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797-2021 物业交收规范

DB34/T 3797-2021 Property Delivery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797-202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1-25
实施日期
2021-02-25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守信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滁州万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2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797—2021

物业交收规范

Specificationofpropertydeliveryandreception

2021-01-25发布2021-02-25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79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H/TC75)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守信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滁州万顺物

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凌宁、康瑞卿、王方、常虹、包建、张宏、范雪城、王增强、梁华荣、于传云。

I

DB34/T3797—2021

物业交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物业交收条件、共有部分交收、专有部分交收、应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住宅物业交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业交收deliveryofproperty

建设单位将新建住宅物业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和过程。

3.2

专有部分exclusiveparts

建筑区划内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明确区分、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

权的房屋、车位、摊位等实体和空间。

[来源:《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有修改]

3.3

共有部分co-ownershipparts

建筑区划内,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共同使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

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部位。

3.4

承接查验acceptanceinspection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新接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

和验收的活动。

4交收条件

4.1建设单位新建住宅物业应符合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新建物业应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出

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DB34/T3797—2021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

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

合格证书;

——项目范围内的安全警示、引导指示、服务标志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4.2建设单位应具有但不限于以下文书或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书》;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

5共有部分交收

5.1交收主体

物业共有部分交收手续由建设单位和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

5.2交收准备

5.2.1建设单位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

用房及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5.2.2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成交收小组,并明确各自岗位职责与分工。

5.2.3交收小组制定交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物业交收查验项目清单;

——确定承接查验方法;

——物业交收查验日程安排;

——交收前预验收的程序、方法。

5.3交收实施

5.3.1承接查验

5.3.1.1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承接查验方案。

5.3.1.2现场查验前20日,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

资料;

——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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