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843-202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DB36/T 843-2024 Personal safety equipment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843-2024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6
实施日期
2024-09-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40

CCSC73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843—2024

代替DB36/T843-2015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provisionof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occupational

disease

2024-03-26发布2024-09-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843—2024

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2

5分类...............................................................................2

6配备原则...........................................................................2

7配备要求...........................................................................3

8管理要求...........................................................................3

附录A(资料性)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类及适用范围...................................5

附录B(资料性)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选配............................................12

附录C(资料性)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更换期限........................................16

参考文献.............................................................................17

I

DB36/T84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36/T843—201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与DB36/T843—2015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文件名称修改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文本和附录将“劳动防护用品”修改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修改为

“用人单位”,“作业人员”修改为“劳动者”;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安全生产相关引用文件,增加了职业健康相关引用文件(见第

2章,2015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版的第3章);

——增加了缩略语(见第4章);

——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删除了职业分类(见5.1,2015版的4.2);

——修改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类,删除了安全生产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保留和修改了职业健康

相关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见5.2、附录A,2015版的4.1、4.3、附录C);

——增加了配备原则,将原配备要求中一般原则进行整合、修改,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

析与评估内容(见第6章,2015版的5.1);

——修改了配备要求,将原配备要求中选配要求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进行修改(见第7章、附录

B,2015版的5.2、附录A);

——修改了管理要求,增加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更换期限(见第8章、附录C,2015版的第6

章);

——增加了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江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0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琪、艾林芳、谌莉莎、李建昌、谢金明、张陆兵、李本长、刘小安、郭昌

烜。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6/T843-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6/T843—202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分类、配备原则、配备要求、管理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

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occupationaldiseas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而穿戴、配备以

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3.2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

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来源:GBZ/T224术语和定义]

3.3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

1

DB36/T843—2024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

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

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

[来源:GBZ/T224术语和定义]

3.4

危害因数hazardfactor

空气污染物浓度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的比值,取整数。

[来源:GB/T18664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F——指定防护因数

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

SCBA——携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SNR——单值评定量

WBGT——黑球湿球温度

5分类

5.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及其他因素共六大类,具

体分类参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5.2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类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类参照GB39800.1,分为头部防护、眼面防护、听力防护、呼吸防护、防护

服装、手部防护、足部防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分类、特点、分级、性能及参考适用范围等参见附

录A。

6配备原则

6.1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用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

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识别、重点分析和充分评估。

6.1.1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必要时采用检测检验)、工程分析等方法

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环境和特殊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识别。

6.1.2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重点分析:推测接触水平>10%OELs的;接触水平难以推测的;可引起

致癌、致畸、致敏(以下简称“三致”)的;经皮吸收的;具有腐蚀性的;特殊作业(密闭空间、试生

产、异常开车与停车、设备故障、检维修等)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6.1.3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识别、分析、检测等基础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充分评估,评

估劳动者实际接触的危害程度,提出综合控制措施。需要采取个体防护时,应确定需要防护的人群范围、

需要防护的部位和防护水平。

2

DB36/T843—2024

6.1.4用人单位应参照GBZ/T225、GBZ1等要求,参考评估建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综合控制

措施。控制的优先原则为: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个体防护不得替代工程防护设

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6.1.5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a)种类或浓(强)度未知;

b)浓(强)度超过GBZ2.1、GBZ2.2等规定;

c)可能引起“三致”;

d)经皮吸收或对皮肤、粘膜具有腐蚀性、刺激性等;

e)缺氧或无法确定是否缺氧;

f)经专业评估需要采取个体防护;

g)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有明确要求等。

6.1.6用人单位应参考评估建议和产品使用说明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满

足适用条件,与工作场所环境状况相适应,与劳动者相适合,且不应导致其他额外的风险。

6.1.7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同时配备多种防护用品时,应

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

7配备要求

7.1用人单位应为接触粉尘且需采取个体防护的劳动者配备相应过滤元件和过滤效率的防颗粒物呼吸

器。不同粉尘类型选配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和技术要求可参照附录B表B.1。

7.2用人单位应为接触化学因素且需采取个体防护的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头部防护帽、眼面防护具、呼

吸防护用品、防护服装、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同化学因素选配的个人职业病防

护用品种类和技术要求可参照附录B表B.2。

7.3用人单位应为接触物理因素且需采取个体防护的劳动者配备相应的护听器、眼面防护具、防护服

装、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同物理因素选配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和技术要

求可参照附录B表B.3。

7.4用人单位应为接触放射性因素且需采取个体防护的劳动者配备相应呼吸防护器、防护面罩、防护

服、防护手套、防护靴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放射性因素选配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和技术要求

可参照附录B表B.4。

7.5用人单位应为接触生物因素且需采取个体防护的劳动者配备相应呼吸防护器、眼面防护具、防护

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生物因素选配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和技术要求可

参照附录B表B.5。

7.6用人单位应为接触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其他因素且需采取个体防护的劳动者配备相应个

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具体可参照附录B表B.6。

7.7附录B给出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议仅作为参考和示例,用人单位需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参考专业评估建议,选配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管理要求

8.1用人单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对象包括本单位劳动者、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临时聘用

人员、实习人员和允许进入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等。

3

DB36/T843—2024

8.2用人单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物资保障应到位,应按规定发放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以其

他财物替代。

8.3用人单位应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执行,包括采购、验收、保管、培训、发

放、使用、维护、报废等,建立健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等档案资料。

8.4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须定期强检的个人职业

病防护用品,应按规定检验。

8.5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知识培训,包括选择、使用、维护等,确保劳动者

熟练掌握,并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6用人单位应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场所环境状况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

用情况确定各类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报废或更换条件。

8.6.1用人单位应根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频率、损耗等实际情况,调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

用时长,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议最长的更换期限可参照附录C。

8.6.2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判废并更换:

a)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

b)超过有效期;

c)功能已经失效;

d)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判废或更换条件。

8.6.3被判废或被更换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宜进行销毁或作相应处理,不得再次使用。

8.7用人单位应由使用者或专人按照产品要求对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与保管,对可能造成环

境污染的有毒有害护品,应集中管理、定期收回、统一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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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类及适用范围

A.1表A.1给出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分类、特点、分级、性能及参考适用范围等。

表A.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类及适用范围

防护防护用品

特点分类依据类别/分级标记/性能参考适用范围

分类名称

防护小型飞溅物

头部存在熔融金属飞溅作

安全帽等特定因素对头防护性能特殊型T(MM):耐熔融金属飞溅

防护业场所。

部的伤害

焊接工防护眼镜——

防护焊接或其他眼护具外形

焊接工防护眼罩——

焊接眼护相关作业产生的结构存在电焊、气弧焊、气

焊接工防护面罩——

具有害光辐射及其焊及气割等场所。

无机焊接滤光片——

他特殊危害滤光片材质

有机焊接滤光片——

适用存在意外激光辐

射(波长在180nm~

1000μm)危害的场所。

激光防护衰减或吸收意外

防护等级——L1~L10不适用于直接观察激

镜激光辐射能量

光光束、作为观察窗用

于激光设备上的激光

防护等用途。

F类F-1~F-6:一般用途存在辐射波长介于

眼面

250nm~3000nm之间

防护

强光(非激光)危害的

强光源防防护强光源(非激

防护类型场所。

护镜光)B类B-1~B-6:防蓝光

B类适用于波长介于

380nm~550nm之间

的蓝光危害场所。

眼镜型——

外形和结构眼罩型——适用于存在光辐射、机

防护不同程度的

面屏型——械切削加工、碎石、飞

冲击、光辐射、热、

眼面防护——高速粒子冲击防护性能溅物、腐蚀物等危害的

飞溅物、腐蚀物等

具——高重物体冲击防护性能作业场所。

对眼面部的伤害特殊防护性

——耐热性能不适用于焊接、强光

风险能

——耐紫外辐射性能源、激光等场所。

——耐腐蚀性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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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类及适用范围(续)

防护防护用品

特点分类依据类别/分级标记/性能参考适用范围

分类名称

塞入外耳道内,或随弃式耳塞——

耳塞式护堵住外耳道入口,

使用次数

听器避免作业者的听可重复使用耳塞——

力损伤

听力适用于存在噪声的作

由压紧耳廓或围环箍式耳罩——

防护业场所。

住耳廓四周并紧

耳罩式护

贴头部的罩杯等佩戴方式

听器挂安全帽式耳罩——

组成,防护听力损

随弃式面罩——

面罩结构可更换式半面罩——

适用于存在颗粒污染

全面罩——

靠佩戴者呼吸克物的作业场所。

自吸过滤KN90:过滤效率≥90.0%

呼吸服部件气流阻力,不适用于防护挥发性

式防颗粒KN类KN95:过滤效率≥95.0%

防护用于防御颗粒物颗粒物、有害气体和蒸

物呼吸器过滤元件类KN100:过滤效率≥99.97%

的伤害气以及缺氧环境、水下

型KP90:过滤效率≥90.0%

作业、逃生和消防用。

KP类KP95:过滤效率≥95.0%

KP100:过滤效率≥99.97%

6

DB36/T843—2024

表A.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类及适用范围(续)

防护防护用品

特点分类依据类别/分级标记/性能参考适用范围

分类名称

全面罩——

面罩结构

半面罩——

A型:防护沸点大于65℃的

有机气体或蒸气

B型:防护无机气体或蒸气

E型:防护二氧化硫和其他

酸性气体或蒸气

靠佩戴者呼吸克K型:防护氨及氨的有机衍

适用于存在有毒气体、

服部件气流阻力,普通过滤件生物

蒸气和(或)颗粒物的

自吸过滤用于防御有毒有CO型:防护一氧化碳气体

呼吸过滤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