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2017-2024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64/T 2017-2024 Th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Large-scale Commercial Complexe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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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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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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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2017—2024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Regulationsonfiresafetymanagementoflarge-scalecommercialcomplex
2024-08-26发布2024-11-26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64/T201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颖玮、崔岩、蒋伟、牟钦芳、尹超、王成武、杨万平、翟亮斌、王怡亭、刘
伟、聂立军、杨光、蒋浩、徐峰、梁建忠。
I
DB64/T2017—2024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的大型商业
综合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0㎡的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本文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XF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T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3019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DB64/T587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商业综合体Large-Scalecommercialcomplex
总建筑面积(不包括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以商业为主要功能并集购物、旅馆、
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
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3.2
消防设施器材Fireprotectionequipmentandfacility
用于火灾报警、防火分隔、消防供水、灭火、防烟、排烟、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救援等设施、器材的
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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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消防安全管理团队Firesafetymanagementteam
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责任的基础上,由大
型商业综合体内各单位、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综合管理的团队组织,
包含行政管理团队和技术管理团队。
注:通常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部门经理、保安部门经理、工程管理部门经理、招商营运部门
经理、人力资源部门经理、消防队(站)负责人等“关键人”组成的行政管理团队,以及由消防设施维保、消
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供电、燃气、给排水、通信、电梯、供热制冷、空调通风、工程维修等技术人员组成
的技术管理团队共同组成。
3.4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团队Firesafetytechnicalresponseteam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主要负责开展专业性检查,负责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的技术应急操作,为灭火救
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的团队。
注:通常由消防设施维保、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供电、燃气、给排水、通信、电梯、供热制冷、空调通风、
工程维修等技术人员组成。
3.5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Departmentinchargeoffiresafetyinunit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具体负责组织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防火巡查、检
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考核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的部门。
3.6
委托管理单位Entrustedmanagementunit
受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委托,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单位。
3.7
微型消防站Microfirestation
依托单位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掌握消防专业技能,以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而
建立的消防组织单元。
4总则
4.1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运营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为目标,在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大型商
业综合体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4.2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与原消防设计内容相一致。对于使用功能的变更,应依法办理
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将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确定的相
关技术措施纳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4.3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
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4.4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围绕“管理、
检查、处置”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
线路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疏散演练、更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工作,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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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高标准建立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和应急处置团队,实行实体化运行和承诺
管理。两个团队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机制制度、履职情况、安全承诺等情况应及时向辖区消防救援
机构备案,并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4.6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具体组织实施,
可以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各经营主体、使用单
位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7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应具备以下能力;
——熟知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熟知本场所建筑的消防设计内容,包括场所耐火等级、防火分区、人员疏散及消防设施等
内容,对于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应掌握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并在日常经营
管理活动中严格落实。
4.8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应按照XF/T1245的要求,对建筑的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场地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器材
进行管理。
4.9大型商业综合体应积极运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大数据等智慧消防新技术,提高消防安全管
理水平。
5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5.1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使用的,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各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2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
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消防
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原则如下: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大型商
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
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统一管理单位,明确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行政管理团队应充分考虑场所内的消防安全特殊设计要求,建立招商
消防安全制度,并在开展招商招租时严格落实。
5.5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行政管理团队宜制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定期检查评估制度,每周
至少召开1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考核,考核结果应与员工
晋升、薪资、评优等事项挂钩。
5.6大型商业综合体可将各商户结合人员、岗位、区域、业态划分为若干网格,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
防安全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
5.7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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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批准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团队成立,任命消防安全管理人;
c)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d)统筹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e)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和组织保障;
f)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g)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h)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i)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j)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5.8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f)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
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g)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
散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h)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
i)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j)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9连锁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集团总部应按照XF/T3019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10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商户经营、服务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商户可结合人员、岗位、区域实行消防安全包保责任制,制定工作考评、奖惩管理机制,将消
防安全职责落实到商户各从业人员;
b)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擅自占用中庭等公共场地,不擅自更改经营场所平面布置,不妨碍公众安全
疏散逃生,不影响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c)不擅自更改原有电气线路,不擅自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
d)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场所内安全出口、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参加单位组织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e)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f)每日上班、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的使用状态,发现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向消防安全
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无法排除的消防安全隐患;
g)引导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规吸烟、违规用火等危险行为;
h)发现并制止身边存在的违规电气焊作业、堵塞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
向有关部门举报;
i)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发生火灾时协助扑救初期火灾、引导顾客疏散逃生。
5.11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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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记录巡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
问题;
b)自觉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本场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及操作使用方
法;
c)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d)及时劝阻并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e)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按照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12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
a)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b)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要求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c)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实地维护保养检测;
d)确定技术负责人对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
e)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
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f)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值班和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团队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培训;
g)制定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并于检
查完毕后5日内出具书面结论文件;
h)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服务情况;
i)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重要活动期间,应根据业主要求指派不少于2名相关技术人员进驻现场
值班值守;
j)不应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不应擅自变更经商定的技术服务内容。
5.13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取得符
合执业从业条件资格,并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熟悉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设计内容、场所火灾危险性和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b)及时到场响应业主,立即解决消防设施设备故障,需要更换配件的,在配件到位后应及时解决,
并提出解决故障期间的应对措施;
c)每季度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故障多发的区域及时段,对不合理的设计、安装问题提
出整改意见;
d)人员交接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进度等情况一并移交。
6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6.1建筑防火管理
6.1.1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应确保完好有效。
6.1.2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使用的宣传条幅、广告牌、仿真绿植等临时性装饰材料不应采用可燃、易
燃材料制作。
6.1.3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办公区、员工休息室和宿舍等区域不准许使用明火加热食品,用电设备使用
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6.1.4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可燃杂物等,不准许在屋顶、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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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道井、放映机房等区域堆放。
6.1.5除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休息座椅外,有顶棚的步行街上、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不准许设置店
铺、摊位、展位、游乐设施,不准许堆放可燃物。
6.1.6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不准许擅自增设用作员工宿舍或人员休息的夹层、隔间。
6.1.7防火隔间、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得被占用,内部不应布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的障碍物。
6.1.8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在穿越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电缆桥架内也应进
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不准许堆放杂物或改做他用。
6.1.9大型商业综合体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落实以下措施:
a)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的警示性标识;
b)应按照GB55037要求,选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c)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d)在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应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该建筑的有效措施;
e)在建筑内及周边区域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f)纳入日常防火巡查范围,及时劝阻并制止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等
行为;
g)对于使用难燃外墙保温材料且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建筑,不准许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6.1.10汽车库不应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规模,汽车出入口设置的电动起降杆,应具备断电自动开启功
能,设置道闸宽度不应小于4m。
6.1.11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按照XF/T
3019要求设置。
6.2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6.2.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应按照XF/T3019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
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2.2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场所内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基本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类型、生产厂家、型号、数量、设置部位、设置时间、有效期等情
况;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及维修情况、更换药剂时间情况、故障报告修理等情况。
6.2.3大型商业综合体在维修、施工、改建过程中,确需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按照XF/T3019要求,
落实防范措施。
6.2.4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DB64/T587的要求,设置醒目、易于辨识的消防安全标
志或图示。
6.2.5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系统阀门管井上方不应划设固定停车位。
6.2.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及湿式报警阀处,应设置满足系统功能测试要求的排水设施。
6.3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设施管理
6.3.1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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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内安全疏散设施基本情况;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方面内容;
——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等内容;
——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设施设置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3.2大型商业综合体在日常管理、使用、维修、改造等过程中,不准许擅自改变原安全疏散与避难
逃生设施设计内容。
6.3.3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设施的管理,应当按照XF/T3019
要求,落实好管理措施要求,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避难逃生设施完整好用。
6.3.4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外窗不应设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3.5建筑内各单位及相邻场所之间设有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应建立火灾联动应急疏散机制,
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采取确保各场所安全疏散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6.4灭火救援设施管理
6.4.1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按照DB64/T587的要求,施划警示标志
和标线,设置警示牌。
6.4.2大型商业综合体在日常管理、使用、维修、改造等过程中,不准许擅自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
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准许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
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6.4.3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定期修剪可能影响灭火救援作业的树木。
6.4.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登高作业面等灭火救援设施应按照
XF/T3019要求,落实好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完整好用。
6.4.5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
开启。
6.4.6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应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6.5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6.5.1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按照下列要求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工作:
——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应建立火灾隐患登记管理制度及整改承诺公示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
人、整改的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应建立火灾隐患认定及复查确认工作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通过各种渠道发现或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对整改完毕的火灾
隐患进行复查确认。
6.5.2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中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
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
采用电子巡更等信息化设备。
6.5.3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
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
6.5.4防火巡查和检查人员应熟悉掌握场所的突出风险、危险部位、安全状况等情况,可对照大型商
业综合体火灾风险自查表(见附录A)开展巡查检查,如实填写记录,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6.5.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已经整改销案的,应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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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6.5.6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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