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DB11/T 1281-2015 Guidance for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soil reuse after contaminated site remedi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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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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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80
Z50
备案号:xxxxxx—2015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Environmentalassessmentguidelineforremediatedsoilreusefrom
contaminatedsite
2015-12-30发布2016-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281—2015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作程序...........................................................................2
5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2
6第二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3
7第三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6
8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8
9报告编制...........................................................................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方法......................................9
附录B(资料性附录)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部分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报告编写示例...................23
I
DB11/T128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晓洋、钟茂生、唐丹平、姜林、唐振强、夏天翔、王亚军、张丹、李慧颖、
贾琳。
II
DB11/T1281—2015
引言
为规范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过程,防止土壤再利用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污染周边区域土壤和
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令第2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和《关
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
III
DB11/T1281—2015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在非环境敏感区被再利用的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682污染场地术语
DB11/T656-2009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壤再利用soilreuse
污染场地修复达标后土壤用于回填用土、道路用土、绿化用土等用途。
3.2
土壤再利用筛选值screeningvalueforsoilreuse
判定是否开展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风险评估的启动值。
3.3
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sensitivearea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
湿地等的区域。
3.4
达标点compliancepoint
确保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不超过相关水质标准的控制点,可选择土壤孔隙水中、地下水水面处或再
利用区边界处。
1
DB11/T1281—2015
4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工作包括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及土壤
再利用风险评估三个阶段,见图1: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
是
再利用区是否在环境敏感区?
否
否
地下水防污性能是否中等级别以上?
是
再利用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分析
不
能
否再
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再利用筛选值?利
用
是
人体健康和地下水风险评估
否
风险是否可接受?
是
制定污染防治对策及长期监测计划
编制报告
图1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工作程序
5第一阶段——土壤再利用区环境调查
5.1周边环境敏感区调查
调查再利用区周边环境敏感区的类型、数量和分布,修复后土壤不应在环境敏感区再利用。
5.2再利用区环境现状调查
5.2.1土壤环境现状
对再利用区的土壤现状进行调查:
a)土壤现状调查的布点采样应符合DB11/T656-2009中6.2.4表1简化布点及6.2.3的要求。
b)土壤样品分析项目应为原场地调查报告中超过再利用筛选值的污染物。
2
DB11/T1281—2015
5.2.2地下水环境现状
一般应对再利用区易受污染的第一层连续含水层进行现状调查。当第二层含水层作为主要保护对象
且可能受到污染时,应设置地下水监测组井,同时监测第一层和第二层地下水:
a)地下水现状调查的布点采样应符合DB11/T656-2009中6.2.4表1简化布点及6.3.5的要求。
地下水调查可利用再利用区及周边已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于多
个水文地质单元的调查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数量。
b)地下水样品分析项目为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以及原场地调查报告中超过再利用筛选值的污染
物。
5.3再利用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5.3.1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条件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再利用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分析近年来的降水量、降雨频度、雨强、
蒸发量、气温及暴雨等气象资料,以及周边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的分布、径流量、水位及动态
变化等。
5.3.2水文地质结构
调查再利用区包气带、含水层、相对隔水层、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及其变化情况。
5.3.3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再利用区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
a)地下水补给条件的分析包括降水、人工回灌、地表水等因素,应以收集资料为主,收集场地所
在地区的降水量及其水化学变化资料(月、年),收集或观测地表水水位、流量、水质变化资
料,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相互关系;
b)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分析应注意关注含水层渗透系数、水力坡度、厚度等因素在场内的变化;
c)地下水排泄条件的分析包括蒸发、开采、径流等因素,应主要收集再利用区的蒸发量变化资料
(月、年),获取地下水开采利用信息,收集或观测地下水水位及水化学变化资料。
5.3.4水流场特征
地下水流场特征的分析包括地下水埋深、地下水水位标高、地下水流向、水力坡度及其动态变化。
5.3.5水文地质参数
水文地质参数主要包括包气带的土壤容重、孔隙度、孔隙体积含水率、孔隙体积含气率、残留含水
量、饱和含水量、有机碳含量、pH、渗透系数、弥散度等,以及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弥散系数、水力坡
度、有效孔隙度、地下水流速等。应优先通过土工试验或水文地质试验获取,较难获取的参数可采用经
验值。
5.4再利用区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评估
基于已获得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再利用区地下水系统防污性能进行评估,评估方法见附录A。修复
后土壤不应在防污性能级别为中等以下的区域再利用。
6第二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
3
DB11/T1281—2015
6.1再利用土壤污染物含量分析
a)土壤样品分析项目应为原场地调查报告中超过再利用筛选值的污染物;
b)每个土壤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应不超过500m3,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按DB11/T656规定的执
行。
6.2土壤再利用风险筛选
按照表1的再利用筛选值对再利用土壤进行风险筛选:
a)若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一级再利用筛选值,可在居住、工/商业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再利
用;
b)若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一级再利用筛选值且低于二级再利用筛选值,可在工/商业区、垃圾
填埋场等区域再利用;
c)若土壤中具有致癌效应的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二级再利用筛选值10倍以内,或具有非致癌效应
的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二级再利用筛选值3倍以内,再利用时应进行风险评估;
d)若土壤中具有致癌效应的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二级再利用筛选值10倍以上,或具有非致癌效应
的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二级再利用筛选值3倍以上,不应再利用;
e)有异味的土壤不应在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区域再利用,其他情景再利用时
应满足相关的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表1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筛选值单位为mg/kg
序号污染物一级二级毒性效应
重金属类
1砷2020c①
2铍48c
3镉8150c
4铬(总)2502500c
5铬(VI)1212c
6铜60010000n①
7铅4001200n
8汞1014n
9镍50300c
10锌350010000n
11锡350010000n
12氰化物0.950.95n
13氟化物6502000n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14二氯甲烷0.05②0.05②c
15苯0.05②0.05②c
16甲苯2.32.3n
17乙苯22c
18氯仿0.05②0.05②c
4
DB11/T1281—2015
表1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筛选值(续)
序号污染物一级二级毒性效应
19溴仿0.05②0.05②c
20氯苯0.960.96n
21四氯化碳0.05②0.05②c
221,1-二氯乙烷0.05②0.05②c
231,2-二氯乙烷0.05②0.05②c
241,1,1-三氯乙烷1.71.7n
251,1,2-三氯乙烷0.05②0.05②c
261,1,2,2-四氯乙烷0.05②0.05②c
27三氯乙烯0.0730.073c
28四氯乙烯0.0610.061c
29二溴乙烯0.05②0.05②n
30苯乙烯0.130.13n
31二甲苯(总)2.72.7n
32氯乙烯0.05②0.05②c
33氯甲烷0.05②0.05②n
341,2-二氯乙烯(顺式)0.0510.051n
351,2-二氯乙烯(反式)0.0730.073n
361,1-二氯乙烯0.05②0.05②n
371,2-二氯丙烷0.05②0.05②c
381,2,3-三氯丙烷0.05②0.05②c
39二溴氯甲烷0.0540.054c
40一溴二氯甲烷0.05②0.05②c
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41六氯苯0.21c
42苯胺0.10.1c
43硝基苯0.1②0.1②c
44苯酚4.94.9n
452,4-二硝基甲苯0.10.1c
46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190.19n
47邻苯二甲酸二辛酯1330c
48邻苯二甲酸正辛酯5009000n
49萘3939c
50菲540n
51蒽50400n
52荧蒽50400n
53芘50400n
54屈50400c
55芴50400n
5
DB11/T1281—2015
表1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筛选值(续)
序号污染物一级二级毒性效应
56苯并[b]荧蒽0.54c
57苯并[k]荧蒽540c
58苯并[a]芘0.20.4c
59茚并[1,2,3-cd]芘0.24c
60苯并[g,h,i]苝540n
61苯并[a]蒽0.54c
62二苯并[a,h]蒽0.1②0.4c
632-氯酚0.160.16n
642,4-二氯酚0.160.16n
652,4-二硝基酚0.280.28n
662-硝基酚0.1②0.1②n
674-硝基酚0.1②0.1②n
68五氯酚310c
692,4,5-三氯酚193193n
702,4,6-三氯酚3550c
714-甲酚0.1②0.1②n
农药/多氯联苯及其他
72多氯联苯(总)0.21c
73二噁英类(总)0.0000020.00002c
74六六六α0.1②0.1②c
75六六六β0.110.11c
76六六六δ23c
77林丹(六六六γ)0.110.11c
DDT(包括o,p’-DDT,c
78111
p,p’-DDT)
79p.p’-DDE111c
80p,p’-DDD215c
81敌敌畏0.1②0.1②c
82乐果0.1②0.1②n
注1:①c是具有致癌效应的污染物,n是具有非致癌效应的污染物。
注1:②计算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标准检出限,以检出限作为筛选值。
7第三阶段——土壤再利用风险评估
7.1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按照DB11/T656规定的执行。
7.2地下水风险评估
6
DB11/T1281—2015
7.2.1构建概念模型
土壤再利用过程对地下水产生危害的典型概念模型见图2,包括三个子过程:
a)污染物的解吸,即再利用土壤中污染物解吸至土壤孔隙水中;
b)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即土壤孔隙水中污染物向下迁移,在清洁非饱和带经对流、弥散、吸附解
吸和生物降解等一系列迁移转化过程,到达地下水水面处;
c)污染物的混合稀释,即土壤孔隙水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后,被地下水混合稀释。
降雨
再利用土壤
a)解吸
非饱和带
b)对流弥散/吸附
解吸/降解地下水面
含水层c)混合稀释
图2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典型概念模型
7.2.2风险评估方法
采用层次化的评估方法(见图3),应根据实际的概念模型和环境管理要求,确定评估层次和达标
点,各层次达标点及评估方法见表2。达标点浓度预测方法参见附录B,污染物理化性质参见附录C。
图3层次化地下水风险评估
7
DB11/T1281—2015
表2各层次达标点及评估方法
评估层次达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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