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821-2021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

DB23/T 2821-2021 The design standard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takes into account the needs of civil air defense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2821-2021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3-19
实施日期
2021-04-18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20

CCSP18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2821—2021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

2021-03-19发布2021-04-18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2821—2021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2

5基本要求...........................................................................................................................................................4

6建筑设计...........................................................................................................................................................4

7结构设计.........................................................................................................................................................15

8通风设计.........................................................................................................................................................31

9给排水设计.....................................................................................................................................................33

10电气设计.......................................................................................................................................................35

参考文献.............................................................................................................................................................39

I

DB23/T282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路明、刘秀峰、王萌、郭志伟、李明、吴涛、孙久晖、杨帆、冯姗姗、马娜、

徐泉利、唐跃宇。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黑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

电话:0451-58679178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177号

邮编:150070

II

DB23/T2821—2021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设计标准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需要设计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规定了基本要求及

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和电气的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规划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

兼顾人防工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RFJ013-2010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RFJ1-9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RFJ2-2004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地下空间cityundergroundspace

为了满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交通、环保、能源、安全、防灾减灾等需求,而在城市规划区内地

表以下进行开发、建设与利用的空间。

注:主要包括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工业仓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和地下居住设

施。

3.2

兼顾人防工程cityundergroundspacewiththefunctionofcivilairdefence

在城市建设项目中,依法履行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之外的,以平时功能为主,通过适当增加战时功能

的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满足战时或临战时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建筑。

注:兼顾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式和附建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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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员临时掩蔽工程temporaryshelter

战时主要用于保障人员临时掩蔽的工程,警报解除后人员即进行疏散转移。

3.4

物资临时掩蔽工程temporarystorehouse

战时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居民物资的临时掩蔽的工程。

3.5

设备(车辆)掩蔽工程shelterofimportantequipment(vehicles)

战时主要用于设备(车辆)掩蔽的工程。

3.6

人民防空连通道工程connectingpassagewayofcivilairdefense

战时主要供人员或车辆通行的人防工程。

3.7

防护区protectivespace

兼顾人防工程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的区域。

3.8

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兼顾人防工程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来源:GB50038-2005,2.1.17,有修改]

3.9

单元间平时通行口peacetimeconnectedentrance

为满足平时使用需要,在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供平时通行、战时封堵的孔口。

3.10

兼顾人防围护结构surroundingstructureforcivilairdefence

兼顾人防工程中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3.11

平战转换exchangebetweenpeacetimeandwartime

兼顾人防工程平时功能到战时功能转换的简称。

注1:兼顾人防工程具备平时和战时两种功能,临战时期根据需要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实现平时功能到战时功能

的转换。

注2:转换一般包括使用功能转换、防护功能转换、内部环境转换和设备设施转换。

4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a:单个门扇的宽度

ak:几何参数标准值

C:工程内CO2容许体积浓度

C0:隔绝防护前工程内CO2初始浓度

C1:清洁区内每人每小时呼出的CO2量

d:时间单位,天

f: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

fcd:动荷载作用下混凝士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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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

fid:动荷载作用下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

fyd:动荷载作用下钢筋(钢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h0:截面有效高度

l:梁的计算跨度

la: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laF:纵向受拉钢筋的固长度

lIF: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

l1:门扇传来的作用力至悬臂根部的距离

l2: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分布宽度

M:门洞边单位长度悬臂根部的弯矩

n:工程内的人数

qe:作用在结构构件上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qi:钢筋混凝土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

qia:沿上下门框单位长度作用力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qib:沿两侧门框单位长度作用力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qce1:动荷载作用在结构顶板上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qce2:动荷载作用在结构外墙上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qce3:动荷载作用在结构底板上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

s:沿构件长度方向的箍筋间距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

V:受弯构件斜截面上的最大剪力设计值

Vv:门洞边单位长度悬臂根部的剪力

V0:清洁区内的容积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α1:饱和土的含气量

β: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指结构构件允许出现的最大变位与弹性极限变位的比值

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

γa:为沿上下门框的反力系数

γb:为沿两侧门框的反力系数

γd: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

: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

τ:隔绝防护时间(h)

1:梁跨高比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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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要求

5.1总要求

5.1.1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5.1.2战时功能应包括人员临时掩蔽工程、物资临时掩蔽工程、设备(车辆)掩蔽工程、人民防空连

通道工程四类所具有的功能。

5.1.3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5.2设计原则

5.2.1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

合。

5.2.2设计的规划和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并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纳入城市人防防护体

系。

5.2.3应在保证平时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平时的设施、设备完善战时人防防护功能。

5.3防护要求

5.3.1甲类兼顾人防工程应符合战时对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防护要求。

5.3.2乙类兼顾人防工程应符合战时对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防护要求。

5.3.3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5级和6级,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5级和6级。有防毒要求的按RFJ013

丁级防生化武器标准设计。

5.3.4战时功能为人员临时掩蔽的兼顾人防工程隔绝防护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

5.4互联互通

5.4.1相邻兼顾人防工程之间,兼顾人防工程与临近人防工程、人防连通道和城市其它地下空间之间

宜相互连通。

5.4.2暂时不能连通时,应根据当地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预留人防连通口。

5.5平战转换措施

5.5.1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应同时满足战时防护和使用要求以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

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可采用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

5.5.2采取的转换措施应符合RFJ1-98平战转换设计的规定。兼顾人防工程应减少平战转换量。

6建筑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兼顾人防工程的位置、规模、战时功能,应根据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

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6.1.2兼顾人防工程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

气体的贮罐或仓库不应小于100m。

注:“易燃易爆物品”指GB500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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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兼顾人防工程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等孔口的布置,应符合战

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规划要求。

6.1.4人员临时掩蔽工程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伸缩缝,其他兼顾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内设置伸缩缝或沉

降缝时应符合防护要求。

6.1.5通至兼顾人防工程的电梯,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专供地面以上场所或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

设置在防护区以外。

6.1.6穿过兼顾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的管道:

a)与兼顾人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

道不应进入兼顾人防工程;

b)穿过兼顾人防工程顶板、门框墙的管道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穿过其它部位的管道公称直

径不宜大于300mm;

c)凡进入兼顾人防工程的管道,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的管道指兼顾人防工程战时和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6.1.7人员临时掩蔽工程和物资临时掩蔽工程有防毒要求,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

和清洁区。其口部(通道)为染毒区,主体为清洁区。设备(车辆)掩蔽和人民防空连通道工程主体

允许染毒的,其主体和口部均按染毒区设计。

6.1.8物资临时掩蔽工程应按RFJ2储存非易燃易爆战时必需品的综合物资库设计。

6.2主体

6.2.1兼顾人防工程的掩蔽面积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掩蔽面积标准

工程类型掩蔽面积标准

人员临时掩蔽工程3-5㎡/人

小型车30-40㎡/台

设备(车辆)掩蔽工程轻型车40-50㎡/台

中型车50-80㎡/台

6.2.2兼顾人防工程从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设备(车辆)掩蔽工程

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不应小于设备高度(车高)加0.20m。人民防空连通道工程的净

高根据平时功能确定且不小于2.20m。

6.2.3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应结合平时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并宜与平时防火分区划分相适应。兼

顾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应按表2确定。人民防空连通道工程和多层兼顾人防工程的下层及以下

的各层可不划分防护单元。

表2防护单元的建筑面积

单位:m2

工程类型人员临时掩蔽工程物资临时掩蔽工程设备(车辆)掩蔽工程

防护单元面积≤8000≤120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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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甲类人员临时掩蔽工程、人民防空连通道工程应满足早期核辐射防护的相关要求,其室内早期

核辐射剂量设计限值应按0.2Gy(戈瑞)确定。甲类物资临时掩蔽工程、设备(车辆)掩蔽工程可不

验算早期核辐射防护层厚度。

6.2.5甲类人员临时掩蔽工程、人民防空连通道工程顶板和顶板上覆盖层,应按公式(1)验算早期

核辐射防护层厚度。

Hfs=Hdb+KhsHft...............................................................(1)

式中:

Hfs—换算成混凝土的防护层最小厚度(mm),应满足表3的规定;

Hdb—顶板厚度(mm),为实心板厚度,当为空心板时应仅计入上下翼缘的厚度;

Khs—材料换算系数,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岩石、干砌块石和浆砌块石可取1.0,土和实心砖砌体

可取0.7;

Hft—顶板上部覆盖层厚度(mm)。

表3防护层最小厚度

单位:mm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城市海拔(m)

5级6级

≤200540(360)

250

>200;≤1200610(430)

注:当兼顾人防工程的顶板上方有建筑物时可采用括号中的数据。

6.2.6甲类临时人员掩蔽工程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符合下列要求的,验算早期核辐射

防护层厚度时可计入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厚度:

a)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b)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应不小于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

板厚度。

c)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等于外墙的厚度乘以材料换算系数,材料换算系数应符合

6.2.5条的规定。

6.2.7顶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平面的甲类临时人员掩蔽工程,其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应满足

表3的要求。

图1甲类兼顾人防工程外墙顶部最小防护距离(ts)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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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采用共享空间连通的多层兼顾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应为相连通的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防护单元内各层之间应设可供人员通行的连通道。

6.2.9兼顾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备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出入口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第

6.3条的相关规定。

6.2.10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防护密闭隔墙应为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墙,乙类

兼顾人防工程厚度常5级不得小于250mm,常6级不得小于200mm,甲类兼顾人防工程尚应满足本标准

第5章中有关防护单元隔墙的抗力要求。

6.2.11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内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6.2.12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其门框墙厚度不宜小于500mm(见图

2);

b)设备(车辆)掩蔽工程的连通口可在防护单元隔墙上设置一道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

5

0

0

说明:①防护单元A;

②防护单元B;

1-防护密闭门;

2-防护密闭隔墙

图2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的做法

6.2.13在多层兼顾人防工程中,当上下相邻两楼层被划分为两个防护单元时,其相邻防护单元之间

的楼板应为防护密闭楼板。其连通口应在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6.2.14选用设置在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时,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乙类兼顾工程防护单元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宜按0.03Mpa;

b)甲类兼顾工程防护单元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相邻防护单元防核武器抗力级别相同时,其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按表4确定;

2)两相邻防护单元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不同时,其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按表5确定。

表4相邻单元抗力相同时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

单位:MPa

防护单元防核武器抗力级别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

5级0.10

6级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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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相邻单元抗力不同时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

单位:MPa

防护单元防核武器抗力级别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

6级一侧0.10

5级一侧0.05

6.2.15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密闭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

b)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

c)在密闭隔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d)密闭门宜开向染毒区。

6.3出入口

6.3.1人员临时掩蔽工程和物资临时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员临时掩蔽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大于4000m²时,不应少于两个战时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

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并应有一个以上直通地面的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单元面

积大于4000m²时,每增加2000m²应至少增加一个出入口;

b)物资临时掩蔽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大于8000m²时,不应少于两个战时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

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并应有一个以上直通地面的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单元面

积大于8000m²时,每增加4000m²应至少增加一个出入口;

c)当兼顾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地面的战时主要出

入口及一个通向相邻防护单元的连通口;

d)各战时出入口宜设置成不同朝向,且宜保持最大距离。

6.3.2甲类兼顾人防工程,战时主要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布置在

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内时应设置防倒塌棚架。地面建筑物倒塌范围可按表6确定。

表6地面建筑物倒塌范围

兼顾人防工程地面建筑物结构类型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5级、6级0.5倍建筑高度a5.00m

注:毗邻出地面段的地面建筑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时,可不考虑倒塌影响。

a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女儿墙顶部的高度。

6.3.3甲类兼顾人防工程战时主要出入口通道出地面段设置口部建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出入口通道出地面段设置的口部建筑,位于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外时,口部建筑宜采用单层轻型

建筑;

b)出入口通道出地面段设置的口部建筑,位于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内时,口部建筑应按防倒塌棚架

设计。

6.3.4人民防空连通道工程,每隔150m~300m宜设置一个出入口,且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2m,高度

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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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人员临时掩蔽工程应设置备用出入口,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并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

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m×1m或直径不宜小于1m。

6.3.6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平时的使用要求兼顾战时需要,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a)战时人员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7的规定;设备(车辆)掩蔽工程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根

据进出设备和车辆的尺寸确定。

b)物资临时掩蔽工程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宜按物资进出口设计中,当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²时,

其中至少应有一个战时主要出入口按可以满足车辆出入的坡道式物资进出口设置。建筑面积不

大于4000m²物资临时掩蔽工程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m,建筑面积大于4000m²物

资临时掩蔽工程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0m。

c)出入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门洞净宽。

表7战时人员出入口最小尺寸

单位:m

工程类别门洞通道楼梯

人员临时掩蔽工程净宽净高净宽净高净宽

物资临时掩蔽工程0.802.001.502.201.00

注:战时备用出入口的门洞最小尺寸可按宽×高=0.70m×1.60m;通道最小尺寸可按1.00m×2.00m。

6.3.7兼顾人防工程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表8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b)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c)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表8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

单位:个

工程类别

人防门

人员临时掩蔽工程物资临时掩蔽工程设备(车辆)掩蔽工程人民防空连通道工程

防护密闭门1111

密闭门1101

注:人员临时掩蔽工程的战时备用出入口应设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各一道。

6.3.8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当通道尺寸小

于规定的门前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的措施。

6.3.9人员临时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

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两相邻防护单

元共用的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应按两单元出入口通过总人数的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

注: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

6.3.10人员临时掩蔽工程,每个防护单元的掩蔽人数不应超过2000人。当人员临时掩蔽工程按规定

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时,应按建筑面积不小于4m2/人计算掩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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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兼顾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含通往下沉式广场或庭院的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其防护密闭

门外通道长度(其长度可按防护密闭门以外有防护顶盖通道中心线的水平投影的折线长计,对于楼梯

式、竖井式出入口可计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洞口高1/2处的竖向距离)不得小于5.0m。

6.3.12核5级人员临时掩蔽工程、人民防空连通道工程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长度除满足

6.3.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通道净宽不大于2m的室外出入口,直通式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单向式、

穿廊式、楼梯式和竖井式室外出入口通道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b)通道净宽大于2m的室外出入口,其通道最小长度应按表9和表10中的通道最小长度值乘以修

正系数ζx,ζx值可按下式计算:

ζX=0.8bT-0.6............................................................................(2)

式中:

ζx-通道长度修正系数;

bT-通道净宽(m)。

表9核5级直通式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

单位:m

城市海拔(m)钢筋混凝土人防门钢结构人防门

≤2005.007.00

>200≤12005.008.50

表10有90o拐弯的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

单位:m

城市海拔(m)钢筋混凝土人防门a钢结构人防门b

≤12005.006.0

a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和钢筋混凝土密闭门。

b钢结构防护密闭门和钢结构密闭门。

6.3.13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乙类兼顾工程的出入口临空墙及甲类兼顾工程的室内出入口临空墙其

厚度不应小于250mm。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甲类兼顾工程室外出入口最小防护厚度可按表3确定。

6.3.14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5级甲类兼顾工程和装有钢结构人防门的核6级甲类兼顾工程的室

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且其具有一个90o拐弯的室内出入口内通道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11

的规定。

6.3.15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直通式出入口中,应采取使防护密闭门不被常规武器爆炸碎片直接命中的

措施;

b)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

通道的内墙面;

c)当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竖井内时,应设置在竖井与主体连接的水平通道内,防护密闭门扇的外表

面不得突出竖井的内墙面,且距竖井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80m。多层兼顾人防工程竖井内的

10

DB23/T2821—2021

防护密闭门应避免悬空,应在防护密闭门前设平台,平台的尺寸应满足防护密闭门开启后的尺

寸要求。

表11具有一个90o拐弯的室内出入口内通道的最小长度

单位:m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城市海拔(m)钢筋混凝土人防门钢结构人防门

5级6级5级

≤200按建筑需要确定按建筑需要确定3.0

>200≤12002.02.04.0

6.3.16兼顾人防工程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甲类兼顾人防工程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应按表12确定;

b)乙类兼顾人防工程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应按表13确定。

表12甲类兼顾人防工程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MPa)

单位:MPa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核5级核6级

直通式、单向式

室外出入口

穿廊式、楼梯式、竖井式0.300.15

室内出入口

表13乙类兼顾人防工程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

单位:MPa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常5级常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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