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380.2-2015 商品林建设 造林技术规程
DB33/T 380.2-2015 Forest Plant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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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09月
-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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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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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380.2—2015
代替DB33/T380.2-2002
商品林建设造林技术规程
Commercialforestconstruction-Artificialafforestationtechnicalregulation
2015-11-02发布2015-12-02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380.2—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则..............................................................................2
5造林作业设计......................................................................2
6用材林造林........................................................................3
7薪炭林造林........................................................................7
8经济林造林........................................................................8
9竹林造林..........................................................................8
10检查验收.........................................................................8
11档案管理........................................................................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浙江省用材林主要树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浙江省经济林主要树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浙江省主要竹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22
I
DB33/T380.2—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380.2-2002《商品林建设技术规程》。与DB33/T380.2-2002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商品林建设技术规程》改为《商品林建设造林技术规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3章内容(见第3、5、10章);
——总则内容修改为规程执行要求和造林基本原则(见4,2002年版的3);
——修改了用材林造林中的林分群体结构(见6.4,2002年版的4.1.4)、林地清理的主要方式(见
6.5.1,2002年版的4.1.5)、造林方法(见6.5.3,2002年版的4.1.6)、主要用材树种造
林执行标准(见6.6,2002年版的4.1.9)的内容;
——修改了主要经济树种造林执行标准(见8,2002年版的4.3)、主要竹种造林执行标准(见9,
2002年版的4.4.4)的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商品林经营(见2002年版的5)、大径竹造林(见2002年版的4.4.1)、
小径竹造林(见2002年版的4.4.2)、丛生竹造林(见2002年版的4.4.3)的内容;
——修改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内容(见附录A、附录B、附录C,2002年版附录A、附录
B、附录C)。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祖达、刘安兴、陈征海、陈锋、方国景、姚鸿文。
II
DB33/T380.2—2015
商品林建设造林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林造林的术语和定义、作业设计、商品林造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
竹林)、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商品林人工造林,不含飞播造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20391毛竹林丰产技术
LY/T1328油茶栽培技术规程
LY/T1384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1495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1496马尾松速生丰产林
LY/T1528湿地松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1557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LY/T1607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2126杨桐培育技术规程
LY/T2127杨梅栽培技术规程
LY/T2128银杏栽培技术规程
LY/T2131山核桃生产技术规程
DB33/176林木种子质量等级
DB33/17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DB33/178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DB33/T261笋竹两用毛竹林培育技术规程
DB33/T340香榧栽培技术规程
DB33/T371无公害板栗栽培技术规程
DB33/T373青梅栽培技术规程
DB33/T491锥栗栽培技术规程
DB33/T653.1林业容器育苗第1部分:苗木
DB33/T825楠木人工林培育技术规程
DB33/T826红豆树栽培技术规程
DB33/T827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
DB33/T919光皮桦栽培技术规程
1
DB33/T380.2—2015
3术语和定义
GB/T15776-2006所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此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立地条件siteconditions
又称立地质量,凡是与林木生长发育有关的气候、地质、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生物等自然环
境因子的综合。
3.2
树种组成speciescomposition
或称林分组成,以组成林分的各树种(组)的立木材积在林分总蓄积量中的比例表示。如果林木未
达到蓄积起测径阶,则以林木株数比例表示。
4总则
4.1规程执行要求
应按本标准要求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履行审批手续,按设计组织施工,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行合同制、监理制、专帐制等管理制度,保证技术规程实施。
4.2造林基本原则
4.2.1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造林。
4.2.2结合本地林业发展方向与地域特色,商品林造林应当优先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名特
优新品种。
4.2.3坚持科技兴林,大力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械。
4.2.4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
5造林作业设计
5.1作业设计对象
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应在造林施工前进行造林作业设
计。
5.2作业设计依据
造林作业设计依据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造林计划、造林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森
林资源调查成果等。
5.3作业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对造林地调查和立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造林典型设计或造林模式设计,提出造林用工、苗
木、肥料和费用等。具体程序和内容按照LY/T1607的要求和《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范》(浙林造
〔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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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作业设计审批
5.4.1造林作业设计由建设单位所在县(市、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造林项目审批(审核)部门
批准。重点工程项目造林作业设计,应当报送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2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如因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在设计单位修改后,再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6用材林造林
6.1造林地选择
6.1.1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以及经营目的,选定造林地。
6.1.2造林地应选择立地条件较好,适宜营造用材林的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以及列为改造对象的疏
林地、灌木林地和有林地。
6.2树种选择
6.2.1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立地条件相适应,做到适地适树。
6.2.2根据造林目的、培育目标、市场需求选择适宜的树种或品种(系)。
具体要求如下:
a)树种应具有产量高、抗性强、树干通直、材质好、出材率高等特性;
b)培育大径材的应选择主干明显、侧枝细小、自然整枝能力强或利于人工整枝的树种;
c)以发展乡土树种为主,挖掘珍贵优良用材树种资源;
d)具有特殊用途的应根据培育目的和特殊工艺要求的性状确定其特殊的造林树种;
e)对容易引起地力衰退的树种,种植一、二代后,应更换适宜造林树种。
6.3种子和苗木
6.3.1原则
6.3.1.1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6.3.1.2禁止使用带有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6.3.1.3推行良种壮苗造林,优先使用容器苗造林。
6.3.2种子
6.3.2.1积极推广通过审定、认定的良种,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
6.3.2.2造林所需种子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检验方法按DB33/178执行。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
执行DB33/176规定。
6.3.2.3为提高播种成效,在播种前根据需要可对种子进行消毒和催芽等处理。
6.3.3苗木
6.3.3.1裸根苗应采用DB33/177规定的Ⅰ、Ⅱ级苗木造林。速生丰产林、培育大径材的,应使用Ⅰ
级苗木以及优良的无性系苗木造林。
6.3.3.2容器苗执行DB33/T653.1规定。
6.3.3.3未制定标准的树种,各地可选用品种优良、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的苗木。
6.3.3.4插干造林的树种,要选用2年~4年生、直径2cm~5cm,并截成1m~5m的枝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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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苗木应随起苗、随分级、随造林。起苗时严禁拔苗。苗木出圃或造林前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枝
(叶)、修根、摘芽等处理。
6.3.3.6苗木调运过程中应采取保湿措施,严防风吹日晒、堆积发热和干枯霉烂。对不能及时栽植的,
应进行假植,假植时间不宜过长。
6.4林分群体结构
6.4.1树种组成
6.4.1.1混交林
主要要求及方法如下:
a)根据混交目的,选择种间关系较协调的目的树种与伴生树种混交;
b)根据造林树种生物学特性、生长速度和种间竞争力等因素确定混交比例;
c)混交方法主要采用散生混交、带状混交和群(团)状混交方法:
1)散生混交:一般采用行内株间混交的方法,也即在同一行内种植两个以上的树种,在相邻
的两个种植穴种植不同的树种;
2)带状混交:不同树种之间采用行状、带状混交的方法;
3)群(团)状混交:不同树种之间采用大块状或片状混交的方法。
6.4.1.2纯林
适宜营造纯林的有:
a)直干性强、生长稳定、自然整枝性能良好的树种,宜营造纯林;
b)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宜营造纯林。
6.4.2造林密度
6.4.2.1造林初植密度以林木能适时郁闭、幼树生长良好为标准。
6.4.2.2合理初植密度,应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造林树种或品种、经营管理水平等确定。
6.4.2.3初植密度可适当加大。
以下情况,初植密度可适当加大:
a)培育中小径材为目标的短轮伐期原料林、菇木林;
b)进行间伐或平茬利用的林地;
c)冠幅窄小、生长缓慢、耐阴性树种;
d)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林地。
6.4.2.4初植密度可适当减小。
以下情况,初植密度可适当减小:
a)培育大径材,不进行间伐的用材林;
b)果材兼用林;
c)冠幅宽大、自然整枝性能不良、速生喜光树种;
d)林冠下造林、封补结合的用材林;
e)立地条件好、经营水平高的用材林。
6.4.2.5林冠下造林或人工造林与天然更新并存,林地上已有的苗木、幼树参加栽植密度的计算,其
中人工栽植的株数或种植点数超过当地合理栽植密度的60%(含)以上时,可将整个小班认定为人工造
林面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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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种植点配置
6.4.3.1山地造林宜采用正方形或长方形配置,种植行的方向宜沿等高线设置。
6.4.3.2平原地区造林以及机械化造林,宜长方形配置。
6.4.3.3林冠下造林,一般采用不规则配置或长方形配置。
6.5造林施工
6.5.1林地清理
6.5.1.1适用条件
适用于杂草灌木丛生、堆积有采伐剩余物,不进行林地清理无法整地或整地很困难的造林地。林地
清理时应保留林地上的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和林木。
6.5.1.2清理方式
林地清理的主要方式有:
a)全面清理:对集约经营度较高的或病虫危害较重的造林地、火烧迹地,应全面清理杂草、灌丛;
b)带状清理:按造林设计要求,对1.0m~3.0m内的杂草、灌丛进行带状清理;
c)块状清理:以栽植点为中心,对1.0m×1.0m范围内的杂草、灌丛进行清理;
d)炼山:坡度30°(含)以下,植被茂密,不炼山难以进行整地的地块,可实行有控制的炼山,
炼山面积控制在20公顷以下,坡度30°以上、或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地,禁止炼山作业。
6.5.2整地挖穴
6.5.2.1整地时间
宜在秋后至初冬,在造林前1个~3个月进行。
6.5.2.2整地方式
a)根据造林地条件、造林树种、造林方法和经营目的选择合理的整地方式;
b)整地方式主要有全垦整地、带状整地、块状整地和鱼鳞坑整地,整地深度宜大于30cm,沙地
可不整地造林:
1)全垦整地:适用于平原和坡度15°以下地势较平坦的缓坡地,或坡度虽在15°~25°但已设
计水土保持措施的造林地,全垦整地易引起水土、养分流失,连片面积不能过大,山地、
丘陵要适当保留山顶和山脊天然植被,坡长每30m应沿等高线保留3m宽天然植被;
2)带状整地:是坡度10°~25°山地、丘陵的主要整地方式,带状整地宜沿等高线进行;
3)块状整地:是山地、丘陵、平原广泛采用的整地方式,山地坡度较大地区应首先采用,土
壤肥沃、疏松的宜小块状整地,速生丰产林、大径材培育林宜大块状整地;
4)鱼鳞坑整地:主要适用于岩性粗骨土、以及坡度较大需要蓄水保土的造林地整地。
6.5.2.3挖种植穴
结合整地,对造林地按种植点配置要求定点挖穴。种植穴规格视树种和苗木规格而异。大苗造林、
培育大径材的用材林和速生丰产林造林,宜采用较大规格种植穴。
6.5.3造林方法
6.5.3.1造林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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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冬春季造林为主,容器苗和带土球苗木造林季节可适当放宽。
6.5.3.2造林方法
主要有以下3种造林方法:
a)植苗造林:植苗造林采用穴植法,按苗木形态分为裸根苗栽植和容器苗栽植。苗木栽植回填表
土时,根据立地条件、经营水平和培育目标,宜施用复合肥作基肥(0.1~0.3)公斤/穴。
1)裸根苗栽植:栽植时苗干要竖直,根系要舒展,深浅要适当,填土一半后提苗踩实,最后
上覆虚土,做到“根舒、深栽、打实”。根据树种、苗木特点和土壤情况,造林施工前需
对苗木进行苗根浸水、蘸泥浆等必要的处理;或采用促根剂、菌根制剂等技术处理;
2)容器苗栽植:容器苗造林时,应拆除根系不易穿透的容器;
b)播种造林:采用穴播法,播种量和深度根据树种特性、种子质量、立地条件和造林密度确定;
c)分殖造林:主要为插干造林,采用直插法,主要适用于杨树等扦插,每穴直插插干一株,插植
深度在30cm以上。
6.5.4未成林抚育管护
6.5.4.1松土除草
松土除草的要求为:
a)抚育方式:分为全面、带状和块状抚育;
b)抚育措施:造林后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除草做到除早、除小、除了,对穴外影响幼树生长的
高密杂草要及时割除,造林后连抚1年~3年,每年1次~3次,松土里浅外深,深度为5cm~
10cm,不伤害苗木根系,丘陵山区可结合抚育进行扩穴,增加营养面积。
6.5.4.2补植、补播
造林成活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造林地,造林当年或次年应及时进行补植、补播。播种造林要及时进
行间苗定株,植苗造林的补植宜采用同龄苗木。
6.5.4.3以耕代抚
平原或缓坡地形的造林地,可采用以耕代抚方式。造林后的2年~5年,通过间种农作物或牧草,以
耕代抚,促进苗木生长。林木郁闭后,停止间作。间作作物以矮秆植物为宜,不应种植不利于林木生长
的植物。
6.5.4.4幼树管理
结合抚育,适时进行除蘖、修枝等幼树管理。混交造林的可采用修枝、平茬、间苗等措施调节各树
种之间的关系,保证其正常生长。
6.5.4.5土壤管理
营造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原料林和大径材用材林等需集约经营的,应进行林地施肥以补充养分、
改善地力。应多施有机肥、长效肥、缓释肥和专用肥。
6.5.4.6管护
做好新造林地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害生物防治要贯穿于营造林全过程,采用以生物防
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法,协调使用各种防治方法,提高森林抗御有害生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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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主要用材树种造林
用材林主要树种造林技术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执行GB/T15776、杉木执行LY/T1384、杨树执行LY/T
1495、马尾松执行LY/T1496、湿地松执行LY/T1528、楠木执行DB33/T825、红豆树执行DB33/T826、
杉木大径材执行DB33/T827、光皮桦执行DB33/T919标准。
浙江省用材林主要树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参见附录A。
7薪炭林造林
7.1造林地选择
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造林地。宜选择地势比较平缓,阳光充足,土
壤条件适中,交通比较便利,有利于营造商品性薪炭林基地的区域。
7.2树种选择
7.2.1树种应具有生长快、生物量高、萌芽力强、热值高、燃烧性能好的特性。
7.2.2适应性好,抗性强,在较差的立地条件下能正常生长。
7.2.3树种选择可乔、灌并重。
7.3种子和苗木
按6.3的规定。
7.4林分群体结构
7.4.1树种组成与种植点配置
按6.4的规定。薪炭林造林,宜营造混交林。
7.4.2造林密度
根据不同的经营目的、经营强度、交通条件等确定合理的造林密度。适度密植,造林密度为(6000~
15000)株/公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7.5造林施工
7.5.1林地清理与整地
根据不同树种、地形、土壤和经营目的等而定。
7.5.2造林方法
有植苗造林、分殖造林和播种造林。
7.5.3未成林抚育
造林后,根据需要进行补植或在树木休眠季节进行平茬。发生杂草、灌木欺苗现象时,可适当进行
松土除草等。
8经济林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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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包括果树林(干果、水果)、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及其他经济林等。经济林
因树种及品种、品系繁多,其营造方式、模式与技术要求按照需要具体确定,执行和参照相关的国家、
地方标准或技术规程。浙江省经济林主要树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参见附录B。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
按LY/T1557执行。油茶执行LY/T1328、杨桐执行LY/T2126、杨梅执行LY/T2127、银杏执行LY/T2128、
山核桃执行LY/T2131、香榧执行DB33/T340、板栗执行DB33/T371、青梅执行DB33/T373、锥栗执行
DB33/T491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执行GB4285。
9竹林造林
浙江省主要竹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参见附录C。毛竹丰产林执行GB/T20391、笋竹两用毛竹林执
行DB33/T261标准。
10检查验收
10.1检查验收程序
10.1.1为确保造林质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造林作业设计及时进行逐项
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10.1.2造林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全面自查。县(含县级市、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辖
区内的营造林面积、质量,进行逐个小班检查验收,将自查结果统计汇总后提出验收报告并存档。地市
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核查。
10.1.3地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查样本组织和总面积比例,按照《浙江省营造林质量综合核查验收
规范》(浙林造〔2004〕141号)执行。
10.2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有造林面积、成活率(保存率)、综合管理情况等。
10.3检查方法
10.3.1造林面积
采用地形图逐块勾绘核实,或用仪器实测。造林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检查验收核实面积与
自查上报面积相差≤±5%时,认可原上报面积;面积误差超过-5%时以核实面积为准,超过+5%时仍以上
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10.3.2造林成活率与保存率
10.3.2.1以小班为单位,采用标准行(带)方法核查成活率和保存率。标准行(带)抽取应根据小班
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于有代表性的地段。标准行(带)数视小班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得少于3
行。核查面积不得少于小班总面积的3%。
10.3.2.2造林成活率按成活株数和栽植株数计算。栽植株数未达到设计株数的,应按设计株数计算。
10.3.2.3植苗造林和播种造林,在标准行(带)上查数造林株数(包括死亡苗、缺苗等)、成活株数(或
保存株数),当每穴成活(或保存)株数多于1株时均按1株计算。除特别干旱年份,检查前一个月内
或核查工作开展后补植的苗木不计入成活(保存)株数。
10.3.2.4成活率、保存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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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标准行(带)内成活株数
成活率(%)=100%...................(1)
小班标准行(带)内造林总株数
小班标准行(带)内保存株数
株数保存率(%)=100%.................(2)
小班标准行(带)内造林总株数
成活率、保存率保留一位小数。
10.3.3综合管理情况
10.3.3.1综合管理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造林作业设计率、建档率、检查验收率、管护率、抚育率情况等。
10.3.3.2综合管理指标按以下公式计算:
作业设计小班核实面积
作业设计率(%)100%....................(3)
小班核实面积
建档小班核实面积
建档率(%)100%.......................(4)
小班核实面积
检查验收小班核实面积
检查验收率(%)100%....................(5)
小班核实面积
管护小班核实面积
管护率(%)100%.........................(6)
小班核实面积
小班抚育面积
抚育率(%)100%...........................(7)
小班核实面积
造林作业设计率、建档率、检查验收率、管护率、抚育率保留一位小数。
10.4检查验收结果评价
10.4.1造林面积核实率
10.4.1.1造林面积核实率,等于年度实施造林作业的各小班检查核实面积之和与各小班相应的上报面
积之和的百分比。
10.4.1.2造林面积核实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小班核实面积
面积核实率(%)=100%........................(8)
小班上报面积
面积核实率保留一位小数。
10.4.2造林合格率与计划完成率
10.4.2.1造林成活率评定标准:造林成活率大于等于85%为合格面积;小于85%且大于40%为待补植
面积;小于等于40%为失败面积。
10.4.2.2凡符合工程造林要求、且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85%(含)以上的的人工造林为合格小班,
其面积为造林合格面积。造林合格面积与当年造林总面积的百分比为造林合格率。
10.4.2.3计划完成率,等于上报年度完成面积与造林合格率之乘积,与造林年度计划任务数的百分比。
9
DB33/T380.2—2015
10.4.2.4造林合格率、计划完成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合格小班面积
造林合格率(%)=100%..........................(9)
小班上报面积
上报年度完成面积造林合格率
计划完成率(%)=100%................(10)
造林年度计划任务数
造林合格率、计划完成率保留一位小数。
10.4.3成林验收和造林保存率
10.4.3.1造林后达到成林年限时,进行成林验收。成林标准为人工造林小班达到有林地标准。
10.4.3.2根据成林面积之和与成林面积相对应的造林年度的造林总面积计算造林面积保存率。其中:
省级以上营造林重点工程面积保存率≥85%;其他造林面积保存率≥80%。
11档案管理
11.1档案分类
商品林建设档案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两类。
11.2建档要求
11.2.1商品林建设档案是商品林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造林档案是分析造林生产活动,
评价造林成效,拟定经营措施的依据。
11.2.2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各种所有制投资的工程造林,应建立造林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
纳入造林档案管理。
11.2.3造林技术档案以小班为基础单元逐级建档。把每个商品林小班在本生产年度内的经营、管理活
动均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并注意档案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造林管理档案宜以
工程项目为单位,整理后归档。
11.3主要档案材料
11.3.1造林技术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图表,造林面积,整地方式和规格,林种、造林树种、立地条
件、造林方法、密度,种苗来源(包括产地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标签等)、规格和处理,
化学药品与肥料,未成林抚育管护,病虫害种类和防治情况,造林施工单位、施工日期,监理单位、监
理人员、监理日期,施工、监理的组织、管理、检查验收和成林验收情况,各工序用工量及投资等。
11.3.2造林管理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档案(经济投入与支出、补偿与收益等)、制度法规档案(商品林建设法规与
规章、规定与制度等)、权益档案(经营体制、产权等各类合同契约、林权台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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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XXXX—2015
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浙江省用材林主要树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
表A.1给出了浙江省用材林主要树种及相应的适生条件和造林技术。
表A.1浙江省用材林主要树种适生条件及造林技术
造林技术
造林密度未成林抚育
树种林学特性适生条件培育目标苗木
整地造林季节(株/公次数方式
(Ⅰ、Ⅱ级)
顷)(前三年)方法
松科常绿乔木,极喜光,深根性,
对土壤要求不严,能耐干旱瘠薄土壤,粘土、
主根明显,侧根发达。喜温暖湿润,大、中小径1年生实生苗2400~劈草、
马尾松沙土、石砾土、山脊和阳坡薄土以及岩缝里都块状整地。春季。2-2-1
不耐过低温度,怕水涝,更不耐盐材。或容器苗。3000割灌
能生长;海拔800m以下。
碱。
松科常绿乔木,极喜光,喜凉润且土层深厚,排水良好的酸性土壤;海拔700m大、中小径1年生实生苗3000~劈草、
黄山松块状整地。春季。2-2-1
相对湿度较大。以上。材。或容器苗。4440割灌
对土壤要求不严,能耐干燥瘠薄土壤,在粘土、缓坡全垦,坡
松科常绿乔木,南亚热带速生树种,
石砾含量60%左右的石砾土以及岩石裸露、土层大、中小径度较陡山地采1年生容器1800~松土、
火炬松极喜光,喜温暖、湿润。怕水湿,早春。2-2-1
较为浅薄的丘陵岗地上都能生长。海拔500m材。用带状或块状苗。2500除草
不耐盐碱。
以下。整地。
对土壤要求不严,在中性以至强酸性的水土流
松科常绿乔木,原产美国东南部,失红壤丘陵地,以及表土50cm~60cm下为铁缓坡全垦,坡
极喜光,极不耐荫,较耐旱,对气结核层的排水不良的沙粘土地,低洼沼泽地的大、中小径度较陡山地采1年生容器1800~松土、
湿地松早春。2-2-1
温适应性较强,能耐40℃的绝对高边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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