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410-2018 工业旅游区(点)服务质量与评定
DB12/T 410-2018 Industrial tourism area (point) service quality evaluation and rat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9年06月
-
2018年06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旅游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商务服务行业协会
- 起草人:
- 何永忠、王金刚、张彩莲、罗菲菲、马振勇、董伟、徐纯。
- 出版信息:
- 页数:5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10—2018
代替DB12/T410-2009
工业旅游区(点)服务质量与评定
Servicequalityandevaluationofindustrialtourismdemonstrationspot
2018-06-07发布2018-07-08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410—2018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工业旅游区(点)等级划分及标识......................................................2
4.1工业旅游区(点)等级划分......................................................2
4.2工业旅游区(点)等级标识......................................................2
5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2
6评定项目..........................................................................3
6.1旅游产品......................................................................3
6.2基础设施与服务................................................................3
6.3配套设施与服务................................................................3
6.4综合管理......................................................................3
6.5旅游安全......................................................................3
6.6绿色旅游......................................................................3
6.7智慧旅游......................................................................3
7各项目评定标准....................................................................3
7.1旅游产品......................................................................3
7.2基础设施与服务................................................................5
7.3配套设施与服务................................................................7
7.4综合管理......................................................................8
7.5旅游安全.....................................................................10
7.6绿色旅游.....................................................................11
7.7智慧旅游.....................................................................12
7.8评分表.......................................................................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天津市工业旅游区(点)等级评定基本条件.........................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天津市工业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分表.......................15
I
DB12/T41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410-2009《工业旅游示范点服务质量与评定》,与DB12/T410-2009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考虑到工业旅游所涉及的覆盖面,以及质量等级评定需要,将原标准中所提及的工业旅游示范
点用工业旅游区(点)替代;
——对工业旅游、工业旅游点和游客中心的定义及名称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等级评定条款,将工业旅游区(点)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A级、AA级、
AAA级,AAAA级,AAAAA级,新增的五个等级主要从细节、特色性、文化性、智慧旅游等方面做出更高要
求,同时设定了等级评定基本条件;
——将原附录A中工业旅游示范点服务质量要求和评分表更改为天津市工业旅游区(点)等级评定
基本条件;
——将原附录B游客满意度评定更改为天津市工业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分表;
——删除了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旅游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旅游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商务服务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永忠、王金刚、张彩莲、罗菲菲、马振勇、董伟、徐纯。
本标准于2018年6月第一次修订,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T410-200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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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了引导工业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全面推行天津市工业旅游区(点)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全市工业
旅游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工业旅游区(点)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
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和国家标准《旅游工业旅游区
(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结合天津市工业旅游发展实际,有必要对DB12/T410--2009进行修
订。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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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旅游区(点)服务质量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旅游区(点)的等级划分及标识、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区域内工业旅游区(点)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15971导游服务规范
GB/T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6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T17775-2016旅游工业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97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676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旅游industrialtourism
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工业园区)风貌、工人工作生活场景以及工业发展历史、发展成就、产业
形态、企业文化、工业遗产等与工业相关联的内容为主要吸引物,经过创意开发,满足旅游体验需求、
实现工业生产与旅游有机融合的专项旅游活动。
3.2
工业旅游区(点)industrialtourismdemonstrations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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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游览、观赏、教育、体验、休闲、消费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具备相应的旅游经营
管理机构,开展工业旅游的活动场所,包括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展示区域、工业历史遗存以及反映
重大事件、体现工业技术成果的特色工程和项目等。
3.3
工业遗产industrialheritage
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厂房以及配套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设施。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
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包括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和工厂,矿场以及加工提炼遗址,
仓库货栈,生产、转移和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及其基础设施。
4工业旅游区(点)等级划分及标识
4.1工业旅游区(点)等级划分
根据工业旅游区(点)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工业旅游区(点)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
工业旅游区(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工业旅游区(点)等级标识
工业旅游区(点)等级划分为5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工业旅游区(点)。
5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
5.1具有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5.2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近3年无被国家和本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的记录,守法经营。
5.3近3年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安全责任事故。
5.4以工业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工作生活场景、工厂(工业园区)风貌、产业形态、产品展示、工
业遗迹、遗产以及工业发展历史、发展成就、远景规划、企业文化等工业相关题材为主要旅游吸引物(不
少于1项)。
5.5具有一定观光游览、展示体验、教育研学、休闲康养、购物消费等旅游功能(不少于1项)。
5.6具有一定与开展工业旅游相应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5.7旅游活动内容积极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低俗、颓废等不良内容;
有明确的旅游范围和路线,单程游览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8开放时间相对固定,每周不少于3天,并保证开放接待游客;平均日接待能力不低于200人次。
5.9设有工业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应管理人员。
5.10建有工业旅游相应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5.11旅游区域环境整洁,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5.12空气质量符合GB3095的规定。
5.13噪声指标符合GB12348的规定。
5.14地表水质量符合GB/T3838的规定。
5.15安全生产标准符合GB/T33000-2016的规定。
5.16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排放标准。
5.17参观游览活动区域与周边危险源保持合理安全防护距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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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参观通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游客紧急疏散通道和疏散场所,疏散通道畅
通,疏散场所未被占用。
5.19工业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基本条件评分表见附录A。
6评定项目
6.1旅游产品
包括旅游功能实现、总体资源、主题旅游和内容、场景展示、主题博物馆、工业历史遗产、遗迹、
工业景观和建筑风貌、展示手段、综合接待能力。
6.2基础设施与服务
包括外部交通、停车场、内部交通、信息设施、游览标识、游客中心、参观通道、游憩区、整体环
境及卫生、旅游厕所、禁烟管理、接待服务质量、解说与导游、语言文字服务及应用、人性化设计与服
务、特殊人群服务等。
6.3配套设施与服务
包括购物场所、购物环境、购物服务、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购物服务、就餐场所、就餐环境、
就餐服务等。
6.4综合管理
包括机构设置、机构分工、发展规划、旅游投入、管理及服务人员、人员培训、服务质量管理、旅
游质量与投诉管理、宣传内容及推广形式、宣传设施、工业旅游统计、合作交流等。
6.5旅游安全
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应急系统、综合安全设施。
6.6绿色旅游
包括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处理、环境与生态保护、绿色服务、绿
色管理等。
6.7智慧旅游
包括通信设施、工业旅游区(点)票务系统、交通管理系统、大数据技术与旅游平台搭建、大数据
技术与定向旅游管理、门户网站、移动网络平台建设、数字虚拟工业旅游区(点)和虚拟旅游、自助导
览。
7各项目评定标准
7.1旅游产品
7.1.1应用范围
旅游功能的实现应包含以下内容:
a)参观和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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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品和科技成果;
c)创意和体验;
d)遗迹和遗产;
e)规划和发展;
f)修学和科普教育;
g)会议和会展;
h)商务和专业;
i)自然和生态;
j)红色和黑色教育;
k)度假和休闲;
l)购物和节事活动。
7.1.2旅游资源
7.1.2.1总体资源应包含以下内容:
a)资源数量和规模;
b)资源丰度;
c)资源展示布局良好,整体舒适。
7.1.2.2主题旅游和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a)彰显企业自身特色和品牌;
b)紧扣工业主题,较好反映工业产业形态、生产过程、工艺技术、工作生活场景、发展成就、远
景规划、企业文化、现代企业良好风貌、重要历史事件和人物等;
c)主题具有旅游吸引力,便于宣传和记忆。
7.1.2.3工业场景展示应包含以下内容:
a)展示体系与完整性;
b)展示作用和价值;
c)企业拥有国际、国内专利;
d)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同类认证;
e)建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列为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并对游客开放;
f)获得中华老字号/天津老字号称号。
7.1.2.4工业主题博物馆(展馆、展厅)应包含以下内容:
a)展品(藏品)体系;
b)展品(藏品)价值;
c)展品(藏品)管理;
d)珍贵展品(藏品)保护措施良好;展品(藏品)展示密度合理、整体舒适;
e)其他。
7.1.2.5工业历史遗产、遗迹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完整性;
b)历史意义和价值;
c)遗产、遗迹保护管理、保护措施良好;
d)其他。
7.1.2.6工业景观和建筑风貌应包含以下内容:
a)观赏游憩价值;
b)特色与珍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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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其他。
7.1.3展示手段
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实物展示;
b)场景展示;
c)沙盘模型;
d)DIY体验;
e)视听放映;
f)互动活动;
g)科普教学。
7.1.4综合接待能力
应包含以下内容:
a)接待能力;
b)开放时间;
c)开放天数;
d)接待人数。
7.2基础设施与服务
7.2.1交通设施
7.2.1.1外部交通应符合以下要求:
a)距离机场、港口、火车客运站或长途客运站路程在30千米以内;
b)距离城市轨道交通或公交站点路程在1000米以内,或有旅游专线直达车。
7.2.1.2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旅游区(点)有游客专用停车场;
b)实行大、中、小型客运机动车分类存放,独立设置非机动车存放区;各类型车位配置合理,数
量与接待能力匹配;
c)进出口分设,车辆通道布局合理,方便通畅;场地平整坚实;
d)开放时间专人值管。
7.2.1.3内部交通应符合以下要求:
a)线路呈环线交通,设置合理、顺畅;
b)设游客机动车专用道,与生产、货运等车辆分道行驶,不同车道间合理设置隔离设施;
c)设慢行游步通道。
7.2.2信息设施
主要路段应设立LED显示屏、触摸屏等多种电子信息发布和引导设备或在自助导游终端发布旅游资
讯。
7.2.3接待设施
7.2.3.1游客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处旅游区(点)内核心位置、内部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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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使用面积;
c)专职服务人员数量;
d)设有信息触摸屏,可查询旅游相关信息、打印路线信息等;
e)能提供旅游产品查询、工业旅游区(点)介绍、票务预订服务、旅游线路查询、交通线路查询
等。
7.2.3.2参观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a)设有游客专用参观游览通道,参观通道宽度、坡度等符合安全标准;
b)设有应急照明设备和应急安全出口,且疏散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有相关引导标识,符合安
全规范;
c)沿途主要游览、展示点位设图文介绍说明,描述正确详细,直观明了,制作优良,雅致大方;
d)沿途设有一定数量的互动娱乐设施或项目。
7.2.3.3休憩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业旅游区(点)内部道路、参观通道沿途和游客中心等场所设置休憩区;
b)休憩区休息座椅数量充足,能够满足正常接待需要;
c)休憩区有专门人员进行服务和管理;
d)休憩区提供免费饮水,且符合GB5749饮用水卫生标准;
e)露天休憩区设有遮阳、避雨设施。
7.2.4卫生设施与环境
7.2.4.1整体环境及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健全;卫生责任分工明确,每日专人及时清扫、清洁;
b)环境卫生、整洁,地面无污水、污物;室内外空气清新;
c)各场所、设施、设备质量良好,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污垢、无剥落(历史遗迹为保持原始
风貌,经加固整修后消除危险隐患的除外)。
7.2.4.2旅游厕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厕所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男女厕位比例合理;
b)卫生纸、手纸筐、挂衣钩、洗涤品、镜子等设施配备齐全;
c)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无堵塞、无滴漏、室内整洁,无破损、无污迹、无蚊蝇;
d)有专职保洁人员,统一着装,随时清扫;
e)旅游厕所标准达标比率。
7.2.4.3垃圾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分布合理,间隔不大于200米;
b)采用分类回收垃圾箱,采用环保材料,布局合理,外观完好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日产日清。
7.2.4.4禁烟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区(点)内设有全面禁烟或设置独立的吸烟区,禁烟区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吸烟区规范整洁,
定期清理;
b)吸烟区设在露天区域或有独立排风的封闭室内,远离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有合理有效的避免
火灾隐患监控措施。
7.2.5服务管理
7.2.5.1接待服务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服务人员应尊重游客的信仰与风俗习惯,满足各民族人员的合理需求;服务态度热情、礼貌,
表达清晰,能用普通话及两门以上外语(英语为必备语种)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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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提供导游(讲解)等游程安排服务;对本工业旅游区(点)及天津市其他工业旅游产品、旅游
商品进行有效宣传;
c)提供方便游客的人性化服务及设施,能够为游客提供应急救助和处理;
d)受理、解决游客投诉。
7.2.5.2导游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制定导游讲解服务规范,并严格执行;
b)导游员(讲解员)数量满足接待要求;
c)能使用一门外语熟练讲解的导游讲解数量至少达到总体导游讲解人员的30%;
d)熟悉掌握讲解内容,讲解语言准确易懂,吐字清晰,讲解内容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突出反映
本旅游区(点)特点、特色,和游客互动良好,富有吸引力、感染力;
e)具有针对性,能根据游客个性、特点和需求,实时进行合理调整。
7.2.5.3语言文字的服务应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咨询、导游(讲解)、售货等服务人员具有使用基本外语交流、沟通和服务能力;
b)标识、标牌、导览图、文字介绍、网站、电子服务终端等采用多国文字,翻译正确、规范。
7.2.5.4性化设计与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提供现场、电话和网络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团体、散客预定服务;
b)提供服务设施、设备租用或借用服务;
c)针对游客需求,能够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特色产品和服务。
7.2.5.5特殊人群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内部道路、参观通道和厕所等场所设无障碍通道和设施,便于轮椅通行和使用;
b)提供轮椅、拐杖、儿童车椅等借用服务;
c)建有儿童娱乐设施,供低幼儿童安全使用;
d)针对老年人、儿童、孕妇、残障等特殊人群提供其他人性化服务。
7.2.6标识
7.2.6.1标识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内部道路主要道路交叉口设有路标指示、引导线、斑马线等交通标志;
b)主要入口(或停车场)、游客中心、主要参观点位等重要节点处应设旅游区(点)全景图(导
览图);
c)游客中心、收费项目等场所在醒目位置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明码标价;游客中心、参观点位等
室内游客聚集场所应设紧急疏散指示铭牌;
d)重要节点处和参观通道沿途应设置旅游咨询、投诉、救援电话公示牌;
e)危险或禁入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7.2.6.2标识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全景图(导览图)中主要参观点位、游客中心、厕所、出入口、医疗点、停车场、紧急疏散场
地等内容齐全;
b)标识内容和指示正确、清晰,直观明了;标识制作精良、美观;保持完好、整洁;
c)设置规范、醒目,符合GB/T10001.1、GB/T10001.2等标准。
7.3配套设施与服务
7.3.1旅游购物
7.3.1.1营销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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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旅游区(点)内建有固定的购物场所;
b)建有线上销售平台、推广平台。
7.3.1.2购物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购物场所类型;
b)购物场所面积。
7.3.1.3购物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建设风格富有特色,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空间布局舒适、宽敞、明亮;
b)销售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购物场所秩序良好,无强买强卖现象;
c)无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商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透明;
d)导购标识齐备,符合标识标准,采用中英文双语。
7.3.1.4旅游购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a)旅游商品与旅游纪念品开发:
1)本单位设计、开发的旅游商品与纪念品富于地方工业、文化或企业品牌特色,质量过硬,
丰富多样;
2)在市级专业赛事中获得奖励;
3)在国家或国际专业赛事中获得奖励。
b)购物服务:
1)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售后服务(不适用商品除外);
2)提供商品预订、预购及代邮寄服务;
3)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7.3.2旅游餐饮
7.3.2.1安全与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a)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b)符合国家有关餐饮业卫生规范和GB16153标准;
c)饮用水卫生符合GB5749的规定;
d)餐具卫生符合GB14934的规定。
7.3.2.2就餐场所类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向游客提供简餐、快餐的饭店等室内固定场所;
b)独立的风味小吃街或餐饮区(自有或附近5千米范围内的社会餐饮场所)。
7.3.2.3就餐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就餐面积;
b)餐位与游客接待数量相适应。
7.3.2.4就餐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建筑风格与整体工业旅游区(点)环境相协调;就餐环境舒适;
b)空气清新,通风良好;
c)配有为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就餐服务的相关设施。
7.3.2.5就餐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服务热情、礼貌尊重客人的信仰与风俗习惯,服务人员数量满足游客人数;
b)明码标价,价格合理、透明;
c)菜品丰富,形成系列;口味较好,富有特色;
d)实现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手段;
e)能提供方便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就餐的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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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综合管理
7.4.1管理机构
7.4.1.1机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成立独立部门专职负责工业旅游管理;
b)成立独立核算部门专职负责工业旅游管理;
c)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旅游机构;
7.4.1.2机构分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管理健全;
b)分工明确。
7.4.2建设与投入
7.4.2.1发展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定期编制企业工业旅游发展规划;
b)内容科学合理,落实有效。
7.4.2.2旅游投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工业旅游发展;
b)近2年连续实施工业旅游项目,旅游投入连续3年保持适度增长。
7.4.3人员
7.4.3.1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岗位设置合理、齐全;岗位管理职责清楚,分工明确;
b)管理人员数量与工业旅游区(点)规模相匹配。
7.4.3.2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检车核定的健康证明;
b)人员数量合理,与接待规模、服务内容相匹配;
c)服务热情、礼貌,业务技能熟练,服务符合规范,掌握一定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7.4.3.3服务人员着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着装设计大方、得体;
b)着装统一、规范、整洁、干净。
7.4.3.4人员培训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制定合理的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工业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b)从业人员定期接受旅游管理、导游、服务等专业培训以及安全、卫生、消防、统计等相关培训,
符合GB/T16766和GB/T15971的要求。
7.4.4服务质量与投诉管理
7.4.4.1服务质量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建有完善的服务质量规范制度和奖惩措施;
b)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c)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1次;
d)游客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e)针对游客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
f)对反馈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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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旅游质量与投诉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完善的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b)b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投诉处理率90%以上;投诉档案记录完整。
7.4.5宣传与推广
7.4.5.1宣传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a)积极健康,风格统一,富有旅游吸引力;
b)符合本单位工业旅游主题,内容丰富,制作精美,采用多种语言。
7.4.5.2宣传推广形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发放或售卖单页、手册、光盘等宣传推广资料、科普书籍;
b)近2年在电视、广播、报刊、户外等公众媒体平台上进行工业旅游广告宣传;
c)近2年在专业会展、大型活动上进行工业旅游推介;
d)定期举办工业旅游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推介活动;
e)定期举办工业旅游主题活动日(节)、活动周等专题活动;
f)与合规专业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
g)与政府机构、学校、企业等单位建立工业旅游合作。
7.4.5.3宣传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配有资料展示台、架;宣传设施、设备使用正常,制作精良,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协调;
b)休憩区、游客中心等适合场所设置多媒体显示屏或影视屏,介绍本单位工业旅游情况。
7.4.6管理统计
7.4.6.1工业旅游统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建有工业旅游统计制度;统计内容设置合理、全面;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b)统计结果及时上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7.4.6.2合作交流应符合以下要求:
a)积极参加国家、本市和本地区组织的专业会议、专业活动、专业展会、专业赛事;
b)积极报送本单位开展工业旅游相关情况、信息。
7.5旅游安全
7.5.1工业旅游区(点)安全管理
7.5.1.1安全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内设机构健全;
b)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有专职管理人员;
c)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
7.5.1.2安全责任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明确的主要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b)有明确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c)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职责明确。
7.5.1.3安全教育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参观游览活动前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为游客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生产区域内的
游览有专人引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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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参与性项目应有切实的防范及安全措施,参观游览活动不涉及非安全区域,危险或禁入区域应
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有物理隔离措施。
7.5.1.4安全应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切实可行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档案记录准确;有经过专
业培训的急救人员;有应急电话向游客公布且保证畅通有效;
b)有应急处置响应系统,对突发灾害或突发事件能够自动报警或手动报警;
c)建有应急救援机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应与110、119、120、122等系统联动;
d)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疏散指示方向与疏散图及现场保持一致;
e)在各入口、重要公共区域、重要部位进行电子监控和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一个月以上;
f)有指挥调度中心,可对人员、车辆及应急资源、监控终端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控制;
g)管理人员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并保持24小时信号畅通;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应通过电
子显示屏、短信、广播等途径,使用中外文及时向游客发布提示或引导信息。
7.5.2安全设备与设施
7.5.2.1综合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消防设施,有足够的消防、防盗、救护、安全监测等设施设备,且完
好、有效;特种设备有安全认证,标识齐全有效,定期检修,无超期服役现象;
b)合理设立应急缓冲区和疏散区,方便游客集散,紧急出口标志明显、畅通无阻;
c)安全标识设置符合规范,设置明显;
d)工业旅游区(点)内配有医疗救护点,配备游客常用药品。
7.5.2.2交通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业旅游区(点)内部车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b)工业旅游区(点)内自动扶梯、电梯与自动人行道设置合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有必
要的安全防护标识,提示安全风险。
7.5.2.3消防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在工业旅游区(点)必要及重要的位置设有火灾气体灭火系
统;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消防给水系统;
b)在工业旅游区(点)内设有点位灭火器材,无欠压等现象,状态良好;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畅通,
不随意改变消防设备的位置。
7.6绿色旅游
7.6.1资源节约
7.6.1.1节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业旅游区(点)普及绿色照明;
b)工业旅游区(点)能够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c)有采用清洁能源的工业旅游区(点)游览车辆。
7.6.1.2节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业旅游区(点)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b)工业旅游区(点)排水设施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进行回收利用;
c)在宾馆、饭店推广使用节水设施及技术,使用节水卫生设备、洗手间;
d)清洁用水采用处理回用的中水。
7.6.2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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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1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业旅游区(点)建筑、部分旅游景观、设施利用工业废旧厂房、车间、库房、废旧设备、设
施等改造而成;
b)企业近3年实施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7.6.2.2环境与生态保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制定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手续;
b)工业旅游区(点)游步道、停车场等适宜场所采用透水砖、草坪砖等透水、环保地砖;
c)企业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ISO14000的环境管理体系;
d)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e)企业通过国家或本市绿色工厂评价;
f)企业近3年开展过绿色供应链评价。
7.6.3清洁生产
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b)企业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7.6.4绿色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工业旅游区(点)的环境承载和游客心理承受能力,确定工业旅游区(点)的极限容量和
合理容量,设定工业旅游区(点)日接待游客上限;
b)设有工业旅游区(点)游客容量控制制度,动态控制游客流量,防止工业旅游区(点)游客数
量超载。
7.7智慧旅游
7.7.1工业旅游区(点)管理系统
7.7.1.1通信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业旅游区(点)采用4G或以上移动通信技术信号覆盖;
b)工业旅游区(点)全域覆盖无线WiFi。
7.7.1.2区票务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游客可在工业旅游区(点)门户网站线上、微信公众号、OTA(线上旅行社)预订或购票,票务
系统能够实现向游客手机发送二维码电子门票;
b)配有手持移动终端设备或立式电子门禁,实现游客身份自动识别,游客参观前可在电子门禁上
扫描二维码电子票(或身份证);
c)游客购买电子门票可实现多种支付手段,包括网上支付、手机支付、银行卡、现金支付等。
7.7.1.3交通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业旅游区(点)内停车场建有车辆安全状况监测系统;
b)工业旅游区(点)内设有独立的旅游交通调度中心,旅游交通调度中心可实时通过停车诱导屏、
APP、微信公众号、信息门户发布停车场位置信息、空车位信息、道路导航信息,引导游客寻
找车位;工业旅游区(点)内游客推送地理信息、气象信息。
7.7.2旅游大数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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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准
- LY/T 2830-2017 燕山太行山森林培育技术规程 2017-06-05
- LY/T 2838-2017 刺梨培育技术规程 2017-06-05
- LY/T 2837-2017 云南松抚育技术规程 2017-06-05
- LY/T 2829-2017 喀斯特石漠化山地经济林栽培技术规程 2017-06-05
- LY/T 2835-2017 酒竹栽培技术规程 2017-06-05
- LY/T 2832-2017 生态公益林多功能经营指南 2017-06-05
- LY/T 2836-2017 赤皮青冈育苗技术规程 2017-06-05
- LY/T 2834-2017 柏木用材林栽培技术规程 2017-06-05
- LY/T 2833-2017 南方地区幼林抚育技术规程 2017-06-05
- LY/T 2831-2017 燕山山地油松人工林多功能经营技术规程 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