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18-2024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超高层建筑

DB11/T 2218-2024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super tall building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218-202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5
实施日期
2024-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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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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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7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18—2024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超高层建筑

Constructionofemergencymanagementsystem—Superhigh-rise

buildings

2024-03-25发布2024-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218—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织机构与职责...................................................................1

5应急管理制度.....................................................................3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

7应急预案管理.....................................................................4

8应急处置.........................................................................5

9事后恢复.........................................................................5

10应急保障........................................................................6

11宣传与培训......................................................................6

12评估与改进......................................................................7

附录A(资料性)超高层建筑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8

附录B(资料性)超高层建筑应急预案建议清单........................................10

附录C(资料性)超高层建筑应急处置要点............................................11

附录D(资料性)超高层建筑应急物资配备相关示例....................................12

参考文献...........................................................................14

I

DB11/T221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卫华、宋冰雪、张玉、邓兵兵、罗小强、张晶智、乔海生、张晓峰、谢昱

姝、马丁、刘佳、王瑜、徐亚博、汪彤、赖刚。

II

DB11/T2218—2024

引言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

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本文

件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文件的重要部分,是在超高层建筑领域的细化。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超高层建筑在满足高密度人口居住、办公等需求的同时,也给

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制定与首都实际相适应的超高层建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

将为超高层建筑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建议,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

难等突发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标准化对象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当建筑物高度在100m及以下,且为大型商

业综合体时,其要求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III

DB11/T2218—2024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超高层建筑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超高层建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应急保障、宣传与培训、评估与改进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超高层建筑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为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

发事件开展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单一居住类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AQ/T900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超高层建筑superhigh-risebuilding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来源:GB50352—2019,3.1.2,有修改]

4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般要求

4.1.1业主应履行超高层建筑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物业使用人依据与业主的合同约定实施应急管

理,物业服务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在约定区域内提供应急管理服务。

注1:业主是指超高层建筑的所有权人,是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

所有权人。

注2:物业使用人是指具有超高层建筑物业的使用权,但不具有物业所有权,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行使物业部分

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注3:物业服务人是指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4.1.2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人,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职责,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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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应急管理工作应协调一致。

组织机构

4.2.1应根据应急管理要求,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工作组。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图1的要求。

4.2.2应急管理工作组应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处置组、技术处置组、疏散引导组、秩序警戒组、后勤

保障组等组别。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应急管理办公室

现技疏秩后

场术散序勤

处处引警保

置置导戒障

组组组组组

图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4.2.3业主应指定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物业使用人宜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4.2.4保安员、保洁员、第三方驻场员工等服务人员应纳入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内统一管理。

组织职责

4.3.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规定的内容。

表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列表

序号内设组别管理类型职责内容

(1)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应急管理文件编制、实施和修订,审定并签发文件;

常态化(3)组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评估和修订,审定并签发应急预案;

(5)对应急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应急管理

1(1)在事发现场设立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调度;

领导小组

(2)决定启动和终止项目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3)协调内外部应急资源配置;

非常态化

(4)指挥相应级别的舆情处置,审定对外发布的新闻材料,指定新闻发言人;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和责任认定及处理工作,分析原因,评估损失,总结应

急工作的经验教训。

应急管理办常态化实施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常态化的应急管理工作。

2

公室非常态化实施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非常态化的应急管理工作。

(1)实施应急值守;

(2)实施安全巡查和检查;

常态化

应急(3)实施安全事项的内部审核;

(4)负责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管理现场处

3(1)辨识现场不安全状况,上报相关信息;

工作置组(2)根据事件发生具体情况,实施现场处置,如初期火灾扑救等;

组非常态化(3)向外界救援力量提供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4)在专业医疗救援人员到场前,对伤者提供必要帮助,协助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对伤

者实施救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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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列表(续)

序号内设组别管理类型职责内容

(1)负责工程技术安全常识的宣传和培训;

常态化(2)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以及维护和保养;

4技术处置组(3)协助承包商开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1)设备设施故障的抢修;

非常态化

(2)配合现场处置组及其他救援力量实施技术处置。

(1)熟悉疏散路线,必要时可预先设置疏散引导岗;

常态化

(2)负责对疏散引导标志标识、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巡查。

5疏散引导组

(1)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传达疏散信息;

非常态化

应(2)对现场人员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和紧急疏散。

(1)负责警戒类设备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急常态化

(2)负责日常楼宇内临时活动的秩序维护。

(1)维持事件现场秩序;

(2)关注现场环境变化,控制事件影响范围;

6工秩序警戒组

(3)在事件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和危险区域,对

非常态化

作指定区域进行治安巡逻,控制人员进出现场;

组(4)引导专业救援力量进入现场;

(5)保护现场,为事件证据的保存和提取提供便利。

(1)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实施人员保障;

(2)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实施物资保障(抢险消耗物资统计、应急物资的采购、监

督应急物资日常维护保养等);

常态化

7后勤保障组(3)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实施技术保障;

(4)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实施通讯保障;

(5)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实施设施保障。

非常态化(1)按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令运输、分发、回收应急物资。

4.3.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岗位设置和应急管理需求明确各岗位或人员的应急管理职责。

5应急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应急管理岗位责任;

b)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c)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d)应急培训与宣教;

e)大型活动应急管理;

f)应急值守;

g)信息报送;

h)应急预案管理;

i)应急队伍管理;

j)应急物资管理。

除符合5.1的规定外,还应结合超高层建筑中的重点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增加应急处置

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部位)或设备设施:

a)避难层;

b)停机坪;

c)外墙;

d)停车场;

e)电梯;

f)设备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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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疏散设施;

h)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6.1.1应开展风险辨识工作,形成本单位安全风险源辨识清单。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参见附录

A所示。

6.1.2应根据超高层建筑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并每季度完成一次更新。

6.1.3应在风险评估基础上,针对风险源逐一制定并落实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

6.1.4宜根据所面临的风险源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6.1.5应定期向相关人员通报风险评估及管控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

6.2.1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应在各自管理区域内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其中防火巡查、

检查应符合消防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6.2.2隐患排查应至少包括超高层建筑的重点场所(部位)、重点设备设施、重点时段。

6.2.3应划分隐患等级并实施治理。

6.2.4应每月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2.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监控和防范措施,必要时应派人值守。

6.2.6当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新的风险源时,应纳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7应急预案管理

一般要求

物业服务人应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评估等工作。应急

预案内容涉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参与相关工作。

预案构成

7.2.1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建议清单参见

附录B。

7.2.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应急预案应纳入超高层建筑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编制

7.3.1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编制灭火和疏散预案时,应符合GB/T38315的规定。

7.3.2物业使用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编制所管理区域的现场处置方案。

7.3.3应急预案应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应由应急管理领导

小组组长签署,由业主确认,并通报物业使用人。

7.3.4物业服务人宜收集和备案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更新。

7.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归档:

a)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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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c)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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