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11-2021 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及撤离规范
DB4404/T 11-2021 The standard for entering and withdrawing from the government service hall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起草人:
 - 潘永强、陈琪、娄俊民、陈锞、温佩瑜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03
CCSA12
4404
珠海市地方标准
DB4404/T11—2021
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及撤离规范
Administrationservicecenterstationedandwithdrawalspecification
2021-03-15发布2021-03-15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4/T1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永强、陈琪、娄俊民、陈锞、温佩瑜。
I
DB4404/T11—2021
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及撤离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部门、事项、人员的进驻及撤离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部门、事项、人员进驻及撤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216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部门进驻governmentdepartmentstationing
进驻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的过程。
[来源:GB/T32169.2—2015,3.1]
事项进驻itemstationing
进驻部门将事项授权给窗口(含综合窗口)办理的过程。
[来源:GB/T32169.2—2015,3.2]
窗口人员进驻counterservicepersonnelstationing
进驻部门将工作人员派驻到窗口的过程。
[来源:GB/T32169.2—2015,3.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managementorganizationofadministrativeservi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监督政务服务工作的机构。
4部门进驻
范围
4.1.1行政区划内承担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应进驻本级
政务服务大厅。
4.1.2行政区划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宜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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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4.2.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确定进驻部门名单,对相关部门提出进驻要求;进驻部门拟定进驻方案(见
附录A),报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核准。
4.2.2进驻部门与窗口单位管理部门签订《授权委托书》(见附录B),填写《部门进驻备案登记表》
(见附录C)提交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管理
4.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为进驻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4.3.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对进驻部门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
5事项进驻
范围
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其他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宜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
程序
5.2.1进驻部门进驻事项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交《事项进驻备案登记表》(见附录D),经确认通
过后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事项的进驻。
5.2.2进驻部门应每一进驻事项的设立依据、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
和承诺时限等要素进行梳理,编制办事指南,提供事项的申办材料填写和审查说明样本。
5.2.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督促进驻部门将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对应进驻而不能进驻的事项,应
书面说明原因。
管理
5.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事项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的情况进行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向
社会公布。
5.3.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督促进驻部门对进驻事项优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
5.3.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配合进驻部门制作事项申办材料的填写和审查说明样本。
5.3.4有事项调整时,进驻部门应报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5.3.5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的事项,应及时通知和督促承办部门按照事项办理规程
和办理时限进行办理。
6窗口人员进驻
基本要求
6.1.1进驻部门应根据进驻事项办理需要和岗位设置要求选派窗口人员,并明确窗口负责人。
6.1.2窗口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遵纪守法,掌握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的办理规程;
——熟悉进驻事项办理、具备服务技能的业务骨干;
——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并持证上岗。
6.1.3窗口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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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进驻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或更高层级人员;
——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程序
6.2.1进驻部门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交派驻窗口人员的《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录E)。
6.2.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与进驻部门应共同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6.2.3窗口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由窗口负责人带领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报到。
管理
6.3.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与进驻部门共同做好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
6.3.2进驻部门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在大厅工作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6.3.3进驻部门在更换调整窗口人员时应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保证窗口工作的衔接。
7部门撤离
程序
进驻部门需撤离政务服务大厅的,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正式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进行备案并
执行。
管理
进驻部门在撤离前,应提交《政务服务大厅部门撤离登记表》(见附录F),整理档案资料,配合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移交工作。
8事项撤离
程序
8.1.1进驻部门有事项需撤离的,应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并附相关依据,经审核后进
行备案并执行。
8.1.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进驻部门均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撤离事项。
管理
8.2.1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事项清单。
8.2.2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未按程序撤离的事项予以通报并报同级政府。
9窗口人员调整
程序
进驻部门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应先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呈报,提交《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备案表》
(见附录G),应确保窗口工作的衔接。
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进行调整或撤离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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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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