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21-2024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养老机构

DB11/T 2221-2024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221-202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25
实施日期
2024-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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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7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21—2024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养老机构

Constructionofemergencymanagementsystem—Seniorcare

organizations

2024-03-25发布2024-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221—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组织机构与职责......................................................................2

5应急管理制度........................................................................3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3

7应急预案管理........................................................................4

8应急处置............................................................................5

9事后恢复............................................................................6

10应急保障...........................................................................6

11宣传与培训.........................................................................7

12评估与改进.........................................................................8

附录A(资料性)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9

附录B(资料性)应急预案建议清单....................................................14

附录C(资料性)应急物资配置建议清单................................................15

参考文献..............................................................................17

I

DB11/T222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瑜、赵鹏霞、张玉、张晋、方智、张晶智、代宝乾、乔海生、周扬凡、檀雪

松、谢昱姝、徐亚博、姚卫华、杨千惠、汪彤。

II

DB11/T2221—2024

引言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

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本文件是应急

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养老机构领域的细化。

随着北京市老年人口总量持续增加,高龄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是推动北京养

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养老机构作为特殊人群生活和居住的场所,涉及风险因素繁杂,而机构

的服务对象多为高龄失能的老年人,自救互救能力较差,给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制定与首

都实际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将为养老机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建

议,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III

DB11/T2221—2024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养老机构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

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应急保障、宣传与培训、评估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394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6742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DB11/T535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DB11/T945.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

DB11/T2103.2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养老机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seniorcareorganization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来源:GB/T29353,定义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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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221—2024

4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织机构

4.1.1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并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工作组,并明确其应急职责。

4.1.2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应急管理或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1.3应急管理办公室宜由养老机构日常负责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

4.1.4应设置若干应急管理工作组,覆盖但不限于现场处置、医疗救护、技术处置、疏散引导、秩序

警戒、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可由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或消防控制室相关

人员担任,医疗救护工作可由医生、护士担任,技术处置工作可由设备设施管理维护人员担任,疏散引

导工作和秩序警戒工作可由护理员、安保人员担任,后勤保障工作可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人员担任。

应急职责

4.2.1领导小组应至少履行以下职责:

a)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

b)负责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c)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d)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应急职责;

e)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f)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负责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报送,协调与外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g)批准实施年度的应急物资配备、应急培训、演练计划,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h)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4.2.2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应至少履行以下职责:

a)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制度;

b)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c)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

d)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e)组织落实应急值守工作;

f)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负责对应急资源调配和管理;

g)监测机构整体安全运行状况;

h)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工作,并对培训和演练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i)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档案。

4.2.3应急管理工作组落实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应至少履行以下职责:

a)现场处置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件的蔓延扩大,配合消防救援、公安、

医疗等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b)医疗救护组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处理,联系医疗救护机构进行伤员转诊;

c)技术处置组负责水电气热、电梯等设备设施的故障抢修、抢险工作;

d)疏散引导组负责老年人的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e)秩序警戒组负责现场秩序的警戒和维护,引导专业救援力量入场;

f)后勤保障组负责交通运输、通信联络、应急物资、食品等保障工作。

2

DB11/T2221—2024

5应急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应急管理岗位责任;

b)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c)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d)应急培训与宣教;

e)应急值守;

f)信息报送;

g)应急预案管理;

h)应急队伍管理;

i)应急物资管理;

各项规章制度应及时动态更新与归档。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6.1.1应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明确以下信息:

a)风险源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情况;

b)潜在突发事件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c)风险等级;

d)风险管控责任主体和控制措施。

6.1.2安全风险源辨识建议清单参见附录A。

6.1.3有装饰装修、改造等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DB11/T945.1的有关要求。施

工前应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划定安全区域,做好老年人转移安置方案。

6.1.4在开展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

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在作业过程中,应符合DB11/T535的有关要求,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与现场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

6.1.5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档案。

6.1.6应将风险信息予以公示,可采用安全培训等形式,让员工熟知;对于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应

在风险源附近醒目位置张贴风险源种类、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风险管控措施、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

息。

6.1.7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风险控制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持续密切监

测相关风险的动态变化,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6.1.8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养老机构,应按照GB/T36742的有关要求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根据气

象部门的气象监测实况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

6.2.1应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范围应符合DB11/T535和MZ/T032的要求,涵盖建

筑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疏散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作业安全等内容。其中火灾

隐患排查还应符合GB/T40248和DB11/T2103.2的要求。

3

DB11/T2221—2024

6.2.2应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

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

6.2.3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宜包括以下场所和部位:

a)老年人居室、活动场所;

b)医疗场所;

c)消防控制室;

d)配电室;

e)锅炉房;

f)供氧站或供氧设施;

g)燃气间;

h)弱电机房;

i)厨房;

j)员工宿舍;

k)避难间;

l)疏散设施;

m)电梯;

n)有限空间;

o)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6.2.4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包括隐患情况、产生原因及后果分析、整改措施、应急预案、

资金、完成期限、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完成情况等内容,形成隐患问题“检查、上账、整改、销账”

闭环管理。

6.2.5隐患排查治理结果应定期向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通报。

6.2.6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监控和防范措施,必要时应派人值守。

6.2.7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新的风险时,应纳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7应急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构成

7.1.1应结合本单位的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

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7.1.2养老机构应急预案建议清单参见附录B。

7.1.3单位内部应急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综合应急预案以及较重要的专项应急预案还应与属地政府、

行业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预案编制

7.2.1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

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7.2.2应急预案编制前,应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资源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内部应急资源: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针对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

监控、报警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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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221—2024

b)外部可用资源: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

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等。

7.2.3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GB/T29639的有关要求。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编制还应符合GB/T38315

和DB11/T2103.2的要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应符合GB/T33942的有关要求。

7.2.4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应当编制专门的疏散和安置方案,明确负责每个老人疏散的工作人员。

7.2.5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在机构内发布。

7.2.6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

要修订做出结论。

7.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归档:

a)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c)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d)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e)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f)评估报告结论认为应修订的。

应急预案演练

7.3.1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

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灭火和应急疏散等专项应急演练还应符合DB11/T2103.2的要求。

7.3.2应急演练的准备和实施应按AQ/T9007的要求执行,包括计划、准备、实施和评估总结。

7.3.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按AQ/T9009的要求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

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3.4应急演练应覆盖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类工作人员,部分演练宜设置老年人参与。

7.3.5宜与周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救援机构、医院等建立联络机制,开展联合演练。

8应急处置

宜利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监测预警,汇总、分析、处理突发事件类别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

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通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值守人员,同时视情况进行先

期处置。

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值守人员应将突发事件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内容通知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领导小组组长。

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报突发事件后,经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型、

伤亡和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危险程度、发展趋势、潜在次生灾害、处置措施等。

领导小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第一

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指挥,并按照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进行终报。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应急管理工作组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和衍生的新情况等重要信息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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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组应采取相应行动,集合应急人员,领取应急物资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规

定的程序、方法、技术措施等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接到自然灾害预警时,应启动预警响应,做好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技术处置组应检查配电室、

地下室、建筑外墙、门窗等重点场所和部位,开展加固、抽排水等工作,疏散引导组应将老年人转移疏

散至安全区域,后勤保障组应保障应急物资、应急食品供应。

火灾事故处置应符合DB11/T2103.2的有关要求。

发生水电气热、电梯等工程设备设施事故时,技术处置组携带抢修工具、设备组织实施抢修作业。

可与相关单位建立应急联络机制,以便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的支持。

9事后恢复

应急处置与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下列事项:

a)保护事件现场;

b)调取事件证据;

c)协助事件调查;

d)安置或转移人员;

e)安抚相关人员。

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各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

结,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10应急保障

人员保障

10.1.1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至少1人。

10.1.2应安排应急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可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0.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

的岗位资格。

10.1.4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但不限于:

a)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b)工程抢险队伍;

c)疏散引导队伍;

d)医疗救护队伍。

10.1.5应急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10.1.6应建立应急队伍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应急队伍组成、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记录等,

建立应急队伍人员必备信息,包括姓名、部门、职位、职责、联系方式等。

10.1.7结合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宜与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建立救援协议。

物资保障

10.2.1应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消防、防汛、工程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生活救助等常用物资和装备,满

足养老机构应急工作需要。

10.2.2应急物资配备建议清单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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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221—2024

10.2.3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形成相关记录,保持应

急物资性能正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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