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417-2024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DB54/T 0417-2024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ublic 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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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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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1.040.10
CCSP33
54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54/T0417—2024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2024-09-15发布2024-10-15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DB54/T0417-2024
前言
为贯彻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节约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
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传输
等系列技术导则》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西藏自治区地方政策、标准,如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民用建
筑技术规程》等,规范编制组经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地方特色,认真
总结西藏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制定了本自治区专用地方标准。
本规范共分9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耗数据
区分及编码、系统设计、系统施工与调试、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维护、数据质
量评价;附录A-附录D。
本规范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
见和建议反馈给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
区当热西路1号,邮编:850000,联系电话:0891-6826422),以供今后修订时
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华勤创新软件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西藏自治区建设勘察与科技协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节能唯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大学
主要起草人:陆俊俊王丙友马超红游清辉王丽敏傅治国陶昌军
廖俊涛李处林张振兴陈玖玖马晓钧
主要审查人:刘启明吴晓海魏俊辉孙亮黄琼瑶刘十军古琴向天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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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4/T0417-2024
目次
前言................................................................1
1总则.............................................................4
2术语.............................................................5
3基本规定..........................................................7
4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8
4.1一般规定....................................................8
4.2建筑基本信息................................................8
4.3能耗数据分类、分项..........................................8
4.4能耗数据编码...............................................12
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14
5.1一般规定...................................................14
5.2系统架构...................................................15
5.3建筑能耗监测云平台及监控中心设计...........................15
5.4能耗计量装置的选型与设置...................................16
5.5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设计.......................................20
5.6能耗数据传输系统设计.......................................23
5.7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设计...................................24
6系统施工与调试...................................................28
6.1一般规定...................................................28
6.2能耗计量装置安装...........................................28
6.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31
6.4管线施工...................................................32
6.5供电与接地.................................................32
6.6机房工程...................................................35
6.7系统调试...................................................35
7系统验收.........................................................39
7.1一般规定...................................................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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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新建建筑...................................................40
7.3既有建筑...................................................41
8系统运行维护.....................................................43
9能耗监测系统数据质量评价方法.....................................44
9.1一般规定...................................................44
9.2评价计算方法...............................................44
9.3评价分级...................................................46
附录A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47
附录B能耗数据及采集点识别编码方法................................50
B.1能耗数据编码方法...........................................50
B.2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方法.................................55
附录C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57
附录D数据采集器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58
引用标准名录.......................................................59
参考文献...........................................................59
条文说明..................................................6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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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助力实现我国在联合国做出的“中国
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的承诺,同时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推广和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
府令第176号),实现西藏自治区在绿色建筑、节能管理方面对能耗计量监测系
统建设已提出的相应需求,加强西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规范建筑
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推动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公共建筑用能的分类、分项,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的范围以及分项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数据质量评
价的统一技术要求。用以规范西藏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
确保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真实准确,为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定
能耗定额等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1.0.3本规范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所有新建、改扩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的能
耗监测系统,以及市(地区)级、自治区级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
据质量评价。绿色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与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
数据质量评价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4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
划,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
1.0.5本规范为推荐规范,除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及行业其它相关规
范、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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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用的建筑。一般分为以下8类:办公建筑、商场
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综合建筑及
其他建筑。
2.0.2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
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3建筑能耗监测系统energyconsumptionmonitoringsystemforbuildings
通过对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
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
统的统称。
2.0.4分类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differentsorts
按照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的能耗,包括电(水电、风电、光
电或市政热电等)、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人工煤气)、集中供热
量、集中供冷量、煤、汽油、煤油、柴油、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及其他
能源消耗等。
2.0.5分项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differentitems
按照公共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例如电能包括照明插座用
电能耗、采暖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电能耗和特殊用电能耗等大项及子项。
2.0.6能耗计量装置meteringdeviceofenergyconsumption
用来度量分类分项能耗等建筑能耗的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及辅助设
备的总称。
2.0.7数据采集器dataacquisitionunit
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能耗计量装置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存储,并
与监测平台交换数据,具有实时采集、自动处理、自动存储以及自动传输等功
能的设备。
2.0.8能耗数据采集dataacquisitionofenergyconsumption
能耗数据采集是指通过监测建筑中各种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等采集能耗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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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能耗数据传输datatransmissionofenergyconsumption
能耗数据传输是指通过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实现数据采集系统与能耗监
测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功能。
2.0.10自治区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provincialmonitoringplatformofbuilding
energyconsumption
自治区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由云平台、监控中心计算机系统和与之配套
的网络系统、存储系统、数据通信连接装置、环境控制设备以及各种安全装置
组成,采集并存储全自治区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并对自治区内的能耗数据进
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并向部级监测平台上传数据。能耗数据上报给西
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建筑能耗数据管理单位。
2.0.11市(地区)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citylevelmonitoringplatformofbuilding
energyconsumption
市(地区)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由云平台、监控中心计算机系统和与之配
套的网络系统、存储系统、数据通信连接装置、环境控制设备以及各种安全装
置组成,采集并存储全市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并对本市内的能耗数据进行处
理、分析、展示和发布,并向自治区级能耗监测平台上传数据。
2.0.12建筑物(群)能耗监测控制室monitoringcontrolroomofenergy
consumptionforbuilding(buildings)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在业主端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控制室,监测控制
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合用机房和供电设施。建筑能
耗监测系统在此接收、处理本建筑物(群)内各能耗计量点传送来的能耗数据及计
量、采集、传输装置状态信息,将处理后的能耗信息分类、分项存储,并进行汇
总展示。
2.0.13能耗监测系统应用软件energymonitoringsystemapplicationsoftware
实现能耗数据采集、接收、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展示、数据远传和
数据溯源等功能的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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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由能耗监测数据采集系统、能耗监测数据传输系
统和能耗监测中心机房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组成。
3.0.2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按上级监测平台要求自动、定时发送能耗数据信
息。
3.0.3各地市宜建立市(地区)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市(地区)级建筑能耗数据监
测平台应上传建筑能耗数据至自治区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3.0.4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的单体建筑或建筑
群,应进行建筑能耗监测,在本地建立建筑能耗监测控制室,并将数据按照要
求上传到市(地区)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3.0.5既有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宜进行
建筑能耗监测,对于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建筑设备监测系
统、电力管理系统的既有功能,将建筑能耗监测控制室的数据上传到市(地区)
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3.0.6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具有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能力,系统原始数据保
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统计和汇总的数据应长期保存,数据采集器数据保存时
间应不少于30天。
3.0.7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可靠适用的设备,且能耗计量
装置应为国家认可计量核定单位检定合格的产品。应充分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
统、电力管理系统的已有功能,实现数据共享。
3.0.8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立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的既有功能,不应降低系
统的技术指标。
3.0.9既有建筑在进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时,应根据建筑设备系统的现状条件,
核实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本文件进行。
3.0.10新建建筑、改扩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电气及智能
化系统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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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耗数据区分及编码
4.1一般规定
4.1.1系统采集的能耗数据应全面、准确、及时,能客观反映建筑运营过程中各
类能源的消耗状况。采集的信息应便于对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和分
析。
4.1.2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两部分。
4.2建筑基本信息
4.2.1建筑基本信息应按单体建筑填报,根据建筑规模、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
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4.2.2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
4.2.3体现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分别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使用时间;
2商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全年平均入住率、宾馆床位数
量;
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等;
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就诊人
数、床位数;
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7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区分不同功能区用能特点情况的基本数据;
8其他建筑:其他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4.2.4建筑基本信息可以表格方式人工录入,具体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建筑基
本信息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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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4.3.1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建筑能耗的分类应符合表4.3.1的规定。其中,可再
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和其他可再生能
源。
表4.3.1建筑能耗分类
能耗分类序号
电1
水2
燃气(天然气或煤气)3
燃气(液化石油气)4
燃气(人工煤气)5
集中供热量6
集中供冷量7
其他能源8
煤9
汽油10
煤油11
柴油12
太阳能13
地热能14
空气能15
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16
风能17
水力能18
其他可再生能源19
4.3.2能耗数据的分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资源应按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项为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对于独立
经营和用水量大的区域应分项计量,一级子项区分为以下分项,分项应符合表
4.3.2-1的规定。
表4.3.2-1生资源用水分项
分项名称一级子项
饮用水——
厨房餐厅用水
生活用水盟洗用水
洗衣房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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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用水
水景用水
空调用水
游泳池用水
中水
其他用水
2电量能耗宜按用途不同区分为4个分项和一级或二级子项,包括照明插座
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电量能耗分项应符合表4.3.2-2的规定。
表4.3.2-2电量能耗分项
分项名称一级子项二级子项
室内照明
室内照明插座用电
室内插座
公共区域照明
照明与插座
公共区域照明插座和应急照明用电公共区域插座
应急照明
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
冷机/风冷热泵
冷却泵
冷却塔
锅炉
冷热站采暖循环泵
补水泵
定压泵
暖通空调用电冷冻泵
加压泵
空调箱机组
新风机组
风机盘管
空调末端
变风量末端
分体式空调器(多联机等)
空调区域的通排风设备
电梯——
动力用电水泵——
非空调区域的通排风设备——
信息中心——
洗衣房——
特殊用电
厨房餐厅——
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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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
洁净室——
其他——
说明:充电能耗宜单独分项,不与建筑本体能耗混合计量;冷热站中,采暖
循环泵对于采用热网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侧泵;对于采用锅炉供热的建
筑,包括一、二次泵;冷冻泵包括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
3燃气分项能耗可分为冷热源用燃气、厨房餐厅用燃气、生活热水用燃气及
其他用燃气一级子项分项。燃气能耗分项应符合表4.3.2-3的规定。
表4.3.2-3燃气能耗分项
分项名称一级子项
冷热源用燃气
厨房餐厅用燃气
燃气(天然气或煤气)
生活热水用燃气
其他用燃气
冷热源用燃气
厨房餐厅用燃气
燃气(液化石油气)
生活热水用燃气
其他用燃气
冷热源用燃气
厨房餐厅用燃气
燃气(人工煤气)
生活热水用燃气
其他用燃气
4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按用途分为
以下分项,分项应符合表4.3.2-4的规定。
表4.3.2-4可再生能源分项
分类用途分项名称一级子项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供暖系统
太阳能光热太阳能空调系统
太阳能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
其他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其他太阳能技术其他太阳能系统
浅层地热能供暖系统
地热能浅层地热能浅层地热能制冷系统
其他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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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系统(水热型)
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系统(换热型)
中深层地热泵能
中深层地热能制冷系统
其他中深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
空气能空气源热泵制冷系统
其他干空气能系统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
生物质能生物质能发电系统
生物质能供热水系统
风力发电风力发电系统
水力发电水力发电系统
其他可再生能源其他可再生能源系统
4.3.3可再生能源系统监测内容宜符合以下要求:
1太阳能热水系统宜监测集热量、辅助热源耗能量等参数;
2太阳能供暖系统宜监测集热量、辅助热源耗能量等参数;
3太阳能空调系统宜监测制冷量、系统耗电量、辅助热源耗能量等参数;
4太阳能光伏系统宜监测发电量等参数;
5地热能系统应充分利用藏南高温地热能、藏东低中温地热能、藏中中温地
热能和藏西高中温地热能的特点,设计建设浅层地源热泵系统和中深层地源热泵
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宜监测系统耗电量、机组侧冷(热)量、用户侧冷(热)量、
机组及输配系统分项耗电量;
6空气能系统宜监测系统耗电量、机组侧冷(热)量、用户侧冷(热)量、
机组及输配系统分项耗电量;
7生物质能供暖系统宜监测系统耗电量、机组侧热量、用户侧热量、机组
及输配系统分项耗电量;
8生物质能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水力发电系统宜监测发电量等参数。
4.4能耗数据编码
4.4.1范围
为保证能耗数据可进行计算机或人工识别和处理,保证数据得到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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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持高效率的查询服务,实现数据组织、存储及交换的一致性,制定本编码规
则。
4.4.2编码方法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主要按7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
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指标编码、分类能
耗指标一级子类编码,分项能耗指标编码、分项能耗指标一级子项编码、分项能
耗指标二级子项编码。编码后能耗数据由15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无须使用
某编码时,则用相应位数的“0”代替。
4.4.3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在能耗监测数据中应以编码方式确定,并随建筑物
编码之后排列。编码的具体规定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能耗数据编码
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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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物功能特点、用能类别和用能设备运行
过程,满足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的要求。
5.1.2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的网络数据安全二级要求,不应处理涉及国家机密的相关信息。保
护对象应具备的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织的、
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
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处置安全事件,
在自身遭到损害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第二级安全要求详见GB/T
22239标准内容。
5.1.3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应包括云平台及监控中心设计、分类分项计量装置
的选型与设置、能耗数据采集设计、能耗数据传输设计、系统应用软件设计。
5.1.4系统应包括建筑物内各类能源消耗在线计量及能耗数据的采集、传输、处
理等部分。建筑中的电、集中供热(冷)及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等能耗应采用自
动实时采集方式;燃气、水的能耗数据宜采用自动采集方式;燃煤、燃油等能耗
数据可采用人工采集录入的方式。
5.1.5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设备清单,设
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系统设计说明及技术指标;
2分类用能、分项计量方式和数据采集方式;
3分类用能、分项计量数据传输方式和接口要求;
4系统计量和数据采集点表;
5计量装置平面分布图及系统图;
6能耗监测系统软件架构说明;
7系统设备清单。
8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力系统采集能耗数据时,应提供数据共享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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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和接口。
5.1.6除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5.2系统架构
5.2.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由自治区级监测平台、市(地区)级监测平台和业主
端的建筑能耗监测控制室的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能耗数据传输系统、能耗数据各
分项计量装置和能耗数据管理软硬件等组成。
5.2.2自治区级和市(地区)级监测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自治区级监测平台可将各种分类能耗汇总数据向部级监测平台上传,对各
市(地区)级监测平台上传的能耗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后,形成本自治区级的分类能
耗总数据,并发布全自治区各市(地区)和监测建筑物的能耗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
种能耗分类、能耗汇总表,具备与其他部门的监测平台数据互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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