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402-2023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规范

DB23/T 3402-20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402-2023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3-20
实施日期
2023-04-19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2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02—2023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规范

2023-03-20发布2023-04-1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402—2023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伦理与原则.......................................................................1

5基本要求.............................................................................2

6服务内容.............................................................................3

7服务方法.............................................................................5

8服务流程.............................................................................7

9督导要求.............................................................................8

附录A(资料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对象基本资料及服务档案表................10

附录B(资料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需求评估报告................................16

附录C(资料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期自评报告................................17

附录D(资料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末期自评报告................................25

附录E(资料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流程示意图..............................33

I

DB23/T340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社会工作协会、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慈善社工服务中心、黑龙江省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齐齐哈尔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黑龙江八

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庆市家在东北社工综合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市民政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红、翟福利、苏光、巩广元、李竹翠、高青梅、郑浩、高珊、李涵、李雪、

宋彦、杨国庆、付伟、张文喜、孙旭滨。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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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伦理与原则、基

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督导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中文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工作服务站

在乡镇(街道)设置、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为特殊困难群众和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多样化、精准化、

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区资源整合,协同多方治理主体,夯实基本民生保障,提升基层社会服务

水平,创新社区治理的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社工站”)。

3.2

社工站社会工作者

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秉承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方法、知识和技能,依托社工

站服务平台,为服务对象及所在社区提供专业服务的专(兼)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站社工”)。

3.3

社工站服务

社工站社工在社会救助、养老、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精神障碍和残疾人服务、社区

矫正、应急响应和防灾减灾等领域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4服务伦理与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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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服务伦理

社工站社工应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4.2服务原则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a)党建引领,专业保障;

b)五社联动,促进发展;

c)服务民生,增进福祉;

d)社区为本,因地制宜;

e)整合服务,规范运作。

5基本要求

5.1人员配备要求

5.1.1人员数量

社工站应按购买资金量配备社会工作者和督导者,每个站至少配备站长1名、专职社工1名。

5.1.2社工站站长

社工站站长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项目管理经验,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专业继续教育,并应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b)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5.1.3社工站社工

社工站社工每年接受不少于50学时的专业继续教育,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b)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5.1.4督导者

督导者应具备以下资质:

a)具备社会工作从业资格;

b)具有不少于5年督导实务经验;

c)掌握督导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

d)每年接受不少于90学时的专业继续教育。

5.2场所设施要求

场所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工站”,对外悬挂统一的黑龙江省社工站“蒲公英”标识;

b)应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必需的个案工作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服务场所可以和社

区共用;

c)服务场所布置应安全、舒适、温馨,并能满足特殊服务对象需要;

d)设置社工站办公室,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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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内容

6.1社会救助服务

6.1.1对象识别

通过入户探访、社区走访、文本查阅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情况进行排查复核,填写《乡

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对象基本资料及服务档案表》(见附录A),建立救助对象服务档案。

6.1.2资源链接

宣传解读救助政策,建立救助资源和需求清单,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社会救助,精准有效

对接慈善资源。

6.1.3疏导和解决心理困扰

发现服务对象心理特征,帮助其摆脱心理困扰,解决其生活态度、心理情绪、家庭关系、社会行为

等方面的问题。

6.1.4增能培力

挖掘服务对象优势和资源,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提升就业意识和就

业能力。

6.1.5促进融合与社会支持

引导服务对象参与社工站活动和社区公共事务,促进服务对象社区融合,开展社区教育和社区联谊

等活动,营造互相接纳、互相帮助的社区氛围。

6.2养老服务

6.2.1困境老年人排查

摸底困境老年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困境老年人信息台账。

6.2.2保障基本生活

协助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政府救助与社会资助,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政策法律咨询、

康养培训、家庭辅导等服务。

6.2.3特殊问题处理

针对有特殊问题的老年人开展危机介入、临终关怀、丧亲辅导和自杀干预等特殊服务。

6.2.4精神慰藉

识别老年人认知和情绪问题,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认知调节,帮助老年人

摆脱抑郁、焦虑、孤独感。

6.2.5提供社会支持

帮助服务对象建立伴侣、家庭、照顾者支持体系,促进老年人与社会融合,组建康乐小组,开展康

乐活动,发动社区自组织、企业、居民参与老年群体的社区照顾和服务。

6.2.6社会宣传和政策倡导

研究分析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政策,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6.3妇女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6.3.1困境识别

评估服务对象的现实需要、自身能力、家庭状况和社会环境,识别问题产生因素,列出解决问题的

目标及次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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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保护性服务

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提供伤害评估、紧急救助、庇护处置、法律和心理援助、医疗介入、资源链

接、支持网络搭建等服务。

6.3.3支持性服务

强化家庭亲职能力,提供资源链接、社区动员教育和友好社区建设服务;赋权妇女,建立互助小组,

培育骨干力量。

6.4城乡社区建设服务

6.4.1扩大社区参与

调查分析社区需求,参与社区发展规划制订;激活公共服务空间,协助社区外来人口和服务对象融

入社区;培育居民协商意识和能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培育孵化社区自组织和基层服务力量。

6.4.2提供社区服务

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和力量,共同开展社区建设与服务项目,帮助社区解决集体性问题,协助完善社

区就业、福利、医疗卫生、教育、治安等服务。

6.4.3推动社区发展

发展志愿者队伍,培育孵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自组织和基层服务网络;发掘和传承社区

文化,提升社区意识和公共精神。

6.5精神障碍和残疾人服务

6.5.1康复服务

协助服务对象进行健康管理,提供日常照料、心理关怀、家庭治疗、生活技能训练、社区康复服务。

6.5.2社会融入

搭建人际沟通平台,提供同伴支持,链接教育和就业资源,完善社会支持系统。

6.5.3社区宣传

制定社会倡导服务计划,宣传有利于社区康复的政策,营造包容接纳的社区氛围。

6.6社区矫正服务

6.6.1监管教育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对象的观护帮教和治疗康复,开展思想辅导、日常监督、活动报告、

生活观察、法制教育、纠正行为偏差和调查评估等服务。

6.6.2帮扶救助

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服

务,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与社会资源,改善服务对象社会支持系统。

6.6.3社区支持

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预防教育活动,培育友好社区环境,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6.7应急响应和防灾减灾服务

6.7.1应急响应

协助进行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开展应急心理援助和生活保障等救助服务,组织、培育和动员志

愿者,开展信息传达、宣传教育等服务。

6.7.2受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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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协助开展人员安置、危机干预等服务。

6.7.3社区重建

分析灾后社区需求,开展灾后创伤心理辅导和陪伴支持;链接资源,发展互助组织,组织居民参与

社区重建。

6.7.4防灾减灾

关注社区防灾减灾设施的运行、维护,参与社区突发灾害应急工作预案设计;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宣

传教育,组织社区演练体验活动,培育居民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6.8协同工作与间接服务

6.8.1协同工作

协助社区统筹综合管理、安全法制、人口和计生、社区文化、卫生和环境保护、协调信访等方面的

事务性工作,推动社工站与社区其他服务平台及为民服务基地的融合发展。

6.8.2间接服务

开展社会工作转介、政策发展、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研究等服务。

7服务方法

7.1直接服务方法

7.1.1个案社会工作

7.1.1.1个案工作模式

社工站社工应灵活应用但不限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任务中心模式、危机干预

模式、家庭治疗模式和叙事治疗模式等个案工作模式。

7.1.1.2个案工作技巧

7.1.1.2.1会谈技巧。借助语言和非语言的沟通,运用支持性、引领性和影响性的技巧,引导服务对象

表达感受、分享情感、交流信息、改变认知和行为,增强其解决问题的信心和能力。

7.1.1.2.2家庭访视技巧。访视前了解服务对象基本情况;访视中运用身体语言、环境符号以及同理心

等非语言技巧,运用主动式、被动式等倾听技巧,运用安慰性、鼓励性、劝说性及暗示性等语言技巧,

评估家庭状况,推动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和行动。

7.1.1.2.3个案记录技巧。采用录像、录音和文字记录等方式,文字记录采取管理式服务记录和过程式

记录、摘要式记录、问题取向记录等临床式服务记录形式,记录应内容完整、情况真实、条理清晰、简

明扼要、格式规范及正确使用专业术语,并遵守保密性原则。

7.1.1.3个案管理

对有多重需求、须使用不同资源和服务的个案,采用协调、联动、规划等技巧,识别可用资源并帮

助服务对象申请相关资源;教导服务对象发展并维持资源网络的知识和技巧;组成多专业协作团队,以

增强服务对象获取和使用资源的能力。

7.1.2小组社会工作

7.1.2.1小组工作模式

社工站社工应灵活运用但不限于社会目标模式、互惠模式、治疗模式、发展模式等小组工作模式。

7.1.2.2小组工作技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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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2.1建立关系的技巧。运用倾听、支持、联结、澄清、普遍化、促进等技巧,与小组成员建立专

业关系,并协助、促进小组成员之间建立良好关系。

7.1.2.2.2沟通与互动的技巧。运用积极回应、同理心、示范、鼓励、设限等技巧,促进小组成员与社

工之间、小组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7.1.2.2.3促进和干预的技巧。运用目标设定、认知重建、建议、面质、自我披露、整合等技巧,促进

小组成员自我了解和小组的发展;运用引导互动、融合干预、面质干预及特殊的干预技巧,对小组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和危机事件进行干预。

7.1.3社区社会工作

7.1.3.1社区社会工作模式

社工站社工应运用但不限于地区发展、社会计划、社会行动和社区照顾等社区社会工作模式。

7.1.3.2社区社会工作技巧

7.1.3.2.1建立和发展社区关系技巧。采用主动交往、适时拜访、邀请参加活动、增加接触机会、求同

存异加强沟通等技巧建立和发展社区关系。

7.1.3.2.2发展社区支持网络技巧。分析社区支持网络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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