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27-2022 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DB4404/T 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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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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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创车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起草人:
- 李群、余广山、史亚斌、龚文、赵山勇、刘干、张福勇、邹申、杨美华、周德凯
- 出版信息:
- 页数:9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30
CCSP51
4404
珠海市地方标准
DB4404/T27-2022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
范
Urbanroadtrafficsafetyandmanagementfacilitiesestablishment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2022-05-31发布2022-07-01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4/T27-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2
5交通标志...........................................................................3
6交通标线..........................................................................35
7隔离与防护设施....................................................................47
8交通信号灯........................................................................52
9道路设施杆件整合..................................................................70
附录A(规范性)典型场景交通设施设置图例............................................77
附录B(规范性)交通标志视认性提升..................................................87
附录C(资料性)交叉口信号灯平面设计图示例..........................................89
附录D(规范性)指路标志版面样式....................................................90
附录E(资料性)检查井大样图........................................................92
参考文献.............................................................................9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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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京赛康交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创车联网
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群、余广山、史亚斌、龚文、赵山勇、刘干、张福勇、邹申、杨美华、周德凯。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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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进一步推进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特色化,使其更符合珠
海市湾区门户枢纽、创新发展先行区及全域旅游城市的定位,本文件基于未来发展趋势、客观现实状况
和当前行动措施三个方面,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纳多项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广东
省及珠海市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文件等,归纳总结当前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形成
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珠海市城市道路应用的特点,弥补现行国标和规范在珠海市实地应用方面的不足,
从提高操作性和指导性出发编制完成。
本文件旨在帮助使用者更科学更合理的进行珠海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供使用者
理解和把握标准与规范的规定。本文件将促进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统一、风格一
致、科学合理、系统全面,将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环境品质。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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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与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和道路设施杆件整合等城市道路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城市道路及其市区范围内其他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众场所,包括广场、公
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的交通设施设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兼具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
在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交通标线
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7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A/T508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
GA/T527.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A/T851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
GA/T1548城市道路主动发光标志设置指南
DBJ/T15-164-2019智慧灯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768、GB51038、GB1488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交通设施roadtrafficfacilities
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特点和道路交通组织、交通安全保障及交通
管理的需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道路上设置的附属设施和装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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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等。
[来源:GBJ124-98,4.4.1,有修改]
主动发光标志activelight-emittingtrafficsigns
采用LED光源和逆反射材料制作版面,标志本身的光源能够满足全天候环境条件下的视认。按照信
息显示形式分为:点阵显示(外置式、内置式),面板显示(半透型、全透型)。
[来源:GA/T1548-2019,3.1,有修改]
可变导向车道reversiblelanes
在平面交叉口,根据交通流需求可改变车辆前进方向的导向车道
[来源:GB14886-2016,3.1.6]
行人过街安全岛pedestriansrefugeisland
为行人过街提供驻足空间而在道路路面上设置的各种岛状设施。
[来源:GB14886-2016,3.1.8]
行人二次过街two-stagecrossing
行人过街时需要在行人过街安全岛等待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情形。
[来源:GB14886-2016,3.1.9]
多功能杆multi-functionintegratedpole
道路上可搭载照明、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的杆件。
[来源:DBJ/T15-164-2019,2.0.1,有修改]
综合机箱multi-functionintegratedbox
多功能杆上交通、监控、通信等多类设施配套的集成机箱。
[来源:DBJ/T15-164-2019,2.0.5,有修改]
4总体要求
设置原则
4.1.1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应遵循需求适应、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远期预留、分期实施、经
济实用等原则。
4.1.2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应以道路交通组织方案为依据,在路网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道路、交通、
周围环境及道路使用者的行为特征,对交通设施进行一体化设置,并服务于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需要。
各类交通设施应相互配合,不得出现任何矛盾或歧义。
4.1.3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其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并在
该项目实施的同时,对衔接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同步更新;已建道路的交通设施应随道路本身及周边交
通条件的改变而及时更新。
4.1.4新建道路开放交通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永久性道路交通设施。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开放
交通时,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性道路交通设施,并在工程结束后及时撤除。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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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及时更换或撤除相应的设施。
4.1.5在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中宜充分应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方法。
4.1.6交通工程设计应协调照明工程,使路口及人行横道附近的照明符合CJJ45的要求。
图纸设计及审查要求
4.2.1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4.2.1.1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交通设施设计的编制依据、设置范围、设置原则、材料要求、工程
数量以及下阶段需要相关单位予以解决的问题。
4.2.1.2初步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布置图、设施类型图、杆件类型图、基础类型图。
4.2.1.3各部分图纸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面布置图应初步明确设置位置、版面内容、外观、支撑类型;
——设施类型图应初步明确各类交通设施的样式及其尺寸;
——杆件类型图应初步明确各类杆件的外观样式和主要尺寸;
——基础类型图应初步明确各类基础的形式和主要尺寸。
4.2.2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4.2.2.1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交通设施的设计依据、对初步设计审批意见的响应、设置范围、
设置原则、材料要求、施工与安装要求、验收要求。
4.2.2.2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设计图、版面设计图、杆件设计图、基础设计图、管线走向图、
交通标线大样图以及交通设施工程量汇总表。
4.2.2.3各部分图纸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面设计图应明确各交通设施设置点位、支撑类型、版面内容、标线类型及其布置等参数;
——版面设计图应明确各类标志板面样式、文字与图符布置、尺寸、颜色、材料要求;
——杆件设计图应明确各类杆件尺寸、材料、颜色、连接及其数量;
——基础设计图应明确各类交通设施的基础尺寸、预埋件、材料、数量、埋置及其地基要求;
——管线走向图应明确各种线路管线的走向、材料、数量及用电安全措施;
——交通标线大样图应明确各种标线的线型、图形、尺寸、材料及其施划要求;
——工程量汇总表应明确各类设施数量、杆件数量、基础数量、相关配件的数量及其标线面积。
4.2.3图纸审查要求
4.2.3.1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将涉及交通设施的施工图按照相关法规完成既定的图纸审核基础
之上,还应提交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在函文审查的基础上,还应增加面审。面审是
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至珠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的现场审查。
4.2.3.2未经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图纸不得进行施工建设。
5交通标志
总则
5.1.1基本要求
交通标志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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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交通环境下,应当按照相同的习惯、风格或方式来设置标志,统一规定标志的应用标准;
——标志应合理设置保证交通标志法定交通信号效力不被降低;
——对城市快速路出入口、隧道、急弯、团雾多发等特定环境下对交通标志有远距离视认需求的路
段,宜采用主动发光交通标志。
5.1.2标志设置的横向要求
沿道路横断面方向,标志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设置在驾驶人容易看到的地方,一般设置在道路的右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设置在导流岛
或中央分隔带上;
——在视距条件受限时,可在道路两侧重复设置;
——路侧安装的柱式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标志侧面距离路面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
5.1.3标志设置的纵向要求
沿道路纵断面方向,标志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道路交叉口间距比较小时,标志的前置距离可以适当减小;如果道路上有公共出入口,需
要增加标志时,标志不应相互遮挡,也不能被其他设施、绿化等遮挡;
——在设计车速≥60km/h的道路上,两块标志的间距宜不小于100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
60m;速度小于60km/h时,两块标志的间距宜不小于60m,条件受限时不得小于30m;
当无法保证上述最小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形式;
——当需要在较短距离内设置2个或2个以上标志时,宜将两个标志设置在同一个支撑件上。
5.1.4标志设置的高度要求
5.1.4.1采用柱式支撑结构安装的各类标志板面下缘距离路面的净空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装于隔离带、绿化带、导流岛等无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净空高度不低于1.5m;
——安装在人行道路侧时,净空高度应不低于2.0m,如图1所示。
图1路侧安装示例
5.1.4.2采用悬臂式、门架式等支撑结构安装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距路
面的净空高度在符合道路设计净空的前提下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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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净空高度不低于5.0m;
——非机动车道:净空高度不低于2.5m;
——人行道:净空高度不低于2.5m。
5.1.5标志设置的角度要求
为保证标志的良好视认性能,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安装应使标志面垂直于行车方向,视实际情况调
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标志设置角度应符合表1及图2要求。
表1标志设置角度一览表
方位标志主干路及以上次干路支路及以下
禁令、指示0°~15°15°~30°30°~45°
路侧
指路、警告0°~5°5°~10°5°~10°
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0°~5°5°~10°10°~15°
图2标志安装角度示例
5.1.6标志并设的要求
标志的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城市道路同一个支撑结构上不宜超过2种,数量不应超过4个标志;在快速路、隧道、
特大桥梁入口处,不应超过6个;
——同一个支撑结构上并设不同类型的标志时,应按照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
左后右排列,如图3所示;
a)纵向排列b)横向排列
图3交通标志的并设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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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套用于同一底板时,对必须遵守的标志,应采用无边框的白色底
板;当采用其它颜色底板时,仅作为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如图4所示。停车让行标志、减
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其它底板。
a)表示必须遵守b)表示提醒或预告
注:图中的外围黑色边框仅表示标志外边缘。
图4标志套用于同一底板
禁令标志
5.2.1一般规定
禁令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禁令标志应设置于禁
止、限制及相应解除开始路段的起点附近。对于车辆如未提前绕行则无法通行的禁令标志设
置路段,特别是图5所示的禁止通行类、限制类的禁令标志,应在进入禁令路段的交叉口前
或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预告或绕行指示标志,提示被限制车辆绕行,如图6所示;
a)禁止通行类禁令标志示例b)限制通行类禁令标志示例
图5禁止或限制类标志示例
图6禁止或限制类标志的预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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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标志原则上不单独设置杆件,在保证视认性能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周边相邻杆件合杆设置。
5.2.2让行标志
5.2.2.1珠海市常见让行标志如图7所示:减速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
a)减速让行标志b)停车让行标志
图7让行标志
5.2.2.2让行标志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次路与主路相交的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次路接主路入口处适当位置应设减速让行标志;
——有右转渠化匝道且无进入相交道路的加速专用通道(如图8),匝道出口处附近应设置减速
让行标志;
图8右转渠化匝道设置让行标志示例
——单位、小区、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点进入城市道路的通道出口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上述三种情况宜优先使用减速让行标志,当遇到人车冲突较大或交通事故频发等特殊情况时
可采用停车让行标志。
5.2.3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5.2.3.1限制速度标志样式如图9所示,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另一块不同限速值的
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
5.2.3.2限速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起点处,效力不被单位、小区等出入口隔断,应按同
一路段进行管理,如图10所示。限制速度的应用应符合A.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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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限制速度标志设置示例
图10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5.2.4限制高度标志
5.2.4.1限制高度标志样式如图11所示,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过。限制高度
标志应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图11限制高度(限高3.5m)
5.2.4.2道路净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道路不需设此标志。
5.2.4.3设置限制高度标志的路段,在进入此路段前的路口适当位置应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
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
5.2.4.4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如果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导致结构安全时,除了设置限制高
度的禁令标志外,还应设置立面标记和其他防护设施。
5.2.5禁止停车标志
5.2.5.1禁止停车标志样式如图12所示,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设在禁止车辆
停、放的地方。禁停标志设置在禁停路段道路的起点,效力不被单位、小区等出入口隔断,如图13所
示。
5.2.5.2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设禁停标志。
5.2.5.3设置了禁停标志可不设“禁止停车标线”。
5.2.5.4如果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范围有特殊说明,应用辅助标志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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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禁止停车标志及辅助标志组合示例
图13禁止停车标志及辅助标志组合设置示例
5.2.6禁止向左转弯标志
5.2.6.1禁止向左转弯标志样式如图14所示,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转弯。设在禁止向左转
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路口处可重复设置。
5.2.6.2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
不变;如果禁止两种及以上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
图14禁止向左转弯标志示例
警告标志
5.3.1一般规定
警告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驾驶人、行人前方有危险,道路使用者需谨慎行动。及时提醒道路使用者
前方道路线形、道路状况和沿线设施等的变化,使驾驶人在到达危险或需要警告地点之前有
充分的时间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确保行车安全;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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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技术判断认为易发生危险的路段;
•容易造成驾驶人错觉、放松警惕的路段;
•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
5.3.2急弯路标志
急弯路标志样式如图15所示,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即将进入急弯路段,注意减速慢行。
a)向左急弯路b)向右急弯路
图15急弯路
5.3.3注意行人标志
注意行人标志样式如图16所示,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
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注意行人警告标志
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主动发光标志。
图16注意行人
5.3.4注意儿童标志
在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人流密集区域,在无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上游,应同时设置40km/h
限制速度标志和注意儿童警告标志。可在警告标志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地点名称、距离等,见图17。
注意儿童标志可采用荧光黄绿色底板或主动发光标志。
图17注意儿童标志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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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标志
5.4.1一般规定
指示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指示标志用以指示车辆、行人按照该指示标志表述的方向、形式行进,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
——在指示标志和禁令标志可以表达相同行进行为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禁令标志。
5.4.2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4.2.1进口道为两车道及以上的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进口道三车道及以上
的非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宜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4.2.2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在导向车道起点处或距离停止线50m以外适当位置。一般情况下设置
在道路右侧,当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时,宜将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上。
5.4.2.3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与路面导向箭头的指示一致,不得矛盾。
5.4.2.4常见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尺寸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常见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尺寸一览表
交叉口进口车道数尺寸版面样式备注
200cm×100cm
两车道300cm×120cm
400cm×200cm(1)高度120cm标志版
240cm×100cm面尺寸适用于设计速度
三车道350cm×120cm60km/h以下的道路或双
向六车道及以下的道路;
500cm×200cm
(2)高度200cm标志版
280cm×100cm
面尺寸适用于设计速度
四车道350cm×120cm
60km/h以上及双向八车
500cm×200cm道道路;
320cm×100cm(3)在无条件设置的情
况下,可使用高度100cm
五车道400cm×120cm
的标志版面尺寸与电子
600cm×200cm
警察杆件进行合杆设置。
360cm×100cm
六车道400cm×120cm
600cm×200cm
5.4.2.5采用右转渠化岛形式的路口,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采用图18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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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右转与直行行于右转渠化岛分道通行
5.4.2.6路口有公交专用道进口道时,版面中公交专用车道分道线采用黄色虚线,同时应明确公交专
用进口道及时间,如图19所示。
图19公交专用进口道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4.2.7复杂路口可使用一个标志对应一条车道的龙门架形式,标志尺寸100cm×150cm,如图20
所示。
a)b)
图20复杂路口采用龙门架设置示例
5.4.2.8当交叉口距离间距小于150m的时候,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可以同指路标志合并设置,标志尺
寸采用400cm×240cm,如图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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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分道指示于指路标志合并设置示例
5.4.3公交专用道标志
5.4.3.1公交专用道标志样式如图22所示,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前适当位置。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
道,箭头方向向下。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调整箭头方向,指向车道。公交专用道标志尺寸300cm×
200cm。
图22公交专用道
5.4.3.2该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在起始点、大型路口及其它易引起误判的地方应设
置该标志。
5.4.4人行横道标志
5.4.4.1人行横道处标志样式如图23所示,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提醒驾驶人有行人穿越,注意减速慢行
与避让。
图23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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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2下列情况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无信号控制的交叉口或路段的人行横道两端;
——信号控制交叉口右转设置渠化导流岛,但不设右转专用信号灯时;
——上游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的人行横道两端。
5.4.4.3人行横道标志与人行横道标线同时使用,应当面向来车方向,设置在人行道上游位置。人行
横道标志设置尺寸应符合表3中的规定。
表3人行横道标志版面尺寸一览表
设计速度(km/h)人行横道标志尺寸(cm)
≤6080×80
>60100×100
5.4.4.4路段中设置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除设置人行横道标志外,还应提前设置人行横道预
告标识线,如图24所示。
图24人行横道标志设置示例
5.4.5靠右侧(左侧)道路行驶标志
5.4.5.1靠右侧(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样式如图25所示,用以提示车辆行驶靠右侧(靠左侧)行驶。
图25靠右侧道路行驶
5.4.5.2设置靠右侧(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道路设置中央分隔带时应在中央分隔带端部设置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
靠右侧行驶。事故多发或夜间照明条件较差路口,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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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道路设置机非分隔带时,应设置指示机动车靠左侧行驶和指示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的标志
(如图26、图27)。故多发或夜间照明条件较差路口,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图26机动车靠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
图27靠右侧(左侧)道路行驶标志设置示例
——当采用护栏隔离时可采用发光警示柱(如图28)。
图28发光警示柱示例
5.4.6单行路标志
5.4.6.1单行路标志样式如图29所示,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已进入车辆应依标志指示方向行车。
5.4.6.2单行路标志设在单行路入口起点处的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或附加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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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3设置单行路标志时,应在周边道路上配合设置相应的禁令、指示标志,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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