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274-1998 系列1:无压干散货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274-1998 Series 1: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 for non-pressurized containers of dry bulk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5338.4-2023 | 页数:2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274-199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8-03-20
实施日期
1998-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赵玖珊、张敬轩、钱进
出版信息:
页数:29页 | 字数:5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T17274-1998

前言

本标准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496-4:1991货《物集装箱系列1标准中第四部分—无压型干散

货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都与之等同。所不同的是本标

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

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将国际标准的格式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格式。

在《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总标题下,包括以下六个标准:

1)GB/T5338-1995((lAAA,lAA,1A和IAX型通用集装箱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neqISO1496-1:1991);

2)GB/T3219-1995!(1CC,1C和1CX型通用集装箱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neqISO1496-1:1991);

3)GB/T7392-1998《系列1: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保温集装箱》

(idtISO1496-2:1996);

4)GB/T16563-1996《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雄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idtISO1496-3:1995);

5)GB/T17274-1998《系列1:无压干散货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idtISO1496-4:1991);

6)GB/T16564-1996《系列1:平台式、台架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idtISO1496-5:1991),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F和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玖珊、张敬轩、钱进。

GB/T17274-1998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IS()成员团体)共同组成的世界性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一般是通过IS(〕所属的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每一成员团体都有权派代表参加其

所关心课题的技术委员会。各政府和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凡与ISO有联络关系的也都参加有关工作。

各技术委员会拟定的国际标准草案,在被IS()理事会采纳为国际标准之前,先分发至各成员团体

征求意见,根据ISO的程序要求在成员团体投票中,赞成票超过75%时才算通过。

国际标准ISO1496-4和修正案1是由ISO/TC104集装箱技术委员会第2分技术委员会专用集装

箱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的。

ISO1496系列1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一般货物集装箱;

第2部分:保温集装箱;

第3部分:液体、气体和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第4部分:无压干散货集装箱;

第5部分:平台式和台架式集装箱。

附录A,B,C,D和E是ISO1496-4标准正文的组成部分,附录F和E则是正文的参考件。

GB/T17274-1998

引言

ISO1496集装箱技术条件分类如下:代码

第1部分:

通用集装箱00--09

专用集装箱

封闭的透气或通风式10^-19

敞顶式50^-59

第2部分:

保温集装箱30^-49

第3部分:

液体、气体罐式集装箱70^79

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85--89

第4部分:

无压干散货集装箱(箱式)20^-24

无压干散货集装箱(漏斗式)80^-84

第5部分:

平台式集装箱60

台架式集装箱(上部结构不完整并有固端框架)61^62

台架式集装箱(上部结构不完整并有折端框架)6364

台架式集装箱(上部结构完整)65-69

注I代码90-”是工SO8323空/陆/水联运集装箱的预留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系列,:无压干散货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r17274-1998

idtISO1496-4:1991

Series1;Specificationandtestingfor

non-pressurizedcontainersfordrybulk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系列1无压干散货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和水路运输该型集装箱以及这些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

1.2由于各类干散货物的密度和流动性差异很大,符合本标准的集装箱将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干散货物

的运输。因此,除特殊说明外,本标准所规定的都是最低要求。

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还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国际和国内运输的规定。

1.3本标准所涉及的集装箱的类型如表1所示。

表1集装箱类型

箱型代号11

类型

箱式漏斗式

无压千散货集装箱

封闭式2080

透气式2181

通风式2282

气密式2383

(备用)2484

1)符合ISO6346标准。

1.4这类集装箱的标记要求应符合ISO6346所规定的原则。

注2:按照ISO1496-1制造的某些类型的集装箱虽可以满足运输某些无包装的固体干散货物,但应注意在作业中

切勿超过设计载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835-1995集装箱角件的技术条件

GB/T1836-1997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

ISO668:1995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ISO830:1981集装箱术语

国家技术监份局1998一03一20批准1998一10一01实施

GB/T17274-1998

3定义

ISO83。中所列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其定义如下:

3.1无压干散货物集装箱non-pressurizeddrybulkcontainer

用于运输固体干散货物,并能承受在运输无包装固体干散货物过程中由于装卸货物和运输运动所

产生的载荷,具有装卸料口和有关配件符合本标准各项技术要求的集装箱。

3.1.1箱式集装箱boxtype

使用具有长方形货仓,可以倾斜卸货,至少在一端设有开口的无压集装箱。

3.1.2漏斗式集装箱hoppertype

不可作为通用集装箱使用,水平卸货、无开门的无压集装箱。

注3:干散集装箱即为本标准所指的集装箱。

3.2固体干散货物drybulksolids

互相接触的、可以流动的固态散粒的集合货物。

3.3装货口openingsforcargoloading

为装入固体干散货物而在箱体上设置的开口。

3.4卸货口openingsforcargodischarging

为卸出固体干散货物而在箱体上设置的开口。

3.5外置式熏蒸装置接口interfaceforexternalfumigationdevice

集装箱与外置式熏蒸装置之间供联接和分离的装置。

3.6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和3.7规定的主管当局所列人危险货物类的物品。

3.7主管当局competentauthority

每个国家或在特定的情况下由政府指定的机构。

3.8散货密度bulkdensity

在干散货处于疏松或未被压实的情况下所测得的单位体积的干散货的质量。

3.9货仓cargospace

在各开口处于封闭状态时、由集装箱壁或外壳围成的空间。

4尺寸和额定质f

4门外部尺寸

本标准所列集装箱的外部尺寸和公差在ISO668中已做规定。但型号分别为1AX,1BX,ICX和

1DX型集装箱的高度可以降低。

集装箱的任何部分和各种配件,均不得超出外部尺寸。

4.2内部尺寸

集装箱的内部尺寸应尽可能大,但在任何情况下1AAA,1AA,1A,1BBB,1BB,1B,1CC.1C和1D

型箱式集装箱(箱型代号20^-24)的最小内部宽度为2330mm"。这是在温度为20℃时测得的尺寸,其

他温度下测得的数值应做相应的调整。

4.3额定质量

额定值R“”为集装箱的最大总质量,在ISO668中已有规定。但是1BBB,1BB,1a,ICC和IC型罐

式集装箱的额定值R“”可按密度较高的货种进行设计和试验,它可以高于ISO668规定的数值。对于所

有的集装箱而言,在任何情况下,其R值均不得超过ISO668规定的IAAA,lAA和1A型集装箱的额

1)2330mm二91九m

GB/T17274-1998

定值。

5设计要求

5.1总则

各类集装箱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5门1集装箱的强度要求详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列图示(除另有说明外.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无

压干散货集装箱)。

这一要求是就集装箱整体而言,亦即按作业工况所有能拆卸的活动部件均应就位

5.1.2角件的强度要求(参见5-2)在GB/T1835中己做规定。

5门.3集装箱应能承受本标准第6章所列各种载荷和加载。

5.1.4任意动态情况下的冲击载荷的影响应接近但不能超过试验载荷的影响。亦即不超过附录A(标

准的附录)和第6章所示的工况。

5.1.5集装箱的启闭装置凡在未系牢而有可能导致危险者,均应设置相应的拴固装置,并在其操作位

置外表设置表示栓系的定位标记。应注意,箱门和装卸口在打开或关闭位置应设有将其固定的设施。

5.1.6任何活动的箱顶部位均应设有锁定装置。锁定装置应便于检查,以便站在地面上的工作人员能

够检查位于铁路车辆或公路车辆上集装箱顶部的牢固情况。

5.1.7所有集装箱均应满足试验13所列水密性要求(见6.14).

5.2角件

5.2.1总则

各类集装箱都应配有顶角件和底角件。对角件的要求及其所在位置应符合GB/T1835的规定。顶

角件的顶面至少应高出箱顶6mm"(见5.3.4)0

“集装箱顶”是指集装箱顶部的最高点,如装料口锁闭位置的最高点。

5.2.2加强板和复板

为保护箱顶而设置于顶角件附近的顶部加强板或复板及其固定设施不得超出顶角件的顶面。从集

装箱的端部测量,该板沿箱长方向的尺寸不得超过750mm",但沿箱体宽度方向不受限制。

53底部结构

5.3.1各型集装箱均应有仅受其底部角件支撑的能力。

5.3.2除1D和1DX以外的各型集装箱还需具有仅由其底部结构的载荷传递区域承受载荷的能力。

5.3.2.1为确保能够传递集装箱与运输车辆纵梁之间的竖向载荷,应考虑设置具有足够强度的车辆的

纵梁仅限图Bl虚线所示两个250mm',带宽的区域。

5.3.2.2载荷传递区的底面包括端横梁底面所组成的平面应高于集装箱底角件的底面12.5坎.5mm".

除了底角件和下侧梁之外,集装箱的任何部位均不得低于该平面

底角件附近的复板起着对箱底结构的保护作用。

复板距底角件外端不能超过550mm",距底角件侧面不能超过470mm",其底平面至少高于集装

箱底角件底面5mm''.

5.3-2.3对于下侧梁,不考虑其底面与运输车辆间的载荷传递。

只有按5.10.1和5.10.2规定作业时才考虑下侧梁和装卸设备之间的载荷传递。

5.12.4集装箱底梁间距等于或小于1000mm2'或为平箱底)时,应符合5.3-2.1的要求。

5.12.5当底梁间距超过1000mma)(以及非平箱底情况)时的要求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3除5.3.4之情况外,对1D和1DX型集装箱,箱底结构的底板不作具体规定。

2)5mm二3/16in;6mm=1/4m;12.S'今mm=1/2'甲挂i.;250mm=10in;470二!18/'2in;550mm-22in;

750nun-29兄m:l000mm-39九in.

GB/'r17274-1998

5.3.4各型集装箱在动态或相应的静态情况下,亦即相当于集装箱的总质量与试验装载之和等于

1.8R,并均布施加于底板上时,箱底任何部位的变形均不应低于底角件的底面(底平面)以下6mm3'o

5.4端部结构

除1D和1DX以外的各型集装箱,在进行整体横向刚性试验时,其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横向位移所

引起的两个对角线长度变化之和不得超出60mm",

5.5侧部结构

除1D和1DX以外的各型集装箱,在进行整体纵向刚性试验时,其顶部相当于底部纵向位移不得

超过25mm",

56壁板(箱型结构)

5.6.1各型集装箱在整体侧壁试验时,侧壁相对于由每侧四个角件外表面形成的相对位移应尽可能

小,不得超过40mm",

5.6.2设有开口的端壁或侧壁板,应具有承受试验5和试验6(见6.6和6-7)而不受损伤的能力。

57壳体(漏斗型结构)

5.7.1漏斗型集装箱壳体的设计应尽可能承受箱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惯性力。在设计中应考虑

相当于纵向为2Rg,横向Rg,竖向为2Rg"的惯性力。

这些载荷可以考虑成单独的均布载荷并通过壳面的几何中心而起作用。竖向的总载荷中还包括动

载效应。

5.7.2漏斗型集装箱的壳体应能符合5.7.1的要求和承受装载达到额定质量R的静压力,并认为箱

内各料舱所装货物的密度为最大值。

在内部横向固定满载试验时箱体任何部位相对于由每侧四个角件的表面所形成的平面的相对位移

应尽可能小,并不越过50mm",

5.8开口

58门总则

设计箱体的每个开口在确保关闭时无物料外诵。

5.8.2箱门开口(箱型结构)

箱型结构的集装箱至少应在一个端部设置开口,以使之能作为通用一般货物集装箱使用。

1A,1B,IC和1D型箱式干散货箱应设有一个箱门开口,其尺寸最好等于集装箱内部横断面,并且

在任何情况下,其高度不低于2134mm",宽度不小于2286mm",

1AAA,lAA,lBBB,lBB和1CC型箱式干散货箱应设有一箱门开口,其尺寸最好等于集装箱内部

横断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高度不低于2261mm",宽度不小于2286mm",.

注4:IAAA,lAA,1BBB,1BB,1CC和1C箱式集装箱的装货口典型示例参见附录F.

5.8.3装货口

各型干散货集装箱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装货口,其设计要求如下:

—一使固体干散货物能靠其自身的重力或其他方式装人集装箱并适当分布,而且在货仓内不能因

堆货空位而产生内压;

—符合主管部门的其他附加规定。

5.8.4卸货口

各型集装箱应至少设置一个卸货口,设计和定位时应考虑靠其自身重力或其他不致因货物空位而

产生正压或负压的方式把货物卸空,或通过几种方式的组合达此目的。靠使集装箱倾斜而卸货的,卸货

3)6mm=1/4in;25mm=1in;40mm=1珠in;50mm=2in;60mm=2湘in;2134mm二7ft;2261mm=

7ft5in;2286mm一7ft6iris

4)见6.1.1中的注5

GB/T17274-1998

口要有足够的开口尺寸以确保货物卸空。

58.5检查和维护开口(漏斗结构)

5.8.5门除经主管部门准免之外,漏斗式干散货箱应设置人孔或检查孔,以便能全面检查内部情况人

孔的最小直径为500mm",具体尺寸可根据检查人员或所携机具能够通过并在其中进行检查和维修,

同时亦应考虑主管部门要求。

5.8.5.2当装卸口的尺寸已经符合5.8.5.1之规定时,则可以无需再设其他开口。

5.9结构

5.9.1箱体结构所用材料要适合货物或足以适合集装箱运输的环境。同时要考虑周围温度、大气腐蚀

以及火灾时外逸的失控等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应考虑选择具有防腐蚀性能的材料。

5.9.2每个漏斗型集装箱的壳体均应紧固于箱体框架上

5.9.3应按国际海关公约,在集装箱上应设置海关加封装置。

5.9.4代码为23型和83型的干散货集装箱的制造应满足试验18的气密性要求(见6.19).

5.10可择性设施

5.10.1叉槽

5.10.1门为便于叉运重箱和空箱作业,在1CC,1CX,1D和1DX型集装箱上可以设置叉槽。

IAAA,IAA,IA,1AX,1BBB,1BB,1B和1BX型集装箱不设置叉槽。

5.10-1.2在满足5.10.1.1之规定后,还可以在1cc,1c和1cx型集装箱上设置专供叉举空箱用的

第二对叉槽。

5.10.1.3凡设有叉槽者,其尺寸要求应符合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并且叉槽应贯通箱底结构,

以便叉车可以从任意一侧插入。叉槽底板不必占集装箱的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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