体的重大

政策制定与调整;

——重要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和利益调整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重

大改革举措出台;

——重大项目。涉及资源开发、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生态环保、线性工程、化工核电、垃圾及

危险废物处理等易引发邻避问题和人员聚集的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活动。在特定区域、时间内聚集大量人群,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社会治安、公共安全

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经贸、文化、体育、民族、宗教类等重大活动举办;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新技术应用、新业态推广,重大敏感案事件办理,以及其他直接关系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6.1.2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6.2评估内容

6.2.1主要围绕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展开风险分析、论证和评估。

6.2.2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评估主体应依据中央和省关于稳评工作的法律法规,会同第三方机构

确定具体评估内容。

7评估方式

7.1自行评估

评估主体自行组织评估的,应邀请相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决策所涉及的群众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或者在召开本单

位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基础上进行简易评估。

7.2第三方机构评估

7.2.1评估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确定受

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构成要素见附录A),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评估内容、方式方法、

程序进度、违约责任、保密要求等事项。不应委托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或重大间接利益关系的

第三方机构参与该决策稳评工作。

7.2.2评估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应充分考虑决策事项的复杂程度、工作体量、费用支出等因

素,对第三方机构的营业范围、从业能力和资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对第三方机构稳评工作过程进行监

督检查。决策事项涉及人数特别多、影响范围特别广泛且风险特别复杂的,可同时委托多家第三方机

构就同一决策事项开展稳评工作。

7.2.3评估主体应根据项目内容和专业类别,单独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稳评业务,不应把风险等级预

期、完成备案设置为招标条件。不应委托提供政策起草、方案编制、规划选址、可研、监理、设计、

造价、环评、招标代理、PPP咨询、监测评估、建设施工、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的单位承担、参与同

一决策事项稳评和决策后评估。

7.2.4评估主体应为受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客观真实、完整详细的资料数据,提供必要的支持

和帮助,与第三方机构共同对稳评工作、稳评报告质量负责。

3

DB42/T2209—2024

8评估流程

8.1启动稳评工作

8.1.1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大活动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宜在调研或酝酿阶段,由评估主体启动稳

评工作。

8.1.2重大项目稳评工作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同步展开,稳评报告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

报告的重要内容应单独成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稳评的,不应就该项目重复开展稳评。

8.1.3重大项目稳评报告备案后未实施满2年的,或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发生变

更的,应根据情况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补充评估或者重新评估。

8.2选择评估程序

8.2.1一般程序

决策事项涉及利益相关方关系复杂人数较多、诉求分化不一、对群众利益影响较大、矛盾纠纷和

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事项,应严格按照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

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稳评报告、组织报告评审、稳评报告备案的一般程序开展稳评(见附录

B)。

8.2.2简易程序

评估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小的决策事项,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开展稳评。召开本单位防范化解

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稳定风险,征询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意见,制定并落实防范化解措

施,填报稳评简易程序报备表(见附录C),报同级稳评主管部门备案。

8.2.3特别程序

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涉密级别较高、不宜公告公示等重大决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或

者规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研判,开展稳评。

8.3制定稳评方案

8.3.1按一般程序开展稳评的,评估主体应编制稳评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方法、时限、经费保障等,

提出组建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建议。

8.3.2评估主体自行评估的,由组建的评估小组编制稳评实施方案,评估主体审定后,评估小组按照

审定的稳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8.3.3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由第三方机构编制稳评实施方案,评估主体进行审定。第三方机构按

照审定的稳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8.3.4稳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涉及领域、事项类型等基本情况;

——决策可能影响的范围、各类直接利益相关者、间接利益相关者情况的识别与分析;

——拟采用的调查方法、调查覆盖范围、调查对象分布情况等;

——风险分析论证方式方法及风险排查重点难点;

——评估小组人员构成及分工职责;

——稳评进度安排;

——其他需要列入方案的事项。

4

DB42/T2209—2024

8.4听取意见

8.4.1做好决策事项宣传、沟通、解释工作,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意见,

掌握利益相关方真实诉求,了解群众真实想法,消除群众疑虑。重点掌握受影响较大、反应较强烈的

群体意见,对反应强烈、存在重大风险的个人应逐一走访到位。

8.4.2听取意见,可以采用下列多种方式结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访谈、座

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实地调研走访、问卷调查、舆情调查、同类事项对比、与特定人员(群

体)进行沟通协商等。

8.4.3征求意见有相关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的,以及依法不予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的决策事项,按相

关法律规定执行。

8.4.4社会稳定风险调查方法和范围、稳评听取意见情况、调查利益相关方情况等内容和要求见附录

D。

8.5分析论证

8.5.1重点围绕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综合梳理各方面情况,结合决策事项

所涉地方社情民情,参考相同或类似决策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情况,全面查找、逐一分析社会稳定风险

点,重点查找在政治安全、法律风险、政策冲突、可持续性、矛盾纠纷、区域攀比、治安管理、公共

安全、安全生产、环保邻避、网络舆情、社会影响、行业监管、民族宗教等方面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

分析可能的风险传导、扩散、交织、升级等情况,研判风险矛盾发生的概率、规模、烈度及可控程度,

针对性提出防范化解意见建议,制定方案预案等。

8.5.2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应当视

情征询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意见。

8.6确定风险等级

8.6.1决策事项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个等级。

8.6.2根据全面分析论证的情况,科学采取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判重大决策实施对社会安全稳定

可能造成的影响,确定风险等级。

——初始风险等级。对全面分析论证排查识别出的各类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

分析,确定决策方案可能的初始风险等级。

——降低风险措施。应结合决策特点和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风险因素逐一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

措施,明确风险防范化解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等。

——最终风险等级。在初始风险等级基础上,结合降低风险措施,再次对决策方案可能的风险等

级进行综合评判,确定最终风险等级,据此得出评估结论。

8.6.3确定风险等级,应坚持以下原则:

——科学客观。评估使用的数据资料全面、客观、有效,取得数据资料依法可靠,评判方法得

当。

——全面综合。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综合分析评判。

——把握重点。准确把握利益相关方的类型、数量、真实意愿、心理预期和诉求,研判风险因素

可能的影响范围和激烈程度。

——守牢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尽可能排查、识别各类风险因素,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对策

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保障决策顺利实施。

8.7编制稳评报告

5

DB42/T2209—2024

8.7.1评估主体负责编制稳评报告(见附录E)。自行评估的,由评估小组具体编制,填写稳评报告

表(见附录F),评估主体审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由第三方机构具体编制,填写稳评报告表,

评估主体审定。

8.7.2稳评报告包括决策事项、评估方法、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合法性、合理性、

可行性及可控性分析论证及可能引发的风险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及评

估结论,全周期防范化解风险机制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8.7.3稳评报告质量的指标项、指标子项和内容要求见附录G。

8.7.4省级决策事项涉及多个市州或市州决策事项涉及多个县区的,相关市州或县区稳评主管部门应

根据决策执行、承办专门机构或同级部门申请,对稳评报告涉及本市州或县区对应部分出具意见。出

具的意见可作为稳评报告附件。

8.7.5稳评报告版权遵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8.8组织报告评审

8.8.1评估主体按照编审分离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组、党政部门代表、相关专业人士、项目所在地基

层组织代表、决策实施单位代表等采用会议形式,对稳评报告进行集体评审。专家评审组人数应为5

人以上单数,与评审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8.8.2决策事项涉及多个市州或县区,稳评主管部门对稳评报告涉及本市州或本县区对应部分出具意

见的,通常由申请部门(单位)决定是否组织专家研究。稳评主管部门认为稳评报告中涉及本市州、

县区对应部分情况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可要求申请部门(单位)组织专题研究。

8.8.3评审内容主要有以下内容:

——评估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评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评估内容是否全面、详实;

——风险调查取得的资料、数据是否全面、真实;

——风险点排查是否全面,风险发生的概率、影响程度、风险等级评判是否科学准确;

——提出的决策方案修改意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

性;

——风险等级确定及评估结论是否科学准确;

——各类风险是否可控;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8.8.4稳评报告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推选专家评审组组长。评估主体介绍评审会基本情况,由专家评审组人员推举专家评审组

长,由专家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介绍项目稳评工作情况。由评估主体或第三方机构介绍决策稳评工作情况;

——评审质询。专家评审人员根据情况介绍进行询问,评估主体或第三方机构解答疑问;

——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建议。专家评审组人员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发表个人意见

建议,填写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见附录H)并签名,作为稳评报告评审综合意见表附件留

存;

——形成评审意见。专家评审组综合各方意见建议,讨论形成统一书面评审意见,由专家评审组

组长现场宣读。对未被采纳的专家个人意见建议,应记录在案;

——填写评审综合意见表。专家评审组组长在评审综合意见表上签字(见附录I),评估主体综

合评审意见等情况形成综合意见。

8.8.5评估主体指导评估小组或第三方机构,根据评审情况完善稳评工作、修正稳评报告。

6

DB42/T2209—2024

8.9稳评报告备案

8.9.1稳评报告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稳评报告及综合意见由评估主体主要负责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同级稳评主管部门备案(报告备案程序见附录J)。

8.9.2稳评报告备案要件包括评估主体备案申请、稳评报告表、稳评报告、稳评报告评审综合意见、

专家个人评审意见、下一级稳评主管部门就决策事项稳评情况出具的意见等。决策事项由成立的执行、

承办专门机构作为评估主体或者党委、政府直接指定评估主体的,应当将成立专门机构、确定评估主

体的相关资料作为备案要件。

8.9.3稳评工作执行简易程序的,稳评报告备案要件主要包括评估主体备案申请、简易程序稳评报告

表、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纪要(记录)、防范化解决策风险对策措施或者方案预案、征询

利益相关方情况资料等。

8.9.4评估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评估主体申请备案的稳评报告结论、风险等级与第三方机构

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将相关情况说明作为备案要件。

8.9.5稳评主管部门一般不对第三方机构以及具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等进行稳评报告备案。结论为中、

高风险的稳评报告,或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中、高风险因素,稳评主管部门可视情况要求评估主

体组织专题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9评估结果运用

9.1决策主体应当将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实施决策方案,应对规避、防范、化解、管控决

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等工作进行部署,对采取防范化解措施、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等工

作做出安排。

9.2决策主体认为稳评报告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或者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应

要求评估主体重新进行评估。

9.3进行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和新技术应用、新业态推广等,申报单位报送的

申报文件中,应包括稳评工作情况及资料。

10决策实施跟踪

10.1建立风险全程防范化解联动机制

坚持边实施边化解,决策实施应当建立包括决策主体、评估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决策具体实

施单位在内的风险防范化解联动机制,制定专门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全程防范、化解、管控重大决

策社会稳定风险。

10.2决策后评估

10.2.1决策实施引发重大社会稳定事件或者存在重大矛盾风险的,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应开展决策

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10.2.2决策后评估不适用简易程序。参与决策稳评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应承担同一事项决策后稳评

工作。

11稳评报告结论及报告评审意见

评估报告结论及报告评审意见一般不予公开。涉密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7

DB42/T2209—2024

12第三方机构

12.1机构要求

12.1.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2.1.2依法登记成立。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他单位业务范围应包括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咨询相关内容。

12.1.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12.1.4有正式工作人员,含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人员。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省、

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业培训且成绩合格。专职从业人员中法律或公共管理或社会学方面专业人员数

量占比不宜低于1/3。

12.1.5专职从业人员应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规政策、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

备运用科学方法调查、识别、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能力。

12.1.6法定代表人、专业从职人员不应同时在其他同类第三方机构任职、从业。

12.1.7法定代表人、专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不应参与稳评工作。

12.1.8其他第三方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2.2执业要求

12.2.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稳评工作要求和保密规定,不应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12.2.2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自觉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不应实

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利用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组织的特殊关系对某个地区或某

个行业进行稳评业务垄断。

12.2.3科学界定风险调查范围,充分识别利益相关者,全面收集重大决策涉及的各类利益相关者意

见。

12.2.4采用合理合法的调查方法,不应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调查、测评和征求意见,避免因调

查方式不当引发矛盾风险。

12.2.5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出具稳评报告,并做好稳评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12.2.6不应利用评估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牟取利益。

12.2.7认真履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12.3工作保障

12.3.1获得与履行稳评职责和义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12.3.2独立自主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评定风险等级,对全周期防范化解决策社会

稳定风险提出工作建议。

12.3.3拒绝评估主体的违规请求,向稳评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稳评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

为。

12.3.4参加稳评工作需要的相关会议活动。

12.3.5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12.3.6接受省、市稳评业务培训。

12.3.7其他依法依规应当享有的权利。

12.4服务内容

8

DB42/T2209—2024

12.4.1接受委托

应签订书面合同,注明服务内容,实现明码标价,提供相应服务。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构

成要素见附录K。

应根据自身技术力量、综合实力开展业务活动,不应承接超出人员专业和能力范围的业务,

不应通过借用其他单位名义或通过转包、挂靠等方式承揽稳评业务。

提供政策起草、方案编制、规划选址、可研、监理、设计、造价、环评、招标代理、PPP

咨询、监测评估、建设施工、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的单位,不应承担、参与同一项目稳评服务。

12.4.2获取资料

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应向评估主体提供稳评所需资料清单。资料清单内容包括:

——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意见等;

——重大活动的实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